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变压器招标文件模板DOC 1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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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变压器招标文件模板DOC18页

 

***项目

变压器供货及安装

 

 

 

 

 

招标单位:

***有限公司

2010年3月9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规定

1

招标项目

***变压器供货及安装

2

供货地点

3

招标范围

变压器供货

4

质量要求

合格

5

工期要求

2010年5月1日货到工地

6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请主动与招标单位联系,以便开展工作

7

发标会

时间:

2010年3月9日16时

地点:

8

提交招标

文件疑问

时间:

2010年3月10日12时以前以传真形式发送给招标人

9

招标答疑

时间:

2010年3月11日17时以前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各投标单位

10

投标文件数量

正副本各一套,投标资料电子文件两份(光盘,同样标明正副本)

11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时间:

2010年3月16日17时前;

地点:

12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3

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招标人财务部门或转帐到招标人开户银行。

14

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电话:

联系人:

15

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称: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二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建筑总面积为13.5万m2。

(2)招标内容:

变压器供货。

(3)特别说明:

2、特别提示

2.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书及其附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填写和送达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文字和数字应清楚,不得涂改。

若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确定其为废标。

2.3招标文件的任何文字和数字,投标人均不得自行修改。

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由招标人进行统一招标答疑。

2.4投标人为完成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5招标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最为合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为中标者,不承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一定为中标人。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并无义务进行任何解释。

2.6投标人必须明白,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重大错项、漏项、更改招标内容或要求以及其他不能满足招标人实质要求等行为,将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且招标人无需进行解释。

2.7投标人必须明白,若投标时提供的施工方案设计中所拟定的施工措施、方案或标准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能保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确定其为废标或要求其在中标后按招标要求进行修改,因此而增加的各项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

2.8中标人的投标价并不一定作为定标价写入合同,定标价经谈判后确定,定标价应低于投标价。

2.9若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或不合理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除扣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外,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该中标人负责。

2.10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无义务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金将退回投标人(无息)。

3、踏勘现场

3.1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招标设备为室外地面安装,施工红线内运输条件便利,可直达安装地点。

3.2如有必要,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也可自行前往。

3.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2投标人已确认充分了解了现场的安装条件及水平、垂直运输条件,并在报价中考虑了上述有关费用。

1、招标文件

4.1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文件或其他补充修改文件资料,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2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均应在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规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5.2招标文件发出后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时,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传真、邮件等)送达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文件后1个小时内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5.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组成

6.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资格文件、经济标和技术标三部分文件组成。

6.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期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8.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5、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购买

8.1特别强调:

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8.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8.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可以以现金人民币、银行转帐或电汇、银行担保保函方式;如为银行支票,投标人应负责转入招标人提供的帐户(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见前附表第16项)。

在投标人向招标人帐户进帐成功以后,应向招标人出示或传真一份银行进帐单复印件资料,招标人财务部门据此核实是否到真实到帐。

在招标人财务部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以后,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相关凭据(进帐单、财务收据)均应向招标人经办部门(采购合同中心)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备查。

8.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不计息):

(1)中标单位已经确定且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未中标的投标人必须退还整套的招标文件资料(退还招标图纸及其它资料,招标文件文本除外)。

招标人收回招标文件资料后,由招标人经办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并统一通知投标人。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即可凭招标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原件到招标人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可以采用提供现金支票方式,投标人负责将支票交相关银行办理进帐手续。

(2)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终止。

(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做出延长。

8.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未中标,不按要求退还招标人所要求退还的相关资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按规定要求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8.5投标人需在领取招标文件前提交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数额的购买招标书资料费。

该费用作为招标文件文本资料费用,招标人仅开具资料费收据,不再退还投标人。

1、招标会及答疑

9.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

9.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做出书面澄清和解答提交给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的资信标一份,技术标、经济标的正本和副本各一份。

10.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成两个文件袋密封,其中资格资质文件一个密封文件袋、经济标和技术标一个密封文件袋。

11.2投标资格文件只需一份,同时附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一份,密封于一个文件袋中;

11.3经济标及技术标书需正副本各一份,同时应提供载有标书内容的光盘资料两份,并在盖章签字后密封于一个文件袋中。

(注:

如果投标人标书页数多,可以选择单个文件袋封装密封)

11.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5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加贴封条和加盖公章。

11.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1.1款、第11.2款、第11.3款规定进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2、投标截止日期

1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2.2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2.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能重新组织招标。

12.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且视为投标人放弃本次投标。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1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3.1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3.2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废标条件

14.1当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其投标人立即退出本次的投标活动: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包装、密封;

(2)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明显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7)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评标会议及评标原则

15.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5.2评标原则为经评审的合理的投标低价。

15.3投标人的技术标必须合格才有可能成为中标人。

3、投标文件的澄清

1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较,招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招标人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16.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废标。

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7.1招标人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无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7.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招标人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1、错误的修正和评估

18.1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

除非招标人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当合价不等于汇总价时,以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修正合价或汇总价。

18.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8.3经招标人调整后用于评审的投标价格仅供评标用,不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合同价不得高于投标价。

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9.1投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1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合同价款和工程担保

20.1经谈判后确定合同价款。

20.2工程担保分为两种:

本次招标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1)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有效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次招标内容在通过现场调试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备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为承包人申请预付款的有效保函形式。

投标人在中标并签定合同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有效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次招标内容在通过现场调试验收合格之日止。

4、合同款支付

按招标人相关规定分为进度款支付、结算款支付和质保金支付三种形式。

具体详见本招标书第第四章“主要合同条件“内容。

1、工程变更及增减费用的计算规定

22.1工程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因发包人要求进行改变(包括品质和数量的改变)所核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现场工程联络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院发出,经发包人转发的有效的文件;现场工程联络单是经发包人直接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现场工程联络单作为后期工程造价增减结算的依据。

