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总结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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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总结完整版

林业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总结

林业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总结

根据《XX省林权登记中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中心支部组织党员杨长职、李国忠、薛行忠、刘相明、林名堂四位同志组成林权流转专题调研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沿海的平潭县、福清市,城市的晋安区,山区的屏南县、延平区五地,就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如何加强林权流转管理、规范林权抵押登记与当地市县林业部门的领导、业务进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背景20*年以来,我省率先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摧枯拉朽之势,横扫市场经济条件下滞后的林业体制机制,明晰产权、确权发证、规范流转,三大重拳连环出击,消除了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的弊端,基本建立了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林权流转这项工作最早开展,却远未规范。

改革前的不规范流转,出现了山林归大户,致使群体性上访案件持续不断;改革中仍有一些地方采取简单做法,不规范转让集体山林,群众反映强烈;分到山林的林农,我们如何妥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充分尊重林农流转意愿的前提下,避免失山失地,实现可持续经营,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我省林权流转市场就很难出现流转顺畅、充满活力、和谐安定的发展局面。

抱着这些问题和担忧,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小学生的心态求教基层,问策于民,为加强我省林权流转市场管理打基础、理思路。

二、调研内容与方法调研内容一是调查市、县集体、个人林权流转现状,包括流转的市场需求、流转的发展趋势、流转程序、流转规模、流转信息采集和发布、流转平台建设、流转合同订立、流转业务培训、流转费用收支等方面情况;二是了解林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实际操作层面、法律政策层面的问题、困难和矛盾。

特别是如何解决林权流转与林农失山失地之间的矛盾,同时还要对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或建议;三是了解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包括如何开展、业务上存在哪些问题、有无解决办法、有何建议等;四是调查了解国有林场林权流转、抵押和档案管理情况,涉林矛盾与纠纷排查情况,遇到哪些困难,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需要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哪些帮助。

调研方法本次专题调研将我省大致分成山区的延平区、屏南县,沿海的平潭县和福清市、城市的晋安区三类,采取“一听二看三问”(听总体情况介绍,看业务归档材料,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和建议)的方式,调查基层林业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林业局和林业站的主办业务为调查重点,让调查对象敞开说,了解基层的真实看法。

三、林权流转情况l、集体林权流转问题。

沿海的平潭县林地总面积1

6.1万亩,防护林1

1.3万亩,占绝对多数,而全县集体商品林仅

1.*万亩,只占很少的一部分,且以经济林为主,因此林权流转极少。

福清市、晋安区由于经济发达,人多地少,改革时以均利为主,因此,集体森林资源转让较多。

福清市里有招投标办,林木招投标放在招投标办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

福清市有一起面积17000多亩的招投标件,来了17家单位,每亩林地使用费6元/年起标,最后中标为26元/年.亩。

晋安区没有招投标办,由当地自己组织,请林业部门到场指导。

有一家镇办林场转让一片面积15000多亩的山林,有请林业技术人员测算过,底价1400万元,前期支付400万元,承包期限40年,每年上缴林地使用费25万元,有6家参加投标,最后以20*万元中标。

这样就出现了矛盾,通过招投标多出来的6*万元如何怎么办?

目前悬而未决。

个人林权流转很少,因为,在经济发达的地方,比如在福清市、晋安区,林业在林农收入中所占比例小,而且核电项目、高速铁路公路建设项目、经济开发区、城市发展等需要征用大量林地,能获得相当可观的补偿费。

而地处山区的屏南,林权流转比较频繁。

该县乡镇办林场的大部分山林都已流转给个人经营,但绝大部分流转行为不规范。

主要问题是资产未评估、合同不规范。

受让方要求发放林权证,因流转不规范、违反发证规定,所以局里决定不发给受让方,仍然发证给乡镇林场,但同样也存在问题和隐患。

村集体的林权流转大部分也不规范,有的问题甚至比较突出,引发群众不满:

一是没有民主议定,而是少数村干部说了算;二是没有资产评估,而是由少数村干部来定价;三是没有公开招投标,而是由少数村干部与受让人讨价还价;四是流转合同不规范,转让期限不明确,法定条款不齐全。

为什么会造成村干部违法违规流转集体森林资源呢?

