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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稿FINAL

青岛地铁集团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严格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加强投资控制,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招标图(或机电设备用户需求书)、施工图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完善和优化。

第二条设计变更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遵循“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的原则进行,并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避免造成工期延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所有建设项目的土建、管迁调流、设备系统等工程(BT、项目管理公司等模式下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临时用地、房屋拆迁范围的变化参照《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

第五条A类变更,指施工图相较施工招标图发生施工工艺、工程范围、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变化引起的变更。

B类变更,指施工图本身产生的变更。

设备系统类招标完成后,在合同谈判、设计联络至施工图出图前的变化,归为A类变更。

第六条A类变更不区分类别。

B类变更根据变更部分的规模、标准、技术条件、变化原因、金额大小等共分Ⅰ、Ⅱ、Ⅲ、Ⅳ四类。

(一)Ⅰ类变更

1.对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项目设计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以及线位、站位和线路纵坡的重大调整。

2.主要建筑物的基础类型、地下主体工程的施工工法、主体围护结构的主要类型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标准、制式、规格等发生变化。

4.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管迁工程综合管网方案、调流道路整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5.一次性变更影响土建、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管迁调流投资估算费用增或减在300万元(含)及以上的。

(二)Ⅱ类变更

1.局部线位、纵坡和建筑平面发生变化。

2.改变附属工程的基础类型和主体工程的局部基础类型;主体工程局部,附属工程围护结构类型及施工工法发生较大变化。

3.一般机电设备的功能种类及数量发生变化。

4.单个站点/区间影响大、难度高、危险性大的管迁,调流道路面积、主材、结构形式等发生重大调整。

5.一次性变更影响土建、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管迁调流投资估算费用增或减在100万元(含)~300万元的。

(三)Ⅲ类变更

1.单位工程中改变局部设计,技术方案简单,工程量较少,但影响到相关专业发生变化。

2.装饰、装修工程的局部变化。

3.机电设备设施、预埋件位置的变化;设备系统方案调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但不影响系统的功能。

4.单条管线、调流道路局部变化工程量较少,但影响到土建结构、设备接口的变化。

5.一次性变更影响土建、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管迁调流投资估算费用增或减在20万元(含)~100万元的。

(四)Ⅳ类变更

1.土建、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小范围、小数量变化。

2.因隧道围岩变化引起变更的。

3.一次性变更影响土建工程、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管迁调流投资估算费用增或减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

(五)其他说明

1.由于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履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由承包商提出的超出地方常规或全线统一标准,而主要为更方便施工的变更,部分条件下视情况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由设计错误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返工等损失,设计单位也应按照有关标准承担费用损失。

第三章A类设计变更的流程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申请程序

(一)A类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统一填报,需填报设计变更申请报告(附件二)、设计变更投资估算表(附件三),并同时附变更综合原因说明书,综合原因说明书应附具相关会议纪要、专家审查意见、支撑性报告等文件。

(二)设计变更申请的初步审核

提报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及附件提交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技术处/设备处/协调处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论证及审批程序

A类设计变更,采取审批制,经建设分公司相关处室初步审核后,按附件四完成审批。

其中,引起投资增减200万(不含)以内由技术处/设备处/协调处负责审批;引起投资增减在200万(含)~500万(不含)的由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引起投资增减500万(含)~1000万(不含)的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引起投资增减1000万(含)~2000万(不含)的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引起投资增减2000万(含)以上的由董事长负责审批。

第四章B类设计变更的流程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申请程序

(一)设计变更申请的提报

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均可提报设计变更申请,提报单位需填报设计变更申请报告(附件五)、设计变更投资估算表(附件七)或相应的工程数量计算书、示意图、经济效益说明等。

(二)设计变更申请的初步审核

提报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及附件提交建设分公司相关处室进行初步审核。

由承包商提出的申请报告,经监理初审后交由建设分公司工程处/设备处/协调处进行初步审核;由监理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交由建设分公司工程处/设备处/协调处初步审核;由设计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交由建设分公司技术处/设备处/协调处初步审核。

