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总结表格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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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总结表格版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

总结: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法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具有“利导性”。

(5)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6)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预测性”。

表、法律关系

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义务

积极、消极

客体

自然物、人造物、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2经济管理行为

3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行为)

4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人身

主要指人体器官

表一、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

体现

标准

法律事件

绝对事件(自

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法律

行为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积极行为与消

极行为

意思表小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为非表示行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为单方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票据行为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宪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咼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

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

部门规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冋等效力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

地方司法的依据之一;效力咼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增)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

表五、经济仲裁(民告民找仲裁,找法院)

()平等主体间:

仲裁、民事诉讼

非平等主体间: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平等主体经济纠纷:

1.或裁或审原则。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法院行使管辖权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无效

(3)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

适用范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冋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无地域管辖

和级别管辖)

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

(可事前可事后)

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4)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申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

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没有强制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

理措施

A.仲裁庭的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B.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表六、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

(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

(4)开庭并公开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管辖

(1)合同纠纷一一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一一票据支付地

(4)运输合同纠纷一一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

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2)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

(3)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

所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共同管辖

“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

普通

2年

特别

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迟支付或者拒付租金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最长

20年(绝对时效)

【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中止

(暂停)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中断

(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判决生效

一审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二审

“送达”之日起生效

执行

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

 

表七、行政复议(民告官,,找上级,找法院)

复议范围

复议事

(1)仃政机关作出的具体仃政仃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疋(不包

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抽象行为不

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

排除事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

⑶抽象行政行为

复议程序

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自知道该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疋规疋超过60日的除外)

仃政复议期间具体仃政仃为不停止执仃(特殊情况除外)

行政复议

参加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第三人

复议机关

一个婆婆(上一级主管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

部门申请复议)政府(非省级)

俩婆婆(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如地税)

本级复议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链接】税务行政复议: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注意1】不得收费

【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定

(1)米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倒置)

(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强制执行

决定维持:

作出具体仃政仃为机关或法院

:

决定变更:

复议机关或法院

表八、行政诉讼

诉讼范围

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外部)行为

不受理

(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

【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

情况

最初作出具体仃政仃为的仃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

特殊

情况

“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诉讼

开庭、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另有规定除外)、合议庭、执

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

A.起诉和受理

1先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

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5、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B、审理和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表九、法律责任

民事责

行政责

政罚外}行处{部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内部)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

主刑

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最高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

最高1年

月以下

有期

6个月以上15

年以下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咼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咼不能超过25年

无期

死刑

附加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表、劳动合冋的订立

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致、诚实信用

订立主体

劳动者(需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用人单位

(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冋。

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冋,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建立关系

用人单位义务

.扣押证件:

责令限期退还。

2.收取财物: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每人500兀

以上2000兀以下的标准罚款;另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签订合同

形式

书面(例外:

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不签的后果

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

“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满个月不满年则单位违规:

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冋”,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满年则单位严重违规:

“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新增)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冋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合同效力

生效

协商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

无效(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前提

已经成立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谁有过错谁承担)

 

表一、劳动合冋的必备条款

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年”的10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冋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

立劳动合冋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冋(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冋的

【链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冋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冋

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

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1)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

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带薪年休假

满1年不满

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

满10年不满

20年

10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

满20年

15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

【注意1】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总和。

【注意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

150%不能调休

周末加班

200%能调休不给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

加班

300%不能调休

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

50%〜100加付赔偿金

【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各类标准适用

最低工资、上年月平均工资标准、劳动保护等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

一般用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约定后可用注册地更高标准。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履行地)

表二、劳动合冋的约定条款

试用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注意1】冋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冋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W1个月)

1年以上,不满

3年

不得超过2个月(W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W6个月)

无固定期限

服务期

①服务期满,劳动合冋期亦满,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违约金。

②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冋期满,劳动合冋应顺延,右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支付违约金。

谁犯错,谁承担责任单位出钱培训

且有凭证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冋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

保密

协议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注意】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司法解释(2016年新增)

1当事人在劳动合冋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在劳动合冋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只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个能约定违约金

及竞业限

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

效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

制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

失效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

者催要后仍不支付”

表四、劳动合冋的解除和终止

法定

解除

劳动者

提前通知解除无经济补偿

谁也没错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随时通知解除有

经济补偿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

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有经济补偿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

单位

提前通知解除(无过

过失性辞退)

谁也没错提前30天通知或直接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

终止

合冋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方驾鹤西游

排除

事项

常识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杳;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记忆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支付主体:

用人单位)

法定情形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

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

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

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W月平均工资W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

法律后果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火

(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日内1为劳动者转档

(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2013新增)

集体

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

“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

(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冋,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位

(1)执仃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冈劳动者进行工作冈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冋工冋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1】劳务派遣二性原则: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在工作岗位的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表六、劳动仲裁

基本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裁终局)

1.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冋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三选)

1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劳动仲裁

4法院诉讼

劳动仲裁不收费

参加人

当事人

(i)劳务派遣

(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

当事人代表

劳动者方“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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