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水务集团水质检测中心规划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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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水务集团水质检测中心规划细则

绍兴县水务集团水质检测中心装修工程

编制:

审核:

绍兴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目录

第一章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2

二、监理范围和目标………………………………………………2

三、监理组织………………………………………………………3

四、监理工作依据…………………………………………………5

五、监理工作内容…………………………………………………6

六、监理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7

七、监理工作要点…………………………………………………9

第二章监理细则

一、质量控制………………………………………………………14

二、进度控制………………………………………………………19

三、投资控制………………………………………………………20

四、安全文明施工…………………………………………………21

五、协调工作………………………………………………………21

六、监理用表………………………………………………………22

 

绍兴县水务集团水质检测中心装修工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绍兴县水务集团水质检测中心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

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浙江广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绍兴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

299.51万元

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

工程地点:

绍兴县柯岩

委托监理合同工期:

100天

质量目标:

合格

二、监理范围与目标

监理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监理内容:

本公司受业主委托,全面负责该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行使“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监理职权,在公正的基础上维护业主的利益,确保工程质量,加快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

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监理内容详见后面监理细则。

监理目标:

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整个工程必须本着“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的宗旨,以“一流的速度、一流的质量”争创样板工程初步目标分解如下:

(1)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按照业主要求和有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监理。

工程质量确保合格以上。

(2)进度控制目标:

保证按项目总体计划和阶段计划严格控制,使各项单位工程在施工合同期间内按合同质量等级要求完成竣工验收。

(3)造价控制目标:

根据业主委托和施工合同规定核准工程量和工程价款,严格进行工程计量,为业主合理支付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保证根据业主需要通过施工阶段的计量控制,索赔管理,造价审计以及其它合理化建议,尽心尽责地为业主节约建设总成本献计献策,为达到限额投资控制和提高投资效益作出最大努力。

(4)安全控制目标:

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通过与其它四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并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

三、监理组织

本工程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设立直线制监理机构,具体措施如下:

3.1监理组织机构

工程施工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姓名

职务职称

年龄

性别

专业

证号

本专业工龄

吕鸿

总监兼监理工程师

48

安装

33003544

13年

裘冬升

现场监理

24

土建

330450810700010

4年

3.2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职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现场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构、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3.3监理人员守则

(1)监理人员必须做到业主至上,忠于职守,掌握规范,质量第一,熟悉图纸,精通技术,公正廉洁,科学合理。

(2)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法规,坚持监理的科学公正性,准确性,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

(3)必须自觉遵守监理岗位的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泄露业主及监理工作的秘密,同时应当尊重承包商,主动协商热情服务,不得收受承包商任何礼金和宴请。

(4)必须按监理合同明确的责任和权利范围内行使职权,尽心尽职地搞好工程监理。

(5)监理工作必须以法规、规范、图纸为准绳,发挥技术优势,严格把关,不得马虎甚至放任违规施工,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应马上报告总监处理。

(6)做到按章监理,深入现场,对重要施工部位工作,在业主配合下,做到全过程旁站监理。

(7)及时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各种申报单,及时记录和收集工程资料,力求以数据说话,文字往来,互审互签,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真实。

(8)积极服从监理工作安排,主动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监理工作依据

4.1监理依据

1、依法签定的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及其有关附件。

2、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件和其它文字记载。

业主提供的正式施工图纸、文件报告及有关资料。

3、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

4、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定额及省、市有关规定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实施

6、《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监理(95)737号文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99)16号

9、《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1999年10月1日施行

10、《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279号文件

11、《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建厅〔1994〕第23号公布

1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2000〕第78号

1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2000〕第81号

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7、《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8、《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9、《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22、《建筑采暖与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4、《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3)

25、《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2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8)

五、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必须以合同、规范、图纸为准绳,做到质量第一,按章监理,监帮结合,旁站监督。

监理人员接到承包商的各类报审单后,必须互审互签并按规定时间答复承包商。

及时记录和收集第一手资料,力求以数据说话,文字往来,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真实。

