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青花瓷白酒经销协议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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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青花瓷白酒经销协议新版

 

青花瓷白酒经销协议(新版)

甲方(盖章):

法定名称:

 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黄河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王旭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223800

签约时间:

2011年1月1日

乙方(盖章):

溧阳市溧城久久久副食商行

法定名称:

  朱有才

地址:

溧阳市下河路5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213300

签约时间:

2010年1月1日

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满足不同市场的消费需求,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沟青花瓷的销售与市场推广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区域与产品

甲方许可乙方为江苏省溧阳市区域市场(以行政区划为准)双沟青花瓷系列产品(附经销产品和价格体系明细表)特约经销商。

乙方应在溧阳市区域内进行封闭式销售,不向其他渠道其他区域供货,并愿接受甲方监督,承担违约责任。

二、销售任务与计划

乙方承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销售双沟青花瓷系列产品万元(按甲方供货结算价,下同,具体品种见附件),并按月度目标分解到月(见附件),乙方若连续叁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同时甲方保证保质保量供货。

乙方购进的产品进入市场六个月内出现滞销,可以调换。

乙方应保证调回甲方的产品不影响甲方的再次销售,并承担送到甲方指定仓库的费用。

调换时,乙方须提供该批产品的发票联,当时开增值税票的还需提供抵扣联,已抵扣的须提供乙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退税证明”。

协议签定后10天内乙方如未向甲方订购甲方产品,甲方有权随时撤消乙方经销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一切待遇。

三、货款结算

1、为了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保护青花瓷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对所有双沟青花瓷的经销商一律收取一定数量的产品销售保证金,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交纳保证金伍万元(大写)。

甲方将在终止乙方的经销权且待双方一切手续结清后,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2、甲乙双方交易坚持现款现货,甲方提供运输服务。

3、甲方每三个月向乙方提供当期业务对帐单,乙方收到帐单后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立即与甲方核对,以便及时结清帐目(如乙方在每季度后一个月20日前仍未收到上季度对帐单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补发),甲方将为乙方设立以下台帐:

(1)销售;

(2)往来;(3)保证金;(4)投放费用。

4、乙方的货款应采用现金、银行支票、汇票、电汇、信汇、现金卡等形式直接支付到甲方帐户(乙方尽可能在工行、农行开户,以便加快资金确认速度)。

采用现金支付的,乙方要亲自交给甲方开户行,不得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于甲方人员带回公司;特殊情况由双方议定,采用票据支付的,乙方要开具以甲方为收款人及甲方帐号的票据。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价格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本协议所附经销产品明细表中规定的价格体系,甲方有权随市场变化调整甲乙双方经销品种的价格体系,并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对其下线经销商要收取经销保证金,以维护价格体系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五、订货、发货、收货、运输及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货计划提供合格产品,但乙方要提前7天付款订货,每次要货计划需经乙方授权人(乙方确定授权人为)签字或盖章并经甲方客户经理签字。

一经双方确认,并在资金到位后,甲方将按实向乙方供货,双方均不能更改。

2、甲方所有产品均由甲方指定或委托的运输单位运至乙方仓库交货,乙方根据实际验收数据签收。

六、产品质量

1、乙方对甲方产品的质量按产品标注的国家标准或甲方的企业标准验收,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首批产品进行监督、封样。

甲方承诺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

2、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质量异议必须在货到十日内向甲方提出,并出具书面报告,由乙方与甲方业务经理签字上报,由甲方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若三天之内没有答复,乙方可直接上报甲方销售服务中心,要求尽快处理。

3、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经甲方确认,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收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

4、小额零星质量问题,由甲方客户经理查实并报公司,由公司派质量检查人员查核确认后予以退换;但若发现乙方弄虚作假、虚报质量问题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虚假质量问题产品价款的不少于2倍支付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若属于运输过程中损坏的,按运输条款处理。

七、市场开拓与管理

(一)、铺货要求

1、甲方协助乙方对目标网点进行铺货,乙方负责目标网点的客情公关。

铺货目标网点(能消费此类产品的网点)不低于/

家(名单附后);在市场拓展过程中,如乙方无法适应市场发展需

要,达不到甲方铺市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选择二级商实施分销,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二级商分销价格体系。

2、铺货时限:

(1)、酒店:

双沟青花瓷系列产品到达销售区域后,乙方必须在/天内铺到目标酒店,确保目标酒店的面市率达到100%。

(2)、商超:

商超渠道的进入,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乙方必须从批准日起在/天内铺到目标商场、超市,确保目标商场、超市的面市率达到规定要求。

(3)、其他网点要求可另定。

3、铺货品种、数量及陈列:

每个目标酒店铺双沟青花瓷各壹箱,并开箱各取二瓶按要求陈列于吧台显要位置。

(二)、区域销售责任制与价格控制

1、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市场推广。

甲方的产品按酒店和商超分列,并在外箱上有明显标识,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分渠道进行销售,违反者视作扰乱市场秩序。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按价格体系表规定售卖的,均视为价格冲击;凡流向责任销售区域及渠道外的,不论价格如何,均视为窜货。

