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运行维护规程移动通信网络分册核心网设备篇号码携带设备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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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运行维护规程移动通信网络分册核心网设备篇号码携带设备初稿
运行维护规程
移动通信网络分册
核心网设备篇——号码携带设备
中国联通集团网络公司
二零一叁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通则3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体系及职责界面3
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3
第二节维护界面划分5
第三章维护作业计划6
第四章故障管理12
第五章质量管理16
第六章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管理17
附录1:
故障处理流程图19
附录2:
故障或安全事件上报的简要书面报告20
附录3:
故障上报表21
附表1:
故障统计月报表23
附表2:
作业计划大纲及执行记录表24
第一章通则
第1条中国联通移动通信号码携带设备是为满足携号转网业务的要求而设立的网元。
各省号码携带设备需要通过设置在联通集团的LSMS和LNPDB与工信部设置的CSMS和CNPDB的数据库同步。
第2条中国联通移动通信号码携带设备包括:
NPHLR、NPMSC。
NPHLR作为携入用户的专用HLR,并通过BSS系统获得并存储外网携入用户信息。
NPMSC具备VLR和短信中心功能,并通过BSS系统获得并存储本网携出用户信息,负责完成对携出用户的语音呼叫和短信寻址及转发功能。
第3条中国联通移动通信号码携带网管设备主要包括:
网管系统、监控终端、网管接口等设备。
第4条为了规范中国联通移动通信号码携带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提高中国联通移动通信号码携带设备的通信服务质量,保证其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提高维护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程,作为组织、管理中国联通移动通信号码携带设备的依据。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体系及职责界面
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5条号码携带设备的维护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统一领导下,各省公司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号码携带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6条总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职责:
1.负责制定号码携带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并组织实施及监督各省公司落实运行维护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号码携带设备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分析和检查号码携带设备的运行质量,组织考核评比。
3.负责管理号码携带设备的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
4.协调解决号码携带设备设备维护、故障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5.负责组织号码携带设备的网络优化工作。
6.负责制定号码携带设备的网络组织、路由原则、局数据设置原则和全网性业务的网络实施方案。
7.负责号码携带设备局数据管理,审批。
8.负责号码携带设备的设备、软件、资源管理等工作。
9.组织制定号码携带设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全网应急演练,指导并检查各省公司制定省内号码携带设备的应急方案。
10.负责监视全网号码携带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对各省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的处理进行督办,协调各省分公司号码携带设备关联故障的处理。
11.参与全国性工程的验收工作。
12.负责组织各级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交流与培训。
第7条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的职责:
1.贯彻号码携带设备的维护管理规程,制定本省维护规程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监督各地市分公司维护规程的执行情况,对各地市分公司的工作给予指导。
2.落实总部制定的号码携带设备的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
3.负责制定本省号码携带设备网络结构、路由原则和省内业务的网络实施方案。
4.负责定期分析省内号码携带设备的网络运行状况,做好网络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网络改造,提出网络扩容建议。
5.负责本省号码携带设备的网络优化工作。
6.在总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省号码携带设备的设备、软件、局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7.组织制定本省号码携带设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市分公司制定号码携带设备应急预案。
