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力学表观特性:
(锤击,手捏,手折)锤击声脆(硅质岩,钙质砂岩,)较难击碎。
锤击声不清脆(砂质泥岩,泥灰岩)较易击碎浸水后指可划痕。
锤击声哑,有凹痕(泥岩,页岩)易击碎手可折断。
锤击声哑:
有较深凹痕(半成岩或全风化岩),手可捏碎,浸水后捏成团。
h) 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限度,填充物性质和填充限度.密实度等。
i)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构成,颗粒级配,颗粒级配,粘粒含量.湿度,密度等。
k)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括物,光泽反映,摇振反映,干强度,韧性,土层构造等.
地质柱状图如何画
地质柱状图分两种:
一、钻孔地质柱状图;
1.野外工作:
依照钻探岩芯编录,记录各地层、构造特性,矿化特性。
测量各岩性段岩芯长度,分层。
2.室内工作:
依照各回次按比例尺做图,钻孔柱状图普通为1:
200,
标明各地层代号,分层,矿段,依照各种图例画图,编写岩性、构造、含水等描述,填写责任表等。
写图名。
二、实测地质柱状图,要先测地质剖面图:
1.室外工作:
选定工作地区地层出露较完整地段,进行实测。
详细记录收集:
地层、构造产状、分层根据,寻找化石和各地层(含岩浆岩,变质岩)基本特性,着重含矿地层描述,记录剖面线方位、各测段坡角、地质构造、地层特性描述。
2.室内工作:
换算地层、构造假(视)倾角,计算测线水平距离,计算各地层真厚度。
a.做地质剖面:
按照所需比例尺换算,依照坡角,水平距离做出测线地形,依照视倾角做出地层分界线,画图例,标上地层代号。
b.做地质柱状图:
取一张厘米纸,按照所需要比例尺(实测地质柱状图比例尺普通为1:
500),地层从新到老往下做(新地层在上,老地层在下),岩浆岩从最底下往边上画,依照各地质队规定图例,标上图例,标明地质年代代号,各地层厚度,地质特性描述等,写图名。
填写责任表:
写上图名、做图日期、比例尺、负责人、做图人签名。
图做完毕了后,编写一份地质报告。
这是简朴做图过程,要地质专业人士才干做和看,其中牵涉到诸多地质专业知识。
三、岩石描述应涉及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限度、颜色、重要矿物、构造、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RQD。
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限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限度。
依照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RQD>90)、较好(RQD=75~ 90)、较差(RQD=50~ 75)、差(RQD=25 ~50)和极差(RQD<25)。
H.1普通规定
H.1.1岩石描述应涉及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限度、颜色、重要矿物、构造、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RQD。
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限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限度,依照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RQD>90)、较好(RQD=75-90)、较差(RQD=50-75)、差(RQD=25-50)和极差(RQD<25)。
H.1.2岩体描述应涉及构造面、构造体、岩层厚度和构造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构造面描述涉及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限度、延展状况、闭合限度、粗糙限度、充填状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2构造体描述涉及类型、形状、大小和构造体在围岩中受力状况等,3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H.1.2执行。
H.1.3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特殊成因和年代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性定名.2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塑性指数定名.3对混合土,应冠以重要具有土类定名.4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厚度比不不大于1/3时,宜定为“夹层”;厚度比不大于1/10土层,且多次浮现时,宜定为“夹薄层”5当土层厚度不不大于0.5m时,宜单独分层。
H.1.4土鉴定应在现场描述基本上,结合室内实验开土记录和实验成果综合拟定.土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限度、充填物性质和充填限度、密实度等;
