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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考资料加强三违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三违”管理的若干

规定(试行)

 

万安煤业有限公司

 

万安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三违”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矿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管理,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安全光荣、违章可耻、工伤有罪”理念,从源头上解决“三违”人员思想上的“隐患”,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违”的定义

凡生产作业时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盲从性、无知性、习惯性、管理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均为“三违”行为。

1、违章指挥

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的分类

“三违”划分为三类:

即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和特别严重“三违”。

1、一般“三违”:

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2、严重“三违”:

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

3、特别严重“三违”:

是指严重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三、“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

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这23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四、杜绝“三违”的对策

1、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违”不除,事故难免。

“三违”行为和现象不仅存在于作业人员之中,而且在许多现场管理人员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为了赶任务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机取巧、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规定作业;劳动组织混乱,组织职工疲劳作业;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审批把关不严;安全检查走过程;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等等。

2、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

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违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是严重的违章指挥行为。

所以,管理人员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岗位安全责任意识:

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三违”行为坚决制止;只要管理人员作风过硬,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勉,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措施得力,“三违”现象就无藏身之地,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五、“三违”管理的基本原则

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重点治理典型违章;

3、区队主动管理,矿监督考核;

六、登记程序

凡我矿员工都有查处“三违”的权利和义务,安检员不少于5人次/月,下井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次/月;完成指标奖励50元,多完成一个奖励100元。

职工举报一般“三违”1人次奖励100元,举报严重“三违”1人次奖励200元。

查处“三违”时,必须当面向违章人员解释清楚违章事实,升井后填写书面材料,记清“三违”人员姓名、所属单位、违章地点、违章事实及性质,及时交安全科进行登记(不超过1天),否则,所查“三违”无效。

七、“三违”申诉

若“三违”嫌疑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构不成“三违”,应当面向检查人员解释清楚,也可以在升井后向矿工会提出申诉,由工会组织与安全科共同复议落实,实事求是地给予处理,“三违”申诉时间不得超过1天。

八、“三违”处理

1、矿安全科建立“三违”人员档案,每月对“三违”人员及处罚情况公布一次。

鼓励区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三违”帮教活动,降低“三违”数量。

2、一般“三违”人员罚款100元,在连续两个月时间内,再次发生“三违”时,加倍处罚。

严重“三违”人员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季度内再发生严重“三违”的加倍处罚,并进入学习班,经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

3、上级单位查出“三违”人员加倍处罚。

4、对受到经济处罚人员,由安全科出具罚款单经安全矿长和矿长审批后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从工资中扣除。

5、矿财务科建立安全罚款专用台帐,并且有专人负责。

专款专用,帐款的使用必须有安全科写明情况,经安全副矿长和矿长签字后方可取出。

6、上级单位对其进行处罚的以上级为准。

九、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违”类型认定细则

一、特别严重“三违”行为及处罚标准

1、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施工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当班带班长300元、生产调度主任500元、当班调度员100元并停止施工。

2、工作面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会审擅自放顶,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3、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支护,对当班队长罚款500元、其余人员处罚50元。

4、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对技术科负责人或(本班工作面技术员)罚款500元,探通后不按规定汇报而停工者罚队组带班长500元,并停班处理。

5、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对探水队责任人罚款500元,施工队组不按规定留设保安距离的,处罚该队组1000元,队长罚款1000元,带班长罚款500元;开掘到位后不按时发停工通知单,罚生产调度室300元,当班调度员100元,生产动态500元。

6、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的,对瓦斯检查员罚款1000元并开除;拒不执行瓦斯检查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者,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停班处理。

8、在一个采、掘、开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9、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对责任者处罚500元。

10、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者,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

11、破坏、盗窃、盗用通防、监控、通讯等设施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并以损失金额双倍处罚。

12、私藏、偷盗雷管、炸药或盗割电缆的开除,并移交司法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以损失金额双倍处罚。

13、造成甲烷传感器失灵或人为改变传感器报警、断电参数的罚款1000元。

14、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

15、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

16、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对责任者罚款5000元。

17、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8、对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责任者进行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9、检身员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工人私自携带烟火下井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并进行开除。

20、对科队长的罚款,由职工分摊的,给予停职或降职。

21、不经全员培训私自安排上岗的工队及科室负责人两人共罚款500元。

22、未经特殊工种培训擅自操作特殊设备的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予以辞退。

23、井下电气设备有严重失爆的(四有俱全、三无不存在、电缆裸露铜丝)对机电矿长罚款500元、机电科长罚款500元、包机人罚款1000元。

24、井下使用的电缆与动车严重不符合规定导致设备燃烧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并停班处理。