8.负责7×24小时实时监控本省号码携带设备的运行状况,负责设备的维护作业计划、故障处理、软件装载、局数据制作、资源调度等工作。
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和较大故障需向总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报告,并组织解决省内号码携带设备运行维护中的问题。
9.参与本省号码携带设备工程建设期间的验收测试工作,对工程终验出具决定性意见。
10.组织本省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工作。
第8条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的职责:
1.贯彻落实省公司制定的号码携带设备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承担属地设备的现场维护职责。
3.完成省公司委派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节维护界面划分
第9条与传输系统的界面:
号码携带设备与传输设备的界面,以DDF/ODF为界,传输专业负责传输侧的DDF/ODF(含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的维护,交换专业负责号码携带设备侧的DDF/ODF(含外侧端子)至交换设备的维护。
第10条与动力、环境系统的界面:
移动号码携带设备与动力、环境系统的界面,以移动号码携带设备设备侧配电设备出线端子为界,移动号码携带设备设备至设备侧配电设备出线端子部分(不含出线端子)属移动号码携带设备维护范畴,设备侧配电设备出线端子以外部分(含出线端子)属动力、环境系统维护范畴。
第11条与移动网其他系统之间的界面:
号码携带设备与其他系统(GMSC/IGW、MSC、HLR、短信中心、短信互通网关)的界面,以与相连设备接口为界,以外部分属于其他系统维护范畴,以内部分属于号码携带设备维护范畴。
第12条号码携带设备在增加节点、进行重大局数据修改或实施软、硬件版本升级计划前,必须根据界面划分,按要求通报相关部门。
第13条各省根据以上维护界面划分制定具体的划分细则,对于本分册没有涉及的设备,各省移动号码携带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与其他网络运行维护部部门协商确定,严禁出现无维护责任设备。
第三章维护作业计划
第14条各省应按照总部要求进行移动号码携带设备的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并可在本作业计划大纲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增加相应的维护作业项目,测试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频度不得低于下表所列,以确保能够对所维护管理的设备进行定期的预防性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15条NPHLR\NPMSC维护测试项目及周期
维护项目
维护
子项目
作业内容
周期
备注
执行记录表
作业
网元范围
设备巡视
日常检测
告警显示及处理
实时
值班
记录
NPHLR\NPMSC\备份NPHLR\备份NPMSC
系统负荷(CPU、内存、硬盘I/O等)检查
3次/日
填数据
JH-01
NPHLR\NPMSC\备份NPHLR\备份NPMSC
电源、风扇状态检查
3次/日
NPHLR\NPMSC\备份NPHLR\备份NPMSC
系统时钟同步状态检查
3次/日
NPHLR\NPMSC\备份NPHLR\备份NPMSC
硬盘空间及状态检查
3次/日
NPHLR\NPMSC\备份NPHLR\备份NPMSC
MAP操作成功率检查
1次/日
填数据
NPHLR\NPMSC
VLR占用率检查
周
填数据
NPMSC
网络数据管理
数据备份
用户数据
周
若遇到大批量的数据调整应立即备份,保存三个月
JH-02
NPHLR\NPMSC
数据备份
系统数据
周
若遇到重大的数据调整应及时备份,保存三个月
NPHLR\NPMSC
局数据检查
全网局数据管理(含全网路由数据)
半年
全网数据核查以总部下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JH-03
NPHLR\NPMSC\备份NPHLR\备份NPMSC
例行维护工作
例行维护
信令链路状态、负荷检查
周
JH-05
NPHLR\NPMSC\备份NPHLR\备份NPMSC
例行维护
系统时间校对
周
同步北京时间,误差不大于6秒,在话务量低时段执行
JH-06
NPHLR\NPMSC\备份NPHLR\备份NPMSC
例行维护
主备用NPHLR、NPMSC数据一致性检查
周
NPHLR\NPMSC\备份NPHLR\备份NPMSC
测试卡、测试终端管理
测试卡、测试终端清点及可用性测试
季度
JH-14
以本地网为单位进行
安全检查
重要模块主备倒换测试
按需
按照厂家建议做(最好结合设备升级时进行)
JH-13
NPHLR\NPMSC\备份NPHLR\备份NPMSC
主备NPHLR\NPMSC倒换
年
拨打测试
本地测试
本地携入卡测试
按需
JH-10
NPHLR\备份NPHLR
本地携出卡测试
按需
NPMSC\备份NPMSC
质量分析和月度报告
质量分析会和月度运维工作报告
网络资源情况
月
质量分析会要有会议纪要
自定义
以省为单位执行
网络调整情况
网络质量情况
网络故障统计与分析、解决措施
网络问题统计与分析、解决措施
用户投诉及解决措施
上月遗留问题解决情况
系统软件管理
软件升级管理
升级实施方案
按需
软件升级、补丁安装后必须进行相关的测试以及必要的计费验证;详细记录软件版本信息、补丁信息。
自定义
以省为单位执行
完成情况检查
升级详细记录
补丁升级管理
补丁实施方案
按需
以省为单位执行
完成情况检查
补丁详细记录
机房管理
机房清洁整理
设备机房清洁
周/月
有人值守按周,无人值守按月
自定义
NP设备机房
设备表面清洁
NP设备机房
设备风扇、防尘网清洁
按需
自定义
NP设备机房
备注:
1、上述作业计划中所涉及的网元应包括NPHLR\备用NPHLR、NPMSC\备用NPMSC(不存在的备份网元除外)。
2、在“拨打测试”大项下,建议各省根据自身的局数据制作条件将个别测试卡的主用NPHLR\NPMSC设置在各自的备份NPHLR\NPMSC,以便于备用NPHLR\NPMSC的可用性测试。
第16条设备网管作业计划项目及周期
维护项目
维护
子项目
作业内容
周期
备注
执行
记录表
作业网元范围
设备检查
硬件检查
主机
日
SB-01
设备网管专业的所有网元
外设
设备网管专业的所有网元
通信端口
