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术语与定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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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AS术语与定义
OHSAS术语与定义(共17个术语)
一、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相应法规: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1987年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二、审核:
——制定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
三、持续改进:
——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持续改进不必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四、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可理解为危险源或事故隐患 --从本质上讲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露,散发这两方面因素,如液化器,氧气瓶 按导致事故、危害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1.物理性 2.化学性 3.生物性 4.心理与主观性 5.生理性 6.行为性 7.其他
五、危险:
——持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可能性:
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度 严重性:
是指事故发生后能够组织带来多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其中任何一个不存在,则认为这种危险不存在。
如有电击可能性的地方,人员不能进入则认为不存在危险。
六、危害辨识: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即识别危险源 辨识范围主要是厂址、厂区平面布局、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有害作业和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及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
确定其性质,如桌子(拌倒人或火灾)确定是火灾还是拌倒人
七、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此说事件包括事故 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可称之为“未遂过失”。
事件包括未遂过失。
八、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可以是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关注状况或受影响相关方主要有:
1)与组织相邻的,如邻厂、周围的居民下风向的企业,河流的下游等; 2)与组织的经营生产活动相关的,如股东供方、客户和员工; 3)银行、政府部门、劳动及环境保护组织等。
九、不符合: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分为严重和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合的情况 1.体系系统性失效; 2.体系区域性失效; 3.有严重后果。
十、目标:
——组织制定的为激发员工安全表现行为,并预期必须要达到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结果目标应可分解为独立的指标尽量管理量化指标应可测量
十一、职业安全卫生:
——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 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进入作业场所的任何人安全与健康的保护 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
作业场所一般说来是组织生产活动的场所。
十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十三、组织: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 十四、绩效:
——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
绩效是可测量的,如职业病减少多少,未发生事故等。
十五、危险评价(风险评价):
——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存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是针对存在的危险源的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析,以确定这种危害是否可接受。
可能性:
采取数学方法,最后得出一个综合指标来实现 严重性:
通过工程学的方法分析 是否可接受的判断需根据相关的知识,如法律、法规及组织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一般说来,这个标准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变的
十六、安全:
——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经过危险评价,确定了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将不可接受危险降低至可容许的程度,使人们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十七、可接受的危险:
——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简介与探讨
明智的企业领导者都会十分关心企业的质量、效益、环保和安全,职业安全卫生作为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企业经营、发展的日趋关键作用。
一、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职业安全卫生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早在七十年代初期,一些发达国家针对国内职业安全卫生的现状提出了:
"国家检察,雇主负责,行业(协会)管理,工人监督"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模式。
健全和规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同时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标准也日趋完善和成熟。
由于国际社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希望将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及其标准系统化、规范化,以更科学的方式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八十年代末开始,英美等发达国家率先开展了该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国际劳工组织ILO就该领域的国际标准的制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形成国际社会的共识。
1996年,DNV、BSI、BVQI、SGS等十余个国际标准机构合作,在其各自现有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基础上联合起草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1",简称OHSAS18001。
二、国内的基本情况 我国从建国以来,党、政府十分重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早在1956年6月由周总理亲自主持,起草并通过了三个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职员、工人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著名的三大规程,为我国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十分重视职业安全工作,从立法、执法、资源配置等也都有了相当的规模。
去年我国派出观察员,参加了OHSAS18001标准的起草和制定,为标准的出台做出了努力和贡献,去年10月,国家经贸委以红头文件的方式,正式公布了OHSAS18001标准,并要求企业在健全、完善、规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实施这个标准,以推动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蓬勃发展。
北京国环咨询中心目前全心致力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的推广,咨询和相关的工作。
山东兖州集团公司兴隆庄煤矿和上海昆山六丰机械有限公司已在由我们进行OHS咨询和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该工作从今年春节后启动,已经历宣贯,标准讲解,初始评审,体系策划和文件编写,预计上述单位于七、八月份体系试运行。
从整个工作进展情况看,可认为是健康有序,取得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初步得到企业的认可。
三、OHSAS18001标准的突出特点 作为企业全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那么作为一个管理体系有哪些突出特点呢?
