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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事非诉业务技巧

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注意事项

-----律师如何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律师的非诉讼业务

(一)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状况

诉讼业务是律师的传统业务,是律师的看家本领,但是,随着我国律师人数的增加和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越来越普及,传统诉讼业务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非诉讼法律业务从广义上讲,指律师办理一切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商务谈判等。

目前,非诉业务的收入在发达国家一般占到律师事务所收入的60济70%但在我国,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入仅占律师事务所收入的三分之一,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种类及发展状况

我国目前有一些非诉讼业务已经很成熟,一些正在逐渐开发,还有更多的服务业务尚待开发。

非诉讼法律服务是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只要有法律服务需求,就会有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我国的律师制度从七十年代末恢复以来,非诉法律业务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是基于八十年代初我国对外开放,大量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引发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涉外专业律师事务所;

2、是基于八十年代末我国基本建设和房地产业务发展而引发的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3、是基于九十年代初我国建立资本市场而引发的大量公司证券法律服务的发展,比如以北京大成、中银律师事务所等。

除了上述几个发展得比较好的非诉讼业务外,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从事国际贸易、反倾销等方面的律师业务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三)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巨大发展空间

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随着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今后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主要表现在:

1行政体制的改革,有很多的行政机关让渡的机会由中介机构来完成;例如律师和证券法律业务等。

2、加入WTO后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法人和其他经济主体有了更多的法律意识,例如房地产业务等。

3、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法制经济要求许多的市场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例如商务谈判业务等。

二、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与任何一个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一样,一个好的非诉讼律师,也需要德才兼备。

(一)德的有关内涵

1诚实守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

做一个好的律师,首先必须诚实守信。

所谓诚实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能做完一定要给当事人讲清楚。

一个业务,对律师来讲可能意味着几百块或者几块钱的收入,但对于客户可能就要影响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收入,因此一定要慎重对待。

所谓守信是指对当事人的承诺一定要兑现,绝不能失信。

2、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

传统的诉讼业务由于流程明确,一般一名律师即可办理。

但每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很多,一个律师是很难独立办理的,需要律师的协作和配合。

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业务,一定要有合作精神。

3、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

一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要按自己的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二是在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时,一定要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完成法律业务。

4、较好的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非诉讼业务涉及到与多种客户打交道,对一个客户也往往涉及到客户各个层面的人打交道。

因此,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将大大影响律师业务的开展。

5、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这是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之一,因为非诉讼可能接触到当事人的秘密更多,因此,更要注意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二)才的有关内涵

1宏观和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

与传统诉讼以外完全以法律角度考虑问题不同,非诉讼法律服务更多的时候要注重从商业的角度考虑问题。

国际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吕立山先生讲过:

律师就像一名管道工。

客户与另一个客户之间的交易就像一根水管。

律师的作用就是要将这根水管中的漏洞堵住,保证这根水管的水能顺利地从一个客户流向另一个客户。

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服务,一定要从当事人商业目标的角度出发,为其商业目标的实现铺平道路。

2、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学习能力。

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到的知识很多,除了要求律师精通法律知识外,一般还要拥有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

最基础的就是会计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另外,律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最新的知识。

3、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写作水平。

诉讼的法律文书要短,要简单明了,但非诉讼法律文书一定要长,要详细。

因此,律师一定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要通过大量的写作来提高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

4、熟练使用电脑等现代工具。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世纪,不懂电脑将寸步难行。

做律师也一样,很多的法律、信息可以从网上及时便利地获得。

三、新律师如何着手进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培养

(一)准备阶段

1选择一种业务方向,并选择一家好的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作指导。

由于

律师业务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要在市场中站有一席之地必须有自己的专业方向。

一名新律师,应根据自己的喜好和特长选择一个发展方向,并加盟对这方面业务有一定研究和实践的律师事务所工作。

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选择的好坏,对一名新律师的发展是有很大关系的。

2、对某一领域的知识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在业务方向选定后,一定要做大量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做一个专业律师,不是你看过两、三本专业书便可以了,一定要成为这一领域的专家,这就需要律师做大量的学习,研究工作。

3、通过搞研究、写文章、讲课等进行业务宣传。

孔子曰:

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怠。

同样,在我们对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进行学习研究后,一定要将自己的学习心得和研究成果讲出来、写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你在研究这个问题和你研究的深度。

