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冈博物馆展览场地申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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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冈博物馆展览场地申请办法
華岡博物館展覽場地申請辦法
60.5.11第四二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66.8.10第七二六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67.4.19第七五九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88.6.2第一四八九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申請時間:
本館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十一月三十日前接受審理申請案(四月底前接受申請九月至次年一月之展期,十一月底前接受申請次年二月至八月之展期),申請者應於上述時間前將本簡章所列相關資料送至本館,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從事藝術創作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成就者(個展、聯展)。
(二)各級機關、學校、社團、班級在藝文領域上具有教學、研究或學習成果者(班展、社團展、系所展)。
三、申請方式:
由申請者提出申請資料,並繳審幻燈片或照片。
立體作品應繳不同角度(正視、側視、後視)之幻燈片或照片。
繳交之件數及規格如下:
(一)個展:
展出作品件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幻燈片或照片(3×5)。
(二)聯展:
每人各繳展出作品件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幻燈片或照片(3×5)。
(三)成果展:
展出作品件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幻燈片或照片(3×5),並附教授或學者專家推薦函一份,展出作品應屬最近一年之作品。
四、繳審之有關資料,概由本館存檔備查。
五、展出日期由展出者預擬,本館將盡量配合安排場地,但遇本館臨時需用場地,本館得視實際需要變更日期或調換場地。
六、審查通過後,展出者應遵守事項如左:
(一)展覽新聞稿請於展前一個月送交本館審稿(連同磁片),由本館定稿後寄發各傳播單位,本館保有修稿之權。
(二)自行印製之文宣資料(如海報、請柬等),內容與稿樣須事先送交本館認可。
(三)展出作品之包裝、運送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四)展出場地佈置及拆除由申請者負責,展出期間不得中途拆件,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取回,逾期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五)申請展覽案件,每案應繳預訂金五千元。
由本館邀請評審委員三人評審之。
經審查通過者,由本館確認展出日期及場地。
作品須裝裱完成。
展出後,退回預定金。
因故未能如期展出者,應於評審前通知本館。
未依上述規定而中途停展者或增、減展覽作者,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並沒收預定金及審查費。
(六)每檔以二星期為一單元,分A、B二區,展出者應付一區三千元,兩區四千元,(含審查費、場地維護費、耗材費)。
(七)展出者應自行負責作品保險以及展出期間之突發人為暴力、天災等人力不可抗拒之保險事項。
(八)開幕茶會、酒會之費用及籌備由展出者自理。
(九)展出者應維護本館場地(不得使用釘子、圖釘、雙面膠….),如有毀損應負賠償責任。
展畢後應恢復場地整潔。
(十)展出作品應有合適的裝裱。
展覽場不得陳列花籃或放置與展出無關之其他物品。
(十一)展出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例假日以及寒暑假本校行政人員公休日,本館不開放(如有修正依本校規定辦理)。
(十二)其他有關事宜請與本館人員聯絡。
聯絡電話:
28610511轉17604
申請者應填資料如附件:
申請表
展覽計畫書
評審表
團體展名冊
場地平面配置圖
以上資料應詳實填寫,資料不齊者,本館概不受理。
【華岡博物館展覽新聞資料準備要點】
1、展覽者基本資料、學歷經歷簡介
2、過去參展經歷簡介
3、說明本次展覽之主題、精神、創作動機、風格等
四、舉本次展覽中之個別作品為例,敘述創作緣由、過程、表達意念及創作過程中之趣事。
(由展覽者自行決定舉例作品,至少一例。
)
五、展覽作品照片(媒體刊登使用,請儘量提供清晰或顏色對比分明之照片,以利黑白或彩色版面印刷。
)
六、其他訊息
◎展覽申請人需於佈展二個月前,將所有資料備妥送交華岡博物館,
並註明通訊電話或其他可行之聯絡方式,以便於本館新聞發布作業
有效進行。
◎華岡博物館展覽諮詢蔡小瑛小姐TEL:
02-28610511ext.17604
新聞諮詢吳嘉齡小姐TEL:
02-28610511ext.17605
備註
個人有關
補充資料
重要畫歷
學歷
住址
申請人
姓名
華岡博物館申請展覽申請表
如為聯展,每人皆須填寫,並裝訂成冊,表格不敷使用者自行影印。
(英文)
(中文)
性別
電話
籍貫(出生地)
出生年月日
省縣
市市
民國年月日
本
人
同
意
依
貴
館
所
列
展
覽
規
定
辦
理
申
請
人
年
簽
章月
日
展 出 動 機
與 構 想
預 定 展 覽 名 稱
華岡博物館申請展計畫書
(英文)
(中文)
審查結果
(此欄勿填)
計畫
展出時間
佈置
與構想
通 過
2、檔期安排原則上參考通過申請者之計畫時間,並配合館內作業情形,再予確定。
1、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
例:
1、預定佈置方式
2、所需材料
3、其他
未 通 過
備 註
編號
作品類別
華岡博物館申請展繳審作品清單
標題
送審件數
創作時間
幻燈片件,照片件件
材料
尺寸(長×寬)公分
展覽件數
․
本
表
格
不
敷
使
用
者
自
行
影
印
編 號
說明
住址
申請團體
代表人
姓名
華岡博物館申請展(團體展)名冊
姓 名
1.申請團體展、系展、班展、畫會、社團成果展,適用本表格。
2.團體展每位成員皆須填入下列表格。
(英文)
(中文)
送審件數
展覽件數
性別
編 號
姓 名
電 話
籍 貫
出生年月日
送審件數
省 縣
市 市
民國年月日
展覽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