监理人员应当积极服从监理工作安排,做到业主至上,忠于职守,主动协调与工程合同有关的近外层关系,主动接受工程所在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监理工作标准:

5.1施工准备阶段:

a、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

b、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c、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批准的技术设计。

施工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协助做好优化和改善设计工作。

d、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e、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f、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测量、桩基等资料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桩进行复查。

g、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5.2施工阶段

a、工程质量监理。

b、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部位要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监理人员应做到旁站监督。

c、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出监理记录。

d、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合格、齐全,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e、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承发包合同。

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内容要加强检查。

f、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g、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工作全面监督,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h、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试验,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i、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总监和通知甲方。

5.3工程进度监理

a、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实施,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b、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5.4工程投资监理

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各期进度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做到不超限、不漏报,严格按现行文件规定办理进度计价签证,保证各项签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计价。

六、监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6.1、监理工作制度

(1)、项目总监负责制度,由总监全面负责监理合同规定的对整个工程监理的领导职责,对施工单位报监理部的有关材料,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签字的报表审核签发,回复施工单位,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协调各方关系等制度。

(2)、监理对承包商的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如实行总包单位全面负责,则明确对确需分包的专业项目,在施工队伍进场前,总包方应报监理方,对拟采用的分包单位资质等多方面进行考察,经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对分包单位提出的是施工方案、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上的确认和签字,一律归口于总包单位由其和监理单位之间发生工作关系。

(3)、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在正式施工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会议,由设计、建设、监理和施工共同参与,并形成正式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由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项目部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在通过监理审查后方可提交开工申请,并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有专项施工方案均须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5)、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构配件,须向监理人员提交进场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及必要的复试报告。

施工中应按规定取样制作的砼、砂浆试块,标养试块须及时送标养室养护,现场同条件养护试块在现场妥善堆放,达到规定养护期应及时送有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试压,作出试验报告。

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按规定组数留置及安放位置,并严格按规范规定的时间进行功能试压。

监理人员对所用材料、构配件和砼、砂浆等材料质量有所怀疑的,有权随时抽查。

严格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6)、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评制度。

严格执行各分部分项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应的设计、施工规范。

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报请监理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中存在问题未整改的,监理人员不同意验收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禁施工单位边施工边整改、边要求验收;工程资料不齐全,未办理报验手续,监理人员有权不予验收;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施工,监理人员要旁站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7)、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基础、主体和竣工验收均实行预验制。

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提出验收申请,经总监同意后由总监协调土建、水电等各方面问题,并由总监协调确定预验日期,同时通知建设方和施工方现场负责人参加。

(8)、样板开道制度。

墙体砌筑、内墙粉刷、外墙保温施工、外墙面砖、门窗安装、厨卫装饰、以及其他重要工序和使用新工艺进行施工前,必须先做出样板,以使质量标准化、工艺直观化,便于施工人员掌握。

样板通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后,施工方才可全面铺开。

(9)、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部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监理部总监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监理部应会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

(10)、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工地进入施工状态后,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对整个工地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各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对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经检查发现后,立即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由三方主体共同洽商确定。

(11)、工程月报制度。

每月25前,施工单位必须将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监理项目部以监理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一个月的监理工作,对本月工程情况概要、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款情况等进行评析,全面和阶段性地反映工程建设中的情况和问题,以便建设方及时了解工程情况,解决工程重点、难点问题。

(12)、现场会议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建设方、监理方及施工方定期召开工地会议(会议时间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确定),参加人员包括:

甲方现场代表、总监及各分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水电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例会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

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确有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事先向项目总监请假并委托代表参加。

会议纪要由监理部整理形成正式文件后,由与各方负责人会签后下发。

(13)、施工技术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须指定专职的技术资料管理员,归档范围内的资料必须齐全,并一式四份;原则上要求资料与进度同步(除砼、砂浆试块报告等不能同步,但应及时提供)。