具体的作法可以通过申报研究课题,撰写和发表专业文章以及参加有关研究会、培训班,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业务宣传。

在准备阶段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切忌浮燥。

要耐得住寂寞和一时的贫困,对现有业务有所取舍,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新律师最大的毛病是浮燥,觉得自己拿上律师执业证便什么都能干。

不愿意安下心来再学习和研究。

2、切忌没有重点,什么都想学。

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的专业方向,没有专业方向,便没有竞争力。

因此,一定要对选定专业方向,什么都想学,最终什么也学不好。

(二)开拓业务阶段

在做好知识和经验的储备后,要通过多种手段积极开拓业务。

非诉讼律师开拓业务的方式与诉讼业务不一样,更多地要通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展示来承揽业务。

以下几种方式是比较有效的:

1讲课。

包括到专业培训班、研讨会的发言,讲课和到客户单位的专门讲课讲课对一名律师的培养是很有效的。

讲课前要备课,会促使你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和系统的研究;讲课时对律师的思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很好的锻炼;当然,有针对的讲课可以向目标客户或潜在客户展示自己在某一领域的专业特点。

2、发表专业文章。

发表专业文章对新律师介入一个业务领域也是很有效的。

通过写文章,可以促使律师对专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查阅大量资料,提升律师水平。

文章的发表可以使律师在更大的范围宣传自己。

3、参与有关的研讨会。

积极参加该专业的会议,结识该专业的专家、学者和行政官员,通过与他们的交流,使律师掌握最新的知识,同时,也可以通过他们的口碑推介自己。

4、在某一地区做到某一行业的前三名。

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吕立山先生讲过:

做某一个专业,一定要看是否能做到某一地区的前三名,否则就不要去做。

注意事项:

1在谈业务时不要大包大揽,做自己专业的事。

律师在承揽业务时,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要对当事人承诺自己什么都能干,因为一个律师是不可能掌握方方面面问题的。

而且,宣称自己什么都能干的律师,经常是什么也干不好。

2、签订专项法律顾问时,要把工作的内容向当事人说清楚,不要让当事人对你有过高的预期。

目前,当事人对律师投诉的情况越来越多。

其中有一个投诉的热点就是律师在承接业务时对当事人承诺能做某事,但律师没有办到。

新律师一定要注意,在承接业务时,把自己给当事人能做的工作讲清楚,写在委托合同中,形成书面的文件是律师在遇到投诉时最有利的武器。

3、切忌诋毁同行。

对同行的诋毁并不能抬高自己的位置,反而是给当事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因此,在谈业务时,只讲自己的特点,不要对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做过多评价。

4、不要做收费过小的业务。

律师的收费现在山西已经有了自己的收费标准。

但对非诉讼法律服务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要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决定。

新律师在最初执业时,往往出于生存的考虑,不管案件大小、收费多少都承接,但是,一些收费较低的业务,一是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本身不予认可,二是收费低的业务与收费高的业务要付出同样的劳动,过多过小的业务,把自己陷于每天的琐事之中,不仅自己收入得不到提高,也会影响律师对新业务知识的学习。

(三)业务完成阶段

1成立项目小组,以团队形式为客户提供服务。

以项目小组提供服务,一是可以解决律师专业知识的互补,二是可以解决律师业务时间的互补。

非诉讼业务涉及的专业知识很多,一个律师不可能都掌握。

同时,一个律师往往同时办理多个案件,多个律师承办一个项目,可以使一个律师不在时,其余律师亦可以为客户提供及时的服务。

2、向客户提供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

项目小组成立后,小组负责人应根据客户的委托事项拟订一份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

将律师服务的方式、时间、内容及计费方式向当事人讲清楚,以便与客户提供配合。

3、作一份详细的资料清单,并列清律师的需求。

与诉讼业务一样,非诉讼业务也需要律师对客户及委托事项的基本情况做充分了解。

通常的作法是我们拟订一份资料清单,要求客户按约定的时间提供。

在资料清单中,要讲清对提供资料的要求及随时要求补充新资料。

4、调查研究。

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研究后,要根据审阅材料中发现的问题,到客户单位进行调查了解。

