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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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2011-7-48:

55 阿坝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检查重点

  

(一)外贸企业检查重点

  1.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等方式违规办理退税或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问题。

重点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国税发[2006]24号文第二条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

  2.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舍近求远”、通过陆路运输异地报关(尤其是通过深圳口岸、拱北口岸)出口太阳能电池晶片、CPU、手机、存储卡、耳机、笔记本电脑等体积小、价值高的产品情况。

  3.外贸出口企业是否存在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

重点检查外贸出口企业有无采取以下手段,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

一是出口报关单与进项发票计量单位不一致,折合数量申报出口退税;二是同一笔出口业务或同一出口商品涉及多个供货方;三是按商品扩展码多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四是出口换汇成本过高出口货物;五是毛利率偏低的出口货物;六是同一出口货物在不同时期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的,是否存在因退税率的调整而人为调节海关商品代码的现象;七是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办理免税证明,有无多申报退税。

  

(二)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检查重点

  1.计税出口销售收入的准确性。

一是检查计税出口销售收入依据是否与企业账面外销收入一致,是否存在少记、漏记、瞒报出口销售收入等情况。

二是检查对红字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设“运保佣”项目转移企业利润行为。

三是检查退关退运的出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是否存在未退运的出口货物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行为。

  2.“运保佣”项目的真实性。

一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保费所获取的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假票据的情况。

二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所列支的范围是否扩大、保费对应的险种是否属货物运输保险。

三是检查企业佣金的支付形式、合同(协议票据)、方向(与收款人关系)和佣金率的比率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虚设从而转移企业利润。

  3.进口保税料件核算的准确性。

一是检查核实企业实际进口料件与进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商品名称、数量、价值证是否相符,有无高报、多报等情况。

二是检查核实进口料件流向是否合理,即其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出口等是否符合海关有关管理规定。

加工后的成品是否全部出口;手册核销申报的边角料、乘余料件和残次品、副产品耗用的进口料件金额与实际发生是否一致。

三是检查核实进料复出口货物的进料实际单耗与报关核销单耗是否一致,对实际单耗低于报关核销单耗标准的,多余进口料件是否如实申报。

四是检查核实进料深加工结转情况,对进口料件的转入、转出是否如实申报。

五是检查核实核实有无发外加工情况,外发加工运回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是否如实申报,有无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

  4.使用出口商品编码是否准确。

一是检查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其自产的出口货物是否使用不同的商品编码,是否存在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按高退税率商品编码申报;二是检查出口企业是否将农机方面的电子产品按其他普通电子产品申报。

  5.外购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是否符合规定。

一是检查出口企业是否将外购货物按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二是检查出口企业外购出口货物是否符合总局规定的四种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

  (三)供货生产企业的检查重点

  1.是否具有所销售货物的生产能力。

投入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设备的生产能力、耗用的燃料动力等与其生产的货物、产量是否符合逻辑。

  2.是否发生生产所必需的费用,如工资薪金、水电费、运输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进项发票里是否有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是否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4.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经营行为。

  二、检查流程

  

(一)收集出口业务的资料

  1.收集所有出口协议、外销合同、国内采购合同(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等,特别要注意各合同协议运编号的对应关系。

  2.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各类申请表,包括退免税汇总表和明细表、纳税申请表、进料免税申请表;申报退税原始凭证的装订册,内附以下原始出口凭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出口货物外销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

  3.单证备案资料。

包括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箱)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出口收汇核销单等。

  4.企业内部的相关单证。

  通常包括: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信用限额审批单》、《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商会核价章、检验检疫证明、原产地证明、商标授权、商标品名许可证、配仓回单、十联单以及如《客户信息审核记录单》、《信用证分析(审核)单》、《盈亏核算表》、《费用审批表》等企业内部流转的其他单证。

  

(二)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出口业务的全过程

  向国际业务部门询问业务的发生与洽谈、货物的种类与价格构成、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约定;向国际结算部门询问客户信息的审核、资信调查与动态跟踪管理情况;向信用管理部门询问信用限额申请与出口信用保险情况;向单证管理部门询问单证缮制、单证审核、托单管理、相关许可证明的审核与办理等情况;向财务核算部门询问资金流转、货款收付与跟踪结汇情况;向物流储运部门询问货物的运输、仓储、订舱、装箱、理货等流程情况及货代公司资质审核情况,等等。