监理单位及相关处室应根据变更申请报告及其附件对项目变更的必要性、技术经济合理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变化、可能引起的连带变更、对工期的影响等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申请报告上填写审核意见。

因出入口预留、位置改变、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等原因引起的变更直接由业主主管部门按附件六提报变更。

第一十条设计变更的论证及审批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论证

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相关部门组织会议对拟变更项目进行安全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性论证,明确结论性意见,并形成设计变更审查会议纪要(格式参考附件八)。

Ⅰ类设计变更由地铁集团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委托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部门及单位参加,共同研讨明确结论性意见后,形成变更审查会议纪要。

Ⅱ类设计变更由地铁集团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部门及单位参加,共同研讨明确结论性意见后,形成变更审查会议纪要。

Ⅲ类设计变更由建设分公司技术处/设备处/协调处处长主持,相关部门及单位参加,共同研讨明确结论性意见后,形成变更审查会议纪要。

Ⅳ类设计变更由建设分公司工程处/设备处/协调处处长主持,相关单位参加,共同研讨明确结论性意见后,形成变更审查会议纪要。

其中,牵涉原则性问题、重大技术方案或重大投资变化的设计变更,组织单位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提交集团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专题会议研究论证。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

Ⅰ类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建设分公司和地铁集团相关部门在审批表(附件九)签署意见后,经地铁集团总经理审核后报地铁集团董事长审批。

Ⅱ类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建设分公司和地铁集团相关部门在审批表(附件十)签署意见后,经地铁集团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地铁集团总经理审批。

Ⅲ类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建设分公司和地铁集团相关部门在审批表(附件十一)签署意见后,经地铁集团副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地铁集团总工程师审批。

Ⅳ类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建设分公司工程处/设备处在审批表(附件十二)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一十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签发

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变更审批表(及相关会议纪要)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附件十三)并附设计变更图、工程数量等必要文件。

Ⅰ、Ⅱ、Ⅲ类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建设分公司技术处/设备处/协调处签发,Ⅳ类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建设分公司工程处/设备处签发,原则上各类变更均需出图。

第一十二条设计变更流程的时限要求

本条所指设计变更时限为自申请报告提出之日起至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发之日止,均为自然日。

各单位及部门在收到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后要尽快组织研究并履行相关手续,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经办部门督促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加快流程。

设计变更流程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完成,特别重大或情况复杂的设计变更,时限可适当延长,工期紧迫的变更应按业主单位具体要求时限完成。

(一)Ⅰ类设计变更时限不超过25日。

申请报告的审核手续应在2日内办理完;会议论证及纪要形成应在审核后5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应在形成纪要后5日内(每个单位、部门不超过1日)办理完成;变更设计工作应在审批完成后7日内完成;图纸审查工作应在送审后4日内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图纸应在审查后2日内完成。

(二)Ⅱ类设计变更时限不超过20日。

申请报告的审核手续应在1日内办理完;会议论证及纪要形成应在审核后4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应在形成纪要后5日内(每个单位、部门不超过1日)办理完成;变更设计工作应在审批完成后5日内完成;图纸审查工作应在送审后3日内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图纸应在审查后2日内完成。

(三)Ⅲ类设计变更时限不超过15日。

申请报告的审核手续应在1日内办理完;会议论证及纪要形成应在审核后3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应在形成纪要后4日内(每个单位、部门不超过1日)办理完成;变更设计工作应在审批完成后3日内完成;图纸审查工作应在送审后2日内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图纸应在审查后2日内完成。

(四)Ⅳ类设计变更时限不超过7日。

申请报告的审核手续应在1日内办理完;会议论证及纪要形成应在审核后2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应在形成纪要后2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及通知单下发工作应在形成纪要后4日内完成。

第五章B类设计变更的执行

第一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执行

(一)未经审批完成,设计单位不得出具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需在图纸扉页附《设计变更通知单》才能有效。

(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毗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而涉及工程变更程序时,驻地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先组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处置,但应在7日内着手补办相关变更手续。

(三)围岩类变更会议纪要形成视同变更成立,但应在7日内着手补办相关变更手续。

(四)暗挖工程开挖至勘察给定的围岩级别分界时,监理单位需组织建设分公司工程处、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予以确认。