25、不安坡度要求要求,安装使用不合格绞车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26、不按规定支护而空顶作业者,处罚责任人1000元。

27、出现事故或者严重情况,现场人员不及时报告者处罚1000元。

28、监控设备不起作用或者不及时修复的处罚1000元。

29、瓦斯探头、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瓦检仪,不按规定及时校验者,处罚1000元。

30、不按规定测风、测风数据填写不清或者无把测风报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的处罚500元。

二、严重“三违”行为

1、酒后入井,不戴矿灯、矿帽入井的处罚当班检身员100元,当事人300元,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并交劳资科备案。

2、特殊工种无证或证件无效上岗操作者处罚科、队长300元。

3、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处罚300元。

4、扒、蹬、跳矿车的处罚300元。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300元。

6、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的处罚300元。

7、偷盗井上下财务的处罚300元。

8、在井下拆卸矿灯的处罚300元。

9、蓄意破坏安全设施的处罚300元。

10、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的处罚300元。

11、空顶作业、不进行“敲帮问顶”就进入作业场所的处罚300元。

12、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的处罚300元。

13、将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甩掉不用,强行送电的处罚300元。

14、打开电气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或没有进行验电、放电的处罚500元。

15、井口、井底矿车未挂钢丝绳,提前推过阻车器的处罚500元。

16、斜巷矿车装卸罐不使用保险叉或防跑车装置的处罚300元。

17、在斜巷中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规定的处罚300元。

18、斜巷提升不挂保险绳,超挂车、放飞车的处罚1000元。

18、主要提升运输设备安全保障装置失灵,继续进行提升运输的处罚500元。

19、有蹬皮带、蹬溜子的处罚500元。

20、排放瓦斯时,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处罚1000元。

21、局部通风机停风未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处罚500元。

22、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的处罚500元。

23、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过风门后不及时关闭处罚500元。

24、开车或推车时直接用矿车顶撞风门的处罚300元。

25、爆破工不做引药、不做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的,其他人代替爆破工做引药、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爆破,爆破工不是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的处罚300元。

26、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或爆破不按规定设警戒线的处罚300元。

27、不按《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处罚1000元。

28、边打眼边装药;闯放炮警戒线的处罚500元。

29、发爆器与电雷管、起爆药卷混放在一起的处罚1000元。

30、炸药、雷管未按规定放入指定地点乱堆乱放的处罚1000元。

31、起爆母线质量不合格或长度不够进行放炮的处罚1000元。

32、不按规定连线或发出爆破警号的处罚1000元。

33、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炸药、雷管的处罚1000元。

34、人员没有撤至安全区域开动耙矸机或放炮处罚1000元。

35、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处罚300元。

36、剩余炸药、雷管未按规定返库的处罚500元。

37、维修巷道多头作业,后巷安全没有保障,不坚持由外向里原则施工的处罚1000元。

38、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照常作业;耙矸机照明灯不亮,继续作业的处罚300元。

39、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的处罚500元。

40、“约时”停送电或“借光”作业,不设专人停送电的处罚1000元。

41、用铜丝、铁丝或其他不易熔金属代替保险丝处罚300元。

42、机械设备检修(含换托滚等)时不停电处罚500元。

43、井下未经批准使用电气焊处罚2000元。

44、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台帐、瓦斯检查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处罚300元并停班处理。

45、把手机等非防爆电器设备带入井下的处罚检身员和当事人各200元。

46、特殊工作岗位没有执行现场交接班或设备运行期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处罚300元。

47、施工地点无措施进行施工者或有措施无进行贯彻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48、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包括:

为推脱责任无理狡辩、纠缠的)。

三、一般“三违”行为

1、工作期间脱岗、睡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处罚200元。

2、无安全措施擅自用溜子或皮带运搬物料、设备的处罚200元。

3、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台上进行高压停送电的处罚200元。

4、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悬挂停电作业牌的处罚200元。

5、一般工种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处罚200元。

6、下井不穿工作服、胶靴以及不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物下井的处罚200元。

7、井口检身人员不检身,不带自救器、不穿胶鞋或酒后入井放行的处罚200元。

8、充灯房发放不完好矿灯或不合格自救器的处罚200元。

9、应携带而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入井的处罚200元。

10、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处罚100元。

11、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处罚200元。

12、乳化液浓度不按规定的比例配比,泵站压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500元。

13、使用乳化液冲洗支架、炮眼、洒尘的处罚200元。

14、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处罚300元。

15、不按规定使用前探梁而进行作业的处罚500元。

16、背药工使用未上锁的箱子装炸药的处罚500元。

17、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与其他人员混在一起同时上下井的处罚500元。

18、利用不符合规定的炮眼装药爆破的处罚500元。

19、炮眼装药、封泥不符合规定的处罚300元。

20、携带烟草、易燃易爆物品或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爆破材料库的处罚保管员1000元,当事人1000元。

