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860263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8.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docx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docx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判断题1√2×3×4√5√6√7√8×9×10√

二.单选题:

1A2A3B4B5A6?

7A8B9A10C

三.多选题:

1BCD2ABC3ACD4ABCD5BD6ABCD7BCD8ABCD9ABC10ABCD

第二章

一.判断题:

1×2×3√4√5×6×7×8√9×10√

二.单选题:

1B2B3A4A5C6A7C8A9A10A11B12A13C14A15A16A17B18B19B20A21A22A23B

三.多选题:

1ABC2ACD3ABD4ABC5AC6ABD7ABCD8BD9ABC10ABCD11ABCD12ABCD

四.案例题1.答:

最多:

1磅=0.45359公斤,40磅=400.45359公斤=18.144公斤

(10(1+5%)1000)18.144=578箱(尾数应去掉)

最少:

(10(15%)1000)18.144=524箱(尾数应进位)

2.答:

《统一惯例》规定:

“凡“约”,“大约”用于有关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或单价者,当解释为允许其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金额。

据此,我多装2公吨亦可。

但来证的金额前并无类似“约”或“大约“的词语,故如持22公吨的发票和8800美元的汇票向银行办理议付,肯定不行。

因此,在签约时,如数量内约量,则来证之金额也应有相关规定。

否则,不能多装。

特别是对外汇紧缺和管制严格的国家尤应如此。

3.答:

国外这一要求实质是定牌中性包装,一般可接受。

不过在接受法定牌名或指定商标时应注意其牌名或商标是否在国内外已有第三者进行注册。

在无法判明的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应在合同中列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的条款,以防不测。

4.答: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交货的数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并按商品的净重交货。

本案中我方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说明是短量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5.答:

按合同的品质条件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卖方的交货应与样品完全一致,故应承担交货品质不符的责任。

但《公约》第86条规定:

“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货本公约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即买方在决定退货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货物,但他并未这样做,导致货物变质。

因此,我方可就货物的损失和进口国海关向我方收取的费用与买方进行交涉,尽量挽回损失。

五.操作题

1.解:

每箱净重为:

40磅×0.45359千克/磅=18.144千克

最多可装:

[10(1+5%)×1000]÷8.144=578(箱)

最少应装:

[10(1-5%)×1000]÷8.144=524(箱)

2.解: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50×(1+10%)÷(1+8%)=50.93(公吨)

3.解:

卖方最多可交105公吨,卖方最少可交95公吨。

多交部分的作价办法是:

1)按合同价格作价;

2)按市场价格作价。

若双方未约定多交部分如何作价,根据《公约》规定,应按合同价格作价;当市场价格上涨时,卖方为本身利益计应当少交,即只交95吨。

 

第三章

一、判断题

1、对;2、对;3、错;4、对;5、对;6、错;7、对;8、错;9、错;10、对

二、单选题

1、B;2、C;3、D;4、C;5、C;6、C;7、C;8、C;9、C;10、C

三、多选题

1、AB;2、BCD;3、ABCD;4、BCD;5、ABCD;

6、ABCD;7、ABCD;8、ABC;9、ABCD;10、ABCD

四、案例题

1、我方需要负担伦敦港的卸货费,但是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

因为按CIFLandedLondon这个贸易术语变形的条件成交意味着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卸到伦敦港的费用,而进口报关的手续仍有由买方办理,相应的进口报关费应由买方自己承担。

2、我方的索赔无理。

因为在本案中虽然成交的贸易术语是FCA,风险本应自货交承运人才转移,但是货物在货交承运人前两天被大雨淋湿,导致部分货物有水渍完全是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所致,所以我方不能以货物是在货未交承运人之前受损为由而向买方提出索赔。

3、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因为,在以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由卖方承担运输责任,而保险通常由买方负责。

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投保,否则,一旦买方漏保,责任由卖方承担。

在本案中,因为我方的疏忽,买方未能及时投保,导致运输风险不能及时转嫁给保险公司,因而应由我方承担风险责任。

4、该合同不属于CIF合同。

首先,CIF合同术语装运合同,卖方只需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即完成交货义务,风险自越过装运港船舷转移给买方,且无需保证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在本案中,合同中“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要求意味着卖方必须保证货物在规定的日期前到达目的地,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其次,CIF的性质属于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而本案中,合同中“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的规定显然已改变象征性交货的性质。

因此,该合同不属于CIF合同。

5、卖方拒赔无理。

在本案中,买卖双方以DAF满洲里条件成交,DAF合同属于到达合同,要求卖方需保证货物在合同规定的12月底前安全到达满洲里,路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本案中,卖方所交货物未能全部按照合同要求的12月底前到达,因此,当买方发现货物短量而向卖方提出异议时,卖方不能以运输单据、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所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可以免除责任。

因此,卖方的拒赔是无理的。

五、实训操作题

1.