1、用科学化、系统化的方式方法,全面规范和改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现状,上层次,上水准,以切实保障企业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利的有效实现,减少企业领导人、决策层的困惑和压力,从而进一步保障企业员工、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实现。
OHSAS体系运作的目的和着眼点,是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企业财产的安全。
现在很多企业都有自己传统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规则,也在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但由于传统的模式有其一定的缺陷,尤其在整个管理体系中各相关职能的交流制约作用,员工的意识,资源的配置等多个方面,常常发生脱节或得不到落实,那么如果有一个崭新的方式将它们组织起来,会使企业获益匪浅。
2、OHSAS18001体系标准内容充实,可操作性强,对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有较强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国际组织在总结质量、环境体系的基础上推出的18001标准,无论从体系的设计,体系各要素之间衔接和贯通,都更加科学合理,尤其是已经取得ISO9000或ISO14000认证的企业,在进行建立OHSAS体系中,就会更加得心应手。
3、可以全面有效推动企业OHS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系统化发展,这个优势是必然的。
通过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的解识,对企业面临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的评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实施,按照PDCA的循环运作,逐渐消除或降低企业生产过程的风险,使员工的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有了体系上的保障。
4、体系的运作,实际是对法律法规遵守提供保障,我们要掌握国际条约,国内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规范要求,使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这样,会从根本上改善企业同员工,同员工家属,同社区,同政府的关系,提高企业声誉。
5、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还体现了系统化、程序化和文件化,更有利于理解和贯彻。
由于全过程的控制,体现了企业决策层,最高管理者的重视程度和全员的共同参与。
由于体系还强调了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及协商的概念,使OHS体系成为一个放射型的有机的体系。
四、OHSAS18001标准实施上的难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只要企业存在,OHS相关管理一刻也不能停息,就是说OHS的概念,是一个空间、时间以及员工(三维)全方位的系统,由于科技水平及其运用的有限性,资源投入及经济合理性的限制,会使OHS管理产生种种缺陷和不足,尤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更是千姿百态,因而OHSAS同其他体系一样,不是全面消灭事故的灵丹妙药,它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基础、资源、风险、性质、规模以及员工的素质,通过两家试点企业体系的策划运作,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难点:
1、关于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手段。
风险评价起源于美国航天部门,为了确保几亿元的财产不会因一时的疏忽和简单的环节操作而毁于一旦,美航天局投入可观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航天飞机各系统的全面分析,常常是几千万美金的技术投入,技术支持功不可没,我们在进行OHS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时,进行类似的投入是不现实、不经济的。
对此,在策划实施4.3.1这一要素时显得力不从心。
2、职业安全卫生涉及技术领域是广泛的,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有可能在一个企业内全部涵盖,如何将复杂的根源分析变得简单,易掌握而又有实际意义,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建体系的目的是消除或降低风险,而发生事故具有极大的偶然性,那么控制机制的运作对于避免偶然性发生如何有效,本身有体系健康、健全和持续改进的问题,同时也可能出现体系运作上有偏差。
此如美国航天飞机进行几千万美元的评价,也出现了控制系统失灵而机毁人亡的重大事件,这一点我们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
ROHS指令的最新允许有害物质项目和限度
RoHS最新豁免RoHS第一批豁免,发表在2003年2月13日官方杂志上:
1. 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盐磷酸盐10毫克 -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
-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7.--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
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
高压电子装置);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根据在第7
(2)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台卡二苯醚(DecaBDE);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
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
--灯泡。
RoHS第二批豁免,发表在2005年10月15日官方杂志上:
1.标题由下列内容取代:
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的应用根据需求被豁免:
2.在第9条中加入聚合体中的十溴二苯醚的应用
3.在第9条中加入铅在铅铜轴承外壳与衬套中RoHS第三批豁免,发表在2005年10月25日官方杂志上:
1.原文第7条由以下内容取代
高温融化型焊锡铅(如:
铅含量≥85%的合金中的铅)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阵列的焊料中的铅。
用于交换、信号产生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如:
piezoelectronicdevices)2.原文第8条由以下内容取代电触点中的镉及镉化合物以及91/338/EEC指令限制范围以外的镉电镀层中的镉3.以下条款将被添加(11)顺应针联接系统中使用的铅(12)热导项枪钉模组涂层中所用的铅(13)光学玻璃及滤光玻璃中所用的铅及镉(14)微处理器针脚及封装联接所使用的含有80-85%铅的复合(含有超过两种组分)焊料中的铅(15)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从2005年9月2日至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对下列清单开始征求意见1.线性白炽灯2.开关中的汞3.专业设备所用特殊IC引脚覆盖的锡铅焊料镀层4.含有锡铅焊料的特殊模块单元
5.含有铅和/或镉的焊料,应用在温度高于150摄氏度需要持续工作500小时的特殊设备中6.应急灯的PCB板的焊料中的铅7.用作表面处理的铬酸盐转换料的六价铬8.气体传感器的铅9.紫蓝灯管中的氧化铝(密封玻璃中的铅)10.光电部件中的镉11.非消费目的的机械电力传输系统(包括用电子电气部件控制安全和运作的减速器和机械耦合器)
12.加热通风设备,空气调节系统,商业用冷却系统和运输用冷却系统的电子电气部件13.含镉铜合金
14.包含电子电气部件的移动或固定空气压缩机的真空吸尘系统,压缩空气污染物清除系统以及气动工具–高功率专业及商业用喇叭的传感器的电子、机械焊料的铅合金–以下用途的电子电气设备:
运输-航空、航天、陆、海、铁路安装到建筑物的-升降电梯、电动扶梯、移动带、小型升降机、加热、冷却和通风系统、防火安全系统、用于能源生产和传送、用于采矿和矿物加工、非消费商业用途的电力传输系统、工业加工泵和压缩机、用于工业冰箱、用于军功设施17.氧化镉18.低熔点热熔丝的焊锡
19.等离子显示器中氧化铅玻璃中的铅20.小的PCB和镀锡元件焊料中的铅(红外成像仪中)21.Memor2000中非无铅元件NEC25的使用22.非医疗用X射线设备中辐射防护部件中的铅23.密封于热收缩元件装置中的铅焊料
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
I. 目的与范围
本标准界定社会责任有关要求,以使公司:
a.制定、维持并执行政策及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和影响范围内管理有关社会责任的事宜。
b.向利益相关方证明公司政策、程序及举措符合本标准之规定。
本标准各项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地域、产业类别和公司规模限制。
注意:
关于本标准的解释,我们建议读者参照配套的SA8000《指导文件》。
II.规范性原则及其解释
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
当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所规范议题相同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条款为准。