设备网管专业的所有网元
软件检查
操作系统
设备网管专业的所有网元
应用系统
设备网管专业的所有网元
文件系统
设备网管专业的所有网元
进程监视
设备网管专业的所有网元
数据库系统
设备网管专业的所有网元
监测
服务器文件系统及主要进程的运行状态
设备网管专业的所有网元
数据备份
系统备份
日志文件
月
常规备份每月一次;
SB-02
设备网管专业的所有网元
系统数据
系统硬件升级前备份一次;
设备网管专业的所有网元
机房管理
机房清洁整理
设备机房清洁
周/月
有人值守按周,无人值守按月
自定义
所有设备网管机房
设备表面清洁
所有设备网管机房
设备风扇、防尘网清洁
按需
自定义
所有设备网管机房
第17条作业计划大纲详细内容及执行记录表见附表。
第18条测试卡主要包括省内测试卡、省际和国际漫游测试卡以及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互联测试卡,测试终端主要是指测试手机及其他用于移动网维护的测试终端。
第19条测试卡管理要求:
1.网内省际、省内测试号码的预留:
(1)每个割接入网的NPHLR必须预留200个号码制作省际漫游测试卡,原则上测试卡的MSISDN与IMSI之间要一一对应,测试卡的测试用途由总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统一安排,测试卡不得投入市场放号。
(2)网内省内测试号码的预留及测试卡的管理由网络分公司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统一管理。
2.各省级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应设专人管理HLR的省际、国际漫游测试卡,省会城市的中心机房必须配备所有其他省HLR的省际漫游测试卡,并妥善进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要及时通知归属省进行注销;后付费省际漫游测试卡的通信额度为500元/每年,预付费省际漫游测试卡的有效期应不少于一年,其通信额度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所有省际漫游测试卡的数据必须按照总部要求的时限正确创建,未经总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的许可,各省级分公司不得对已创建的测试卡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
4.由总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根据需要下发国际漫游业务测试卡和测试终端,如有遗失损坏要及时上报。
5.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网间互联测试卡由各省分公司按需自行购置或交换。
6.省内测试卡和测试终端的调用,由上级维护部门发出调度通知,下级维护部门在要求时限内将测试卡和测试终端送达到位;测试卡及测试终端的寄发和接受,收发方都应有签名回执。
7.各省级分公司负责本省内各类测试卡和测试终端的管理,要求各地市分公司要有详细的测试卡和测试终端的文档记录,并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及可用性测试。
8.测试卡和测试终端只能用于测试,不得它用;在保管和使用时,应注意爱护,确保性能良好。
9.网络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运维部门负责测试卡和测试终端的购买、维修和升级。
第20条移动网的测试从执行时限上可分为例行测试和非周期性测试两部分。
例行测试是指按照作业计划大纲规定进行的业务拨打测试;非周期性测试是为了验证在对网络或设备进行操作、调整、变更后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以便在第一时间确认是否成功并发现潜在问题的测试。
第21条业务拨打测试要求:
1.业务拨打测试包括网内基本话音业务测试、国际漫游语音业务测试,国际漫游数据业务测试,网间话音业务测试,网内附加业务测试等。
具体项目参见本规程作业计划大纲。
2.业务拨打测试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的周期执行。
3.对于省际漫游拨打测试,测试方分公司在测试完成后对测试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如果存在问题,应通知测试卡归属省分公司并牵头解决问题。
测试卡归属分公司和有关的分公司必须予以配合解决。
必要的情况下上报总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
4.测试方负责问题定位及组织解决问题,为解决该问题涉及的分公司必须予以配合。
5.国际漫游业务测试中出现的问题,测试方分公司应及时上报总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北京、上海、广州分公司应配合全国其他分公司处理国际漫游业务测试时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22条移动通信网内非周期性测试主要包括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后的测试;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临时测试。
第23条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后测试的要求:
1.移动通信网设备在进行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实施后,具备条件的应立即进行拨打测试。
2.拨打测试的项目必须包括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可能涉及的全部项目。
3.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并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
4.对于测试不成功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如果需要倒回数据应再次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业务畅通。