(1)应改为:

每码4.5美(港或其他)元CIF香港;

(2)应改为:

每箱500英镑CFR伦敦(或其他英国的港口城市);

(3)应改为:

每公吨1000美元FOB青岛(或中国的其他港口城市);

(4)应改为:

每打100欧元CFR汉堡(或其他港口城市)含2%佣金;

(5)应改为:

每公吨(或其他单位)1000美元FOB上海减1%折扣;

(6)应改为:

每桶50美元CPT柏林。

2.每箱50元人民币EXW烟台。

3.每公吨500美元CFRExShip’sHold神户

4.

贸易术语

风险

责任

费用

谁承担货装上船后的风险

谁办理租船订舱

谁办理保险

谁支付到目的港运费

谁支付

保险费

FOB

买方

买方

买方

CFR

买方

卖方

卖方

CIF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六、计算题

1、CFRC5=100(1-2%)÷(1-5%)=103.16美元

2、CFR=FOB+运费=1500+180=1680美元

CFRC4=1680÷(1-4%)=1750美元

3、CIF=FOB+运费+保险费=480+480×3%+480×0.8%=498.24美元

4、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元)÷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出口外汇净收入=CIF-运费-保险费=120000-4000-120000×110%×1%=114680美元

出口换汇成本=600000÷114680=5.23(元/美元)

出口盈亏率=(出口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114680×7.8-600000)÷600000×100%=49.08%

5、

(1)FOB=出口商品进货价+国内费用-出口退税收入FOB×10%

FOB=(出口商品进货价+国内费用-出口退税收入)÷(1-10%)

每个集装箱可装的箱数=25÷(0.65×0.6×0.59)=108箱

每套的国内费用=15÷20+1950÷(108×20)=1.6528

FOB=[52+1.6528-52×13%÷(1+17%)]÷(1-10%)

=53.1944元=53.1944÷7.8美元=6.82美元

CIF=(出口商品进货价+国内费用-出口退税收入+运费)÷(1-110%×0.5%)(1-10%)

=[52+1.6528-52×13%÷(1+17%)+1200×7.8÷(108×20)]÷(1-110%×0.5%)(1-10%)

=58.33元=58.33÷7.8美元

=7.48美元

(2)CFR=(出口商品进货价+国内费用-出口退税收入+运费)÷(1-10%)

=[52+1.6528-2×13%÷(1+17%)+1200×7.8÷(108×20)]÷(1-10%)

=58.0092元=58.0092÷7.8美元=7.44美元

CFRC3=CFR÷(1-3%)=7.67美元

(3)CIF=7.48×(1-10%)=6.732美元

CIF成本=出口商品进货价+国内费用出口退税收入+运费+保险费

=52+1.6528-52×13%÷(1+17%)+1200×7.8÷(108×20)+6.732×7.8×110%×0.5%=52.4969元

利润=(6.732×7.8-52.4969)×108×20=27.432元

(4)CIF-运费-保险费-CIF×10%-国内费用=出口商品进货价-出口商品进货价×13%÷(1+17%)

出口商品进货价=CIF-运费-保险费-CIF×10%-国内费用÷[1-13%÷(1+17%)]

=[6.732×7.8-1200×7.8÷(108×20)-6.732×7.8×110%×0.5%-6.732×7.8×10%-1.6528]÷[1-13%÷(1+17%)]

=47.97元

第四章

开篇案例分析:

银行拒付是无理的。

信用证中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fromChineseporttoSingaporeinMay,partialshipmentprohibited.”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而我方的500公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且同为“嘉陵”号.因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要确定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艘载货船只,属不属于分批装运的问题。

根据《跟单信用征统一惯例》第40条b款规定:

“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因此银行拒绝付款是无理的。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二、单项选择题

1B

2C

3B

4C

5B

6D

7C

8B

9C

10B

11C

12B

13D

三、多项选择题

1BD

2AD

3ABCD

4ABD

5BCD

6ABC

7ABE

四、计算题

1.答:

每吨净重商品运费=1000公斤÷20公斤×25公斤×300美元=375美元

CFR单价=1000美元+375美元=1375美元

2.答:

该批货物体积折合重量=2.274×1000000÷6000=379千克

运费=379×120日元=45480日元

3.答:

商品总重量=30箱×125公斤=3.75公吨

商品总体积=30箱×(60×57×120厘米)=12.312立方米

运费=94×(1+28%+10%)×12.312=1597.11(元)

4.答:

每公吨商品件数=1000公斤÷20公斤/箱=50箱

每公吨净商品毛重=25公斤/箱×50箱=1.25公吨

按题意,可有如下三种计算方法:

(1)300×1.25=375(港元)

(2)300+300×(0.025-0.02)×50=375(港元)

(3)(300×25)÷20=375(港元),因(20:

25=300:

X)。

5.答:

“M”:

50×8.456=423.25(港元)

“AdVal.”:

50000×1%=500(港元)

“M﹠AdVal.”:

423.25+500=923.25(港元)

结果,该批货物运费为923.25港元。

6.解题思路:

先算出每种箱装完这批货物各需用多少个,再比较用哪中箱子装运费较省。

(1)货物容量:

582吨÷1000立方米=0.582(公吨/立方米)

(2)载重量:

40′为24.5公吨,20′为17.5公吨

(3)有效容积:

40′:

67×(1-18%)=54.94(立方米)/个

20′:

30×(1-20%)=24(立方米)/个

(4)双满容重:

40′:

24.5÷54.94=0.446(公吨/立方米)

20′:

17.5÷24=0.729(公吨/立方米)

所需箱数:

40′:

按体积算:

1000立方米÷54.94=18.2=19个×24.5公吨=465.5公吨,装不完,或据

(1)>(4)所以,1000立方米装不完582吨,故不能用。

按重量算:

582÷24.5=24(个)×59.94(立方米)=1318.56(立方米),满足1000立方米的货物体积要求,可用。

20′:

按体积算:

1000÷24=42(个)×17.5公吨=735公吨,或因

(1)<(4)所以1000立方米一定能装完582吨,可用。

按重量算,582公吨÷17.5公吨=33.25个×24立方米=798.1714立方米,不能装1000立方米的货物故不可用。

运费:

40′:

750×24=18000(美元)

20′:

400×42=16800(美元)

结果,用20英尺的集装箱的运费较省,需用42个20英尺集装箱装运,运费约为16800美元。

七、案例题

1、银行有拒付的权利。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时装运,则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

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交易,其交易具有独立性,与买卖合同的约定无关,如果受益人与开证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中列有“不可抗力”条款,而信用证中没有列明,银行可不理会“不可抗力”而拒绝付款。

2、买方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回货款的权利。

因为卖方已提交货物合格的全套议付单据,且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收到的货物受损,且短少,买方应作调查,明确责任方,可首先考虑向承运人索赔。

3、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时装运,则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

第五章

开篇案例分析:

(1)保险公司不赔。

因为是商品本身的内在缺陷造成了该批损失,属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2)进口商应支付货款。

因为CIF条件是凭单付款,只要单据齐全,进口商便须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由于货物变质造成损失,本案的进口商付款后可凭检验证书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3)出口商应负赔偿责任。

由于货物不是因为运输条件不正常而导致变质,而是因为生产厂家的工序导致,故出口商对货物变质赞成的损失应该负责。

篇中案例分析:

第二节篇中案例分析:

答:

①③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②④⑤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第五节篇中案例分析: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

因为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

CIF是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不需要保证到货。

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就必须付款。

即问即答答案:

像聘书、借据、信物或纪念品对持有人虽有一定利益,但因无法以货币来表示其价值,所以不能构成可保利益。

货物的内在缺陷,自然损耗,自然变质不属于外来风险。

如果货物是由于锈损、碰碎、破损造成的部分损失,如果投了水渍险,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货物被盗窃、钩损、碰损、受潮、发热、淡水雨淋、短量、包装破裂、提货不着等情况,如果投了一切险,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练习题: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二、单选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B

D

C

C

C

B

A

D

D

B

三、多选题

1

2

3

4

5

ABCDE

ABC

ACDE

ABCD

ABCDE

四、简答题

1、答:

外来风险是保险条款为明确承保责任所人为划分的海上通常风险之外的一些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有:

盗窃、雨淋、短量、玷污、破碎、受潮、受热、渗漏、串味、锈损、勾损、包装破裂等。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政府及群众行为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包括战争、罢工、货装舱面等造成的损失。

2、推定全损是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

把握这个概念的关键是:

第一、货物实际并没全损,尚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是人为地把它当作已经丧失了全部使用价值。

第二,只有满足下列条件的,被保险人才可要求保险人按实际全损赔偿:

(1)实际全损不可避免;

