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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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用版

YF-ED-J894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全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用版

InOrderToEnsureTheEffectiveAndSafeOperationOfTheDepartmentWorkOrProduction,RelevantPersonnelShallFollowTheProceduresInHandlingBusinessOrOperating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文件名

全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用版

日期

20XX年XX月

版次

1/1

编制人

XXXXXX

审核

XXXXXX

批准

XXXXXX

全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用版

提示:

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根据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恩施州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消安〔2013〕4号)、《关于印发〈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消安〔2013〕5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3]76号)文件精神,州住建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州住建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一)在全州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站)、餐饮场所、液化气运输及钢瓶储罐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燃气爆炸、泄漏及火灾事故。

  (三)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城市消防设施统计调查及维护工作。

  二、 组织领导

  成立恩施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 勇州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

袁燕奇州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 组 长:

曹明旭州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姚玉华州住建委党组成员、燃气办主任

  成员:

胡 平州住建委办公室主任

  郑新民州住建委城市建设与管理科科长

  黄铭英州住建委村镇建设科科长

  姚猛河州住建委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

  管理科科长

  陈家祥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董兴来州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和州直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州住建委党组成员、燃气办主任姚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州住建委安监站站长董兴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

指导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专班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和燃气生产、储存、经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消防栓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收集汇总各县市上报资料,定期对各县市整治工作进行调度、通报和总结。

  三、 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重点整治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堵塞消防车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合法性。

(1)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2)消防设计文件是否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

  2.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责任是否明确;

(2)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施工工地现场是否挂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4)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实施监理。

  3.检查可燃易燃材料管理。

(1)外墙保温材料和安全防护网、外脚手架等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了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2)临时性用房不得使用泡沫夹芯板材或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且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3)不得随意堆放可燃易燃材料,可燃易燃堆场与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7m,与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小于10m。

  4.检查在建工地用火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由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方可实施,动火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3)施工现场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宿舍用电严禁私扯乱拉,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不准生火。

  5.检查在建工地临时消防设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环形消防车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超过3层;(3)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在建建筑内是否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的临时醒目标志及临时照明;(4)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必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5)设置能随工程进度有效覆盖施工现场消防所需的各个部位的临时消防用水,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二) 燃气消防安全

  在燃气设施设备、液化气运输配送环节、燃气经营市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等燃气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硬件设备、软件管理,检查内容如下:

  1、合法性检查

  

(1)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文件。

  

(2)有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

  (3)有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核发的验收批准文件。

  (4)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件。

  2、硬件设施检查

  

(1)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站(配送点)选址:

①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的储罐、工艺设施、车间或仓库与站所外的建(构)筑物、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等距离是否满足防火间距要求;②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的主要出入口能否满足消防车到达或通行的要求;③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有无可靠的市政水源、天然水源或建有消防水池。

  

(2)平面布局:

①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生产区和辅助区分区设置;②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储罐、工艺设施等平面布置满足防火间距要求;③距离液化气储罐、天然气工艺区等重点危险源50米外或在辅助区设置室外消火栓。

  (3)建(构)筑物:

①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工棚或可燃易燃棚;②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的建筑应设防爆泄压面,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③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设备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内。

  (4)工艺设施设备:

①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工艺设施设备及管线安装、维保、检测等符合消防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要求并定期检测;②不使用报废、超过检测期限或锈蚀严重的压力容器设备;③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具有防止跑、冒、滴、漏的措施和安全规定。

  (5)电气线路和设备及防雷防静电措施:

①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线路穿钢管敷设、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和电气开关;②电气线路和设备每年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③站场及配送点生产区应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不发生措施:

①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生产区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②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的生产区不得使用易碰撞产生火花的铁制工具;③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工作人员应着不产生火花的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带铁钉的皮鞋入内。

  (7)消防器材设施:

①消防供水设备、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等供水设施完好有效;②消防设备备用电源可靠;③消火栓箱组件齐全,且处于灭火工作状态;④散发可燃性气体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⑤建筑灭火器设置位置、类别、数量和维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软件管理检查

  

(1)组织和人员:

①确定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一并报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②结合单位实际,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①明确逐级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职责;②签订逐级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①制定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可燃物安全管理,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②制订符合本单位的包括燃气卸装操作、消防器材设施操作、电焊、气焊操作等内容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③制定燃气充装登记备案制度,经营企业严禁对过期或报废钢瓶及无运输配送许可资质车辆的钢瓶充装燃气。

  (4)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①消防重点部位标识化:

对各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管理标识,标明重点部位名称、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②消防重点岗位人员标识化:

对在站场内从事火灾或爆炸危险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配戴危险岗位标识,标明岗位人员姓名和岗位名称;③消防器材设施标识化:

对站场内的消防水泵、发电机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等消防器材设施设置醒目的管理标识牌,标明设置部位、管理责任人、管理标准和操作使用方法;④消防警示标识化:

在站场外醒目位置设置易燃易爆危险标志,在站场的入口处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在站所内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界线和警示标语,在气体储罐区、灌瓶间、实瓶间、配气工艺区等设置火灾或爆炸危险标志;⑤消防检查规范化:

各班组每日组织一次消防巡查,各站所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①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②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③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岗位操作人员应参加消防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6)控制明火源、可燃物:

①禁止在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取暖、做饭;②禁止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③禁止车辆不配戴防火罩进入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④禁止将与生产工艺无关的化学危险物品和可燃物带入或存放在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配送点)内;⑤禁止人员不着工作服进入站场内;⑥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7)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针对站场内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工艺区,模拟火情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演练。

  (8)建立档案: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要落实“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档案。

  (三)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是否到位,建设维护资金是否得到保障,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划实施建设。

  四、 工作步骤

  全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摸底建档、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1.摸底建档阶段(5月20日前)。

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辖区在建工程工地和燃气经营场所整治台账(附表2、5、6),明确整治对象,并于5月20日前分别上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

  2.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住建局要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召开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工作动员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并于5月31日前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备案。

期间,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和燃气经营场所责任主体单位要全力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3.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专项整治专班要对照排查整治台帐,按照职责分工,遵照检查标准(附表1、GB50720-2011)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详细填写附件表3、4、7。

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燃气经营站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同时,各县市住建局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消防服务“直通车”活动,协调配合做好消防产品和装修材料抽样送检工作。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燃气经营站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和作经验,形成工作通报。

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

  五、 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系会,专题研究制定本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燃气经营站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人员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住建、城管部门要会同公安、规划、房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强化工作联动配合,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整治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时间、对象、标准、步骤和要求。

要充分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存在典型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燃气经营站场,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导,巩固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督办整改力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州督查专班将采取“明察与暗访”、“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严厉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

凡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分别于5月20日、5月31日、11月30日、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队,期间,每周一将上周专项整治报表报州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8463001,传真:

84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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