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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患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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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xx安监局xx煤监局

关于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xx〔2010〕156号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煤矿企业:

我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复杂,部分地区、部分煤矿水患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据统计,我省近30年来的重特大煤矿事故中,水患事故与瓦斯事故相当。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在煤矿水患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委[2010]2号)精神,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抓好煤矿水患排查治理,强化水害监管,全面落实防治水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

现就切实加强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煤矿防治水机构,落实监管监察责任

成立四川省煤矿防治水中心,统筹负责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

四川省煤矿防治水中心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煤矿抢险排水站,负责日常工作,四川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提供技术支持,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委托四川省煤矿防治水中心定期开展防治水工作的专项检查和指导。

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产煤市(州)、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相应机构,局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具体负责人。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对煤矿防治水工作专项督查和专项监察,对违章违法行为顶格处理。

煤矿企业必须成立以实际控股人和矿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矿长具体负责的防治水责任制。

以上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名单及联系电话在今年6月底以前逐级上报全省煤矿防治水中心办公室备案。

二、落实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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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并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调查,完善资料

所有生产和新建、扩建、整合煤矿都要开展煤矿水患现状调查工作,在自查自检及水患现状调查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的煤矿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要满足《四川省煤矿水患调查技术要求(试行)》(川安监[2008]376号),经四川省煤矿防治水中心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备案。

水患现状调查工作完成时间,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Ⅰ级)和复杂(Ⅱ级)水患煤矿在2011年年底以前,中等(Ⅲ级)和简单(Ⅳ级)水患煤矿在2013年年底以前。

(二)动态观测,常态监控

矿井水动态观测工作贯穿于从建井到资源采完的整个建设及生产过程,是矿井防治水最基础的日常工作,是检查、分析、判断水患及其危险性的重要窗口;煤矿企业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动态观测工作。

对矿井水文地质观测成果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台帐,要定期归纳分析,规范异常情况下的报告与决策管理,出现水患前兆,井下人员必须撤离。

(三)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目前有关煤矿企业地质及水文地质人员匮乏问题十分突出,难于正常、有效、持续地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各煤矿企业应在规定时间之内配置一名以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人员;煤矿企业必须配齐防治水探放水作业队伍。

地质及水文地质人员配置时间: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Ⅰ级)和复杂(Ⅱ级)水患煤矿在

2011年6月底以前,中等(Ⅲ级)和简单(Ⅳ级)水患煤矿在2012年年底以前。

探放水作业队伍在2011年前配齐。

(四)探水放水,排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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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钻机探放水是实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重要环节,是探测水害水源的有效措施,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并严禁以减压孔、放炮孔替代钻机探放水。

探水工程设计要科学、合理、可行。

水文地质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当制定水患防治“一矿一策”;凡是存在老窑积水、采空区积水的水患矿井必须采取排放或抽放措施消除隐患。

(五)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煤矿防治水规定》,提高全员防治水意识和必要的防治水知识。

防治水专职人员、探放水作业人员、排水人员等要集中培训合格上岗。

要设置防治水标识,水害事故矿井要在矿部公用场地设置水害事故警示牌。

三、强化监管,超前预防

狠抓煤矿防治水的源头预防工作。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的煤矿都必须有防治水安全专篇,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经四川省煤矿防治水中心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才能开工建设,防治水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四川省煤矿防治水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水患矿进行专项监督和指导,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四川省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规定,要求煤矿必须达到安全标准,通过防治水工作考评判定煤矿水患危险性级别;对水患整治服务社会专业技术队伍的资质审查,严把准入关;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煤矿水害隐患进行公示、挂牌、限期整改;四川省煤矿防治水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煤矿水害疑难杂症进行会诊,为企业做好技术指导工作;认真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的煤矿防治水管理人员和水患矿的矿长、总工程师、抢险排水队伍负责人和探放水服务队伍负责人进行指导培训。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防治水监管工作,督促各煤矿企业按照《四川省煤矿防治水细则》制定作业规程,规范操作,加强管理。