调查阶段,一定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律师要做个好的倾听者,多听少说。

同时,要明确真正的客户是企业的老板,与你沟通的人可能并不一定是真正的老板。

5、要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供服务。

司法厅在前不久的会议中要求律师在承办业务时,要作到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和对社会负责三个统一。

我认为,律师服务作为有偿服务,首先是做到对客户负责。

即要以自己最大的努力完成客户的委托事项。

6、作好工作记录,对客户的服务一定要形成书面的成果。

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一定要形成书面的成果。

有时候客户可能只是给你打一个电话,咨询一个问题。

但是,在电话和口头咨询后,最好能将客户咨询的问题以律师函的形式发给客户。

一来,可以给客户一个提醒,使他对律师的答复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二来,口头解答有时难免会产生律师的遗漏和错误,通过书面的文件有一个修正过程;三来,能使客户对律师的工作有一个更好的评价;同时,也有利于对客户投诉事项有抗辩证据。

7、形成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的形式。

法律意见书、咨询意见书、专项报告、律师函等。

各种法律文书的结构及内容(略)。

注意事项:

1不要凭感觉,不作证实即向当事人提供意见。

有时候,客户可能随时向你提一些问题,但你在当时不一定能准确把握,这时候,你一定要如实地向客户说,这个问题可能是什么样,下来我再查一下资料给你具体答复,而不能凭印象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这样往往会误导当事人。

2、不要凭当事人的喜好提供律师意见。

以当事人的商业目标为转移,并不是说要不顾客户的要求是否合法,完全按当事人的意见去做。

操作方式上可以灵活,但原则冋题不能变。

3、不要偷懒,多学多看,少说多做。

(四)业务总结阶段

1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完成律师工作报告。

在一个项目完成后,要向客户提供一个律师工作报告。

将律师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过程及工作成果向当事人做一个完整的说明。

一个项目中,律师可能做了大量工作,但律师的工作,客户的老板不一定都知道。

所以,在最终提供一个律师工作报告,能使真正的客户对你的工作有一个客观、完整的评价。

2、形成先例文本,便于今后使用。

每一个项目完成后,要对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文本进行整理,对一些可能以后会经常用到的法律文本进行加工整理,做成先例文本,保证律师在下一次做同样的工作时,不做重复的劳动。

3、整理归档。

律师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这对律师下一步职称评定,律师事务所上规模所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4、撰写研究文章和建议书。

在做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和研究成果,可以整理成

文章,以便更多的人分享你的劳动成果

(五)客户维护阶段

1通过电话、信件、明信片、电子邮件等定时与客户联系和沟通。

一个业务完成后,要不定期地和客户进行沟通,让他知道你在关注他。

他在下一次有工作时,才会想起你。

2、对业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服务,了解业务完成后的结果,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律师意见。

对一个专项委托事项,在完成后,要提供一段时间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工作完成后的进展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后续问题。

3、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对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不论是否与业务有关,要做及时的解答。

注意事项:

1切忌狗熊掰棒子,新客户的开拓成本太高。

开发一个新客户和维护一个老客户的成本相差十倍,而且一个老客户的流失对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都有很大的影响。

2、客户是最好的宣传。

由于律师事务所是不能做广告的,因此,客户的口碑相传是律师事务所最佳的广告方式。

社会研究表明,一个人的社会交际范围是三十个人,所以,在一个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就等于拥有了三十个潜在的客户,而一个客户对你的服务提出意见,便意味着你可能永远失去三十个客户。

四、坚定从事律师事业的信心

1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诉讼与非诉讼方向。

律师选择诉讼还是非诉讼,定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不要认为二者哪个比哪个更高,目标确定后,才能有前进的方向。

2、多走半步,人人都能成功。

一个人的成功,其实并不需要像教科书中说的那样起五更、睡半夜。

一个人只需要比对手多走半步,就能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因此,只要认真对待你的八小时就足够了,你就迈开了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律师如何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内容摘要:

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是律师房地产业务的一个主要方面。

从市场需求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这一层面看,律师介入该领域是必要的、必然的。

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应以施工合同管理为主线,提供全过程的服务。

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在房地产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

就目前而言,律师的房地产法律业务,主要集中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全过程非诉讼法律服务。

所谓全过程,是指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开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

二是项目建设阶段,主要包括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施工索赔、房屋预(销)售等;

