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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实施方案

公务员招考实施方案

LT

市、县、乡各级中国共产党、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七类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纳入统一招考。

原参照管理现未经审批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招考范围,若未通过参照管理单位审批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对待。

(二)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7、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四、方法步骤

本次招考工作,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人选资格确认、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9个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由市直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编制空余及需要补充人员的实际,上报招考计划。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黑人发[2008]68号文件精神分别对各招考部门申报的录用计划情况、人员编制情况、职位类别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

各招考单位在申报录用计划时,应明确是否组织专业考试等,并随招考公告同时公布。

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二)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9月上旬在有关媒体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计划,广泛宣传公务员招考工作。

根据录用计划制定招考简章,在本地媒体公开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前,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并构成回避对象的,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和县(市)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

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受过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拟定于2008年9月10日-9月20日。

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统一为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考生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

市招考办将在市人才大厦设立2009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工作咨询服务处。

3.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的时间拟定于9月10日-9月20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第2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

对考生和招考单位在资格条件方面存在争议的,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商招考单位进行最后仲裁,并在第2日内通知考生。

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报名期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者的咨询,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者一视同仁。

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4.缴费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

考生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5.相关事项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5倍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

对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考试结束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和交费凭证办理免除考试费用事宜。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考试、统一评阅试卷、统一发布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类(A类)和专业类(B类)两种。

综合类(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A)两科。

专业类(B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申论》(B)两科。

A类职位和B类职位的考试内容不同,每科各以百分计,总成绩均为200分,

公共科目笔试以《黑龙江省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

2.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招考职位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

专业科目考试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面试前组织实施,并在《招考简章》中面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的相关事宜。

其中,法院、公安等系统必须加试专业笔试科目的统一纳入公共笔试科目考试,独立成卷,满分100分,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每分钟听打80个以上汉字)。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考务工作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08年11月1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原则上将按照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的原则,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累加成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网站上统一公示。

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法院系统职类报名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职位报名。

2.网上报名人员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确认

通过网上报名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报考公务员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

报考公安、公安系统的考生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的目测,特殊职位对身高、体重、视力要求的标准将在网上公布。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将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统一命制试题。

面试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的模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具体实施。

面试原则上以结构化面谈为主。

面试以百分计。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按1:

1比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警务技能测试。

若测试不合格者,原则上不递补,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也可提出递补意见,经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依次进行递补。

测试的标准将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且有关技能体能测试达标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

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经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体检、考察结束后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批准可在进入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用人单位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无异议者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部门填写《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黑龙江省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合格者签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通知单》、《黑龙江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单》(以下简称《录用通知单》)。

毕业生须凭《录用通知单》到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须凭《录用通知单》到市委组织部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落编手续。

对未通过参照管理审批的事业单位招录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对待,由该主管部门负责签订招聘合同。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务员的录用手续和公务员登记手续作为公务员身份的合法凭证。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招考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佳木斯市市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马国钧;副组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王学忠;成员: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费德纯、市人事局副局长王春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考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招考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厅考试录用科,电话:

0454-8222895。

六、监督检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

要加强保密观念,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按照考试保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等任何问题。

要严肃考风考纪,坚决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

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纠正等处理决定。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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