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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巡检站运行管理办法.docx

变电巡检站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1

供电有限公司巡检站运行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有限公司变电运行巡检站现场监控、值班管理、日常工作维护、倒闸操作、工作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巡检站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特制定本规程。

2规范化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生技《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

《变电站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

《变电站设备巡视管理规定》

省中调、市地区、县调调度规程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职责

3.1由供电有限公司变电部实施本标准的管理职责,并负责实施、考核本标准执行

情况的责任,提出修改意见报批,安监部、生技部负责监督执行。

3.2巡检站负责所管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在行政和业务上受变电部领导;在运行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时受调度当值调度员统一指挥。

3.3巡检站定员设站长1人,副站长兼技术员1人,下设监控组、操作组、巡视组。

当值值班负责人由操作组值班长(即当值正值长)兼任,安全员由值班员兼任。

3.4巡检站值班人员应熟悉:

3.4.1部颁有关规程、地区调度规程、公司有关规定、本规定以及所辖各站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等;

3.4.2无人值守站的电气一次主接线和现场设备实际位置,各配电装置的用途,各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3.4.3各套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设备的现场位置,各保护装置压板作用、投切方法及各信号复归方法等;

3.4.6无人值班站的户内外照明回路,交直流系统及各熔丝配置情况;

3.4.7无人值班站的重点防火部位,并掌握消防灭火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4.8无人值班站的巡视路线及巡视内容。

3.5巡检站各岗位职则见《巡检站各岗位工作标准》

4巡检站运行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值班管理

4.1.1巡检站运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以后方能上岗值班。

4.1.2巡检站值班方式必须按上级规定的值班方式,若需变更,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未经站长同意,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班。

值班连续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4.1.3巡检站应对所辖各站实行和完成文明生产管理的任务。

4.1.4值班期间,应穿戴统一的值班工作服和值班岗位标志,进入设备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

4.1.5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如:

不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等),不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少于5分钟,以查录音为主);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吸烟,不带火种(除动火工作外)进入变电站。

4.1.6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和管理工作。

值班期间进行的各项工作,都要填写到相关记录中。

监盘、抄表要认真、细心,抄表时间规定为整点正负五分钟。

4.1.7明确值班长为值班主要责任人,值班长需外出到所辖站工作时,必须委托副值班长为临时值班长,并与监盘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4.1.8值班长在交接班时应明确各时段负责监盘的人员。

正常情况下,巡检站的控制室应不少于二人值班。

在特殊气候、高峰负荷期间,值班长应亲自监盘。

在执行倒闸操作、设备维护等任务时,控制室应有副值或以上人员监盘。

4.1.9巡检站的行政及专业管理隶属于变电部门;在运行操作方面,听从值班调度员指挥。

巡检站人员值班配置,应满足两个无人值班站同时有操作和监控值班的需要。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4.1.9.1巡检站使用调度自动化监控装置,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作好各种有关记录。

4.1.9.2巡检站值班长应安排做好轮流监盘工作。

监盘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严禁失去监控。

监盘人员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4.1.9.2.1每半小时至少应将所辖各个站的各个监控界面切换监视一次。

正常的监控界面应停留在高负荷主变设备上,对于高负荷、有缺陷的设备应增加监视次数(主变满载、过载时每5分钟监视1次)。

4.1.9.2.2对设备的潮流进行监控,在主变负荷达90%、其它设备负荷达95%时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4.1.9.2.3对系统电压进行监控,在系统电压超出允许值前应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4.1.9.2.4对光字牌信号或后台机信号进行监控,有信号时及时记录、分析、汇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1.9.2.5监盘人员有事不能监盘时,应委托其他运行人员监盘(在运行日志中体现),无人代替时不得离开岗位,被委托者此时承担相同的监盘责任;

4.1.10当值人员外出工作时,必须保证通讯、交通工具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向值班长汇报,不准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将值班汽车调作他用,不准兼办私事。

4.1.11每次倒闸操作、处理事故等,均应启用录音设备;录音内容应使值班人员现场能够直接回放。

4.1.12若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和部门领导,同时应安排专人到现场监视。

4.1.13巡检站应有三套所辖各站的锁匙,一套是常用锁匙,为巡检站运行人员正常巡视、维护、倒闸操作使用,用完须带回巡检站保存;一套是备用锁匙,可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应做好记录;另一套是备用锁匙,存放在锁匙箱内妥善保管。

4.1.14禁止运行人员在后台机上进行插盘,向电脑传输文件和游戏,若有按违反劳动纪律考核。

4.1.15巡检站及所辖各站应设置监控系统设备工作记录簿,建立监控系统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和修试记录。