第24条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要求:
1.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的测试根据割接方案、网络调整方案规定的测试要求进行。
2.测试应在设备割接、网络调整后立即进行,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及时验证设备割接、网络调整的效果,并发现潜在的问题。
如果割接或网络调整失败,需要倒回应再次按要求进行测试,以确保业务畅通。
3.测试结束后应按要求上报测试结果。
第25条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要求:
1.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应在实施完软硬件版本变更或软件补丁后立即进行。
2.软硬件版本变更或实施软件补丁后的测试按照软硬件版本和补丁的功能以及设备厂家的要求进行。
3.硬件版本升级按照设备割接的要求进行。
4.各分公司应严格审核测试方案,认真执行测试项目,记录测试结果并签字认可。
5.如果升级或补丁实施失败,需要倒回,应再次按要求进行测试,确保业务畅通。
第26条临时测试主要指上级运行维护部门根据网络运行需要而临时组织的测试。
第27条所有的测试工作都不得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危及网络安全或产生不良影响。
第28条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各分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找出原因,跟踪处理,及时解决。
第29条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其他专业、部门或单位的问题,应及时协调其他专业、部门或单位配合解决。
第30条备份介质及备份文件的管理:
1.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备份介质,作为存贮系统文件及计费文件使用。
光盘应放在专用光盘盒内,保持表面清洁,防止挤压和划伤。
或移动硬盘保存应放置在防静电、防电磁干扰的专柜中,以保证安全和方便使用。
2.最新备份数据内容应与交换系统所存贮的程序和数据保持一致。
3.按要求定期或按需进行备份工作,新的系统文件复制后,应有详细记录,光盘、磁带应贴上标记,并档妥善保管,按规定时间进行保存。
4.加强对备份介质的管理,应设兼职人员专门负责,交接手续要完备。
5.原则上重要系统数据应进行双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数据安全。
6.各类备份介质和数据应安全可靠存放,保证应急情况下方便使用。
第31条保留号码携带设备所有操作维护(包括本地和远程操作终端)的输出报告(即电子版LOG文件),统一管理、备份存档,保存时间至少半年。
第四章故障管理
第32条故障处理中各级单位的职责:
1.总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移动通信网全网故障管理工作。
故障发生时,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理工作,随时与省级分公司及有关各方进行沟通,掌握事态发展,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恢复通信。
2.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应为地市分公司制定故障管理办法。
故障发生时,负责指挥调度及现场处理,组织地市级分公司对故障进行抢修并负责及时向总部报告故障的原因和处理情况。
每月应对移动通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并随月报上报至总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
3.各地市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直接负责通信故障的现场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故障管理办法,服从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每月应对移动通信网故障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汇总,并上报至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
第33条故障分类:
1.业务故障:
由于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局数据设置错误、互联互通故障、人为差错等各种原因,造成某项或若干项业务质量下降甚至中断。
2.设备故障:
号码携带设备的主、备用设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对业务正常的运行造成隐患,但尚未影响业务。
3.业务故障和设备故障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定义为业务故障。
第34条移动通信网通信故障根据影响通信的范围、持续时间和性质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和其它故障五级:
第35条号码携带设备特别重大故障:
定义: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特别重大故障:
(1)超过50万用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话音通信中断,或超过100万用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单向通信中断(不能主叫或被叫),或超过60%全省用户话音通信中断。
第36条号码携带设备重大故障:
定义: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重大故障:
(1)超过10万用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话音通信中断,或超过20万用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单向通信中断(不能主叫或被叫),或超过本地网50%覆盖范围的通信中断,或超过30%全省用户话音通信中断。