22.2投标人须确认:

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投标人不得拒绝接受发包人的要求: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改变本次招标内容中有关材料、设备的品牌品质限定、数量等。

22.3承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日内提出报从和供货期的要求,并和发包人就增或减部分的造价进行协商。

22.4因工程变更而增、减的费用,按下面第23条内容以及第四章内容执行。

2、结算要求

23.1中标人需在招标人相关部门要求的时段内,提供符合招标人相关部门要求的结算资料如质量证明书资料、合同产品移交书等。

招标人认为结算资料若需补充的,投标人应补充相关资料,经招标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结算。

23.2甲方结算人员有权依据现场送货单、招标文件数量清单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材料设备的最终数量,以便造进行核增、核减。

如果后期增加变压器类型,本次清单中未包含,增加部分的价格由双方进行协商确认,确认依据为招标人(甲方)出具的“设备材料价格确认单”。

23.3结算时间规定:

合同内容安装完工并通过项目的单项和整体验收合格后两周内,投标人(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在招标人(甲方)对投标人(乙方)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与投标人(乙方)进行出具最终结算书。

具体结算要求按招标人结算主管部门出台的预结算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投标报价说明

一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量清单

***项目干式变压器工程量清单

***干式变压器数量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位置

1

干式变压器

SCB-1600KVA-10/0.4/0.23KV

DYn11

4

1#变电所1~2TR

3#变电所7~8TR

2

干式变压器

SCB-1250KVA-10/0.4/0.23KV

DYn11

6

1#变电所3~4TR

4#变电所9~12TR

3

干式变压器

SCB-1000KVA-10/0.4/0.23KV

DYn11

4

2#变电所5~6TR

4#变电所13~14TR

 

合计

 

 台

14

 

2.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

(1)干式变压器(本体及附件材料如风机、温控温显、IP20铝合金外壳等)设计、生产、供货;

(2)负责提供变压器土建基础尺寸等数据,并提供基础设计图纸一式两份。

3.投标报价说明

3.1报价应含内容

(1)投标人应按招标书中明确的招标范围。

(2)投标人所报的设备单价应为所招标的材料设备现场工地交货地点及安装调试完成价格。

单价包括投标设备的材料成本、生产成本、成品包装、运输(生产厂装车、工地交货地点卸车)、工地配合、工地水平垂直运输、现场安装及调试、资料费等费用;以及生产订货过程中材料、人工涨价风险费用、运输风险费、税收等所有费用。

(3)可以认定,通过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现场环境及现场运输、交货、存放条件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理解无误。

投标报价如有错漏或施工中发生其他费用概由投标人负责。

3.2报价计算规则

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表格,表格中的运输费、税金需单独计算。

4.深化设计及费用变更

对于招标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规格参数,投标人可以按照自身产品特点进行配置,原则上只允许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与表中参数相同,或略大于表中数据,不允许偏小或偏差过大。

第三章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资格文件要求

投标资格文件内容

1.1投标单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所投的同类设备在近3年来没有质量事故记录,投标人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3)投标人必须在海南省内有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

1.2投标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企业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的年销售业绩及大型项目业绩情况;

(4)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收据复印件;

(5)投标单位简介及财务状况说明;

(6)投标人企业质量认证证书;

二经济标投标文件要求

经济标投标文件内容

经济标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附件一)

(2)报价表

(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技术标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时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投标设备介绍;

3)中文说明书、产品图片;

4)配套设备的制造厂家/产地及相关技术资料;

5)主要元器件、材料的制造厂家/产地及相关技术资料;

6)产品质量证明书;

7)其它本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技术文件。

2、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要求:

(1)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应有完整技术、安装参数,其中应包括以下参数:

A设计工况;

B噪音值(根据GB7190.1-1997测量方法测定并符合其噪声等级规定);

A主要部分材质;

B外形尺寸、净重及运行重量;其中外壳材料采用铝合金材料,尺寸应在设备安装后,中标人现场测量并经甲方确认后,中标人才可按确认的数据进行生产。

C基础尺寸、安装接管方法、电路接线图、维修空间尺寸以及其他安装要求;

(1)投标产品偏离对照表;

(2)投标设备主要配置清单(品牌、产地)(风机等);

(3)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施工配合计划、生产供货周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件

说明:

本章内容为合同签定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应对本章内容作出响应,允许投标人提出相应修改内容。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本处内容,将成为中标的评定依据之一。

1、合同价款确定及履约保函

合同价款总额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经双方谈判协商后综合确定的合同金额。

若无承包范围的调整,此价款不得高于中标价。

合同履约保函: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投标人自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次招标内容在通过本项目竣工验收并移交之日止。

2、进度款支付:

本合同无预付款。

货到工地后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且在中标人出具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之后,招标人支付设备合同金额的65%给乙方;

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设备的单体调试以及***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两周内,投标人(乙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和结算资料。

在招标人(甲方)对投标人(乙方)所提交的产品资料及施工资料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与投标人(乙方)进行最终工程量核算并出具最终结算书。

完成结算后,投标人(乙方)向招标人(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及正规发票等相关手续,招标人(甲方)接到上述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剩余5%的结算工程总价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不收保函),保修期满后,投标人(乙方)向招标人(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及正规发票等相关手续,招标人(甲方)的财务部门接到上述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

3、投标计价要求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投标人依据标书要求进行报价;

4、结算方式及依据

结算前提条件:

投标人(乙方)应在投标设备安装完成并***项项目总体验收合格,移交招标人(甲方)审核完毕后,上报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

合同包干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如果没有发生设计或现场变更,按合同包干总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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