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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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规定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暂行)规定

二、施工计划编制管理规定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暂行)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用以指导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是规划、指导拟建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全局性的技术经济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业主的要求、设计图纸和施工的基本原则,从拟建工程全局出发,结合工程的具体条件,合理组织施工,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地革新施工技术,有效地使用劳动力、材料、机械等要素,安排好时间和空间,以期达到耗工少、工期短、质量高和成本低的最优效果。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程以及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必须考虑的因素

(1)认真贯彻工程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2)遵循建筑施工工艺及其技术规律,坚持合理的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

(3)采用流水施工方法、网络计划技术等,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的施工。

(4)科学地安排冬、雨季施工项目,保证全年生产的均衡性和连续性。

(5)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扩大机械化施工范围,提高机械化程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从实际出发,做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

(6)采用国内外先进施工技术,科学地确定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缩短施工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7)尽量减少临时设施,合理储存物资,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合理安排运输、装卸与储存作业,减少物资运输量,避免二次搬运;精心进行场地规划部署,节约施工用地,科学地布置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

(8)实施目标管理,各类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都应实行目标管理原则,标前设计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造价、工期、质量、主材用量等主要目标以参与竞争。

签订合同的关键是双方对上述目标取得一致。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过程,也就是提出施工项目目标实施办法的规划过程。

因此必须遵循目标管理的原则,使目标管理得当,决策科学,实施有法。

(9)与施工项目管理相结合进行施工项目管理,必须事先进行规划,使管理工作按规划有序地进行。

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扩展,使施工组织设计从仅服务于施工和施工准备,发展为服务于经营管理和施工管理。

因此,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方法和管理上,均要做到与施工项目管理相协调。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3.1总要求

公司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策划输出文件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内容是公司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在工程项目上的具体应用。

所形成的文件是全面安排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文件,是指导施工的主要依据。

内容必须覆盖并符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其繁简程度宜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定。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1质量目标和要求;

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进度控制措施;

8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控制措施;

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可以另册);

10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公司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公司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指:

公司自身提出的顾客要求以外的质量管理要求。

公司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形成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合同、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在实施前批准。

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将项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向发包方或监理方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确保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3.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概况的编写

3.2.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编依据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现行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以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通常可以表格形式表述。

3.2.2工程概况的编写

工程概况主要包括拟建工程的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合同范围、合同性质、合同工期、质量目标、施工条件和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通常情况可以用表格形式表述,即工程总体概况、建筑设计概况、结构设计概况、专业设计概况等。

3.2.2.1工程总体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合同性质

合同范围

投资性质

合同工期

合同质量目标

地理位置

环境、地貌

地上、地下物情况

四通一平状况

现场水、电、热源供应情况

待解决问题

注:

可附施工现场条件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定)。

3.2.2.2建筑设计概况

建筑面积

地下室占地面积

标准层建筑面积

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地上部分建筑面积

附属房建筑面积

建筑用途

建筑特点

地下层数

地下层高度

地上层数

地上标准层高度

非标准层高度

设备层高度及面积

±0.00标高

室内外高差

基底标高

最大基坑深度

檐口高度

建筑总高

基本轴线距离

附属用房用途

楼梯结构形式

建筑防火

避雷设施

外墙保温做法

外装修做法

内装修做法

檐口

门头

顶棚

门窗

墙面

屋面

墙面

楼梯

门窗

墙裙

阳台

地面

勒脚

踢角

其他

注:

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典型平、剖面图。

3.2..2.3结构设计概况

建筑类别

地基类别

地质情况

地下水性质

地下水位

地下水质

地基承载力

渗透系数

防水等级

地下防水做法

基础形式

底板厚度

地下混凝土类别

人防等级

地下混凝土强度等级

地上结构形式

结构转换层位置

层盖结构形式

抗震等级

钢筋类别

钢筋接头类别

地上混凝土强度等级

内外墙面厚度

结构参数

典型断面

最大断面

最小断面

梁断面尺寸

柱断面尺寸

最大跨度

3.2.2.4专业设计概况

名称

设计要求

系统做法

管线类别

给排水

给水

排污

雨水

消防

消防

排烟

报警

监控

风调暖燃

空调

通风

冷冻

采暖

燃气

电力

、电梯

、电讯

照明

动力

变配电

避雷

电梯

电视

讯号

通讯

音响

设备

人防

水箱

污水泵房

冷却塔

特种井、池

人防

其他

庭院

绿化

环卫、垃圾

3.2.2.5工程难点与工程特点分析

概要说明本工程建筑、结构特点、施工难点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3.3施工部署的编写

施工部署必须体现出项目经理的指导思想,明确项目经理对整个工程所涉及到的任务、人力、资源、时间、空间进行总体布局和构思;明确项目经理如何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措施。

