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依纳桥机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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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依纳桥机技术协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玛依纳水电站200+200/40t
双小车桥式起重机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
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3C-JV/MYN-ME07)
第II卷技术条款
总包商:
供货商:
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玛依纳水电站200+200/40t
双小车桥式起重机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
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3C-JV/MYN-ME07)
09CWE-NM-S-240
第II卷技术条款
总包商:
供货商:
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
玛依纳水电站200+200/40t
双小车桥式起重机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
合同文件
总目录
第一卷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
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合同条件
履约保函格式
供货商投标澄清答复文件
第二卷技术条款
第三卷供货商投标文件
总包商签字供货商签字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3号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南干道111号
日期:
2008年7月23日日期:
2009年7月23日
工程设计单位签字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浣花北路1号
日期:
2009年7月23日
技术条款
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录
第1章起重机使用条件1
1.1概述1
1.2主厂房主要部件重量及起吊方式1
1.3使用环境条件2
1.4交通运输条件2
1.5电站供给的公用设施3
第2章供货范围和界限4
2.1一般要求4
2.2供货范围4
第3章交货进度和地点6
3.1概述6
3.2交货批次和交货日期6
3.3交货地点6
第4章一般技术条款7
4.1一般要求7
4.2设备监造14
第5章专用技术条款15
5.1主厂房200+200t/40t双小车桥式起重机15
5.2机修间5t起重机37
第6章性能保证和技术参数41
6.1概述41
6.2性能保证41
6.3技术参数44
6.4起重机控制部分49
6.5外购件54
第7章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具56
7.1主厂房200+200t/40t双小车桥式起重机56
第8章工厂组装和试验57
8.1概述57
8.2工厂检验57
8.3工厂试验57
第9章现场试验59
9.1概述59
9.2安装检验59
9.3空载运行59
9.4负荷试验60
9.5试验报告61
第10章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62
10.1图纸和资料的提供要求62
10.2审查用的图纸和资料62
10.3最终文件和图纸63
10.4竣工资料(中文/俄文对照)64
第11章技术服务和设计审查及联络65
11.1技术服务65
11.2设计审查和设计联络67
第12章合同附图68
第1章起重机使用条件
1.1概述
1.1.1主厂房内200+200/40t双小车桥式起重机主要用于哈萨克斯坦玛依纳水电站工程2台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检修。
1.1.2机组各主要部件的吊装重量(单位:
t)如下:
单节水轮机配水环管约45
水轮机配水环管总重约170
水轮机转轮约30
整体发电机转子(未带平衡梁)约335
整体发电机定子(带线棒)210
1.1.3厂房主要高程:
发电机层1261.3m
电气夹层1255.8m
水轮机层1251.3m
水轮机安装高程(斗叶中心高程)1248.0m
球阀层1244.4m
尾水底板高程1240.0m
主厂房起重机轨顶高程1272.3m(暂定)
1.2主厂房主要部件重量及起吊方式
1.2.1发电机转子起吊方式
发电机转子(带轴)起吊采用专用吊具(由主机供货商提供)与平衡梁(由本合同供货商提供)连接,利用200+200/40t双小车起重机双钩联合起吊。
1.2.2水轮机转轮起吊方式
水轮机转轮采用专用吊具(该吊具由主机供货商提供)利用200+200/40t双小车单钩起吊。
1.2.3发电机定子起吊方式
发电机整体定子利用200+200/40t双小车双钩联合通过平衡梁,平衡粱通过吊轴与吊粱相连,吊梁通过螺杆与定子相连,以实现定子起吊。
1.2.4水轮机进水球阀起吊方式
水轮机进水球阀利用200+200/40t双小车单钩起吊。
1.3使用环境条件
1.3.1气温
多年日平均气温
5.5℃
极端最高气温
34℃
极端最低气温
-34℃
1.3.2相对湿度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65%
1.4交通运输条件
1.4.1国外部分(玛依纳水电站至中哈边境)
玛依纳水电站位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以东150km的拉依穆别克区,从电站沿哈国公路经扎尔肯特190km可到达中哈边境,公路路况良好,能满足电站物资运输要求。
1.4.2国内部分(中哈边境至乌鲁木齐)
从中哈边境到中国新疆乌鲁木齐的公路有乌奎高速、国道G312线、国道G216线和国道G218线,为一级以上公路,能满足电站物资运输要求。
(1)乌奎高速乌鲁木齐至奎屯西立交桥段长268km,桥涵设计荷载为汽车-超20级、挂车-120。
(2)国道G312线奎屯西立交桥至中哈边境段长410km,公路路况良好,沿线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汽车-20级、挂-100。
(3)国道G216线乌鲁木齐至巴伦台段长205km,公路路况良好,沿线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汽车-20级、挂-100。
(4)国道G218线巴伦台至伊宁段495km,伊宁至中哈边境段90km,公路路况良好,沿线桥梁设计荷载标准为汽车-20级、挂-100。
