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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申报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

资格的通知

省农垦总局、各市县商务局:

根据《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琼商务运[2008]420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应对我省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预防工作,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首轮已启动,为了确保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安全、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决定在原有承储企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承储企业。

请农垦总局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审定工作方案》(简称为《工作方案》,附后)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承储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必须提供的材料,于2009年3月10日前向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市县商务局对承储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文审),在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上作出审核意见,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管理处。

二、申报数量

根据全省生猪养殖场的分布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便于动用”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5家生猪养殖场作为新增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

三、申报要求

(1)为了保证本级生猪活体储备的储存安全,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承储企业资格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2)根据市县商务局推荐上报的情况,省商务厅按照《工作方案》组成审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审定;

(三)审定结束后,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给具备资格的承储企业下达生猪活体储备任务指标。

联系人:

陈志斌联系电话:

65326211传真:

65335988

附件:

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审定方案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

企业资格审定工作方案

按照《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及其基地场资质条件》的要求,开展我省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及其基地场(以下简称承储企业)资格审定工作。

通过开展资格审定工作,将养殖规模大、设施健全、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有能力承担海南生猪活体储备任务的企业纳入我省生猪活体储备队伍,进一步提高我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水平,确保我省活体储备储存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调控肉类市场的能力。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好承储企业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一、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及其基地场资质条件(附件1)

二、申报及审定程序

(一)申报

1、企业向养殖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

同一企业拟申报多个养殖场的,可分别向养殖场所在地商务部门申报。

2、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材料复印件;(4)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5)养殖场布局平面图;(6)养殖场兽医防疫管理规定;(7)养殖场饲养管理规定;(8)养殖场水质检验报告复印件;(9)养殖场工艺流程图。

上述为复印件的,需查验原件。

(二)初审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及其基地场资质条件》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初审(文审),在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省商务厅。

(三)复审与公布

省商务厅牵头组成海南省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审查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

复审包括文审与现场审查,复审合格者,由省商务厅予以公布。

三、审定工作要求

(一)审查组成员组成

审查组由省商务主管部门1-2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1人、代管单位2人共同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省商务厅指定。

(二)现场审查程序

现场审查在养殖场内进行,基本程序是首次会议、现场审查(抽样)和末次会议。

1、首次会议。

由审查组全体成员及被审查养殖场的负责人员参加,审查组组长介绍现场审定工作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2、现场审查。

审查组按照《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质审定现场审查表》(附件3)进行逐项审查并填写意见。

养殖场应提供经省级以上计量认可机构出具的饲料质量检测报告,此报告作为判定饲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依据。

凡不能提供以上检测报告的,审查组对饲料进行抽样,并送省级计量认可机构进行检验。

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填写《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现场审查报告表》(附件4),审查组成员在审查报告上签字。

3、末次会议。

参加人员同首次会,由审查组组长宣布审查结论。

审查结论应由养殖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如对审查结论有疑异,养殖场可向省商务厅反映。

4、审查结论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确定审查结论应当依据以下原则:

检查结论

不符合项

基本符合项

其中:

“*”重点项目基本符合项

备注

合格

0

≤4

0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定

基本合格

0

≤8,

>4

≤6

三项均满足方可判定

不合格

≥1

>8

≥7

有一项满足即可判定

(3)实行责任追究制。

审定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做出审查判断,保证审定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如审定结果与实际不符,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及其基地场资质条件

附件2:

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附件3:

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现场审查表

附件4:

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现场审查报告

 

附件1

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

及其基地场资质条件

 

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养殖企业。

二、承储企业与其基地场必须在海南省内。

三、有组织、管理基地场的能力,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五、能够承担海南省生猪活体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

为了规范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的建设、防疫、饲养管理、饲料和活体品质评价制定《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适用于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的确立、管理和公检。

基地场质量管理总的要求是,基地场主要负责人应对基地场质量管理文件的建立、保持、实施和持续改进给予承诺;应对与质量管理有关的部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做出规定并形成文件;应对活猪饲养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工作环境和基础设施提供充分的保证;饲养的生猪活体必须建立身份标识、档案并跟踪管理;应建立有关质量管理文件;近3年内无重大疫情和重大质量事故。

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地场建设

(一)选址。

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动物防疫要求,应建在交通方便、水质良好、水源充足、地势较高、干燥、排水良好,无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地区;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1000米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2000米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

(二)规模。

生猪基地场的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6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不得低于60头;常年存栏量应不低于5000头,其中60公斤以上的育肥猪不得低于常年存栏量的60%。

(三)布局。

应执行生产区、管理区和粪污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的原则。

场区内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

活体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应按照活猪生理、生长阶段进行猪舍工艺设计。

猪舍布局符合实行分段饲养方式及全进全出的要求;生产区在管理区的下风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病猪隔离舍和活猪引种隔离舍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应建有更衣室、消毒室、兽医室、病猪隔离舍和活猪引种隔离舍;猪舍的地面、墙壁和设施应便于清洗和消毒,给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四)设施。

