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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样本

工伤补偿原则计算办法

一、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一第30条第3款

1、原则: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规定:

(1)在签有服务合同医疗机构治疗z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原则。

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断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医疗费用。

第31条。

(二)伙食补贴费一第30条第4款

1、原则: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详细原则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规定:

住院期间。

(三)食宿费、交通费―第30条第4款

1、原则: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详细原则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规定: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

(四)康复治疗费一第30条第6款

1、原则: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规定:

(1)订立服务合同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原则

(五)辅助器具费一第32条

1、原则:

按照国家规定原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规定:

(1)因寻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寻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原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应参照《人身损害补偿司法解释》奚26条规定解决: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合用器具合理费用原则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拟定相应合理费用原则。

辅助器具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意见拟定。

(六)停工留薪—第33条

1、原则: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停工留薪时间由已订立服务合同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告知关于单位和工伤职工)

2、规定:

(1)停工留薪期普通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状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恰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估伤残级别后”停发原待遇,享有伤残待遇。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4荼

1、原则:

(1)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某些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某些不能自理;(3)某些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2、规定: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估伤残级别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费用一第3荡

1、原则:

享有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工伤待遇。

2、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即通过诊断治疗,可以按照奚30条规定享有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可以按照第33规定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备辅助器具,可以按照第32条规定配备,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原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级——四级】

()—次性伤残补贴金

1、原则: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2、规定:

(1)评估伤残级别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级别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颤

1、原则:

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人工资85%;三级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75%。

2、规定: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地副氐工资原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

()—次性伤残补贴金

1、原则: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2、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级别一次性支付。

(2)伤残津贴

1、原则:

五级本人工资70%;六级本人工资60%。

2、规定:

(1)保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恰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原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1、原则:

五级、六级详细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规定: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七级——十级】

()—次性伤残补贴金—

1、原则: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

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2、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级别一次性支付。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1、原则:

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详细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规定:

劳动、聘任合同期满终结,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再次发生工伤】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照新认定伤残级别享有伤残津贴待遇。

注: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42条。

(-)丧失享有待遇条件;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三)回绝治疗。

三、工亡保险待遇

()丧葬补贴金

原则: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

2、①配偶: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X40%

②其她亲属: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X30%注:

孤寡老人、孤儿每人在上述原则上增长10%。

核定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3、供养亲属范畴: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畴规定》

(1)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夕卜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涉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涉及遗腹子女;

(3)父母,涉及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继父母;

(4)兄弟姐妹,涉及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畴规定》

依托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夕卜孙子女未满18周岁;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

周岁。

5、停止享有抚恤金待遇情形《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畴规定》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就业或参军;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

(四)被她人或组织收养;

(五)死亡。

注:

享有抚恤金工亡职工子女达到了一定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有遗属抚恤待遇条件;亲属死亡,丧失享有遗属抚恤待遇条件。

(三)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1、原则:

上一年度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

2、规定:

(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直系亲属享有本条第一款规定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待遇;

(2)—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有本条第一款第(-)项丧葬补贴金、第

(二)项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第41条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贴金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规定解决。

注:

1、职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后其直系亲属享有有关待遇并不以与否通过宣布失踪为程序要件,而是从事故发生、职工音讯消失当月起即按规定发放关于待遇。

2、从职工被宣布死亡之日起,该职工直系亲属、供养亲属便可以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民办非公司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第2条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第30条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承继单位应当到本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第43条第1款

4、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第43条第2款

5、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商定补偿办法。

第43条第3款

6、公司破产,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43条第4款

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3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实际状况与原用人单位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重新拟定职工一方工资待遇,职工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数额就会随之变化。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办法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补偿,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近亲属可以回人刀资源和社会保障行収部门举損。

经查证属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近亲属就补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关于规走解决。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导致伤残、死亡童工。

一次性补偿【伤残】二治疗期间费用+—次性补偿金

—级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16倍

二级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14倍三级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12倍四级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10倍

五级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8倍

六级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6倍

七级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4倍

八级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3倍

九级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2倍十级二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I倍

一次性补偿【死亡】二治疗期间费用+—次性补偿金+丧葬补贴等其她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二上一年度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倍

丧葬补贴等其她补偿金二上一年度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10倍

注:

1、卜次性补偿金数颈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

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拟定;

2、肾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分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宙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迈进行治疗期间隹d那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原则拟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以及所需交通费等费励安照《工伤保险条例懑定原则和范畴拟定,并所有由加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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