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卫计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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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卫计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信阳市卫计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

信财竞争性谈判【2017】号

采购人: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样本)

第五部分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第六部分谈判办法

第七部分附件—响应性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现对信阳市卫计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

信阳市卫计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1.2采购编号:

信财竞争性谈判【2017】01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信阳市卫生计生委机关食堂拟采用服务外包的形式选择提供服务的宾馆,包括餐厅改造、后厨及餐厅设备、食堂管理费用(三年)等。

2.2、预算金额:

1184732.59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具备当地行政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3.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以在“信用中国”网站(

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6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8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区窗口。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现场购买

4.4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

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书需同时注明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电话);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等。

注:

1、以上所有材料须出示有效原件(要求可为复印件的除外)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

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5月24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3其他有关事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

2017年5月24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3其他有关事项:

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信阳市工区路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

信阳市财政局采购科

监督电话: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采购人:

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信阳市卫计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

信财竞争性谈判【2017】019号

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信阳市卫生计生委机关食堂拟采用服务外包的形式选择提供服务的宾馆,包括餐厅改造、后厨及餐厅设备、食堂管理费用(三年)等。

交货期:

采购人指定时间

质量要求:

合格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备当地行政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以在“信用中国”网站(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

谈判有效期:

自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

4

谈判保证金:

递交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元。

户 名: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

40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账户汇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专户。

二、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于开标前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3号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过期不再办理。

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需提供:

1、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

3、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响应性文件份数为: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6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7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2个月一次性付清。

8

履约保证金:

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

签订合同前,采购人要求缴纳时,成交单位向采购人缴纳。

9

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见谈判邀请

响应性文件提交地点:

见谈判邀请

10

1、谈判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响应性文件将不予退回。

第三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信阳市卫计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定义

2.1“采购人”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谈判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按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货物”指谈判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及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承担的施工、维修、维护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响应性文件”指谈判供应商响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文件。

2.7“成交供应商”指接到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4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3.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7谈判供应商应具有的其他资质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

3.8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有能力提供合格产品及相关服务,承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4.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谈判保证金

5.1未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5.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5.3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退还。

5.4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谈判过程中未经谈判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3)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使招标失去竞争性的;

(4)向谈判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5)谈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未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交货期未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9)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B.招标说明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程序、单位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

(2)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谈判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样本)

(5)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

(6)谈判办法

(7)附件—响应性文件格式

7.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

谈判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条款。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8.1采购人有权修改或补充已发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修改或补充内容同样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2谈判过程中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或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有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进行报价。

8.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C.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基本要求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的响应性文件且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或散页装订,必须胶装),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函附录

(3)供应商资格声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6)采购项目承诺书

(7)报价明细表

(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其他资料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0.2响应性文件中所涉及的货物,谈判供应商应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3响应性文件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谈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见第七部分附件—响应性文件格式)。

11.2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应用A4纸打印,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附件1”响应性文件资料清单说明要求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首页应编制“文件目录”并标明页码。

12.谈判报价

12.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报价的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施工、测试、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谈判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

谈判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

一旦成交,合同签定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12.2谈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谈判报价表格式填写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报价。

12.3谈判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谈判后最终报价)将被拒绝,谈判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2.4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谈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5响应性文件中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要同所供的货物完全一致。

12.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2.7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谈判将可能被拒绝。

谈判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2.8若谈判货物的性能与响应性文件有偏离,请在偏离表中明确标出偏离内容,未标出的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方向理解。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将被拒绝。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4.2除谈判供应商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性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印章。

14.3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4.4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谈判有可能被拒绝。

14.5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包括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并可要求投标响应方对参数和使用功能进行答疑和阐述。

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保留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投报产品及谈判情况核实的权利,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D.响应性文件的提交

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及提交

15.1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在不透明密封袋内。

封口处应有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的,评审时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性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地点,过期提交的响应性文件将不予接受。

15.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E.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6.谈判说明

16.1由采购人组织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6.2谈判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16.3信阳市财政局等将视情况对本项目进行监督。

17.谈判原则

17.1统一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程序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谈判。

17.2独立性原则:

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综合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谈判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7.4保密性原则:

采购人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谈判流程

18.1谈判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谈判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外。

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谈判小组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18.2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为审查响应性文件文件内容是否齐全、符合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的有关规定。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不再进行谈判。

18.3谈判小组审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性文件,确定与各供应商谈判的具体内容。

18.4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各供应商谈判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谈判。

18.5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8.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公开唱价。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或计算价格分的依据。

19.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9.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谈判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谈判。

19.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均应携带原件。

19.3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谈判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0.注意事项:

20.1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可取消其谈判资格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保证金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

(3)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0.2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交货工期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谈判后最终报价有选择性的或超出政府预算价的;

(3)谈判供应商谈判报价表中提供的产品中有缺漏项的;

(4)任何一项产品技术要求中如有一处被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为重大负偏离的。

20.3经查实,若谈判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谈判供应商全额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

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通告等处理。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1.1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谈判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结果将在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进行公告。

21.2谈判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必要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中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做出列入不良记录、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21.3经采购人研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或重新采购,同时,对构成违约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

22.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谈判办法”。

F.授予合同

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3.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谈判记录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3.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到《成交通知书》后应立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迅速组织货源保证如期供货。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日内到信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核,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3.3谈判小组如推荐的是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人将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或重新采购;同时,对构成违约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

23.4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3.5“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3.6采购人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中标金额的5-10‰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3.7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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