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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设置标准

传感器设置标准

1、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局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

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如图所示。

Z型、y型、H型和W型等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所示:

T0: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1: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若煤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T3:

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T:

4:

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z型、H型、y型、w型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均为:

T1: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2设置:

甲烷传感器T0、T1和T2的设置同图1;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

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设置相同。

 

T0: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1: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5: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6: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瓦斯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采煤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

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进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

瓦斯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小于1%CH4,断电范围为采煤机及工作面输送机电源。

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4)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一个甲烷传感器。

(5)采煤工作面回撤过程中当顶板垮落导致风流不通时,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回风巷侧瓦斯监测应参照掘进巷道甲烷传感器的安设标准进行设置。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煤巷、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按图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T1: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3:

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断电浓度≥1.5%CH4,断电范围: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高瓦斯和煤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如图设置:

甲烷传感器T1和T2的设置同上图;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

T1: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3: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高瓦斯和煤于瓦斯突出矿井的双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增设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巷道开口前至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在开口处下风流的15m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该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巷道掘进长度大于5m且小于20m时,回风流甲烷传感器未知不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

(6)掘进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

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

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掘进机组电源。

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4、采区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侧风站,应安设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检测值达0.7%CH4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如图所示:

7、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盒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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