  (三)外围调查取证

  1.向海关、商检局、外管局和其他税务机关进行取证。

  2.向其他机构或公司取证。

如:

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调查海外买方的资信情况,向报关行调查企业出口货物的报关情况,向货运公司调查企业出口货物的装运提付情况等等。

  (四)凭证资料的审核与比对

  1.对已收集的各种原始凭证资料进行审核

  

(1)外销合同的审核

  主要内容:

国外购货方国别、企业名称、货物品名、单价、数量、合同总额、贸易方式、价格构成、付款方式、运达港;货物质量要求、交货时间;是否需要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其他检验证明等;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等。

  

(2)国内采购合同的审核

  国内采购合同(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审核的主要内容:

供货企业名称、货物品名、单价、数量、合同总额、付款方式、交货地点;货物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相关检验证明;违约责任;质量风险、结汇风险、退税风险由谁承担;合同签订人签名及印章等。

  (3)报关单的审核

  主要内容:

报关单号、贸易方式、价格构成、报关口岸、出口日期、运输方式、起运地、到达港、货物名称(商品代码)、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运保佣金额、合同协议号、集装箱号、报关行等。

  (4)收汇核销单、结汇水单的审核

  主要内容:

核销单号、收汇币种、金额、核销日期、收汇日期、报关单编号等。

  (5)出口(外销)发票的审核

  主要内容:

买方名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主要内容:

发票是否通过认证;发票开具时间、品名、数量、金额等;有无重复申报退税和抵扣;从征税部门调取企业开具红字通知单的信息,查实企业开具红字通知单后有无收到红字发票冲减进项税额。

  (7)销售凭证的审核:

  主要内容:

审核记销售的金额是否与出口收汇金额、合同、销售发票一致;有无支付运、保、佣冲外销收入,相关运、保、佣费用是否真实。

  (8)其他备案单证的审核

  (9)企业内部业务资料的审核

  外贸业务案卷审核的主要内容:

审核业务洽谈、操作过程中的各种传真件,出口商品成本的预算,出口商品的各种具体要求,与生产厂家(供货方)联络的各种记录等。

通过业务案卷的审核,可以排除一些真代理假自营或挂靠经营的情况,也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业务实质,获取真实业务信息。

  信用证分析(审核)单审核的内容:

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货物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要求收款人提交的单据包括哪些,获悉单据种类后可要求企业提供或外调取证。

  盈亏核算表审核的内容:

所对应运编号项下收入、成本是否与其他凭证相符;运保佣等费用是否合理、真实(佣金是否超过规定比例);盈亏情况是否正常;对盈利极低或异常亏损的,应分析原因,重点关注。

  费用审批表审核的内容:

企业有无相应费用审批制度,费用审批是经过哪几级层次审批,所对应运编号项下收入、成本是否与其他凭证相符,费用申请人是否业务经办人员,发生费用是否合理、真实等。

  2.各种凭证与凭证之间的逻辑关系比对

  

(1)各种原始单证的形成时间是否符合业务正常流程。

主要流程顺序为外销合同、采购合同、进货发票、报关单、结汇单据、付款单据,进货发票也可能在结汇后付款时才开具。

其他内部单证时间也应符合正常业务流程。

通过比对本关单证,判断各项单证的形成时间是否符合先后顺序,对各环节时间极为靠近,整个出口运作时间极短的,也应关注。

  

(2)各项原始单证中出口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的比对。

主要对出口环节的相关单证以及进货发票、采购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比对各单证反映出口货物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对出口货物真实性以及出口货物品名、规格的审核,应结合国内运输单据、装箱单、出口海运提单进行,必要时可赴海关调查货物出运时,船公司装货后的配仓回单。

  (3)出口货物单价、总金额的比对。

主要比对出口合同、报关单、出口信用保险单、结汇水单、收汇核销单等单据中对价格方面的内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有合理原因。