煤矿监察监管部门负责水害矿井的检查和监察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隐患整改到位,确保水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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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

四川省煤矿防治水中心要汇聚防治水专业人才,以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院校为依托,认真开展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工作;切实做好矿井主要泵房(中央泵房)无人值守的地面远程监控潜水泵自动化排水系统,水下采煤技术,红外线远距离探水,拦截、堵漏水等科研项目。

五、加强煤矿水害应急救援工作

(一)要把四川省煤矿抢险排水站建设成为国家级抢险排水基地,使之满足本省并辐射西南地区的矿井应急救援需要;要加大资金投入,配齐抢险排水专用设备;抓好排水抢险技术创新与防治水科研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演练工作;建设一只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抢险排水应急救援队伍。

(二)各煤矿企业要在

2010年8月以前编制“矿井水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总预案、相关预案相衔接。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Ⅰ级)和复杂(Ⅱ级)水患煤矿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备案,中等(Ⅲ级)和简单(Ⅳ级)水患煤矿送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煤矿一旦发生突(透)水事故,企业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逐级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监分局,省应急救援办、省防治水中心报告井下水位上涨速度、井下最大涌水量等基本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xx煤矿防治水中心成员名单

主任:

xxxx煤矿抢险排水站站长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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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跃进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党总支书记

xxxx煤矿抢险排水站副站长

成员:

xx正平xx煤矿抢险排水站教授级高工

陈绍林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xxxx煤矿抢险排水站

xxxx煤矿抢险排水站

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抢险排水站,办公室电话:

(028)。

具体工作联系人:

xx,xx;联系电话:

(028),,(传真)。

.四川省煤矿水患调查技术要求(试行)

我省是全国煤矿水害重灾省份之一,水害事故在我省煤矿事故中占有很大比重。

尤其是特大事故,从我省有记录的历史以来,共发生四起特大水灾事故,占我省煤矿特大事故的百分之八十。

水害事故往往具有破坏性强、矿难救援困难、事故原因复杂等特征。

面对水患的复杂性、隐蔽性和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技术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需要煤田地质专业队伍提供技术服务,有序开展四川省煤矿水患调查,为煤矿防治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由于国内尚无煤矿水患调查规程与技术要求可以借鉴,我们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相关文件、我省煤矿多起煤矿水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及当前煤矿水患的基本特征,初步拟定“四川省煤矿水患调查技术要求(试行)”供开展这一工作时使用。

由于我省煤矿众多,水文地质条件及水患特征不尽相同,在使用本技术要求时要有针对性和做好重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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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矿井(井田)井上、井下水文地质调查测绘工作,基本查明矿井(井田)存在的主要水患类型,分析判断主要水患及其透(突、溃)水水害水源、过水通道及透(突、溃)水容易发生的部位,指出水患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水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

二、依据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文件

1、《煤矿安全规程》ISBN7-5020-2562-6/TD7;

2、《煤田地质填图规程》DZ/T0175-1997;

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

4、《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炭工业部

(80)煤地字第638号;

5、《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

6、《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7]219号;

7、《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隐患治理的通知》川安监[2007]277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隐患治理的通知》川安监[2008]215号;

三、工作程序

煤矿水患调查工作程序是:

前期准备工作——调查测绘——报告编制——报告内审——专家组评审及资料归档。

四、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资料收集、队伍组建、现场踏勘和拟定工作方案等四项工作。

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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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区测资料、矿井已有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矿井或相邻矿井曾发生的水害事故资料、国家测绘系统出版的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

5000地形图。

队伍组建:

根据初步了解的工作量、工作复杂程序等择优组建项目组。

现场踏勘:

现场了解矿井(井田)水文地质基本情况、矿井水情、矿上占有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治水工作现状。

拟定工作方案:

初步分析判断矿井主要水文地质特征和主要水患,确定调查测绘重点和方法,并通过技术交底使项目组成员领会工作方案及具体工作目标。

五、调查测绘工作

1、工作区范围

沿构造线方向的工作范围包括矿井采掘疏排地下水时人工流场可能疏干影响区,不得小于采矿权走向边界500米。

对于岩溶充水矿井,要对远程补给或排泄区进行针对性调查。

沿垂直构造方向工作范围包括采矿权煤层最低标高法线指示的地表位置外侧、井巷系统揭露的地层及与矿井充水有关的煤层上覆、下伏含水层。

2、地表调查测绘

降水是矿井水的源头水源。

降水的大部分形成地面迳流由冲(溪)沟汇入江河及补给池塘水库,少部分沿各种岩石空隙进入地下补给地下水(含断层水)、老窑水和坑道水,是地表调查测绘的主要内容。

具体调查测绘内容包括自然地理、地质要素、河流溪沟、池塘水库、泉井、水窑及老窑、矿井地面设施等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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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地理。

在收集资料基础上,通过现场观察,站在矿井水补给条件角度,对矿区(井田)地形地貌、植被、河流溪沟、池塘水库、气候(特别是年最大降水及最大强度降水)进行描述。

(2)地质要素。

包括地层界线、煤层露头线、岩层产状、褶皱、断层、岩溶、采空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并选择3-5处进行节理裂隙详细观测。

(3)河流溪沟。

包括名称、分布位置、汇水面积、标高、平面形态、纵、横断面形态、水流坡降、常年水位、水量及流速、洪汛期峰值水位、水量及流速、渗漏情况、堆积物、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等。

(4)池塘水库。

包括名称、分布位置及地层、标高(含库、塘水底、常年及最高蓄水标高)、常年及最大蓄水量、堤坝结构及渗漏、引水工程及渗漏情况、补给来源、用途等。

(5)泉井。

包括所在含水层、位置及标高、流出形态、枯季、常年及最大流量、水的物理性质、随降水变化特征、受采煤疏干影响程度、用途等。

(6)水窑及老窑。

包括小窑名称、井口位置及标高、开拓方式、开采规模、开采煤层、开采年份、采空区空间范围(尤其是最低采空标高及井巷标高)、矿井涌水量、矿井采空积水情况、水害事故和与调查矿井巷道、采区的关系。

包括老窑名称、井口位置及标高、开拓方式、开采煤层、开采年份、采空区空间范围、井口流量、矿井采空积水情况和与调查矿井巷道、采区的关系。

(7)矿井地面设施。

包括矿井主(副)井、风井井口位置及标高、与河流溪沟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空间关系、有否挡水墙及墙的稳定性、附近有否危及井口安全的不稳定边坡、滑坡、泥石流;工业广场及矸石渣场位置、受河流溪沟洪水威胁的危险性、排水沟和挡墙等的安全性;地面变电站(所)、高压输电线位置及受山洪威胁的稳定性。

3、坑道水调查测绘

坑道水主要接受地下水(含断层水)、地表水的直接补给,设置的抽排水系统要满足正常状态下矿井最大涌水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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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观测矿井及各水平涌水量,梳理矿井水汇集、抽排系统,记录各部位滴、淋、股状出水、涌水现象,分析判断采空可能积水区,证据充分足时圈定已知采空积水区。

要注意观察因不合理采掘活动而可能存在的地表水溃入和老窑、小窑、本矿采空积水透入以及地下水(含断层水)向坑道涌水等,易导致水害事故发生的重要水患。

4、工程点定位

以国家测绘系统出版的地形图为底图,地面所有工程点采用手持GPS和半仪器法定位上图,井下采用半仪器和丈量法上图。

对矿井井口坐标必须反复进行校测。

若井口坐标误差较大时,要及时与业主商议,采用全仪器测量井口坐标。

5、试验与测试

在综合分析基础上,为证实可能存在的地下水重要补给——径流——排泄系统,在条件具备时进行地下水连通试验及采集水样进行化学成分及侵蚀性分析。

6、水患调查记录及动态监测交接工作

按四川省煤田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现行矿井地表、井下各类记录卡片进行水患调查记录。