据调查,原因有五:

其一,村干部不懂法。

尤其是村主任每三年一换,他们从普通村民到村主任,根本不知道《XX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他们认为买卖山林只要经村委会成员研究决定就是合法的,甚至村主任就有权决定卖不卖,只要流转所得不装入自己的腰包就行。

二,村民外出打工多,在家的村民代表达不到法定的数量,召开村民会议很难。

三,流转程序繁琐,村干部怕麻烦。

要开很多的会统一思想,要报乡镇政府批,要等待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要缴一笔评估费,还要叫上方方面面的人主持招投标。

这期间来来往往,吃吃喝喝,花时间、花精力、花成本。

所以他们想方设法避开这些程序。

四,村财亏空,急于创收。

一些村经济困难,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和必要的接待无法开支,按程序走如未获村民会议通过,村财收入无着落,村委会工作就难以运转。

其五,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者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出现林权流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险象。

延平区的林权流转比较普遍,但总的来说,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比较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存在问题较多。

原因是1997年《XX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使林权流转很不规范。

在受让人申请林权变更时,才发现申请人无法提供林权登记发证所必需的完整的材料,以致登记机关承担着很大的社会压力。

一些同志提出,闽林2号文件“只登记不发证”的有关规定,极大困扰林农用好证的问题。

由于这一规定,使林权所有者拿不到证,既无法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也无法申请林木采伐。

既然林权流转已成事实,证没发给人家,就会影响受让人权益的保护。

因为林业部门不能凭合同来审批采伐。

如果担心流转造成林农失山失地,影响社会稳定,那就限制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期限,探索林木所有权单独发证的办法,即受让人仅持有森林或林木所有权证书,没有林地使用权。

对个人林权流转建议不要定得太死,不必非得在林业服务中心流转不可。

也有人认为,《土地承包法》规定向社会公开流转的须经乡镇政府批准,是否可以把流转平台建在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负责林权流转材料规范责任。

而且,乡镇政府如何批准?

以什么为依据?

还未见有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也不利乡镇政府统一规范操作,徒增权利寻租空间。

2、队伍问题。

这是一个基础性问题。

但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沿海和城市林业部门技术力量非常薄弱。

平潭县林业局迄今尚未成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全县16万亩林地,县林业局3名工作人员要承担林政、资源、处纠、登记发证业务工作;福清市目前也未成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只有1人兼任这项工作,林业部门无力提供林权流转方面的服务。

晋安区日溪乡16万亩林地没有一个专职人员,寿山乡22万亩林地也没有设一个专职人员,涫溪镇情况一样,不设林业专职人员,都是由乡镇干部混岗使用,一遇林业重大部署,只能由区农林局的3个女同志包干代替,疲于应付。

该局有经费、有编制,但区领导重视不够,至今也未成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人手长期不足,许多工作被拖欠。

该区迄今才发放10多本林权证。

屏南县、延平区机构健全,而且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都能够胜任林权管理工作。

四、林权抵押登记情况

1.市场需求。

林权抵押贷款由于额度较小,在福清市、晋安区这些经济相对的发达地方,民间融资容易,基本没有市场需求;在沿海的平潭县,全县集体商品林只有

1.*万亩,且一些林权证尚未发放到位,基本没人拿林权抵押贷款,因此,这次调研的平潭县、福清市和晋安区,林业部门自然也就没有开展林权抵押登记这项业务。

屏南县,是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最早的县份,事实上,当地市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一直比较旺盛。

据统计,截止20*年9月底,全县共有61391亩林权用于抵押贷款,发放贷款达7600万元,其中发放林业小额贷款3800万元,其林权抵押登记下放到林业站办理。

延平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较大,迄今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