(三)、渠道及费用投入管理

1、①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开拓新产品市场,并接受甲方交给的新产品铺货任务,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对甲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和必要的促销支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经销方案(包括促销)。

经甲方同意的促销活动的组织、网络的开发、产品的铺货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以销售折让给予支持。

②其它:

     /     /       /      

        /         /      /      

2、市场费用投入本着谁出钱谁管理的原则,如:

促销费、外聘人员工资、广告投入等甲方投的项目由甲方负责管理,同样,乙方投入的各项费用则由乙方负责管理。

3、虚报市场费用投入的处罚[具体条款依据《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虚报市场费用投入处罚办法》]。

Ⅰ、乙方在报销市场投入费用时,发生不实费用的,经甲方查实,甲方将按以下条款单款或多款进行处罚:

①、一年内第一次虚报市场投入费用的,扣除虚报费用不予报销,并按虚报费用的2-4倍金额处罚;

②、一年内第二次虚报市场投入费用的,扣除虚报费用不予报销,并按虚报费用的3-5倍金额处罚;

③、一年内第三次虚报市场投入费用的,扣除虚报费用不予报销,并按虚报费用的5-8倍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产品经销权;

④、一年内四次或四次以上虚报市场投入费用的,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Ⅱ、与甲方签约的所有一级经销商对其下线客户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其下线客户发生的费用投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即使签约经销商主观上没有参与作假行为,也应承担全部责任。

经甲方查实,甲方将按以下条款单款或多款进行处罚:

①、一年内其下线客户第一次出现费用投入弄虚作假的,扣除虚假费用并按虚假费用的0.5-1.5倍金额处罚;

②、一年内其下线客户第二次出现费用投入弄虚作假的,扣除虚假费用并按虚假费用的1-3倍金额处罚;

③、一年内其下线客户第三次出现费用投入弄虚作假的,扣除虚假费用并按虚报费用的1.5-4.5倍金额处罚;

④、一年内其下线客户第四次或四次以上出现费用投入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Ⅲ、乙方在报销市场投入费用时,不按市场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申报,弄虚造假,伪造票据等骗取、窃取甲方费用的,甲方相关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4、甲乙双方要互相配合,共同管理好责任区域内的酒店或商超的销售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好市场秩序及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同时乙方必须加大对终端的客情维护,为产品顺利进入终端提供保证。

如因乙方客情维护不到位而影响产品销售的,甲方可随时采取措施,强制乙方客情维护到位(如提高产品供货价格或减少市场支持),以不影响双沟青花瓷品牌的发展。

乙方对销售区域内侵犯甲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为与甲方应通力合作,全力做好当地市场打假、投诉等工作,维护好当地市场秩序。

对销售区域内发生的执法部门对甲方的执法行为,乙方应做好协调维护工作。

5、对酒店、商超等渠道的服务与管理:

1)销售档案的记载:

乙方要建立完整的目标酒店和商超等渠道的客户档案,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等,以备甲方督查和后期市场运作(客户档案另附)。

2)乙方必须在甲方批准后发展二级分销商和终端客户网络,且价格体系等各项政策由甲方确定并管理。

6、劳动用工

1)乙方承诺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招工。

2)因经销需要,乙方需招用员工的,应合法用工,与相关人员(如经营、销售人员,酒店、商场、超市促销人员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乙方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乙方与上述人员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解除本协议,没收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①乙方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

②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招工;

③乙方存在违法用工行为。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制定每月要货计划,同时反馈各类产品库存,每月汇总一次市场情况、业务员考核评价、市场促销及广告建议的综合性报告,以便甲方及时把握好市场机遇共同发展。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要货计划准确性和综合性的质量进行考评,每月记录在案,作为考核的依据。

8、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乙方须及时向甲方反馈产品在终端的销售信息,并协助甲方提高产品质量。

9、甲方对于市场的操作意见(如促销活动的组织、网络的开发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如无异议,必须严格配合执行甲方的操作意见,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产品返利、保证金直至取消经销权。

10、乙方不得截留、挪用甲方为实现有效促销而予以用在二级分销商和消费者的销售政策(包括费用、产品等),如果发现乙方截留促销政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帐户中划出相应的金额,或者督促乙方补还应予二级分销商的短少的政策费用,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按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将促销政策折入产品价格,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的违约责任。

(四)、销售返利的兑现时间和方式

乙方经销双沟青花瓷系列产品,甲方将视乙方的市场运作状况给予销售返利(提前以瓶保金形式收取,大写),具体为:

名称

度数

规格(ml)

返利金(元/瓶)