4.1.16巡检站定期召开安全活动及运行分析,并对监控系统定期进行运行分析,全面分析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录入到变电管理系统。

4.1.17巡检站应专人负责所辖各站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定期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2日常工作维护

4.2.1每星期六应对所辖的其中一、二个站进行一次夜间熄灯检查,其检查项目:

4.2.1.1各连接点处有无发红或暗红的现象;

4.2.1.2各套管处有无放电、打火现象。

4.2.2每月各值对所辖各站的所有一次设备进行红外线测温一次(按班组测温安排表进行测温)。

遇有设备温度异常、过负荷或大电流时,必须进行特殊测温检查,按本部门《红外线测温管理》规定执行并做好记录。

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调度及有关部门。

4.2.3每月应对所辖各站的SF6设备进行SF6气体检漏测试,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4.2.4下列情况下值班人员对SF6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漏:

4.2.4.1SF6开关事故跳闸后;

4.2.4.2气温突变时;

4.2.4.3设备超温过载时;

4.2.4.4SF6开关异常时;

4.2.4.5SF6开关气体压力降低报警时,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发现设备存在以上缺陷应及时汇报调度及有关部门。

4.2.5(针对强迫油循环的变压器)每月对所辖各站用铜棒对主变潜油泵马达轴承运转声音进行两次监听检查,并在运行日志簿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变电部及有关部门。

4.2.6每月对所辖各站的全站设备气压、油位、油压进行两次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记录并汇报,进行处理。

4.2.7每月底对所辖各站的全站设备二次压板投、退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虽相应的记录簿内。

4.2.8每月对所辖各站的全站熔丝进行一次检查,配置是否符合现场熔丝配置图要求,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2.9每月至少一次对所辖各站全面蓄电池进行一次测量,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变电部。

4.2.10典型电池的确定通过测量蓄电池浮充状态下的浮充电压或开路状态下的电压,通过全部电池多次测量后从中筛选出若干个(12左右)有代表意义的电池作为典型电池,利用典型电池对全组进行监视,电压合格范围为2.00~2.40V。

(对于无法测量的变电站,在蓄电池监视屏上抄录相关的数据)。

4.2.11每月底对巡检站所辖各站户内、外锁头加油一次,每月按自维护工作计划对所辖各站站内卫生打扫一次。

4.2.12每周六或日对所辖各站的避雷器在线监测的数据进行一次抄录,数据是否超标,按各站《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变电部及生技部专责。

4.2.13所辖各站按各站设备定期轮换表,每月定期对事故照明等进行一次轮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2.14每月应对所辖各站的安全用具、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2.15每月应对所辖各站的避雷器动作次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2.16每月底抄录所辖各站主变及各馈线的电量,并完成安全月报表、两票统计表、避雷器在线监测记录等报表的上报。

(按变电部的报表上报规定执行)

4.2.17巡检站对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巡视每周不少于2次,并做好运行日志簿记录。

4.2.18对室内主变的轴流风机,应每月应进行一次切换。

4.2.19对开关的操作机构为气动机构的,应每周将压缩空气罐的排水阀放水一次,放水后应关紧阀门。

4.2.20站长每月对所辖各站进行巡视一次,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4.2.21日常维护工作均按照各巡检站的自维护工作计划进行各项日常工作。

4.3倒闸操作管理

4.3.1正常操作应由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对设备较为熟悉者担任监护人),巡检站遥控操作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操作中严格遵守监护复诵制。

4.3.2巡检站应尽量利用五防操作票系统开票,在不能用操作票系统开票时,可手工填写,应按各站的预先编号连续使用,同一站内使用的操作票不能重号,每本操作票仅限于同一个变电站使用。

4.3.3巡检站所管辖无人值班站开的票,“值班负责人”一栏可由副值班长或正值班员填写,但应征得值班长同意。

4.3.4除下列操作可在巡检站遥控操作外,其它操作必须到现场操作。

4.3.4.1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4.3.4.2调节变压器分接开关;

4.3.5无人值班变电站操作刀闸前,应检查相应开关确已断开(CRT界面遥信已变位,遥测已回零,现场分合闸指示器在“分”位置),并把“远方/就地”控制方式轮换开关切换在“就地控制”位置上(没有转换开关的应取下操作电源熔丝)后方可操作(防止在操作刀闸时,远方合开关)。

“控制开关”转换的操作应作为操作项目写入操作票。

4.3.6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所有运行或备用状态的开关,按规定可进行遥控操作时,必须把“远方/就地”控制方式转换开关置于“远方位置”;按规定不能进行遥控操作时,必须把“远方/就地”控制方式转换开关置于“就地”位置。

