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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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报告

Coca-colastandardization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报告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报告

单位/项目名称XXXXXXXXXXX评价方式:

自评

一、评价目的: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二、评价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因素、职业危害及危险源。

三、评价准则:

1、GB/T24001;

2、GB/T28001;

3、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4、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四、评价时间:

2016年11月03日

五、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概述:

公司安排专人从事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更新工作,汇编了《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2016年10月9日,公司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了更新,公司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特种设备安全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具体见合规性评价。

六、评价内容:

(一)重要环境因素管控的合规性评价:

1、污水排放:

各类生活、生产污水均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定期对污水进行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

2、固体废弃物排放:

固体废弃物分类统一收集,通过深埋等措施进行处理,未直接向环境中排放,未造成固体废气物污染,未影响地下水环境,各项指标达标,合规。

3、危险废弃物:

核子密度仪放射源通过固定合法的途径进行回收处理,无其他危险废齐物,合规。

4、噪声排放:

公司通过各类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如加强设备检修,增设隔音罩隔音墙等措施,人口密集区域施行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规。

5、能源资源的适用和消耗:

公司制定有节能减排管理办法,通过淘汰高耗设备、高排放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降低施工生产的能源的消耗,建立了能源消耗统计台,定期进行能源消耗分析,杜绝能源资源浪费现象发生,合规、

6、粉尘排放:

公司各项目采用各项措施降低粉尘排放,如为钻机配备吸尘器、采用湿钻法施工、改变汽车排气管朝向、洒水降尘等措施。

并定期对粉尘进行检测,各项指标达标,合规。

(二)职业健康合规性评价:

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所属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督促其规范佩戴,并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个人防护到位,合规。

2、安全防护设施及材料:

公司建立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明确了防护设施设置、维护的各项职责,各项目按照要求配备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现场,防护设施安全有效,合规。

3、职业健康卫生设施:

公司所属各项目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卫生设施实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随意拆除、损坏职业健康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职业健康卫生设施有效,合规。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公司按照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履行职业健康管理各项职责,合规。

(三)安全生产管理合规性评价

1、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

公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在管理体系文件中进行规范,明确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保障、技术保障、实施保障和监督保障工作。

下发了《关于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四大保证体系人员的通知》(XX[2016]1号),公司与13个二级单位、公司机关15个部门行政第一责任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公司党委书记与13个二级单位党委书记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交纳安全责任风险保证金,年终进行考核兑现。

公司所属单位、项目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合规。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年初公司下发了《关于下达公司2016年度安健环与节能减排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XX[2016]17号)。

从培训的组织、内容、方式等方面要求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月10日,在安全生产调研专题会上,对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进行了宣贯培训;5月30日,公司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在科研楼前坪进行消防演练,共计培训226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公司在XX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宣传展板、现场宣传教育、安全资料分发、安全专家现场答疑等方式教育培训员工500余人;7月公司组织新分配大学生458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7月公司组织开展“三项业务”暨安全内业培训班,培训136人;今年以来,组织建筑、水利、交通、矿山取换证培训1200余人;各单位、工程项目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100%培训后上岗。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规。

3、安全生产会议:

今年年以来,公司组织召开了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安委会会议1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1次,研究安全事项党政联席会议1次,中心组学习讨论安全生产事项1次(计划11月),专题会议2次。

安全生产会议合规。

4、隐患排查与治理:

公司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制定了《隐患排查管理办法》(QZSD08201-05-2015),建立了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和隐患举报有奖制度,建立了隐患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实行“黄牌”警告,对举报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

截止10月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共排查出一般隐患2450项,完成整改2450项,整改完成率100%。

隐患排查与治理合规。

5、安全投入:

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各单位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专户核算、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2016年全年财务预算中安全生产资金为XX亿元,1-9月份实际投入费用为XX亿元,同期完成施工经营产值XX亿元,占XX%,满足要求。

安全投入合规。

6、应急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公司编制了《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及20个专项应急预案和33个现场处置方案。

5月30日,公司组织进行了消防应急培训演练,邀请长沙市普消消防宣教中心主任教员陈福沅现场指导。

今年以来,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消防演练、隧洞坍塌突发事故演练、高处坠落应急演练、非传统安全事故演练等共计262次,通过演练不仅检验了各项目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及适用性,同时大大增强了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合规。

八、评价结论

此次评价分别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一一对应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性评价,通过评价结果显示,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日常管理行为满足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行为合规。

会签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执笔人

审核人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表

单位(项目)名称:

XX公司评价类别:

□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国际公约评价日期:

2016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

子项

活动、产品或服务

控制方式

控制措施

控制效果(排放值/消耗量)

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或国际公约

评价结果

备注

直接控制

施加影响

编号及名称

条款

要求的内容(排放值/消耗值)

合规

不合规

1

环境因素

环境

环境

环境

环境

综合

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

XX公司《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XX公司《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XX公司《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XX公司《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XX公司《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施工废水、废气排放及施工场界噪音满足相关要求;不发生IV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按要求处置固体废弃物,保护植被,美化环境;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意识,做到文明施工,促进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合规

2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合规

3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合规

4

大气

大气

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合规

5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合规

6

第二十六条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合规

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合规

7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合规

8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合规

9

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合规

10

水环境

水环境

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

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

施工废水、废气排放及施工场界噪音满足相关要求;不发生IV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按要求处置固体废弃物,保护植被,美化环境;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意识,做到文明施工,促进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合规

11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合规

12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合规

13

第二十九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合规

14

第三十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合规

15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合规

16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合规

17

第三十五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合规

18

第三十六条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合规

19

第三十八条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合规

20

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

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

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

施工废水、废气排放及施工场界噪音满足相关要求;不发生IV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按要求处置固体废弃物,保护植被,美化环境;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意识,做到文明施工,促进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合规

21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合规

22

第十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合规

23

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合规

24

第二十一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合规

25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合规

26

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合规

27

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

第四十四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合规

28

第四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合规

29

声环境

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

施工废水、废气排放及施工场界噪音满足相关要求;不发生IV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按要求处置固体废弃物,保护植被,美化环境;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意识,做到文明施工,促进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合规

30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合规

31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合规

32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合规

33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合规

34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合规

35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合规

36

生态

施工生产

施工废水、废气排放及施工场界噪音满足相关要求;不发生IV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按要求处置固体废弃物,保护植被,美化环境;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意识,做到文明施工,促进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合规

37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合规

38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合规

39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合规

40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合规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合规

42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合规

4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合规

44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合规

45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施工生产

施工生产

施工生产

施工生产

施工生产

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有效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100%,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按规定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合规

46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合规

47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合规

48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合规

49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合规

50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合规

51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合规

52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合规

53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合规

54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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