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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定向开发合作协议书

商品房合作定向开发协议书

甲方: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购房方)

乙方:

河南福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和共赢共荣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定向开发建设员工生活住宅区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项目宗地位于京珠高速向东郑开大道3公里与康庄路交汇处西南(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斜对面),建设总用地61.81亩,其中建筑用地55.08亩。

2、项目内容。

项目为教职工生活住宅楼(按双气设计和施工)及其生活小区的配套建设,控规指标为容积率3.5。

二、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为甲乙双方合作定向开发商品房住宅区项目。

甲方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乙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项目价格

1、该项目提供住宅均价为2495元/m²,此均价包含的工程范围及其质量标准内容详见附件。

该项目的购房合同及办理房产证中所涉及的应由购房业主所交纳的各项政府规费及税收(如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测绘费、契税、印花税)不包含在此均价内。

2、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论市场价格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按上述均价向乙方结算购房款。

3、合同总价款暂以上述均价和项目规划的住宅楼建筑面积的90%确定。

四、付款方式

甲方负责购房户购房款的收集,并在指定的银行专门开设账户,按照合作项目进程,向乙方支付购房款,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并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2、待项目施工到正负零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3、待项目施工到五层结顶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4、待项目施工到十层结顶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5、待项目施工到十五层结顶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6、待项目施工到主体全部结顶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7、待项目施工到室内、外装饰完成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8、待项目施工到全部管网、设备安装完成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9、待项目施工到室外公用设施等其他工程完成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10、该项目达到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经政府相关部门分户验收合格并取得每户合格证和房屋钥匙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付至除国家规定质保金外的购房款的95%,质保金暂由甲方保管,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满后7日内,甲方将已满期限的质保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乙方应在达到前述标准前7日内通知甲方验收后付款。

11、购房户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除质保金以外的剩余购房款。

五、项目工期

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7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详规设计方案以及控规指标,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单体设计书面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单体设计。

在甲方确定设计方案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2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办理完毕各项前期手续并取得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在开工报告办好后7日内主体工程桩基础开工。

2、自项目工程主体桩基础开工后20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并办理好竣工验收合格证。

3、由于政策法规或行政命令的原因造成延误、因不可抗力因素(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乙双方重新确认交房期限。

六、质量标准

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

2、住宅楼建设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

3、具体交房标准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房屋的套型有选择确定权,参与和确认总规设计任务书、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编写工作。

2、甲方对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工期有监督权,有权对工程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针对该整改意见作出合理答复,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并形成书面材料。

3、合作项目的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组织招标确定,监理费用合同价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由甲方从购房款中直接拨付给监理单位。

4、甲方成立员工住房建设工作小组并派出代表,全权代表甲方及甲方建房领导小组与乙方联系,解决本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

5、甲方有权制定选购本次定向开发房屋的面积和选购顺序等办法,在甲方将确定的购房者名单交付乙方后,乙方与甲方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确定的示范文本)。

6、甲方有组织本校教职员工定向认购本项目内的商品房的义务,并有配合乙方进行商品房销售管理的义务,甲方保证在乙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45个工作日内组织教职员工签订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完毕相关银行按揭手续。

7、房屋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组织对该项目的物业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并经甲方及甲方建房工作小组认同的户型、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开发建设,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要更改的,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定后,方可更改。

2、乙方有权根据合同及工程进度合理使用甲方给付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甲方有权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3、乙方负责该项目地块的所有规划、施工的报批手续(开发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均以乙方的名义办理),并组织施工。

4、乙方在该项目建设开发达到预售条件并拿到预售许可证后,负责分户与甲方购房教职员工签订购房合同,并有义务在七日内与甲方购房通知书上的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教职员工的付款手续(含一次性付款和按揭)及产权办理均由乙方与购房职工直接交接办理,甲方统一组织购房教职员工在三十日内办理各项手续和证件,证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6、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房屋套型及面积进行开发建设,乙方交付给购房者的最终面积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面积的误差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作为每套房屋最终结算依据。

7、项目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乙方负责对甲方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甲方负责向购房者解释。

8、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内道路、景观及绿化等公共设施工程,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已约定的购房款范围内。

9、乙方应按项目的规划要求,完成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公共设施。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需向乙方支付项目逾期付款额的5‰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在乙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非法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则乙方所收的房款不再退还,并按照项目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交付给乙方,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滞后一个月,按甲方已付款的5‰作为违约金进行处罚;滞后二个月,按甲方已付款的8‰进行处罚,滞后二个月以上,按甲方已付款的10‰进行处罚。

4、如因乙方中止合同或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房款外,还应按照项目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递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诉讼至法院审理。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本项目宗地用途为商品房开发用地,取得商品房用地证件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必须变更协议内容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双方协商具体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新发生事件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项目开发完成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附则