形成泉(井)调查统计表、河流(溪沟)调查统计表、池塘(水库)调查统计表、老窑及小窑调查统计表、岩溶调查统计表等附报告。

由于调查工作时间不长,一般仅做一次观测,需要项目组拟定水患长期动态监测方案交给矿方,由矿方开展水患长期动态监测工作。

项目组要将与矿井主要水患相关的水文点列入水患长期动态监测点,选择以下各类表格进行动态观测记录:

河流(溪沟)水患动态监测表、池塘(水库)水患动态监测表、小窑水患动态监测表、老窑水患动态监测表、井下淋水、股状出水、涌水点(段)水患动态监测表、矿井涌水量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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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同矿井需要监测的水患对象及主要监测内容差别较大,难于拟定通用监测表格。

各水患动态监测表的格式由项目组根据调查矿井水患特征自行拟定。

今后在条件成熟时,在摸索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形成通用表格的可行性。

六、报告编制

煤矿水患调查不同于水文地质测绘、储评、环评和安评工作,它的调查核心是煤矿水患并满足本技术要求“总则”内容。

报告文字和图件必须围绕这个核心。

报告附图有矿井地形地质及水文地质图、主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水患警示图和矿井岩溶立面投影图。

1、矿井地形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

5000。

图面内容包括地形、地质、水文地质、矿井主要井巷系统及井口坐标。

2、主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比例尺大于或等于矿井地形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该图要展示剖面地形线、矿权边界线、主井水文地质现象、各开采水平空间关系及开采煤层上覆、下伏含水层、相对隔水层组合关系。

3、矿井水患警示图

比例尺同矿井水文地质图。

绘制主要内容:

(1)与地形地质及水文地质图完全一样的直角坐标网络;

(2)煤层露头线及煤层名称,煤层底板等高线(低于或等于采矿权下界),煤层采空区;

(3)断层、褶曲、钻孔;

(4)主要井巷系统及名称,井口名称及坐标;

(5)重要淋水、股状出水、涌水点及涌水量,各水平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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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抽排水系统的水仓及容量,供电系统情况,排水泵型号、功率、扬程、流量,水流方向,井口常年及最大流量;

(7)防隔水工程(防水挡墙、闸门等),现有的防隔水煤柱、边界煤柱及尺寸;

(8)分析采空可能积水区及积水量,已知采空积水区及积水量;

(9)河流溪沟及名称,同一河流溪沟标注四处以上的标高,临时观测站的编号、标高及流量,渗漏段的标高及渗漏量;

(10)池塘水库及名称、编号,标注塘(库)最低水底、常年及最高水位标高,常年及最大蓄水量,堤坝;

(11)重要xx的编号、流量、标高;

(12)相邻矿井及名称,相邻矿井矿界附近的主要井巷及名称,相邻矿井矿界附近采空积水位置及积水量。

矿井水患警示图是水患调查的主体图件,它有许多解读文字的重要内容。

由于图件要素较多,在绘制时宜注意以下三点事项。

一是彩色图的彩色及灰阶力求配置合理,重点突出水害水源。

二是各项标注可放在附近空白处,以编号等方式达到对应识别的效果。

三是对需要警示的重要内容,在图面空白处绘制放大示意图(标注尺寸)。

4、矿井岩溶立面投影图

水害水源与岩溶、岩溶水有关时才绘制该图件。

横向比例尺同矿井地形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竖向比例尺大于矿井地形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报告文字及附图要求形成电子文档,附图为彩色图。

六、报告审查及备案

煤矿水患调查报告由承担单位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内审。

经承担单位内审通过的水患调查报告,报四川省煤矿防治水指导领导小组。

由四川省煤矿防治水指导领小组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四川省煤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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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调查技术要求(试行)》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水患调查报告按规定送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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