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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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教育教学的稳步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

1、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2、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凡年度内发生伤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xx元及以上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4、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并进行行政、经济、法律处罚。

二、责任追究:

1、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各实验室、教学班的主要责任人为所辖范围内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年级的学年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班主任包班级,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

2、各处室、部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或承包学校食堂。

4、办公室对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要作好登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专人负责排除安全隐患。

5、学校、年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学校每周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分管领导,学校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6、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经营场所。

8、学校各室(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管理员要切实加强各种物品管理和用电用水安全管理。

9、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

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级管理人员对本人负责的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要及时、如实处理、汇报。

三、对突发事件,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要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没有及时报告,或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按具体情况、后果影响追究其责任。

四、各级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本部门进行细致的事故隐患检查,水、火、电、食品卫生、进货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五、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当事管理人员的责任,按情节轻重或扣除国拨津贴或取消评优选先,或罚款100—500元不等,重大事故报请上级开除公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部门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

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

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

(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6)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四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3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100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

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

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

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50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

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5、未关好机械、车辆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2、人料混装的,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3、超速行驶的,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4、洞内超车,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八)对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电器方面违规,除责令改正外,处罚标准如下:

1、在用各类机械、机具、车辆安全防护不齐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2、各类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设置的,按50~100元/处处罚;

3、电气设备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4、在用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无刹车或刹车不全不灵、无灯光或灯光不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5、电器、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变压器漏油、无防护、浸在水中、洞内变压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处进行处罚;

6、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未安装的,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7、采用碘钨灯照明的高度不够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九)其它违章行为将示情况处50~1000元的处罚:

1、上班时间内打牌,罚50元/人。

2、酒后进入施工场地进行作业,罚50元/人。

3、施工期间出现打架闹事、起哄,偷盗罚300元/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治安条例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各办公室、宿舍未经允许接入大功率电器或进行做饭,处罚并没收电器,罚200元/次。

5、破坏安全设施及施工现场成品的罚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乱放,并不符合有关标准无安全防护措施,罚100元/处。

7、施工期间在地面及结构物上留有直立钢筋头、带钉木板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清除,罚50元/处。

8、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光缆、不明管线或结构物不及时上报、私自处理或作业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员,罚500元/次,造成破坏或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损失。

9、从高出往下抛扔工具材料,罚50元/人。

10、对存在问题通知后未按时整改完毕罚200元/次。

11、撕毁整改通知单或技术交底,态度恶劣,罚1000元/次,并公开道歉。

12、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立刻停工仍继续施工,罚200-1000元/次。

13、上级(政府安质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公司上级)检查发现提出问题根据问题不及时整改,罚200元/项。

14、在林区、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炸药库、仓库吸烟或施工现场生火,罚200元/次,其中在林区、炸药库吸烟或生火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移送当地机关处理。

15、氧气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离、与明火未保持10米以上,二者暴晒、乙炔瓶倒放,罚30元/次。

16、在气瓶上敲击、碰撞或滚动搬运,压力表损坏或无压力表,罚50元/次。

17、各种照明设施与易燃物的距离小于30cm,罚100元/处。

18、焊接施工时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无防燃措,罚50元/次。

19、随意挪动、挪用或损坏灭火器材或设施,罚500元/人。

20、氧气瓶无减压阀、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且二者无防震圈,罚50元/瓶。

第五篇: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精)[定稿]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简介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人群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职责

1.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科室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医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程序4.1惩罚

4.1.1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元;扣罚责任科室长30元;4.1.2同一科室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科室长50元;4.1.3发生一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科室长100元;

4.1.4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责任科室长300元;4.1.5发生生产性重伤一人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0元。

扣罚责任科室长300元;扣罚事故科室安全员300元;扣罚分管领导1000元。

4.2奖励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医院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医院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2.1.8积极参加医院、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部门、科室、个人;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4.2.1.10按照医院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医院领导批准通过。

4.2.3.2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科室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医院领导批准执行。

五、附则

5.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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