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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的转让合同

技术服务的转让合同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产品的专有技术;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受让方”: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2、“出让方”:

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3、“合同产品”:

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4、“技术资料”:

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5、“合同工厂”:

受让方使用出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省市工厂

6、“净销售价”:

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和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7、“技术服务”:

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8、“商业性生产”:

本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9、“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和专有技术

2、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

4、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5、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

6、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7、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字样

8、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等

8、9条的规定返乐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格

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

付的合同总价为美元(大写:

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美元

b、设计费美元

c、技术资料费美元

d、人员培训费美元

2、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机场交付前的

一切费用(注:

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

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XX月XX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

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

(5)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

(6)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按照第

三.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通知受让

选择方案二:

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2)本合同的入门费为美元(大写:

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XX月XX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具体的计算办

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4)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

三.5条相同

(5)查账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三.6条相同第四条支付条件

1、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2、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成的下列单据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a、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

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三十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c、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四份

(3)合同总价%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三

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c、由双方签字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开始的证明文件一式二份

(4)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c、由双方签字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

3、根据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

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在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2)受让方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出让方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将提成费支付给出让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

(4)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

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四.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四.2条相同

(2)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四.2条规定相同

(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

(4)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四.3条相同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机场交付

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机场后其风险即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2、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出让方应将合同号、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航空邮寄给受让方

4、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补寄或重寄给受让方

5、交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6、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机场:

d、标记:

e、重量(公斤):

f、箱号或件号:

g、收货人代号:

7、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1、出让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方的合同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

2、受让方应为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人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4、受让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出让方有关的工厂进行培训

5、出让方应为受让方的培训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

6、受让方培训人员在出让方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出让方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考核和验收

1、为了验证出让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出让方应派遣代表与受让方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合同工厂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2、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3、如果合同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7.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4、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让方的责任时出让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出让方负担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受让方负担

5、经过第二次考核合同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出让方的责任出让方必须赔偿受让方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出让方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合同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方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方负担

6、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合同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出让方的责任受让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出让方还应赔偿受让方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

考核验收的次数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1、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出让方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方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2、出让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3、出让方对合同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个月

4、如出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八.2条的规定时出让方必须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给受让方

5、如出让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出让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方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6、受让方按照第八.5条的规定对出让方罚款后并不解除出让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7、出让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让方必须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

8、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由于出让方的责任合同产品经第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由于合同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出让方应按第八.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方已付给出让方的全部金额并加计年息%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方仍可以投产使用时出让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a、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合同总价的%b、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c、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注:

迟交

罚款和性能赔偿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情况拟增加或减少一部分条款)

9、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合同产品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2、受让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出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让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让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方的要求执行

4、本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仍有权使用出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条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予提税将由受让方从

本合同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让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

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出让方出让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选择方案一:

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

中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政府于年月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

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年月日开始实施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应遵守该协定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和税法的规定对出让方征

收的税和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条和第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

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让方负有税和税的纳税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年月日决定对出让方负担的

税和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

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

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

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挤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注:

此条有两种选择:

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

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时瑞典法为适用法律;在被诉国仲裁时被诉国的法律为适用法)

5、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6、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字然后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

3、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4、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5、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6、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法定地址

1、受让方名称:

地址:

电传:

电话:

2、出让方名称:

地址:

电传:

电话:

受让方(签字):

出让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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