21、进入库房前未放电或未验身放人进入爆破材料库的的处罚500元。

22、雷管未按规定进行全电阻监测和编号管理的的处罚500元。

23、爆破材料领、退单据私自涂改的的处罚500元。

24、井下作业人员干连班的的处罚200元。

25、斜巷提升作业前,不检查安全设施和信号装置,导致安全设施和信号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处罚200元。

26、斜井、斜巷车辆运行时,信号把钩工不制止行人的处罚500元。

27、车辆运送设备、物料捆绑不牢的处罚200元。

28、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每天进行检查的处罚200元。

29、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处罚1000元。

30、开动掘进机、耙斗机前不眺望、不喊话、不发出信号的处罚200元。

31、掘进机、耙斗机活动范围内没有撤人而开机的处罚200元。

32、擅自打开闭锁、去掉停电牌、警示牌送电处罚500元。

33、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仍然坚持工作的处罚200元。

34、损坏各种牌板和私自修改记录数据的处罚200元。

35、绞车司机一手开车的处罚200元。

36、绞车吊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台的处罚200元。

37、绞车在操作运行期间换人的处罚200元。

38、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或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处罚200元。

39、用绞车空钩头拖拉物料的处罚200元;

40、翻越输送带不走过桥;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处罚200元。

41、站在停止的输送机上作业或行走的处罚200元。

42、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处罚500元。

43、锚喷支护巷道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处罚200元。

44、锚喷支护巷道未按规定进行洒水养护的处罚200元。

45、产尘作业地点不戴防尘口罩的处罚100元。

46、井口房、通风机房、库房等严禁烟火的场所发现有烟头或火源的处罚100元。

47、地面变电站、变电所停、送电不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处罚200元。

48、开关自动跳闸后,未找出原因而恢复送电的处罚200元。

49、违反规定乱接临时电线(电缆)的处罚200元。

50、检修线路无人监护、一人单独上杆作业的处罚200元;

51、高空传递工具、材料进行抛掷的处罚200元。

52、不按规定打接地保护或者接地不合规定的处罚200元。

53、机电设备不完好而运行的处罚200元。

54、机电设备外用螺丝型号不统一的处罚200元

55、擅自甩掉保护而进行工作的处罚200元

56、机电设备无进行整流测定的处罚200元

57、消防设施损坏不进行及时更换的处罚200元

58、运行的机电缺少记录台账或者不及时填写的处罚200元

59、机电设备不按规定摆放的处罚200元

60、综保小喇叭嘴出动力线的处罚200元

61、小喇叭嘴的松紧程度不合乎规定的处罚200元

62、压线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200元

63、电缆线不按规定分开悬挂的处罚200元

64、水管电缆线混挂的处罚200元

65、轨道变形严重而继续使用的处罚200元

66、绞车声光电铃不齐全而使用绞车的处罚200元

67、绞车不完好(钢丝绳有断股、护绳板不起作用、钩头绳不符合规定、无绳皮、少绳卡或者离合器刹车失灵、操作空间不足)而使用绞车者处罚200元

68、防雷设施不完善或者到期未进行检测的处罚200元

69、机电硐室绝缘工具或者消防设施不齐全处罚200元

70、机电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实验而使用的处罚200元

71、不坚守工作岗位,脱串岗离岗的值班者处罚200元

72、井下各作业地点文明生产差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73、井下使用材料摆放混乱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74、井下所有牌板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真实的对当班牌板填写人员处罚200元

75、井下所有密闭或栅栏不按标准施工不挂牌板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

其他可认定为一般“三违”的处罚200元。

四、地面处罚条例

1、擅自拉电线,增加插头的处罚300元

2、使用超额电流(千光棍、电炉子、电饭锅)等电气设施处罚200元并没收其设施

3、油脂库和机修库消防设施不到位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4、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安全距离不到5米以上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5、废旧材料在矿区销毁时必须选择特定地点,不得随意打火,违者处罚200元

6、偷盗公共财物者处罚200—2000元并停班处理:

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地面材料或物品必须分类集中摆放整齐(摩托、小车、材料设备)等违者处罚50—300元

8、在矿区内酗酒、打架者处罚200—2000元

9、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处罚200元

10、上班期间不持证上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处罚200元

11、在矿区内道路上私自倒水(以防结冰滑倒人)违者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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