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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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滦平县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滦平县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是指标任务分解。

根据省、市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分解确定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任务指标。

二是督导检查。

对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全县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列入综合考核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县领导批办和交办事项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并根据督查内容分别向相关县领导作出汇报;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充分利用电子督查平台进行网上督查督办,促使督办效果提质增效。

三是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

制定并及时对《滦平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做出调整和完善,制定有关目标完成情况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具体奖惩办法;按照《滦平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园区管理处、管委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相关规定兑现考核奖惩。

机构设置:

共设置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和督考科,其中督考科分三个科室,分别联系被考核的不同序列。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778.8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8.8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滦平县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77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7.24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4.59万元;项目支出657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778.8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98.5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0.47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99万元,主要为增加表彰奖励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4.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

较2017年减少0.01万元。

五、绩效预算信息

2018年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06滦平县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指标任务分解

根据省、市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分解确定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任务指标。

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责任主体,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指标任务分解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给我县的指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确定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承担的业务职能任务,对开放项目、主要经济指标、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专项工作等指标任务进行分解。

通过指标任务分解,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和责任主体。

指标任务分解率。

100%

≥80%

≥70%

≥60%

指标任务分解准确率

100%

≥80%

≥70%

≥60%

指标任务分解时效性

任务指标与任务分解同时下达

任务指标下达后一个月下达任务分解

任务指标下达后两个月下达任务分解

只下达任务指标未下达任务分解

二、督导检查

20.00

对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全县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列入综合考核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县领导批办和交办事项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并根据督查内容分别向相关县领导作出汇报;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年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1、督查督办

20.00

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单位承担的业务职能任务、开放项目工作、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专项工作、县级领导批办交办事项、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等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馈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领导重要指示得到贯彻落实。

决策部署督查反馈率。

≥98%

≥80%

≥70%

≥60%

下发通报数

100个

80个

60个

40个

上报专报数

50个

40个

30个

20个

三、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

637.00

制定并及时对《滦平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做出调整和完善,制定有关目标完成情况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具体奖惩办法;按照《滦平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园区管理处、管委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相关规定兑现考核奖惩。

对各被考核单位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确定日常考核加减分和年度综合考核档次,并兑现奖惩。

  1、考核办法及激励约束机制制定

研究制定《滦平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及有关目标完成情况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具体奖惩办法,并及时对其做出调整和完善。

考核办法及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科学性

非常科学

较科学

一般

不科学

合理性

非常合理

较合理

一般

不合理

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强

较好操作

一般

无法操作

  2、督查调研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进行调查研究。

信息真实完整,领导满意,批示率高。

领导满意度。

≥98%

≥80%

≥70%

≥60%

  3、日常考核

35.00

对各被考核单位承担的业务职能任务、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专项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等工作,按月进行日常考核。

年中、年末对各被考核单位重点项目及特色亮点等工作,以展板形式进行对外公示.

每年分两次将各单位重点项目及特色亮点工作以展板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

对日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的次数。

10次

8次

6次

4次

领导对日常考核结果的认可度

认可

较认可

一般

不认可

各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认可度

认可

较认可

一般

不认可

对外公开公示的次数。

2次

0次

县领导及各单位满意认可度。

认可

较认可

一般

不认可

人民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情况。

较好

一般

不好

  4、综合考核

年底实施综合考核评价。

根据日常考核、年终考核、梯度指标、表彰奖励、县级领导评价和单位互评等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按照《滦平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的规定,拟定各序列考核档次。

年终组织综合评价次数。

1次

0次

县领导对综合评价认可度。

认可

较认可

一般

不认可

各单位对综合评价认可度。

认可

较认可

一般

不认可

  5、考核奖惩兑现

600.00

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兑现相关奖惩。

按照《滦平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兑现奖惩。

年终兑现奖惩次数。

1次

0次

兑现奖惩及时程度

及时兑现

延时一个月兑现

延时两个月兑现

不兑现

县领导、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反映评价

较好

一般

不好

  6、电子督查

2.00

及时将各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录入台账,定时进行网上督查督办,网上通报,并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网上通报或扣减分。

通过电子督查平台,提高交办、承办、督办、反馈的督查速度,促使督办效果提质增效,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领导重要指示得到贯彻落实。

各项指标任务导入电子督查台账比例。

100%

≥80%

≥70%

≥60%

电子督查系统使用率。

90%

≥80%

≥70%

≥60%

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性。

合理、科学、可操作性强

较合理、科学、可操作性较强

一般

不合理、不科学、没有可操作性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6.23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我部门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滦平县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56.23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1

28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4、其他固定资产

-----

28.23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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