1.3亿元,仅20*年就达到4000万元。

贷款业务主要由农信社受理,开发行、农行也发放部分林权抵押贷款。

3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经区林业局授权,由林业站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分别报区林权登记管理中心、资源站备案。

但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需求不旺,因为贴息不多、手续麻烦。

20*年累计发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199户、104

1.6万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只有12户、70万元。

实际操作。

平潭、福清、晋安都还没有办理林权抵押登记业务,屏南、延平已实际办理,并正逐步上轨。

以屏南为例:

20*年《屏南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细则》规定:

担保数额2万元以下的由当地林业站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报林权办(即林权登记管理机构,下同)备案;林权证由林业站送林权办办理标注手续后,发还抵押人;担保数额2万元以上的由当地林业站初审,报林权办审查登记,发放林权抵押登记证;林权抵押登记证由林业局同意印制并盖章,证号按林权办、林业站分开序列填写;抵押人、抵押权人须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林权证、评估报告等);抵押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可在15日内持注销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协议书、林权证向原林权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其林权证交林业站送林权办办理标注;资源管理部门对抵押物不予批准采伐,林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屏南县还统一印制了《申请林权抵押登记流程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申请注销林权抵押登记流程图》、《注销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林权反担保小额贷款操作流程图》,格式化的《林权抵押合同》和《林权抵押反担保合同》。

屏南县为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加强林业投融资建设,专门成立了县林业投融资建设领导小组,以各乡镇“信用建设促进会”为中介,以林业“四权”(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为担保,增加“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

而信用建设促进会,是以县域或乡镇为单位、接受人民银行和民政局指导、监督和管理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社团,由经济实体、农庄、林业大户、乡镇经管人员、农户等资源组成,主要是向农户推介项目、向信用社推介农户、协调农户与森林资源培育的关系、监管抵押物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流转等。

具体做法是:

以农户经过评估的林业“四权”向“信促会”提供反担保,再由“信促会”为金融机构提供还款保证,取得信用社的保证贷款。

这是由县人民银行、林业局、社会联动中心、农信社及各乡镇联合运作的一种融资方式,县林业局已同意办理信用促进会与申请人共同提出的林权抵押登记业务。

五、调研后的初步思路

1、山区林权流转法规要宣传。

沿海和山区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显著不同,林业宣传的重点也要有所侧重。

林业发展的历史和基层干部的强烈呼声告诉我们,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至关重要。

1997年颁布并实施的《XX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给我们今天埋下了许多隐患,成为群体性上访案件屡调不绝的重要原因,这是一个历史教训。

201X年制定的《XX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要避免重蹈覆辙,要抓紧向全省的广大林农,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广大干部进行宣传,重点部位在山区林区,关键时期是村委会换届之后,重点对象是村主干,这是治标之策。

在林权登记发证环节,把关固然要严,但都是事后监督。

2、沿海城市林业力量要加强。

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沿海一带、城市及周边地区林业管理的力量薄弱,特别是林权登记发证的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

林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不缺资金,不缺编制,就是缺少人手。

主要是当地林业部门的领导缺少使命感,在县领导面前张不开嘴、说不上话;当地党政领导对林业也没有予以应有的关心和重视,没有给予林业应有的地位。

在这方面,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让当地党政部门把林业的问题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根本上解决沿海、城市林业发展面临的这一基础性问题。

3、林权流转服务分工要明确。

为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乡村集体、林农以及其他林业经营者提供林权流转服务,是林改后政府转变职能的具体体现,但林权流转全过程涉及很多环节,单靠林业部门一家难以胜任,需要有关部门紧密配合。

当地要成立独立的具有中介性质的评估机构,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各乡镇政府对村集体报批、向社会流转的集体山林,要认真审核其民主议定程序,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乡镇、县设立招投标办,根据数额大小分别受理森林资源招投标件,或在县、乡设立中介性质的交易平台;林业主管部门主要是负责林权流转信息采集,信息网站发布,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未成立的机构要成立,未明确的职责明确,形成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关系,共同促进林权流转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4、林权抵押登记制度要出台。

林权抵押贷款是一个新生事物,在一些地方深受林农和其他经营主体欢迎。

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

金融机构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林业部门予以抵押登记,那么,典当行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是否予以登记?