2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粉土应描述颜色、包括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映、光泽反映、干强度、韧性等;
4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括物、光泽反映、摇震反映、干强度、韧性、土层构造等;
5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均匀限度等;
6对具备互层、夹层、夹薄层特性土,尚应描述各层厚度和层理特性。
H.2野外描述
H.2.1岩、土野外描述目是:
拟定岩、土名称和划分层次、厚度,鉴别成分、状态、湿度、成因类型、地质时代及工程地质特性,为地基建筑性能和土、石材以及围岩评价获得基本第一手资料。
H.2.2野外编录描述应对地基土进行综合定名。
综合定名,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特殊成因和年代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性定名,如新近堆积砂质粉土、残坡积碎石土等;2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综合定名,如淤泥质粘土、碎石素填土等;3对同一土层中相间成韵律沉积、薄层厚度不不大于20厘米地基土层,当薄层与厚层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名为“夹层”,厚土层写在前面,如粘土夹粉砂层;当厚度比不不大于1/3时,宜定名为“互层”,如粘土—粉砂互层:
厚度比不大于1/10土层且有规律地多次浮现时,宜定名为“夹薄层”,如粘土夹薄层粉砂;不大于20厘米普通可不单独分层,在描述中指明即可,但有特殊规定除外;4对由坡积、洪积、冰水沉积形成、颗粒级配呈不持续状、细粒、巨粒混杂土,应鉴定为混合土。
当碎石土中粉粒和粘粒含量超过25%时,定为Ⅰ类混合土;当细粒土中砾粒、卵石粒、漂石粒含量超过25%时定为Ⅱ类混合土;当含量不超过25%时,按H.2.3定名。
H.2.3充填物及包括物描述,经惯用“含”、“混”、“夹”字样,其含意是“含”——系指土中具有包括物,如含铁锰结核、碎砖块等;“混”——系指某类土中均匀地混有另一类土;“夹”——系指某一类土不均匀地夹有另一类土,如粘土夹碎石。
H.2.4为了消除对同一土层结识上人为差别,在描述工作正式开展前,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示范性描述,以统一描述原则。
工程负责人应在现场随时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H.2.5岩、土构造、构造、成因类型及地质时代等难以拟定期,应将直观特性详细描述,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依照区域资料和调查成果综合分析、研究后拟定。
H.2.6野外记录应使用原则专业术语,术语原则参照《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术语原则》JGJ84—92执行,记录要精确、详细、客观。
H.3岩石
H.3.1岩体是指涉及各种构造面(如节理裂隙等)原位岩石。
岩石按成因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及变质岩三大类,当岩石具备特殊成分、构造特性和性质时,应定名为特殊性岩石,普通可分为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渍化岩石等。
H.3.2岩石应描述内容及顺序是:
名称、颜色、构造及构造特性、重要矿物成分、胶结物、结实性、风化及完整限度,产状要素及岩脉特性等,对特殊性岩石尚应描述其遇酸反映及遇水反映状况等。
H.3.3描述岩石名称时,应按岩石学定名,指出岩石详细名称,如闪长岩、花岗岩等。
如遇有两种矿物构成岩石,应以次要矿物在前,重要矿物在后定名,如云母石英片岩等。
H.3.4岩石颜色,应分别描述其新鲜面及风化面、天然状态颜色及风干后颜色。
H.3.5描述岩石成分时,可只描述重要矿物成分。
H.3.6应描述岩石胶结物与沉积岩胶结类型及岩石构造构造特性。
H.3.7岩石风化限度划分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附录A附表A.0.3规定执行。
H.3.8对岩石完整限度,应描述岩体节理裂隙性质、张闭状况、充填及联通性等,必要时应量测裂隙产状,并记录单位面积(或单位长度)数量。
应详细记录各种不持续软弱构造面类型、间距、延展性、张开度、粗糙度、充填及胶结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等,必要时,应做节理裂隙玫瑰花图等。
H.3.9描述岩石产状要素,应记录岩层、断裂、节理走向、倾向和倾角。
如岩层走向N60W、倾向NE30°、倾角45°,则可表达为NE30°∠45°。
H.3.10描述岩脉特性,应着重描述其名称、结实性、风化限度和穿插、分布形状、宽度、完整性及与围岩接触、胶结等特性。
H.3.11描述岩溶特性,应着重描述岩溶发育限度、岩溶形态、规模、空间分布、溶洞顶板厚度及破碎限度、溶洞充填状况等。
H.3.12对岩溶发育覆盖型岩溶地段应采用工业CT、地质雷达、浅层地震等综合工程物探办法拟定其地下发育形态。