三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包括制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制订业主公约、物业交接、房屋质量保修、物业管理服务等。

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全过程非诉讼法律服务,是律师在房地产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主流业务。

对于房地产领域的另一活跃主体一一建筑施工企业,律师为其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相对薄弱,业务拓展尚未形成规模。

本文将对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是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内容、方式作一浅述。

、建筑施工企业对非诉讼法律服务的需求现状

1、市场需求。

一是近年来,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过快,建筑市场已由买方市场转为卖方市场。

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为了争揽到工程,不惜竞相压价,造成恶性竞争。

二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已成“惯例”,导致工程款拖欠成为建筑市场三大“顽症”之首。

据统计,截止2004年8月,全国拖欠工程款总额已达3670亿元(建设部副部长黄卫答记者问,新华网,2004年8月26日)。

上述

问题的存在,迫使建筑施工企业寻求相应的法律服务。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所决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说是目前国内最复杂的合同之一。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修订,并于2000年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国内建设工程领域内使用最广泛的文本。

该示范文本是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并推荐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进行修订,其系统性、完备性、先进性是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所无法比拟的。

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部分及附件组成,仅通用条款就有^一个单元,47条,177款。

加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物特殊、投资数额巨大、合同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等特点,以及该类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繁多等原因,这就从客观上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急需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3、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的主体,其作用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

而房地产律师在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就目前现状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规范,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没有足够的关注;而传统的律师服务大多停留在一般的合同审查、诉讼这一层面上。

对于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这一领域,一方面是巨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却没有有效的供给。

笔者认为,律师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具有巨大的服务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内容、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律师为建

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并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具体的服务。

因不同工程项目的差异,律师提供服务的内容有所不同,总体上看,以下几方面是具有共性的内容:

1、工程项目的投标

所谓投标,是指承包商向招标人提出承包招标工程的价格和条件,供招标人选择以获得承包权的行为。

投标以招标为前提。

所谓招标,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向不特定的(邀请招标除外)承包人提出要约邀请,选择承包人的行为。

施工企业作为投标人进行投标,目的是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以尽量高的的价格获得招标项目的承包权,并通过对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以获得利润。

投标的成功与否,决定施工企业能否持续经营。

可见投标是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点,也是关键点。

在此环节,律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投标主体。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001年7月1日施行的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一序列按着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着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这种资格准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定,比如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如未取得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的资质,仍不能承包桥梁工程(即使是限额以上最小的桥梁)。

因此,律师应着重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如果由几个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律师应着重审查联合体中资质最低的企业的资质,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2)投标是否有效。

审查投标是否有效,侧重于对施工企业准备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审查;同时,律师还应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监督招投标整个过程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属无效招(投)标:

a、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b、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其他情况或泄露标的而影响中标结果的;

c、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的;

d、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e、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

的;

f、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g、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资协议的;

h、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元);

i、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j、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k、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l、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另外,不同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招投标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涉及招投标效力的规定,亦应注意。

还有一些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附加了一些条款,有些涉及到投标的效力,对此,律师也应提醒施工企业注意。

上述无效投标情形,有些是程序性要求,有些则涉及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

律师在参与投标过程中,应着重审查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是否具有上述情形,从而及时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2、合同的审查、修改

审查、修改合同是律师在经济领域为客户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

施工企业在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的施工周期中,与建设单位的紧密联系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维系的。

其中涉及的主要合同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1)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体现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权利、义务的合同,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物特殊、投资数额巨大、合同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等特点,以及该类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繁多等原因,因此律师审查、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律师应对质量、价款、工期这些实质性条款严格把关。

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如果建设单位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比如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地方优质工程(如山东的“泰山杯”),应明确约定达到特殊要求的奖励办法,未达到特殊要求但达到了合格(或优良)的奖罚办法,以及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切忌用“力争达到”这类含混的词语。

对于价款,也应有明确的约定,如“施工图预算加签证”、“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避免“暂定价”、“造价约多少万元”、“完工后据实结算”之类的约定。

对于合同价款的调整,应结合工程、市场环境等因素,在专用条款中详细约定。

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予付款、工程款(进度款)、结算

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以及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

对于工期,有绝对工期与相对工期,应明确约定工期的总日历天数;如无法确定开工日期,应约定以开工令(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群体工程应分别约定开、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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