小青花

38、42

480ml*6

伍元

大青花

38、42

480ml*6

壹拾元

青花日月盅

42、46

480ml*6

壹拾伍元

甲方将在乙方无违反市场秩序、价格体系等,并按甲方要求市场运作的前提下,按乙方进货批次逐批以销售折让的方式予以兑现。

(五)、相互监督管理

1、乙方在经销双沟产品期间,不得经销与双沟价位相近的竞争性品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2、甲方就其销售人员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了解调查时(包括任内例行调查和离任审计调查等),乙方应如实反映,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如发现乙方未如实反映情况,甲方可以视作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及时如实反映情况而造成乙方自身损失的,乙方在事后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3、甲方规定不允许甲方人员向乙方以任何形式非市场需借款借物;乙方如果借款借物给甲方人员,纯属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所遭损失由乙方自负。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要、索贿和侵占要求,并有责任和义务举报其违规行为,乙方举报行为受甲方保密和保护。

4、乙方若发现甲方销售人员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时,有责任向甲方举报。

如乙方伙同甲方人员作虚假记录,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返利及其他优惠,并可随时终止本协议中甲方所承担的义务,取消乙方双沟产品特约经销商资格、解除本协议,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市场秩序的维护

1、实行产品身份证制度

为了进一步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加强对市场的控制力,甲方将根据市场需要,对双沟青花瓷系列产品设立身份证代码。

 

2、市场督查

甲方有权与乙方共同控制产品流向,并适时监督乙方的货物流向,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并予以配合。

3、扰乱市场秩序的界定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经销商或其下游客户有跨区域、跨渠道。

扰乱市场秩序的最终界定权归甲方市场督查部门。

4、对窜货产品回收的时限规定

A、如窜货地区与被窜地区相距500公里以内的,必须在三天之内回收窜货产品;

B、如窜货地区与被窜地区相距500公里以外的,必须在五天之内回收窜货产品;

C、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窜货产品的,对窜货经销商立即停货,对窜货市场业务员、经理在正常处罚基础上加重一半至一倍。

5、扰乱市场秩序的处罚

乙方如有乱渠道、乱区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经甲方确认,甲方将按以下条款单款或多款进行处罚(具体条款依据《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窜货管理办法》):

A、有权提高乙方结算价或按协议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减少销售返利),提高幅度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B、按乙方当期进货量返利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如该产品无返利,则按当期进货金额10%-30%处以罚款);

C、没收乙方的部份或全部保证金,并从下次货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保证金,直至追回厂方投入;

D、人为破坏产品身份证,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经查实,首先提高乙方结算价,再按上述其他条款加重处罚,直至取消经销权;

E、取消乙方经销权。

6、违反销售价格体系的处罚

违反销售价格体系是指违反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体系中的任一行为(低价或未经甲方同意随意高价销售),对于此类行为,经甲方市场督查部门鉴定后,将按以下条款单款或多款进行处罚:

A、有权提高乙方结算价(或按协议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减少销售返利),提高幅度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B、没收乙方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从下次货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保证金,直至追回厂方投入;

C、按乙方当期进货量返利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如该产品无返利,则按当期进货金额10%-30%处以罚款);

D、取消乙方经销权。

7、乙方有义务自觉维护苏酒实业公司所有产品的市场秩序,不得参与非其经销的苏酒实业公司其他产品的窜货行为,否则,将视同乙方窜货,并按窜货经销商处罚标准对其予以处罚。

如属恶意行为,将加重处罚直至取消乙方苏酒实业公司所有产品经销权。

九、禁止商业贿赂

1、乙方承诺:

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2、若乙方违反以上承诺,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或永久取消乙方作为甲方的特约经销商资格;

2)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

因合同的解除及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举报甲方企业工作人员的索、受贿行为。

十、保守商业秘密

乙方承诺:

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或业务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若违反以上承诺,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或永久取消本协议。

2)追偿因泄密所造成的损失。

3)视其情节,扣除乙方部份或全部保证金。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指双方提供或持有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经营、管理、技术或交易信息以及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定价、市场分析、销售计划、客户名单、广告策略、财务、人事、产品开发、产品配方、制造技术、内部文件、内部信函、电子文档、双方交易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商业信息。

十一、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及本协议所约定条款执行。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必须向本协议确定的诉讼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此协议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保证金进入甲方帐户后方能生效,甲乙任何一方若有违约,对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协议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五、本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溧阳市溧城久久久副食商行经销产品和价格体系明细表

一、价格体系:

   (元/瓶、盒)

产品名称

规格

开票价

收款价

酒店

商超

名烟名酒

进价

售价

进价

售价

进价

售价

38°42°小青花

1*6

38°42°大青花

1*6

42°46°日月盅

1*6

二、以上价格体系,各环节、各地区供价不得上下浮动,特殊情况需书面报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批准,供价上浮的空间,原则上由分公司(办事处)掌握。

三、首批进货款(结算价)为:

万元。

四、产品销售序时进度:

  单位:

万元

月份

合计

销售额

五、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序时进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六、其它内容: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王旭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2011年1月1日签订日期: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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