岩土描述
普通规定
岩石描述应涉及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限度、颜色、重要矿物、构造、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
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限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限度。
依照岩石质量指标,可分为好()、较好()、较差()、差()和极差()。
岩体描述应涉及构造面、构造体、岩层厚度和构造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构造面描述涉及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限度、延展状况、闭合限度、粗糙限度、充填状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构造体描述涉及类型、形状、大小和构造体在围岩中受力状况等;
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执行。
岩石厚度分类表表
层厚分类单层厚度层厚分类单层厚度
巨厚层,厚层1.0≥h>0.5,中厚层0.5≥h>0.1,薄层h≤0.1
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性定名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塑性指数定名
对混合土应冠以重要具有土类定名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厚度比不不大于时宜定为“夹层”;厚度比不大于土层,且多次浮现时,宜定为“夹薄层”;
当土层厚度不不大于时宜单独分层。
土鉴定应在现场描述基本上结合室内实验开土记录和实验成果综合拟定土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限度、充填物性质和充填限度、密实度等;
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粉土应描述颜色、包括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映、光泽反映、干强度、韧性等;
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括物、光泽反映、摇震反映、干强度、韧性、土层构造等;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均匀限度等;
对具备互层、夹层、夹薄层特性土,尚应描述各层厚度和层理特性。
野外描述
岩、土野外描述目是:
拟定岩、土名称和划分层次、厚度,鉴别成分、状态、湿度、成因类型、地质时代及工程地质特性,为地基建筑性能和土、石材以及围岩评价获得基本第一手资料。
野外编录描述应对地基土进行综合定名。
综合定名,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性定名,如新近堆积砂质粉土、残坡积碎石土等;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综合定名,如淤泥质粘土、碎石素填土等;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成韵律沉积、薄层厚度不不大于厘米地基土层,当薄层与厚层厚度比为—时,宜定名为“夹层”,厚土层写在前面,如粘土夹粉砂层;当厚度比不不大于时,宜定名为“互层”,如粘土—粉砂互层:
厚度比不大于土层且有规律地多次浮现时,宜定名为“夹薄层”,如粘土夹薄层粉砂;不大于厘米普通可不单独分层,在描述中指明即可,但有特殊规定除外;
对由坡积、洪积、冰水沉积形成、颗粒级配呈不持续状、细粒、巨粒混杂土,应鉴定为混合土。
当碎石土中粉粒和粘粒含量超过时,定为Ⅰ类混合土;当细粒土中砾粒、卵石粒、漂石粒含量超过25%时定为Ⅱ类混合土;当含量不超过25%时,按H.2.3定名。
充填物及包括物描述,经惯用“含”、“混”、“夹”字样,其含意是:
“含”——系指土中具有包括物,如含铁锰结核、碎砖块等;
“混”——系指某类土中均匀地混有另一类土;
“夹”——系指某一类土不均匀地夹有另一类土,如粘土夹碎石。
为了消除对同一土层结识上人为差别,在描述工作正式开展前,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示范性描述,以统一描述原则。
工程负责人应在现场随时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岩、土构造、构造、成因类型及地质时代等难以拟定期,应将直观特性详细描述,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依照区域资料和调查成果综合分析、研究后拟定。
野外记录应使用原则专业术语,术语原则参照《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术语原则》—执行,记录要精确、详细、客观。
岩石
岩体是指涉及各种构造面(如节理裂隙等)原位岩石。
岩石按成因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及变质岩三大类。