3.3.1施工组织

施工组织体系主要介绍项目的施工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图和职能分工,明确分工职责,落实施工责任,使各岗位各行其职。

3.3.2任务划分

主要明确总承包合同范围;业主指定分包施工由总承包管理的范围;业主自行组织施工的范围以及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划分等。

3.3.3工程目标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消防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等。

3.3.4施工部署

施工部署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对任务、人力、资源、时间、空间进行总体布局。

要考虑时间计划安排、季节性施工安排、立体交叉施工、施工顺序的部署,资源的部署,根据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施工的不同特点来安排总体施工部署。

施工部署原则是确定施工程序、确定施工起点流向、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

3.3.5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施工部署在时间上的体现,要贯彻空间占满、时间连续、均衡协调、有节奏、力所能及、留有余地的原则,组织好土建与专业工程的插入、展开、撤场、转换,处理好施工机械进退场、设备进场与各专业工序的关系。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合同、工程量、投入的资金及劳动力确定。

一般可用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

3.3.6劳动力安排

将施工进度计划表内所列各施工过程列出每月劳动量、施工工种及人数按工种汇总编制劳动力需要量计划表。

按三个阶段(基础、结构、装修)分别列出施工劳动力计划表。

列出主要工程量一览表。

3.4施工准备的编写

3.4.1技术准备:

图纸会审;备齐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技术工作计划:

各专项方案编制计划、主要试验项目计划、测量检验仪器及工具配备等。

3.4.2生产准备

3.4.2.1现场临时供水、供电

3.4.2.2物资准备

列出主要材料计划表,主要施工机械计划表以及加工订货计划表。

3.5主要施工方法

分各个分项、分部工程分别就作业条件及准备、工艺流程、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等进行阐述。

如基坑土方开挖、基坑降水与支护、地下室施工、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内墙抹灰工程、外墙装修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各专业工程。

3.6主要施工管理措施

3.6.1技术管理方案

分现场技术管理、试验管理方案、技术资料管理、测量管理措施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使用计划等。

3.6.2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

3.6.2.1质量目标

3.6.2.2质量管理体系

3.6.2.3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及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3.6.2.4质量保证措施

分施工技术保证措施;施工过程控制措施;材料保证措施;施工班组管理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创优措施(有创优目标时);成品保护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防扬尘、防污水、防噪音等);解决扰民措施、卫生及防疫管理措施。

3.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7.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工期、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新技术应用。

3.7.2降低工程造价主要措施

3.8施工平面布置

附: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水电设施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图。

4.分部(项)专项施工方案

分部(项)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是以组织分部(项)工程实施为目的,以施工图、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标准为依据,制定指导分部(项)施工全过程的文件。

分部(项)施工组织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编制依据、分部(项)工程概况、施工条件、施工准备及作业条件、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

4.1下列分部(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大型土石方工程;

(2)基坑土方开挖工程;

(3)基坑支护及降水;

(4)地基与基础工程(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静压桩、大型设备基础等);

(5)地下室施工;

(6)地下室防水工程;

(7)钢筋工程(含焊接);

(8)模板工程;

(9)混凝土工程;

(10)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1)钢结构工程;

(12)砌筑工程;

(13)地面与楼面工程;

(14)门窗工程;

(15)装饰工程(含抹灰、喷涂、饰面砖等);

(16)吊顶工程;

(17)外墙保温工程;

(18)外脚手架工程(含吊篮);

(19)屋面防水工程;

(20)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工程(井字架、施工电梯、塔吊等);

(21)通讯工程;

(22)给、排水工程;

(23)电梯安装;

(24)电气工程(含强电、弱电、智能化);

(25)消防工程;

(26)边坡支护工程;

(27)玻璃幕墙工程;

(28)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方案;

(29)室外化粪池、排污工程;

(30)厂区道路工程;

(31)拆除、爆破工程;

(32)卸料平台;

(33)起重吊装工程;

(34)转换层工程。

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执行(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由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项目部应根据审查报告进行修正完善,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格式见附件2)。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5.1投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工程开发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室、材料设备部参加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作为投标文件。

5.2中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在工程开工前7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室、材料设备部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项目经理按项目总监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并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5.3下列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主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在工程开工前7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室、材料设备部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1)大型土石方工程;

(2)深基坑工程;

(3)地下室工程;

(4)高大模板工程;

(5)转换层施工;

(6)外脚手架(含卸料平台);

(7)玻璃幕墙;

(8)钢结构工程;

(9)起重吊装工程;

(10)垂直运输设备安装与拆卸;

(11)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2)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13)拆除、爆破工程;

(14)6m以上边坡施工;

(15)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分项工程;

(16)本公司从未施工过的分部(项)工程。

5.4其他分部(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主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在开工前3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5.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专用表格)。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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