1.4.3主要运输路线(供参考)
公路运输方式:
从制造厂家直接运输至都拉塔口岸或霍尔果斯口岸,再沿公路运至电站工地;公路+铁路联运方式:
由铁路运输至霍尔果斯口岸,再公路运输至电站工地。
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控制在铁路运输一级超限以内;只通过公路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控制在公路运输界限以内;所有部件其运输重量应满足公路运输对桥梁荷载要求。
供货商负责将合同设备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至新疆都拉塔口岸或霍尔果斯口岸指定仓库,具体运输条件由供货商自行踏勘并提出运输方案,且在合同文件中详细说明,其费用(包括自行踏勘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5电站供给的公用设施
厂用交流电源为三相五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50Hz,380/220V,电压变化范围为85%~115%;频率波动范围±1Hz。
第2章供货范围和界限
2.1一般要求
2.1.1本条款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供货商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专项技术规范和性能保证和技术参数的要求。
2.1.2供货商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条款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货商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2.1.3供货商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同时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2.1.4供货商负责平衡梁设计及与主机厂的配合工作。
2.1.5供货商负责起重机的现场调试,并指导现场负荷试验。
2.2供货范围
供货商承担下列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及试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至新疆都拉塔口岸或霍尔果斯口岸指定仓库、运输保险(国内段)、商检和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设备安装、调试、指导现场负荷试验、参与试运行和交接验收、培训、设计文件提供、设计联络会以及相关服务等。
1台套额定起重量为200+200/40t,跨度为24m双小车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另在两小车大梁外侧各设一套10t电动葫芦。
包括:
(1)1台套起重量为200+200t/40t、跨度Lk=24m的双小车桥式起重机;
(2)1台套与桥式起重机配套的电气控制及保护系统(包括自动化元件);
(3)1根400t平衡梁;
(4)1套QU100型双81m主厂房起重机轨道及其附件(有关轨道布置图事宜在设计联络会上商定),附件包括垫板、压板、基础螺栓及螺母等;
(5)4套阻进器;
(6)1套“H”型安全滑触线(单相长81m,)包括安装支架、滑块及附件(附件包括预埋支座、支架、膨胀螺栓等);
(7)2台套10t电动葫芦及控制装置(包括地面手持式遥控器);
(8)2个200t主吊钩(双钩);
(9)1个40t副吊钩(单钩);
(10)润滑油:
整机所使用的润滑油量的120%;
(11)油漆:
整机油漆喷涂用量的120%(起重机安装完成后由供货商负责现场整机喷涂);
(12)1台套双小车桥式起重机的专用工器具;
(13)1台套双小车桥式起重机的备品备件;
(14)安装过程中的易损件和消耗件。
(15)调试及指导安装和现场负荷试验等的技术服务;
(16)技术资料及文件;
(17)本协议中未提及但确为影响起重机正常运行和安全所必须的其他设备、元器件和备品备件;
(18)为使设备和系统能够可靠、稳定工作和保证设备、系统完整性所必需的设备、元件、材料等亦属供货商供货范围。
第3章交货进度和地点
3.1概述
3.1.1两台机组的计划投产时间分别为2011年8月30日和10月30日。
3.1.2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日期按第3.2条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现场进度情况总包商有权作出调整,但应提前6个月通知供货商以保证设备制造工期。
3.1.3合同设备二批交货。
3.2交货批次和交货日期
主厂房桥式起重机的交货日期见表3.2–1。
表3.2–1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一览表
批次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第一批
QU100型轨道及其附件
套
1
2010年3月
第二批
主厂房桥式起重机及附属设备
套
1
2010年6月
3.3交货地点
供货商的设备交货地点:
汽车运输至新疆都拉塔口岸或霍尔果斯口岸指定仓库(包括设备仓库卸货)。
铁路运输至新疆阿拉山口口岸指定仓库(包括设备仓库卸货)。
第4章一般技术条款
4.1一般要求
4.1.1标准
供货商应按下列标准的相应条款,进行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包装。
在下列标准中,应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水电部(原)标准。
在国内标准缺项或不完善时,参考选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它国家标准。
选用的标准应是在技术文件发出前已颁布的最新版本。
若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而本合同中又未明确规定时,以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若供货商选用本技术规范以外的标准时,这些替代的标准必须提交总包商审查批准。
(1)技术条款中采用的技术标准名称和编写代号:
机构名称缩写
哈萨克斯坦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机械部标准(原)JB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水利部标准SL
水电部标准(原)SD
石油部标准(原)SY
冶金部标准(原)YB
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ASTM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2)起重机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应采用以下标准:
《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10183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905
《交流异步电动机半导体变频调速装置总技术要求》GB1266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
《水电站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ZQ2004
《通用桥式起重机可靠性考核评定试验规范》JB/T50103
《水电站用桥式起重机产品质量分等》JBT53458
《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
《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GB/T14407
《起重机电控设备》JB4315
《钢制压力容器》GB150
《中厚钢板超声波检测方法》GB/T2970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等》GB/T3323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GB/T6402
《铸钢件超声检测方法》GB/T7233
《钢焊缝渗透检验方法和缺陷迹痕的分级》GB/T6062
《焊缝磁粉检验方法和缺陷磁痕分级》GB/T6061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痕迹的评级方法》GB/T9443
《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944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和防绣等级》GB8923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SDZ014
《形状和位置公差》GB/T1182、1184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GB1031
《公差与配合》GB1801~1804
《包装储运图标标志》GB1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
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
《起重吊钩》GB10051
《水利水电建设用起重机技术条件》SL/T241
《起重机车轮》JBT6392
《起重机用减速器》JB/T89052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10095
《优质钢丝绳》GB8918
《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起重机械电气装置篇)》GBJ232
《灰铸件》GB943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GB11352
《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铸钢件》GB6969
《碳素结构钢》GB700
《低合金结构钢》GB159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GB711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GB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扎厚钢板和钢带》GB3274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3077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
《灰铁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GB976
《碳素钢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GB979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
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和尺寸》GB986
《碳钢焊条》GB/T5117
《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
《不锈钢焊条》GB983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条》GB/T5293
《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3077
《铁道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道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3)所有螺纹、螺母、螺栓、螺杆应采用GB标准的公制规定。
(4)设备制造应采用先进的工艺,以保证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安全可靠。
4.1.2材料
(1)应采用符合要求、无缺陷的优质材料。
如主要设备采用代用材料时,应经总包商审查同意。
(2)材料标准应符合4.1.1条的规定。
4.1.3材料试验
(1)用于设备或部件上的所有材料均应有材质证明,包括材料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试验遵照国标或部标规定的方法。
(2)所有主要部件用的材料应做冲击韧性试验,试验时应有总包商代表在场。
试验方法遵守国标或部标要求。
热轧钢板应同时做纵向和横向冲击试验。
主要铸钢件和锻件在其试样上做弯曲试验,以及冲击试验。
(3)试验完成后,应提出合格的材料试验报告。
该试验报告应标明使用该材料的部件名称,材料的化学成份及机械特性,并提交给总包商和工程设计单位各2份。
试验合格证应标记在所用材料的部件上。
4.1.4应力和安全系数
(1)本合同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所有部件材料的工作应力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工作应力,并留有经实践证明、必须的安全裕量。
供货商对设计负责。
(2)对经受交变应力、疲劳振动、碰撞或冲击力的零部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留有足够的安全裕度。
(3)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
