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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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

——————————信息学办发[2016]12号—————————

关于重新修订和下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学院各本科生班级:

为适应新时期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发展环境的变化,更加科学、规范地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讨论,结合学校相关管理细则的变化,重新修订了《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现下发给各班级同学,要求各班级严格按照两项办法执行,做好综合评分评定工作及奖学金评定工作。

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主题词:

修订综合评分评定细则奖学金通知

抄报:

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创新中心、信息学院党委

抄发:

信息学院各本科生班级

印制单位: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印制时间:

2016年9月7日

打字:

李世鹏校对:

李世鹏审核:

吕兴君共印50份

附件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对学生实行综合测评,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依据。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测评细则。

第一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

第二条测评项目及其记分方法

项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

思想品德

社会工作

科研及科技创新

文体活动

集体建设

满分分数

25分

20分

20分

20分

15分

100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一)思想品德(满分25分)

1.思想政治素养(满分5分)

满分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团结同学。

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会,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学习每次扣0.3分。

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者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2.集体观念及合作精神(满分5分)

具有合作精神,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与集体建设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没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现象。

班级会议及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3分,年级和学院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学校重大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3.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情况(满分5分)

满分要求: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德。

当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和考试违纪者成绩零分记。

4.学习态度(满分5分)

学习勤奋,刻苦努力,认真完成作业和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上课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旷课每次扣1分。

5.社会实践(满分5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可获得基准分3分,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加2分;社会实践报告、个人、团队和志愿服务获得校级表彰加0.5分;社会实践报告、个人、团队和志愿服务获得院级表彰加0.3分,可累计加分。

(二)社会工作(满分20分)

1.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受到大多数同学肯定的学生干部,且任职在一学年及以上的。

(1)校(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12分;

(2)校(院)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其他学生组织(校思想教育中心、能力拓展中心、校园文化中心、社会实践中心、科学技术协会、志愿者协会等)任(副)主任,各班班长(团支书)、各党支部书记,加10分;

(3)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校其他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加8分;

(4)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校其他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各班学委加6分;

(5)校(院)学生会各部部员、社团联合会各部部员、校其他学生组织各部部员、各班其他班委、各党支部其他委员、寝室长加3分;

(6)其他学生组织,依照“

(2)-(5)”加分。

注:

以上干部加分,通过考评,考评优秀的学生干部可另加1-2分。

“(6)”应由该学生组织的校方指导部门开据证明。

干部加分不累加,没有负责老师签名盖章无效。

2.其他奖励加分

(1)参加义务献血者加5分。

(2)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者加1-7分。

(3)对国家、集体做出突出贡献者加5-15分。

(三)科研及科技创新(满分20分)

1.科技竞赛活动

参加年级、学院组织的单科竞赛、科技类大赛加1分,参加学校的单科竞赛、科技类大赛加2分,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的单科竞赛、科技类大赛加3分,涉及同一比赛,只加最高奖项。

级别

类别

名次

分数

单科竞赛、科技类大赛

院级

一等奖及以上

2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及优秀奖

1分

校级

一等奖及以上

4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及优秀奖

2分

省、市级

一等奖及以上

8分

其他奖项

5分

国家级

(国际级)

一等奖及以上

20分

其他奖项

8分

2.被授予或受理专利

类别

加分

排名第一人

其他人员

被授予

被受理

被授予

被受理

发明专利

10分

5分

5分

3分

实用新型专利

5分

3分

3分

1.5分

外观设计专利

3分

1.5分

1.5分

1分

注:

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

3.发表论文

级别

加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SCI收录论文

20分

15分

EI光盘版收录论文

12分

10分

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ISSHP与ISTP收录的论文

10分

8分

具有正式刊物号的期刊以及其他国际、国内会议刊物

8分

6分

注:

(1)加分仅限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

(2)同一著作、学术论文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4.大学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在CET-6中,取得425分(含)以上、在JLPTN1中,取得100分(含)以上,且单项不低于19分的,加3分;在其他各类外语语言考试中取得相应成绩(含)以上的:

TOEFL79分、IELTS6分、TOEIC780分,加5分(只加一次)。

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的,加3分;获得计算机三级证书的,加5分;其他以上等级,均加6分。

以上各项只加一次,多次通过不累加。

(四)文体活动(满分20分)

参加年级、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各类文化活动加0.5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的体育比赛和各类文化活动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和各类文化活动加1.5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同一活动只加一次)

级别

类别

名次

分数

文化、体育类比赛

院级

第一名

3分

第二、三名

1.5分

校级(校体育运动大会除外)

第一名

5分

第二、三名

3分

校体育运动大会

第一~八名

8~1分

省、市级

前三名

8分

前六名

5分

国家级(国际级)

前三名

10分

前六名

8分

(五)集体建设(满分15分)

1.班风、寝风优良,班级氛围团结互助、和谐融洽,寝室环境卫生整洁。

2.集体建设成绩满分8分,设立基准分5分,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团支部加3分,被评为校先进班集体(标兵)、团支部加2分,被评为校特色班集体和院级优秀班集体加1分。

(同一荣誉,只加最高分)

3.寝室卫生成绩以各宿舍楼长检查平均成绩作为参考,设立浮动基准分5-7分,学院抽查卫生成绩不及格者,每次扣0.5分。

4.凡违反学校规定(如违章用火、用电、赌博、破坏公物等),寝室卫生成绩计零分,并根据《东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

(加权成绩)

其中考查课成绩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第五条转专业学生测评

1.学生转到新专业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在原专业进行。

2.转专业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时,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读课程(补修本专业的所欠课程除外)为成绩测评依据。

第六条外出交流生测评

外出交流归来的学生只参与当年学业成绩的加权测评,按照本专业学业成绩排序来排名。

成绩依据其交流时期的各科学业成绩。

如外出交流期间成绩无法转化,可依据交流前一学年综合评分成绩进行排名。

第七条综合测评的组织

1.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工作。

2.学生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由辅导员负责领导,由班委会、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3.对学生的综合测评于下一学年初进行分数的累计汇总。

4.对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在班级、学院内公布,并报学院主管学生副院长审批。

第八条综合测评的作用是将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评优、选干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依据。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信息学办发[2013]3号)同时废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件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东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定资格

1.凡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可参加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当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业成绩有不及格者;

(3)经学校研究认定不能评定者。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标准

等级

比例

标准

3%

2000元/人·年

10%

1000元/人·年

20%

600元/人·年

(三)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学院依据《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评定。

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生评定一个学期),评定程序如下:

1.学生班级对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和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学生本人须对排序结果进行确认;

2.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和比例,经辅导员会同班级、专业、年级代表组成的学生评审小组讨论确定名单后,汇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评定结果报学院院长审批后,由计划财经处负责将奖学金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二、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能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使国家财产或人民利益免授损失的个人或集体。

专项奖学金由学院提名,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请校主管领导审批。

奖学金额为:

1000-10000元。

三、命名奖学金

为了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水平不断提高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回报社会,许多单位或个人在东北大学设立各类命名奖学金。

具体评选办法依据各类命名奖学金章程执行。

命名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命名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可兼得。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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