当岩石具备特殊成分、构造特性和性质时,应定名为特殊性岩石,普通可分为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渍化岩石等。
岩石应描述内容及顺序是:
名称、颜色、构造及构造特性、重要矿物成分、胶结物、结实性、风化及完整限度,产状要素及岩脉特性等,对特殊性岩石尚应描述其遇酸反映及遇水反映状况等。
描述岩石名称时,应按岩石学定名,指出岩石详细名称,如闪长岩、花岗岩等。
如遇有两种矿物构成岩石,应以次要矿物在前,重要矿物在后定名,如云母石英片岩等。
岩石颜色,应分别描述其新鲜面及风化面、天然状态颜色及风干后颜色。
描述岩石成分时,可只描述重要矿物成分。
应描述岩石胶结物与沉积岩胶结类型及岩石构造构造特性。
岩石风化限度划分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录附表规定执行。
对岩石完整限度,应描述岩体节理裂隙性质、张闭状况、充填及联通性等,必要时应量测裂隙产状,并记录单位面积(或单位长度)数量。
应详细记录各种不持续软弱构造面类型、间距、延展性、张开度、粗糙度、充填及胶结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等,必要时,应做节理裂隙玫瑰花图等。
描述岩石产状要素,应记录岩层、断裂、节理走向、倾向和倾角。
如岩层走向、倾向、倾角,则可表达为∠45°。
描述岩脉特性,应着重描述其名称、结实性、风化限度和穿插、分布形状、宽度、完整性及与围岩接触、胶结等特性。
描述岩溶特性,应着重描述岩溶发育限度、岩溶形态、规模、空间分布、溶洞顶板厚度及破碎限度、溶洞充填状况等。
对岩溶发育覆盖型岩溶地段应采用工业、地质雷达、浅层地震等综合工程物探办法拟定其地下发育形态。
碎石土
碎石土指粒径不不大于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土。
碎石土定名可依照目测或量测颗粒直径,预计重量比例,按颗粒级配及形状拟定。
其分类原则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表执行。
碎石土应描述项目及描述顺序是:
名称、重要成分、磨圆度、球度、普通粒径、最大粒径、结实性、充填物名称和性质及其含量重量百分数、胶结性、密实度等。
碎石土名称应按条拟定。
当颗粒分选有渐变状况时,应在记录中以箭头表达碎石土间互有关系。
如卵石渐变为圆砾或角砾渐变为碎石,表达为卵石→圆砾或角砾→碎石。
对碎石土成分,应描述碎块岩石名称。
当不易鉴别时,可描述为是由结晶岩碎块构成还是由沉积岩碎块构成。
碎块结实性应分为结实(锤击不易碎)、较结实(锤击易碎)、不结实(原生矿物大某些已风化,多为次生矿物,手能掰开)。
当碎石土充填物为砂土时,应描述其粒组及密实度;当充填物为粘性土时,应描述其状态,并均应按充填物重量预计其比例。
如无充填物时,则应描述颗粒排列、孔隙大小及颗粒接触关系等。
对碎石土胶结性,应描述颗粒之间胶结物名称及胶结限度。
碎石土胶结限度可按结实性分为三级:
轻微胶结、中档胶结、强胶结。
划分原则可按第条规定拟定。
碎石土密实度划分为密实、中密、稍密、松散。
砂土
砂土指粒径不不大于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且不不大于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土。
砂土描述内容及描述顺序是:
名称、颜色、成分、构造、层理特性、颗粒级配、包括物成分及其含量重量比例、胶结性、密实度、湿度等。
砂土分类定名应按颗粒级配或野外鉴别办法拟定。
分类原则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表执行。
砂土成分,应描述其重要矿物名称,如石英质或石英—长石质等。
对砂土构造,重要应描述其均匀度和磨圆度。
均匀度可分为均粒和混粒;磨圆度可分为圆形、亚圆形、亚角形和棱角形。
对砂土构造,应描述其颗粒大小、成分、颜色和形状不同而显示出来成层现象。
层状构造可分为水平状构造、波状构造、斜层状构造和交错状构造等。
砂土中混粘性土和碎石土时,应描述其分布均匀性和含量重量比例(或以多、少表达)。
砂土中有机质超过时,应标明“具有机质”字样。
对砂土胶结性,应描述其颗粒之间胶结物和胶结限度。
按胶结限度可分为轻微胶结(呈块状,用手可捏碎,干后捏成粉状);中档胶结(呈块状,用手难以捏碎,干后锤击可碎成带棱角碎块、碎屑);强胶结(原状砂样似成块状岩石,且普通只能用锤击砸碎,碎块呈棱角状)。
砂土密实度分为密实、中密、稍密、松散。
砂土湿度可按饱和度()分为稍湿,很湿,饱和。
粉土
粉土指粒径不不大于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且塑性指数不大于或等于土,可分为粘质粉土(粒径不大于颗粒含量超过全重)和砂质粉土(粒径不大于颗粒含量不大于或等于全重)。
粉土性质介于砂土与粘性土之间。
粉土应描述项目及描述顺序是:
名称、颜色、颗粒级配、构造、构造、包括物、状态或密实度及湿度等。
粉土状态或密实度分别划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流塑和密实、中密、稍密、松散。
粉土湿度可依照天然含水量()划分为稍湿、湿、很湿、饱和(极湿)。
粉土其她项目描述应符合粘性土关于规定。
粘性土
粘性土指塑性指数土。
可分为粘土(≥)及粉质粘土()。
粘性土按工程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