(4)在起升机构每台电机的高速轴上应设置双制动器,一个为工作制动器,另一个为辅助制动器。
在起升机构的卷筒端板上应设置液压盘式制动器。
(5)每个制动器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75。
4.1.5焊接
(1)焊接一般采用半自动电弧焊或埋弧自动焊,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动焊。
(2)焊接构件的焊条、焊丝与焊剂,应与被焊接的母材相匹配,并符合国家GB/T5117、GB/T5118、GB/8110、GB/T5239、GB/T12470有关标准的规定。
(3)焊接接头坡口应设计合理,坡口表面应平整,无缺陷、油污及其它杂物。
坡口尺寸应符合GB/T958和GB/T986的规定。
(4)焊接工艺应按JB74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标准评定合格。
(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缝、未熔合等缺陷,焊缝内部质量应经无损检测。
非焊接部位覆盖的焊接飞溅物应去掉。
(6)焊缝布置应科学合理、避免应力集中,交叉焊缝错位不得小于100mm。
需要消除内应力的机械加工件,应在消除应力后再进行精加工,在制造厂焊接的重要零部件,不允许采用局部消除内应力的方法消应。
(7)设备如需在工地焊接时,供货商应提供在工地焊接所需的焊条、焊丝和焊剂,其数量按全部焊缝并计入20%以上足够的附加量。
所供材料应与工厂加工图要求的一致,并能适应现场焊接条件。
同时供货商应向总包商提供在工地焊接的焊工合格证书及有关资料。
4.1.6无损检测
(1)无损检测应按GB/T2970、GB/T3323、GB11345、GB/T6402、GB/T7233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检测,必要时应按GB/T6020、GB/T6061、GB/T9443、GB/T9444标准进行补充检测。
(2)对焊接件的主要焊缝、高应力部件或关键部位,供货商应明确规定探伤方法、检测数量和比例,并提出质量等级和合格标准。
(3)供货商应向总包商提供详细、完整的无损检测报告和无损检测合格证。
无损检测单位应是国家或行业验收合格的无损检测部门。
其检测人员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4)无损检测结果若不符合本合同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的要求,应判定为不合格,总包商将拒收。
无论何时,总包商对质量有怀疑时,有权要求对焊缝和材料的质量进行复验。
4.1.7锻件
(1)用于起重机的制造的锻件应符合规范规定;
(2)吊具、吊轴、连接轴等重要零件不得补焊。
(4)锻件的质量应按图纸或SD016的规定执行。
4.1.8铸件
(1)用于起重机制造的铸件应满足规范的规定;所有铸件均采用树脂砂铸造工艺;
(2)所有铸件不允许有裂纹、冷隔、缩孔、疏松和浇注不足等缺陷,铸件表面的型砂、氧化皮、冒口、浇口等应清除干净;
(3)铸件质量和允许补焊范围应按设计图纸或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当铸件缺陷超过前款时,应经供货商的技术、质量检查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制订可靠的补焊措施,并征得监造工程师的同意才能补焊。
补焊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4.1.9防护、清扫及保护涂层
(1)所有设备、部件表面在实施防腐处理前,应彻底清除铁锈、氧化皮、焊渣、油污、灰尘、水分等。
(2)在涂装前进行表面抛丸防锈预处理,除锈等级应符合GB8923标准规定的清洁度Sa2.5级,使用照片目视对照评定。
除锈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40~80μm,用表面粗糙度专用检测量具检测。
(3)保护涂层涂料的类型应选用国产优质涂料。
底漆环氧富锌底漆
中间漆环氧云铁防锈漆
面漆丙烯酸聚氨酯
(4)涂装道数及厚度
底漆干膜厚度为40μm
中间漆干膜厚度为80μm
面漆干膜厚度为35μm×2
总漆膜厚度为190μm
(5)涂装工艺应严格遵守油漆厂规定的工艺要求。
(6)油漆的使用保证期为十年。
4.1.10备品备件
供货商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应采用与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相应部件相同的工艺标准和材料进行制造,保证能互换。
供货商还应按合同要求提供推荐5年内备品备件清单。
备品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标记。
4.1.11吊装附件
在设备主要部件上,均应设置供吊装用的吊耳、吊环、吊孔等。
在安装和组装过程中,用工地起重机吊装设备时,所有部件和组装件挂装的专用吊具均由供货商提供。
4.1.12设备颜色
起重机的颜色及色样应符合有关规定。
供货商应向总包商提供色板供总包商选择。
在合同签订后,在设计联络会上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主梁及各部件颜色。
4.1.13噪声
起重机在无其它外音干扰的情况下,在司机室座位上测量,其噪声不得大于80dB(A)。
4.1.14对钢结构件螺栓连接的要求
(1)当采用高强度螺栓时,其螺栓、螺母、垫圈应符合GB1228~123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螺母、垫圈》的规定。
(2)当采用精制螺栓连接时:
1)螺栓杆部直径应大于螺纹外径。
螺栓在M30以下,杆部直径比螺纹外径大1.0mm;螺栓在M30以上,杆部直径比螺纹外径大2.0mm。
杆径与螺孔的配合间隙小于0.4mm,螺孔表面粗糙度应不超过6.3μm,孔轴线对连接平面的垂直度应不超过连接板总厚度的3%。
2)精制螺栓连接应全部备有弹簧垫圈防松。
4.1.15对成套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1)供货商在确保所供起重机零部件、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成套性的同时,还必须确保应有的随机文件的成套性,这些随机文件包括装箱单、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总图、易损件图和主要部件装配图等。
(2)所提供设备的相同零部件(含备品备件),必须具有互换性,便于设备安装、运行和检修。
4.2设备监造
4.2.1供货商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30天内,向总包商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4.2.2总包商将委托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