备有清洗消毒设施;按照不同猪舍分别配备饲喂和环境控制设备;配备防蚊蝇、防鼠设施;配备病猪隔离、污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设备;大门入口处应设有与大门同宽、长度不小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的消毒池。

管理区入口处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换鞋、更衣间和洗手的消毒设施。

猪舍入口处应设有消毒设施;应配备符合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二、基地场防疫

(一)人员。

兽医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质证明;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生产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须更衣换鞋、洗手消毒,且工作服须定期清洗消毒;非生产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生产区,如有特殊情况,须遵守场内防疫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兼职于其他养殖场,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活畜的配种工作,饲养人员严禁相互串栋。

(二)消毒。

场地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并保持记录;猪舍每批活猪调出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应定期对设施、设备和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保持记录;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均应进行清洗消毒;应定期对活猪进行消毒。

(三)引种和引畜。

活猪基地场应采取自繁自养。

种猪应来自非疫区的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种猪场,并提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和种猪合格证。

引进的种猪至少隔离30天以上,经兽医检查确定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区。

(四)免疫。

按制定的免疫程序及接种计划实施免疫接种,并保持免疫接种记录。

应从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购买免疫疫苗。

购进后的疫苗按规定保存,使用时应检查疫苗是否在有效期内。

免疫器械和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定期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五)寄生虫控制。

活猪驱虫药物的使用应符合NY5030的规定,驱虫程序的制定应符合GB/T17823的规定。

(六)病猪的诊断和无害化处理。

对可疑病猪应隔离观察、诊断。

对因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处死的可疑病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GB16548的规定处理,并保持记录。

不得出售病死猪。

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粪污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加以综合利用,处理后的粪污应符合GB7959的要求;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要求;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和使用过的疫苗瓶应作无害化处理并保持记录,不得随便丢弃。

(七)监控。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疫病监控方案,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有效运行;发生疫病或疑似疫病时采取措施。

(八)兽药。

不得购进无国家批准文号或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育肥后期的储备活猪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并保持记录,达不到休药期的不能作为储备活猪出栏。

还应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

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不得将外购的生鲜、熟制肉类食品带入基地场。

外来车辆、动物、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内车辆和工具不得出基地场。

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

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出栏活猪。

三、基地场饲养管理

(一)饲料。

活猪的饲料和添加剂的使用应分别符合GB13078、NY5032、NY5127的要求;预混合饲料及全价配合饲料必须注明药物添加剂名称和用量并保持记录;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使用含添加限用药物的饲料,在储备活猪出栏前,按有关规定执行休药期并保持记录;禁止饲喂变质、霉变、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产品。

另外,饲料质量应符合GB13078、NY5032、NY5127、NY5150的规定;饲料检验应符合GB13078、GB/T14699.1、NY438的规定。

(二)饮水。

饮用水应符合NY5027的规定;有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书,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附件2:

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企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所有制

性质

传  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册资金(万元)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申报养殖场名称

1、

饲养品种及规模

2、

饲养品种及规模

养殖场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管理人员数

兽医人员数

饲养人员数量

2008年平均存栏数量(头)

2008年出栏数量(头)

料肉比

猪场总占地面积(亩)

猪舍建筑面积(m2)

猪舍总栋数

种猪舍

栋数

保育舍

栋数

育肥舍栋数

目前总存栏数量

其中:

1、适繁母猪数量(头)

2、后备母猪数量(头)

3、公猪数量(头)

4、仔猪数量

5、育肥猪

数量

饲养品种

是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文件

选址是否远离污染区

是否建有更衣室、消毒室、兽医室、病猪隔离舍和活猪引种隔离舍

生产区入口处是否有消毒设施

猪舍入口处是

否有消毒设施

病死猪及废弃物是否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是否有免疫程序,且按程序接种

兽药使用是否执行休药期

是否使用了盐酸克伦特罗、砷制剂、已烯雌酚等违禁药物

近两年场内是否有疫病发生

市县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现场审查表

1.基地场质量管理总要求

序号

审核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审核方法

评审结论

1.1

质量管理

基地场主要负责人应对基地场质量管理文件的建立、保持、实施和持续改进给予承诺。

基地场有一名负责人对质量管理工作负责。

查看工作手册,向基地场管理者和员工提问或征询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2

职责、权限

应对与质量管理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职责、权限做出规定。

对从事繁育、饲养、防疫、用药等质量管理活动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有明确规定。

查看质量管理工作文件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3

人力资源

应对活猪饲养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工作环境和基础设施提供充分的保证。

有与规模相适应并具备资格的兽医及畜牧技术等人员。

查看人员登记表及人员资质证明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4

身份标识、档案

饲养的活猪必须建立身份标识、档案并跟踪管理。

建有活猪耳标制度、活猪档案(种猪档案)。

查看活猪耳标制度、免疫记录及档案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5

质量管理文件

基地场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兽医防疫管理规定:

饲养管理规定:

饲料、饮水管理规定。

*基地场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兽医防疫管理规定:

包括消毒、免疫、驱虫程序、疫病控制、无害化处理、兽药管理规定;饲养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饲养管理岗位责任制,饲料、饮水管理规定。

查看布局平面图、兽医防疫管理规定、饲养管理规定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6

质量

事故

近3年内无重大疫情和重大食品安全质量事故。

无口蹄疫、猪瘟等重大疫情;未添加盐酸克伦特罗、已烯雌酚、呋喃唑酮、氯霉素、催眠剂等兴奋类、激素类等违禁药物。

查看销售记录、检疫合格证、投诉记录、检验报告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基地场建设

序号

审核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审核方法

评审结论

2.1

选址

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动物防疫要求,应建立在交通方便、水质良好、水源充足、地势较高、干燥、排水良好,无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地区。

*基地场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动物防疫要求,交通方便,水质中砷、铅、汞、铬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地势较高、干燥、排水良好,周围无污染区。

查看布局平面图并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1000m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2000m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

*同左

查看布局平面图并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2

规模

活猪基地场的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6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在60头以上;常年存栏量应在5000头以上。

*同左

查看台帐并现场核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序号

审核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审核方法

评审结论

2.3

布局

应执行生产区、管理区和粪污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的原则。

场区内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

人员、活猪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生产区、管理区和粪污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

查看布局平面图并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场区内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人员、活猪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查看布局平面图并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生产区在管理区的下风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病猪隔离舍和活猪引种隔离舍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同左

查看布局平面图并现场核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应建有更衣室、消毒室、兽医室、病猪隔离舍和活猪引种隔离舍。

*同左

查看布局平面图并现场核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猪舍的地面、墙壁和设施应便于清洗和消毒,给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同左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序号

审核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审核方法

评审结论

2.4

设施

应备有清洗消毒设施。

有喷雾器等清洗消毒设施。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应按照不同畜舍分别配备饲喂和环境控制设备。

猪舍内有饲料槽、料车、饮水设施及照明、保温、通风设施。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应配备防蚊蝇、防鼠等设施。

同左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应配备病猪隔离舍、污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设备。

*有病猪隔离舍、化粪池或焚化炉等处理设施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大门入口处应设有与大门同宽、长度不小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毒池。

管理区入口处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换鞋、更衣和洗手的消毒设施。

猪舍入口处应设有消毒设施。

*大门入口处应设有与大门同宽、长度不小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毒池。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管理区入口处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换鞋、更衣和洗手的消毒设施。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猪舍入口处设有消毒设施。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应配备符合联网要求的计算机。

计算机可上互联网。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防疫

序号

审核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审核方法

评定结论

3.1

兽医人员应持有有效资质证明。

*兽医人员持有学历证或技术职称证。

查看资质证明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活畜养殖管理及饲养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对照人员登记表,核查人员健康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生产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更衣换鞋、洗手消毒,且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

同左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非生产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如有特殊情况,应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同左

查看门卫登记记录、防疫记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2

消毒

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

按照消毒计划清洁、消毒场地,环境卫生良好。

对照消毒计划核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每批活猪调出后应彻底对猪舍进行清洁、消毒。

活猪调出后清扫畜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

对照出场销售记录核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定期对设施、设备和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按照消毒计划对设施、设备和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对照消毒计划核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运输工具的清洗消毒。

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

对照消毒计划核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定期对活猪进行消毒。

按照消毒计划对活畜进行消毒。

对照消毒计划核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3

环境卫生

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

生产区内无老鼠乱窜、杂草丛生现象。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4

其他畜禽

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生产区内未见其他畜禽动物。

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外来车辆、动物、人员不得进人生产区,生产区内车辆和工具不得出养殖场。

生产区内未见外来车辆、动物、人员。

查门卫登记记录表、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生产区内的车辆和工具无出场现象。

查门卫登记记录表、现场检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5

活猪出栏

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

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

活猪出栏前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员检疫和监督,并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

对照出栏记录,检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出栏活猪的运输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

查看车辆消毒记录及运输工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6

引种和引畜

种猪应来自非疫区的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种畜场,并提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和种畜合格证。

种畜场的生产许可证及种畜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和种畜合格证。

 

对照引种引畜记录,查五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序号

审核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审核方法

评定结果

3.7

引种和引畜

种猪至少隔离30天以上,经兽医检疫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区。

*同左 

检查引种引畜记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免疫

应保持免疫接种记录。

*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及接种计划,并按照免疫程序及接种计划实施免疫接种,有接种记录。

检查免疫程序及接种计划,并对照免疫计划检查免疫记录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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