(2)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期间等相关通信中断。
第37条号码携带设备较大故障:
定义:
由于各种原因发生造成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较大故障。
(1)超过3万用户话音通信中断且持续超过20分钟,或超过6万用户单向通信中断(不能主叫或被叫)且持续超过20分钟,或10-30%全省用户话音通信中断。
(2)网管系统瘫痪超过24小时。
第38条号码携带设备一般故障:
定义:
由于各种原因发生造成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一般故障。
(1)超过1万用户话音通信中断,或超过2万用户单向通信中断(不能主叫或被叫),或超过1%全省用户话音通信中断。
(2)网管系统瘫痪超过8小时。
第39条号码携带设备其它故障:
定义:
除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外的其它故障。
第40条故障和安全事件上报要求:
1.树立全程全网的故障处理观念,建立故障逐级上报制度。
各级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特别重大故障和重大故障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2.发生特别重大故障时,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应按规定立即逐级口头上报,15分钟内报至总部网络公司,3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
特别重大故障发生后,各省级分公司在按规定向总部网络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业规定的要求,向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报告故障情况。
3.发生重大故障时,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应按规定立即逐级口头上报,15分钟内报至总部网络公司,24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4日内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
重大故障发生后,各省级分公司在按规定向总部网络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业规定的要求,向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报告故障情况。
4.发生较大故障时,各省级分公司应按规定在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做出口头报告,24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故障处理结束后的5日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每月汇总较大故障发生情况上报总部网络公司。
5.各省级分公司应每月汇总一般故障发生情况,上报总部网络公司和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
6.超过10万注册用户话音通信中断,各省级分公司应按照重大故障上报要求逐级口头上报,并在15分钟内报至总部网络公司。
7.对于未造成重大故障的主设备网元系统宕机或业务全阻类型的重要安全事件,各省级分公司运维部门应在48小时内报备总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总部网络公司。
8.各省级分公司每月应将所有故障统计汇总,填入故障统计月报表中。
第41条为保证发生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或业务中断时,业务能够迅速恢复,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制订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应具备可操作性,并应根据网络情况不定期进行修改完善。
第42条故障处理流程见附录1。
第43条故障处理原则及要求:
1.故障处理的的总原则是“先抢通,后修复;先核心,后边缘;先本端,后对端;先网内,后网外,分故障等级进行处理”。
当两个以上的故障同时发生时,对特别重大故障、重大故障、影响重要大客户的故障等予以优先处理。
2.发生故障时,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人员应遵循发现故障、确认故障、派单、处理、回单、确认修复和销障等流程,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及时处理。
对于严重故障,应安排技术骨干前往处理;对于特别重大故障和重大故障,相关单位领导应到现场指挥抢修。
3.移动网络运行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未经上级运行维护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号码携带设备进行重启,以免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
4.移动网络运行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必须对现场各种告警信息、故障显示、故障记录报告等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应不影响正在通话的用户或任意扩大影响范围,并严格按照各设备厂商提供的故障诊断手册、设备操作手册等规定的命令和操作方法进行处理。
5.运维管理部门应根据所维护的设备,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或预案,每个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其操作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