信用建设促进会作为中介或第三人的林权抵押贷款,林业部门予以林权抵押登记,作为第三人的担保公司是否予以抵押登记?

自然人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是否也给予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中的各类申请书、合同、身份证明等是否要统一格式?

等等,需要制定一个抵押登记制度供全省各地遵照执行。

5、林权登记管理规定要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林农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在转包、出租土地后,对于受转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发证申请不予受理,或予以登记,不予发证,将产生许多问题。

表面上看似乎是维护了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林农的流转权。

生态林中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山等暂缓发证问题也要适时开禁。

这些问题基层反映强烈。

避免林农失山失地,必须探讨其他有效办法,也有人提出把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完全分离发证的办法,是否可行,尚未研讨由于本次调研时间较短,调研项目还不够深入,了解还不够透彻,一些观点和看法可能有某些局限性,请大家批评指正。

 

附送:

林业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范文

林业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范文

一、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科学发展观对做好林业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当作当前自然保护事业发展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全面系统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深刻认识保护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现状,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科学办事,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自然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搞好自然保护工作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的保护区自然保护和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工作方法,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是还应该看到,与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愿望相比,我们的自然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与资源合理利用等有待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林区维稳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总结以往成功的实践,更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深入思考,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目标任务。

新时期自然保护工作要有更高、更新的目标定位,要用科学发展观确立新时期自然保护工作的新理念,用科学发展观推进新时期自然保护工作的新实践。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自然保护发展观,涉及到保护区所在地环江县以生态建设为重点的生态生态强县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林业与自然保护部门责任重大。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必须坚持从自然保护实际出发,建立体现经济与生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长效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自然保护工作的一些思考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是对林业部门提出的新任务,是我们党为林业工作确立的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生态文明,大力推进现代林业发展,进一步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林业发展目标,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结合保护区实际,研究制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然保护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

就自然保护工作而言,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然保护工作:

一、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一个中心,生态文化名城”战略目标,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生态文化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局属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切实加强对贯彻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林业具体工作当中。

二、结合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林区维稳。

林权制度改革是广西林业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其意义远远超出了林改本身。

由于历史原因,保护区建设时期的特殊性,保护区涉农边界的群众对对保护区的界线划定认识不足,如果处理不好会造成新的纠纷。

因此,针对要始终把林农作为林业建设的主体,把林农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好林改的宣传工作,让林农充分认识到自然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认识到在自然保护的前提下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让林农深刻体会到改革带来的成果和实惠。

三、是结合gef项目的实施,深入开展问计于民活动,使项目实施既能满足gef项目总体要求,又能最大限度地社区经济发展需要。

按照项目的设计要求,认真实施社区合作项目,深入开展问计于民的调研活动,调查研究社区的急需和所求,能干项目的实施给社区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以申报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和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网络为契机,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实效,进一步推动自然保护事业大发展。

一是要深入社区村寨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真正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真正从源头上做工作,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发展。

只有通过宣传学习法律法规,转变村民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村民对森林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认识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是加强对外宣传范围,做好区域协调工作,提高保护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要利用这次申报的有得时机,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向外界大力宣传木论保护区,使国内外有关机构都能了解木论保护区的资源特点、生态价值和重要意义,逐步提高保护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同时,利用申报时机做好与保护区各利益相关者的区域协调工作,提高使各利益者的自然保护意识,使之能够了解、支持自然保护工作,促进当地社区经济与自然保护工作协调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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