  (4)出口货物采购价款的比对。

主要比对国内采购合同、进货发票、付款凭证中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5)其他相关信息逻辑关系的比对。

除以上内容外,对出口地,应结合外销合同中的买方与报关单中的到达港、结汇水单中的付款方进行比对;对货物来源,应结合采购合同中的供货方、进货增值税发票、国内运输单据、付款凭证中的收款方进行比对;对业务盈亏是否正常,应就结汇单据、记账凭证、付款单据以及盈亏核算表、费用审批表等进行比对。

  3.排查各种疑点,确定下一步检查的重点

  

(1)对提取换汇成本低于且极接近汇率的,核对企业财务系统中反映的毛利,对出口业务利润率极低,一般在每1美元出口额毛利仅0.1元人民币的业务,重点检查是否是“真代理假自营”或挂靠经营。

检查其是否既签订采购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对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就采购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判断质量风险、结汇风险、退税风险由谁承担。

检查外贸业务员有无业务案卷,案卷内容是否能反映业务操作过程,分析出口业务的实质是由谁操作完成的,是否发生报关、商检、货代、国内运费等相关费用。

  对通过检查怀疑为代理或挂靠经营的,还要注重其对应费用的检查,分析企业是否通过虚列佣金、运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形式,将代理业务、挂靠经营产生的利润转付给实际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对换汇成本偏高的出口业务,核查进货发票、采购合同,确定是否有高开进项发票或实际出口数量小于进货数量的情况。

对核查有疑问,重点检查采购合同、海运提单、运输单据以及对供货方进行协查。

  (3)对确定是敏感商品的,重点检查相关业务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等。

  4.审核进货发票、报关单等资料,核查供货方地址、报关口岸及相关运输单据是否符合货物的合理物流流程。

对不符合正常流程的业务,如异地报关和舍近求远购进货物的,应重点检查相关业务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等。

  5.对供货方是流通企业的,应重点检查货物流、资金流,通过检查,核实发票是否虚开。

  6.对单项商品出口增长异常的,通过对商品品种的分析,审核、比对业务中的各类单证、进项发票、付款凭证,查找疑点,核实有无骗税可能。

  (五)分析出口交易的真实性

  1.货物流

  

(1)核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采购的具体途径、送达方式、存放仓库(入库及出库情况)。

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核查原料的领、用、存情况,出口商品(产成品)的收、发货记录。

  

(2)根据出运方式的不同,审核海运提单、空运单据、陆运联运单、邮寄包裹单,是否与外销合同信息一致。

出口业务绝大部分是海运方式,对无正常理由采用空运等方式的,应着重检查。

对怀疑出口企业提供的提单有篡改的,可赴海关核查货物装船后船公司提供的配仓回单。

  (3)对出口企业业务经办人员、仓库保管人员、承运单位相关人员、货运代理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了解、询问。

  (4)协查供货企业货物出、入库及发运情况,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2.资金流

  

(1)审核收汇核销单、结汇水单,是否与国外购货方所在国别、地区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有合理原因。

  

(2)核查向供货方付款的结算方式、资金流向,付款与受票、付款与购货之间的对应关系。

  (3)分析报关单出口日期、收汇时间、接受进项发票开具时间、付款时间之间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流程。

对取得报关单后数天内即收汇,收汇后数天内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付款的流程时间极短的出口业务,应着重检查。

  3.票据流

  

(1)对出口企业单证部门进行调查,有无将空白报关单据交供货方或其他人员办理报关手续,报关手续是谁委托报关行办理。

海关通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返回的单据是如何取得,报关费用单据如何取得。

  

(2)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询问,查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取得的方式及途径。

注意从企业的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仓储物流部门分别调查,结合商品(材料)采购、资金支付以及财务处理进行多方位和不同侧面的查证,加以相互印证。

  (六)供货环节的延伸检查

  对经过单证审核,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检查后,仍未能排除疑点的,应向供货环节延伸检查。

具体措施为:

  1.向供货方税务机关发函协查或函调,核实业务是否真实,发票是否虚开。

主要内容包括:

  