(五)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对后续专业、管迁调流等专业的影响,及时向后续专业提供设计资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一十四条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变更手续,处2-5万元罚款/次。

涉及相关单位办理手续迟缓、无故拖延变更导致申请单位不能及时完成手续的,相关单位处1~5万元罚款/次。

第一十五条设计单位未按要求时限及时完成变更图纸,处2~5万元罚款/次。

第一十六条施工、监理、设计等设计变更台账混乱,处2~5万元罚款/次。

第一十七条设计单位未依据设计变更审批擅自进行设计变更的,视情况处2~10万元罚款/次。

施工单位未接到设计变更单进行变更施工的,视情况处5~50万元罚款/次,相关监理单位处0.5~5万元罚款/次。

第一十八条对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除罚款外还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一十九条集团相关部门未按照设计变更办理时限完成变更审批的,由集团办公室予以督察,并记入部门年终考核成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于同一专业、内容、类型、地点发生的变更,不得分拆申请。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分别建立设计变更台账(附件十四),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更换。

业主应定期对各参建单位变更台账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图纸会审中单项条款产生费用变化符合Ⅲ类以上变更类别适用情况的,按照变更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原版图纸不带字母编号,若原版图纸全部作废,则新版本以B、C、D……标识,若每版有局部变更,则以B1、B2……Bn、C1、C2……Cn、D1、D2……Dn标识。

第二十四条设计变更填报说明

(一)设计变更编号统一由施工单位统一编写,实行总承包的按总承包标段统一编写。

同一变更的设计变更申请报告、设计变更审批表、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应相符,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xx—xxxx—xxx(xx)-xxxx(A类/B类)

申请年度(2015)

标识号(申请SQ、审批SP、通知TZ)

流水号(001)。

不区分年度,自开工顺序编写

土建标段号或系统标段号(如TJ01、XT01)

线号(如M3、M2)

(二)设计变更流程完成后,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投资估算表、会议纪要、审批表、变更通知单等原件一式两份,由建设分公司及申请单位各存档一份。

(三)设计变更申请所附投资估算仅用于变更立项及分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发布后原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青地铁集团发〔2013〕51号《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设计变更工作流程图

2.青岛市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A类)

3.青岛市工程设计变更投资估算表(A类)

4.青岛市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A类)

5.青岛市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B类)

6.青岛市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B类)

7.青岛市工程设计变更投资估算表(B类)

8.青岛市工程设计变更会会议纪要(B类)

9.青岛市工程Ⅰ类设计变更审批表(B类)

10.青岛市工程Ⅱ类设计变更审批表(B类)

11.青岛市工程Ⅲ类设计变更审批表(B类)

12.青岛市工程Ⅳ类设计变更审批表(B类)

13.青岛市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B类)

14.青岛市地铁号线A/B类土建(系统)施工(设计)

标设计变更台账

 

附件一:

设计变更工作流程图

 

N

Y

YY

 

 

附件二青岛市工程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A类)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变更类别

原招标图情况

申请变更原因、

技术经济分析及工程估算等

 

申请变更主要

内容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技术处\设备处\协调处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由设计单位完成。

附件三青岛市工程

设计变更投资估算表(A类)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变更类别

提请单位

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费用估算

(可加行加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原设计数量

变更后数量

量差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估算费用增减总计(元):

备注

咨询单位(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由设计单位完成。

附件四青岛市工程

设计变更审批表(A类)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变更内容

 

估算

(万元)

工点(系统)设计单位

(签字)

年月日

总体设计单位

(签字)

年月日

设计咨询单位

(签字)

年月日

计划合约部

(签字)

年月日

技术处/设备处

引起投资增减200万(不含)以内,审批至该栏。

年月日

集团副总工程师

引起投资增减200-500万(不含)的,审批至该栏。

年月日

集团总工程师

引起投资增减500-1000万(不含)的,审批至该栏。

年月日

集团总经理

引起投资增减1000-2000万(不含)的,审批至该栏。

年月日

董事长

引起投资增减2000万(含)以上的,审批至该栏。

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申请单位负责完成,各单位、部门在相应栏签字;