在各阶段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将资料是否齐全作为验收的先决条件,否则,有权拒验;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分类、装订成册,有关监理部分提交给监理部审查,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6.2、监理工作流程

(1)、开工申请核签流程。

施工方在建设单位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监理项目部提交工程开工申请,由总监转发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相关资料及现场情况。

具备开工条件时,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监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2)、工序交接检验程序,工序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及专职质量员初验,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如验收未能通过,则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在申报单上明确签注整改意见,及时回复施工单位要求其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方在整改合格后,重新报监理方验收。

(3)、设计变更处理程序。

当工程中出现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由总监牵头与建设方联系,同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拟订文稿,总监审核,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提供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发至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签发至施工单位,并及时做好汇总整理工作。

(4)、现场签证核签流程。

工程中的零星工程、以及施工图纸以外的隐蔽工程量签证,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有效,具体质量验收由监理方负责。

签证时限按建设单位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5)、工程款支付核签程序。

施工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

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报总监审定;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七、监理工作要点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根据工程质量形成时间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控制。

7.1、事前控制

(1)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根据业主对承包商要求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和创杯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熟悉、理解、掌握各种规范、法规和技术标准。

确定运用工程的规范、标准以对监理细则的编写起到指导作用。

(2)建立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针对本工程的重要性,公司成立了以总监负责制的驻地监理机构,并在总监的指导下成立质量、进度、信息监理等专业监理组,根据各自分工,分别进行针对性重点控制。

(3)施工场地的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杂物、障碍物的清除进行验收,对现场定位轴线及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根据本公司的有利条件,可由专业测量队对重要的平面定位和高程传递进行测设。

(4)审查承包商的人员到位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有关文件对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到位率进行监督,并应对特殊工程的上岗证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实际。

(5)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TQC制度。

(6)对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的定货、认定和试验。

A工程需要的重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认可的材料样本组织供应。

B对运达现场的材料、半成品首先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审查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相关认证书。

认为合格后再进行现场实物取样,进行相应的复试。

(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首先对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技术和组织措施进行审查,同时对施工单位防止工程质量通病的措施进行检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并报送业主。

(8)施工现场的质保体系是企业质保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工程能否保质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

其主要任务是由“质量把关-质量检验”和“质量预防-工序管理”两方面组成。

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检查施工方在人员、职责和工程程序等方面是否明确和落实。

现场施工质保体系

质量检验工序管理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1、列出工序质控要点,明确其控制手段;

进场检验2、进行工序施工工序分析,严格执行工艺纪

2、工序质量检验律,管理好工艺工程主导要素的施工

质量检验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

7.2、事中控制

(1)只有通过监理验收的材料,才能用于工程,若监理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使用了未经批准或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指令其承担拆除返工的全部责任。

(2)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方式可采用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等方式进行监督。

对重要的作业如砼浇灌等。

监理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施工中违反作业程序,技术问题及采用不良工艺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停工整改,甚至返工。

当需要留置砼施工缝时,应督促其位置、时限、接槎处理。

并对砼试块等进行现场监督,认真如实反映工程质量。

督促施工单位工序质量自检

监理抽检签认上道工序质量施工单位:

自检资料实验报告、有关施工记录

是否符合规范标否施工单位改进、返工、补救

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工程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未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检验合格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验收。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单位自硷、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且必须通过隐检单履行签证手续,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签证,但不得签认有待改正的任何不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的缺陷。

业主表示异议时也不得签字。

在口头指示下道工序施工时,监理应跟踪监督、复检,并记录。

检查验收程序见图:

需隐蔽部分施工完毕

承包单位自检不合格整改

提交监理工程师签收、检查

是否合格否

签认

(5)做好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

在施工中要严格按图施工,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设计,提出单位必须用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后,出施工变更联系单。

重要旧够及工艺变更必须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联系单。

一般工程或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图:

提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监理方审核

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后提出变更联系单专家或设计单位论证

承包单位执行

(6)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A未经检验即进入下道工序者;

B工程质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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