(2)无施救、整理价值;(3)丧失货物所有权;(4)无修理价值。

3、保险单据是一份法律文件,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关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证明;也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

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它就是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依据。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预约保险单。

五、计算题

1、解:

代入公式计算结果为:

所以保险公司应赔付2000元美元。

2、解:

保险金额为11000美元,保险费为44美元,其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代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为:

保险金额=10000美元×(1+10%)=11000美元

保险费=11000美元×0.4%=44美元

六、案例分析

1、答:

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的说法。

海运货物保险由买方办理,买卖双方风险、责任划分均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虽然根据“仓至仓”条款,货损发生在其涵盖的运输途中,但是,买方对此段的货损不负责,对货物不具可保利益,就不能向保险要求索赔。

由此可见,在FOB和CFR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实际上是“船”至“仓”。

因此,根据CFR风险划分的界限,贸易公司应该向出口公司索赔。

2、答:

外商的指责和要求是没有道理的。

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合同中一般应规定投保的险别。

当合同未规定投保险别时,按国际贸易有关惯例,卖方可以只投保平安险。

所以在合同未订明加保战争险的情况下,卖方本来没有义务加保战争险,因此,外商的指责和要求没有道理,中方应引用有关国际惯例,向外商说明此事。

3、答: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因为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货到新加坡没有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的原因在于收货人的地址不详。

而导致货物不能如期交付的原因是我方自己的疏忽,而跟其他各方无关。

保险公司承保要严格按照“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一旦重新运输导致货物产生损失,其损失完全由出口方自己承担。

4、投保一切险可获得保险人对货物短量的赔偿,或者,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外加短量险,同样可获得保险赔偿。

这主要看保险人的保险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承运人责任问题,主要看提单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对散装货物运输的合理短量是可以免责的。

合理短量主要指货物的自然短量,比如由于货物含水量的蒸发、合理的散失或流失等。

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自然短量。

当然,提单中的散装条款的“承运人因无法核对对货物重量,因此,提单中记载的货物重量不可对抗承运人”的规定是违反海牙规则“任何减低承运人责任的条款无效”的规定的,属无效条款。

换名话说,承运人对散装货物运输的短量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这种短量在合理的自然减量范围之内。

第六章一、判断题

1、错;2、对;3、错;4、错;5、错;6、错;7、对;8、错;9、错;10、对

二、单选题

1、B;2、B;3、C;4、B;5、A;6、B;7、B;8、C;9、C;10、C

三、多选题

1、ABCD;2、ACD;3、ACD;4、CD;5、BCD

6、AB;7、ACD;8、BCD;9、AB;10、ABD

四、案例分析

1、

(1)银行的做法有道理。

本案中,信用证条款内“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

”的规定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的开证行的付款前提不再是“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内一致”,而是开证申请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

因此,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就可以拒付。

(2)我方的失误在于:

首先,太过于相信客户的信用,接受了信用证的这个软条款,相当于把信用证是银行信用的性质改变为商业信用;其次,没有真正理解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这个特点。

我方应该明白,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开证行的付款前提不应该附带任何与单据无关的主观条件,接受了这个主观条件,意味着即使我方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内一致”,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也有理由拒付。

2、首先,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其次,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内一致”,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

在本案中,我方和日方客户选择信用证为支付条件,开证行为资信较好的银行,只要我方能确保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运,并在规定的交单期内提交“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内一致”的单据就可以安全收汇,与进口商濒临倒闭的现实无关。

3、责任应该由代收行承担。

以D/P60天结算时,代收行交单应以付款人的付款为条件。

在本案中,在付款期限未到时,代收行在没有经得卖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凭买方的信托收据放单给买方提货,由此导致的风险应该由代收行自己承担。

4、

(1)银行的做法是合适的。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即是一种自足文件,又是纯粹的单据业务,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与卖方所交的货物是否符合销售合同无关,只要卖方在规定的交单期内提交的单据符合“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内一致”的原则,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因此,本案中,银行不理会买方的要求,在第二批货物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前提下,坚持对单据进行议付和付款是完全正确的。

(2)买方应先付款赎单,再与出口商联系,共同商议如何解决出口商所交货物与和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的问题。

5、保兑行的做法不正确。

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卖方在规定的交单期内提交的单据符合“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内一致”的原则,保兑行就要履行付款责任,而不是在开证行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时候才付款。

可见,本案中,只要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保兑行就必须付款。

五、实训操作题

1.最晚交单期是11月4日。

如果该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全套提单正本,但没有规定交单期时,最晚交单期是11月10日。

2.汇票的到期日是7月13日。

如果提单为20X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