附件五青岛市工程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B类)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变更类别

原设计情况

申请变更原因、

技术经济分析及工程估算等

 

申请变更主要

内容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技术处\工程处\设备处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系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提报变更的B类申请填写格式。

附件六青岛市工程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B类)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变更类别

原设计情况

申请变更原因、

技术经济分析及工程估算等

 

申请变更主要

内容

 

申请单位

(建设分公司、总工办、资源分公司、征迁协调部等)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表系业主单位提报变更的填写格式。

附件七青岛市工程

设计变更投资估算表(B类)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变更类别

提请单位

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费用估算

(可加行加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原设计数量

变更后数量

量差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估算费用增减总计(元):

备注

(监理/咨询单位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年月日

造价工程师意见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总咨询工程师

(签字)

年月日

 

监理/咨询章

 

注:

1.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业主提报的变更由设计院代为填写);

2.承包商提出的变更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在本表中签署意见。

业主、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经咨询单位审核。

附件八青岛市工程

设计变更会会议纪要(B类)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会议主要内容

(如设计围岩变更及与地质调整有关问题,均需表示清楚原勘察设计情况)

会签栏:

工点(系统)设计单位:

(签字)

设计总体单位:

(签字)

设计咨询单位:

(签字)

监理单位:

(签字)

承包商:

(签字)

建设单位:

(签字)

注:

1.会议纪要应同时另附参会人员签到表。

2.会议组织方应根据变更类别、性质等情况确定参会单位,经组织方同意后纪要可根据实际参会单位调整增减签字栏。

3.除以集团公司会议纪要形式出具的纪要外,其余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均应统一参照此格式。

附件九青岛市工程

Ⅰ类设计变更审批表(B类)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变更内容

 

估算

(万元)

工点(系统)设计单位

(签字)

年月日

总体设计单位

(签字)

年月日

设计咨询单位

(签字)

年月日

建设分公司

(工程处/设备处)

此栏为申请单位的直接管理部门签字。

年月日

总工办/建设分公司

(技术处/设备处/协调处)处)

此栏为变更审查组织部门签字。

年月日

计划合约部

年月日

集团副总工程师

年月日

集团总工程师

年月日

集团总经理

年月日

董事长

年月日

注:

1.本表原则上由设计变更申请单位完成;

2.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该表由设计单位完成;

3.各单位、部门在相应栏签字,集团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签字由建设单位负责。

附件十青岛市工程

Ⅱ类设计变更审批表(B类)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变更内容

 

估算

(万元)

工点(系统)设计单位

(签字)

年月日

总体设计单位

(签字)

年月日

设计咨询单位

(签字)

年月日

建设分公司

(工程处/设备处)

此栏为申请单位的直接管理部门签字。

年月日

总工办/建设分公司

(技术处/设备处/协调处)

此栏为变更审查组织部门签字。

年月日

计划合约部

年月日

集团副总工程师

年月日

集团总工程师

年月日

集团总经理

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申请单位负责完成,各单位、部门在相应栏签字;

附件十一青岛市工程

Ⅲ类设计变更审批表(B类)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变更内容

估算

(万元)

工点(系统)设计单位

(签字)

年月日

总体设计单位

(签字)

年月日

设计咨询单位

(签字)

年月日

建设分公司

(工程处/设备处)

此栏为申请单位的直接管理部门签字。

年月日

技术处/设备处/协调处

此栏为变更审查组织部门签字。

年月日

计划合约部

年月日

集团副总工程师

年月日

集团总工程师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由申请单位负责完成,各单位、部门在相应栏签字;

附件十二青岛市工程

IV类设计变更审批表(B类)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变更内容

 

工点(系统)设计单位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处/设备处/协调处

 

年月日

建设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申请单位负责完成,各单位、部门在相应栏签字;

附件十三青岛市工程

设计变更通知单(B类)

编号:

单位工程

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变更类别

承包商

原设计情况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附件

概算(万元)

工点(系统)

设计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技术处/

工程处/

设备处/

协调处

经办人

签发人

(签字)

年月日

注:

1.本表由设计单位负责完成;

2.本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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