(1)对方辖区内有无该供货企业;该企业是生产型企业还是流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何时认定;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是否存在欠税情况。

  

(2)所开具发票是否真票,有无申报纳税。

该企业近年有无虚开发票的行为。

  (3)所销售的供出口货物是否自产,销售的全部货物与其生产能力是否相符。

  (4)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是否真实,抵扣凭证中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运费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占比如何。

  2.对疑点较严重、骗税嫌疑较大的供货企业立案检查。

  可采取突击调帐的检查方式,调取被查企业的各种资料及电脑数据,询问相关人员,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配合立案调查。

  三、主要检查方法

  外贸企业检查方法

  

(一)“真代理、假自营”的检查

  1.全面了解被查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业务人员构成情况。

  

(1)按业务部门的具体业务人员编制《出口情况汇总表》。

  

(2)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出口总额分别与海关提供的出口电子信息中反映的出口额和申报退税的出口额进行总量比对,检查其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出口情况。

  (3)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业务部门名称,进行实地核实,检查其是否存在虚设业务部门、在异地设立或其它企业挂靠情况。

  (4)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业务人员名单,到人事管理部门核实该业务人员是否属于被查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到财务等相关部门核实业务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以及工资的支付情况。

  (5)了解被查企业对业务人员出口创汇的奖励分配方法以及具体落实情况。

  2.了解被查企业的境外客户信息。

对境外新客户、境外进口中间商、注册地在港澳地区的境外企业、境外企业进口额较大以及被查企业新发生出口货物的出口业务,要重点排查,从中查找不属于被查企业的自营出口业务。

  3.按运编号汇总出口货物的经营费用。

检查人员根椐运编号项下发生的经营费用进行分析,如果某笔运编号项下没有发生费用或者虽有费用但与正常出口费用不一致,此类业务代理性质的可能性比较大。

  4.从毛利率偏低的出口货物中查找有嫌疑的出口业务,并检查相对应的出口合同。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毛利率低于3%的出口业务可能存在真代理假自营的现象。

  5.查找新增出口业务和新增国内供应商。

对出口额较大的新增出口货物以及新增供应商销售出口额较大且又是敏感货物的,要重点检查。

  

(二)异地报关行为的检查

  1.了解异地报关出口货物的原因,计算出口货物的进销差率和进货换汇成本,分析出口货物是否正常。

重点核实进口商对装运口岸、装运时间、装船条件、进口货物的规格和生产厂商等特殊要求的出口合同。

  2.到供货商进行实地调查或利用税收协查系统进行发票协查。

  3.了解异地报关出口货物的操作流程,分析该批出口货物是否正常。

  4.去货代公司调查办理该批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全过程。

  (三)从商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检查

  1.调查该批出口货物的货款支付情况。

  2.对商贸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要与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征管部门、稽查部门)进行联合调查,一要摸清该商贸企业的基本情况,二要向商贸企业了解销给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这笔业务是如何交易的(包括与上游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与外贸企业签订的销货合同),具体成交的过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三要了解销给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从何处购进,具体付款情况(包括支付的金额和日期和方式),资金来源;四要查清上游企业的性质(是商贸还是生产企业)、上游企业与该商贸企业的关系;五要延伸检查商贸企业的供货情况,如上游企业仍为商贸企业的,再延伸至上游企业,一直追查到生产厂商或进口商,如上游企业为生产厂商,则重点对其生产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分析是否真有货物销售。

  3.了解国外客户的信誉情况。

  4.向被查企业的业务部门、单证储运部门、财会部门分别了解该批出口货物的操作过程。

  5.去货代公司了解办理该批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全过程。

  (舍近求远采购出口货物经营行为的,对其实施检查可比照上述方法进行。

  (四)供货生产企业的检查

  重点调查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可以根据生产企业的特点,从以下八种方法中选择入手:

  

(1)生产工艺流程核查

  检查人员在实地调查中,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了解,从原材料的投入到产成品的产出,分析判断该供货企业能否生产出口货物。

  

(2)设备生产能力核查

  设备生产能力核查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设备数量、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估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