公司也应尊重下列国际协议之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及第105号(强迫性劳动及债务工)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号(结社自由)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号(集体谈判权利)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及第111号(男女工人同工同酬;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号(工人代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号及建议条款第146号(最低年龄及建议)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号及建议条款第164号(职业安全与健康)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号(职业康复与就业)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号(家庭工作)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号(最恶劣童工)
《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
III.定义
1. 公司定义:
任何负责实施本标准各项规定的组织或企业的整体,包括所有员工(即
董事、主管、经理、监察以及非管理类人员,不论是直接聘用、合同制聘用或以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员)。
2. 供应商/分包商定义:
给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
构成公司生产的货物和/或服务的一部份,或者被用来生产公司货物和/或服务。
3. 下级供应商定义:
在供应链中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提供货物和/或服务的经营
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构成供应商和/或公司生产的货物和/或服务的一部份,或者被用来生产供应商和/或公司的货物和/或服务。
4。
补救行动定义:
给SA8000所涵盖权益受侵害的工人或前雇员的补救。
5. 纠正行动定义:
为确保给不符点提供及时、持续补救而实施的系统化的改进或
解决措施。
6. 利益相关方定义:
关心公司社会行为或受此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7. 儿童定义:
任何十五岁以下的人。
若当地法律所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
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
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为十四岁,并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以较低年龄为准。
8. 青少年工人定义:
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9. 童工定义:
由低于上述儿童定义规定年龄的儿童所从事的任何劳动,除非符合
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号规定
10.强迫劳动定义:
任何人在任何受惩处威胁下被榨取的非志愿性工作或服务或作为
偿债方法的工作或服务。
11.救济儿童定义:
为保障曾从事童工现被遣散儿童之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援及行动。
12.家庭工人定义:
在直接或间接合同下,不在公司场地内为公司做工的人。
不论由
谁提供设备、原材料或其它物料,只要提供了雇主界定的产品或服务并为报酬而做工的人均属家庭工人。
IV.社会责任之规定
1.童工
准则:
1.1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1.2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
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1.3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
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
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
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
1.4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
不健康的环境中。
2.强迫性劳动
准则:
2.1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
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健康与安全
准则:
3.1公司出于对普遍行业危险和任何具体危险的了解,应提供一个安全、健康
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
3.2 公司应指定一高层管理代表为全体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并且负责落实
本标准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规定。
3.3 公司应保证所有员工经常接受健康与安全培训,并应记录在案,还应给新进
及调职员工重新进行培训。
3.4 公司应该建立起一种机制来检测、防范及应付可能危害任何员工健康与安全
的潜在威胁。
3.5 公司应给所有员工提供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在可能情况下为员工提供
储藏食品的卫生设施。
3.6 公司如果提供员工宿舍,应保证宿舍设施干净、安全且能满足员工基本
需要。
4.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
准则:
4.1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4.2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
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4.3 公司应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
接触。
5. 歧视
准则:
5.1 在涉及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公司不得从
事或支持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
5.2 公司不能干涉员工行使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
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
5.3 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
身体的接触。
6. 惩戒性措施
准则:
6.1 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协迫以及言语侮辱。
7. 工作时间
准则:
7.1 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
正常的周工作时间
应依循法律规定但无论如何不得经常超过48小时。
员工在每七天周期中至少应有一天休息时间。
所有超时工作应付额外报酬。
在任何情况下每个雇员每周加班不得超过12个小时。
7.2除非符合7.3条(见下款),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性质。
7.3如公司与代表众多所属员工的工人组织(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通过自由谈判达成集体协商协议,公司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工人加班以满足短期业务需要。
任何此类协议应符合7.1条有关规定(见上面规定)。
8.报酬
准则:
8.1 公司应保证在一标准工作周内所付工资总能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最低工资标
准并满足员工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8.2 公司应保证不因惩戒目的而扣减工资,并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详细地列明
工资、待遇构成;公司还应保证工资、待遇与所有适用法律完全相符。
工资、待遇应用现金或支票,以方便员工的形式支付。
8.3 公司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和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涉及
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例的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9.管理系统
准则:
政策
9.1 高层管理阶层应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以确保该政策:
a.包括遵守本标准所有规定的承诺 ;
b.包括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遵守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尊重国际条例
及其解释(如本标准第二节所列)的承诺
c.包括不断改进工作的承诺;
d.被有效地纪录、实施、维持、传达并以明白易懂的形式供所有员工随时取阅,
包括董事、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