本协议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作定向开发协议书

甲方: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购房方)

乙方:

河南福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和共赢共荣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定向开发建设员工生活住宅区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项目宗地位于京珠高速向东郑开大道3公里与康庄路交汇处西南(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斜对面),建设总用地61.81亩,其中建筑用地55.08亩。

2、项目内容。

项目为教职工生活住宅楼(按双气设计和施工)及其生活小区的配套建设,控规指标为容积率3.5。

二、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为甲乙双方合作定向开发商品房住宅区项目。

甲方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乙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项目价格

1、该项目提供住宅均价为2495元/m²,此均价包含的工程范围及其质量标准内容详见附件。

该项目的购房合同及办理房产证中所涉及的应由购房业主所交纳的各项政府规费及税收(如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测绘费、契税、印花税)不包含在此均价内。

2、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无论市场价格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按上述均价向乙方结算购房款。

3、合同总价款暂以上述均价和项目规划的住宅楼建筑面积的90%确定。

四、付款方式

甲方负责购房户购房款的收集,并在指定的银行专门开设账户,按照合作项目进程,向乙方支付购房款,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并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2、待项目施工到正负零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3、待项目施工到五层结顶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4、待项目施工到十层结顶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5、待项目施工到十五层结顶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6、待项目施工到主体全部结顶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7、待项目施工到室内、外装饰完成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8、待项目施工到全部管网、设备安装完成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9、待项目施工到室外公用设施等其他工程完成时,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10、该项目达到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经政府相关部门分户验收合格并取得每户合格证和房屋钥匙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付至除国家规定质保金外的购房款的95%,质保金暂由甲方保管,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满后7日内,甲方将已满期限的质保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乙方应在达到前述标准前7日内通知甲方验收后付款。

11、购房户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除质保金以外的剩余购房款。

五、项目工期

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7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详规设计方案以及控规指标,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单体设计书面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单体设计。

在甲方确定设计方案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2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办理完毕各项前期手续并取得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在开工报告办好后7日内主体工程桩基础开工。

2、自项目工程主体桩基础开工后20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并办理好竣工验收合格证。

3、由于政策法规或行政命令的原因造成延误、因不可抗力因素(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乙双方重新确认交房期限。

六、质量标准

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

2、住宅楼建设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

3、具体交房标准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房屋的套型有选择确定权,参与和确认总规设计任务书、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编写工作。

2、甲方对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工期有监督权,有权对工程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针对该整改意见作出合理答复,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并形成书面材料。

3、合作项目的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组织招标确定,监理费用合同价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由甲方从购房款中直接拨付给监理单位。

4、甲方成立员工住房建设工作小组并派出代表,全权代表甲方及甲方建房领导小组与乙方联系,解决本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

5、甲方有权制定选购本次定向开发房屋的面积和选购顺序等办法,在甲方将确定的购房者名单交付乙方后,乙方与甲方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确定的示范文本)。

6、甲方有组织本校教职员工定向认购本项目内的商品房的义务,并有配合乙方进行商品房销售管理的义务,甲方保证在乙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45个工作日内组织教职员工签订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完毕相关银行按揭手续。

7、房屋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组织对该项目的物业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并经甲方及甲方建房工作小组认同的户型、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开发建设,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要更改的,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定后,方可更改。

2、乙方有权根据合同及工程进度合理使用甲方给付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甲方有权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3、乙方负责该项目地块的所有规划、施工的报批手续(开发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均以乙方的名义办理),并组织施工。

4、乙方在该项目建设开发达到预售条件并拿到预售许可证后,负责分户与甲方购房教职员工签订购房合同,并有义务在七日内与甲方购房通知书上的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教职员工的付款手续(含一次性付款和按揭)及产权办理均由乙方与购房职工直接交接办理,甲方统一组织购房教职员工在三十日内办理各项手续和证件,证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6、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房屋套型及面积进行开发建设,乙方交付给购房者的最终面积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面积的误差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作为每套房屋最终结算依据。

7、项目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乙方负责对甲方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甲方负责向购房者解释。

8、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内道路、景观及绿化等公共设施工程,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已约定的购房款范围内。

9、乙方应按项目的规划要求,完成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公共设施。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需向乙方支付项目逾期付款额的5‰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在乙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非法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则乙方所收的房款不再退还,并按照项目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交付给乙方,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滞后一个月,按甲方已付款的5‰作为违约金进行处罚;滞后二个月,按甲方已付款的8‰进行处罚,滞后二个月以上,按甲方已付款的10‰进行处罚。

4、如因乙方中止合同或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房款外,还应按照项目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递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诉讼至法院审理。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本项目宗地用途为商品房开发用地,取得商品房用地证件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必须变更协议内容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双方协商具体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新发生事件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项目开发完成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附则

本协议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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