这种核查方法适用于生产设备、工序单一的加工业。

生产设备能力核查需要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单台(套)设备单日的生产量,并与总台(套)数、生产日相联系,估算其实际总产量,并根据估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售数量。

  (3)产品物耗情况核查

  物耗情况核查主要是根据纳税人的行业和生产特性,通过耗用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与成本、收入的对应关系,估算产品产出。

也可以从产品物耗审核入手,与产废率核查结合起来考虑。

此外,还可以从原料间的配比关系,分析投入的真实性、合理性。

另外,在产品物耗审核上,除了对主要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外,还可以从产品耗用辅助材料情况入手,也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4)单位产品能耗核查

  能耗核查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水、电、煤、气、油等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估算其生产、销售数量的一种方法。

此方法适用于单位产成品耗用的燃料、动力指标相对稳定,耗用数量容易控制的行业,如纺织、塑料加工、榨油等。

  (5)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

  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主要从纳税人工资计算方式、支付情况,生产工人出勤、上岗情况估算其完成工作量,进而估算销售数量。

如对计件工资的核查,即按照关键工序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估算。

这种方法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采用计件发放工资的行业,如服装加工、玩具制作、工艺品加工、鞋业、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等。

  (6)产品特定指标核查

  产品特定指标核查,主要根据产品特性,对如镀金行业使用的氰化金钾,炒西瓜子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贴牌生产企业的外购商标,包装物,印染行业的蒸汽等辅料耗用情况,作为关键指标进行核查,以正常企业的使用量为模板值,估算出纳税人实际产量。

  (7)进项材料核查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购进原材料的特点,分析其取得的进项凭证是否合理合法,特别是用废单位、以农产品作为原料的单位,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以及运输成本较高的单位要重点分析。

根据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分析是否有虚构购入业务,分析其付款方式、供货单位、材料入库手续、运输方式是否存在疑点。

  (8)产品价格构成情况的核查

  对纳税人产品销售单价的构成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产品单价中含有的原材料、工资、费用、利润等情况。

通过对价格构成的了解,与纳税人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找出疑点环节。

  (五)多申报出口退税行为的检查

  1.计量单位不一致折合数量申报的出口货物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通过“退税管理系统”中的《进货明细数据》,对照上表中列举的商品代码,确定相对应的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进而查找原始退税凭证。

检查方法如下:

  一是核对同一关联号项下的报关单上注明的数量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与申报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

  二是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明细单、运输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口货物名称、出口金额、出口数量、出口单价等是否匹配;

  三是计算该笔出口货物的进货换汇成本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标准),超过上限,存在多退税情况,可能部分进货票已开但货未出口,企业多申报进货。

有的虽在合理范围内,如是进料加工贸易采用不作价方式的,企业很容易将接受虚开的专用发票用于申报退税,此时要延伸检查两方面的事项:

一要检查被查企业从事的保税进口料件,在交付受托方(生产企业)加工时,采用的是作价销售还是不作价调拨,凡是作价的,当地退税管理部门有记录,一查便知,如不作价,进货换汇成本偏高可能有多退税嫌疑;二要检查同一关联号项下,用于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开票单位有多少,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有可能存在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退税或企业将其它出口业务上的单证用于退税(属单证错配)。

  2.同一笔出口业务涉及多个供货方的检查。

  检查人员可通过“退税管理系统”中的《进货明细数据》,以一个关联号为单位,汇总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的进货数据,确定相对应的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进而查找原始退税凭证。

检查方法如下:

  一是根据申报的退税凭证及发票号(大多数外贸企业填运编号)等相关资料,要求被查企业提供相对应的内外销合同,检查人员根据已签订的内销合同,判断用于申报退税凭证上的供货商是否为被查企业的合作伙伴;

  二是检查同一关联号项下所出口的货物,是否属同一笔出口业务,出口的时间、出口货物名称、出口总额、境外客户是否相匹配;

  三是分析同一关联号项下所涉及的供货方所销售的货物,一方面相互之间有何关联,另一方面与境外客户签约所要的货物相一致。

对不一致的,都要延伸到供货方,重点调查供货方的生产能力。

  3.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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