4.3.7倒闸操作的其它规定和管理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省公司《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4工作票管理

4.4.1第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往巡检站,工作当天检修单位可直接到工作地点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4.4.2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电话通知巡检站值班人员,双方约好时间到巡检站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4.3值班人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可不留在现场;设备在检修过程中的传动试验由工作负责人来完成,但做整组传动试验时,巡检站人员必须参加。

4.4.4连续停电的检修工作,每日收工及次日复工,工作负责人均应电话通知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并记入运行日志记录簿。

4.4.5工作负责人变动或工作票延期,检修人员应提前2小时通知工作许可人到现场办理相应手续。

4.4.6工作终结,检修工作当日完成,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结束前2小时通知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验收,多日工作提前一天通知。

验收后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4.4.7值班长不在现场时,工作票中“值班负责人”一栏可由副值班长或正值班员填写,但应征得值班长同意。

4.4.8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在预定时间不能按期终结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调度规程》规定的时限内向运行值班人员提出延期申请,经调度同意后,再向巡检站值班人员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4.4.9严禁不在检修现场就办理第一种工作票许可手续或无票、口头许可工作。

4.4.10巡检站值班人员在收到工作票后应认真审查,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

4.4.1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严禁工作班人员在未完成许可手续前,擅自开始工作。

4.4.12在停电范围内,工作班需加临时接地线或遮栏时,巡检站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待工作一结束,由工作班人员立即拆除临时接地线或遮栏,恢复原状,同时还应加强对临时接地线及遮栏的管理。

4.4.13对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在现场记录簿上做好文字记录或画图说明,并清理、打扫好工作现场的卫生,并经验收后再向巡检站值班人员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4.14对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到巡检班做好文字记录或说明,若巡检站值班人员刚好在该站,则也可在现场的记录簿上记录,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并交回该站的锁匙。

4.4.15凡是到巡检站所辖各站工作的班组应进行入站登记,并负责该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养成随手关门习惯,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4.1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严禁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或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严禁私自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4.4.17对办理许可第二种工作票如工作票要求做安全措施(如:

投入、退出保护(重合闸)压板;断开低压电源开关等),巡检站值班人员应到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才可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4.4.18工作票的其他规定和工作票的管理,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省公司《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5设备验收管理

4.5.1变电设备安装、检修、技改工程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执行三级验收制,按本公司《变电设备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4.5.2保护和自动装置更换、安装工作结束后,全部变电设备及回路应恢复到工作开始前状态。

清理完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进行详细现场交代,并在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上作相应的记录和结论,主要内容:

有整定值变更情况,二次接线更改情况,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及缺陷,运行中注意事项和明确说明设备能否投入运行等。

然后由值班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一起逐条检查,经运行人员检查无误后,双方在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上签名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或工作结束手续。

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及时检查工作现场是否清理,人员是否撤离,有无遗留物件和工作班自行装设的地线、短路线,并进行验收(包括现场检查、文字记录、竣工图纸说明、测试数据、监控界面、尚存在的问题、现场清理),然后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工作票结束手续。

4.5.3全部检修试验工作完毕,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值班负责人讲清楚检修试验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及缺陷,运行中注意事项和明确说明设备能否投入运行等,并在检修试验记录簿上作相应的记录和结论,然后由值班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一起逐条检查,在确认符合检修要求、试验合格。

双方在检修试验的记录簿上签名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4.5.4验收组验收时,应检查变电设备安装、检修、技改工程的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及设备的缺陷是否按计划及时消除,是否存在遗留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5.5在验收过程中,对变电设备安装、检修、技改后(包括缺陷、技术标准、试验数据)的个别项目尚未达到标准的规定值的,能处理的还应尽力处理;若确定暂不能处理的,而电网急需投入运行的(以不影响安全运行者),则需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对新投入的设备,其消防设备、防火措施(如主变压器积油坑等)、治安条件、卫生环境等均应验收。

4.5.6通过验收组验收后,基建、技改工程和新建项目的接收应按公司《工程管理控制程序》标准的要求执行。

在设备投运前,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移交有关设备的竣工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由变电部收集,并在相应记录簿内记录。

4.5.7巡检站监控系统新投运时,预验收由本公司生技部门牵头组织,变电部、安监部、工程部、调度所、检修部门管理综自和通信设备的相关人员参加。

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生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整改完毕后,生技部负责向上级申请验收。

4.6巡检站异常及事故处理

4.6.1监控系统的故障与事故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类。

4.6.2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及事故抢修,应等同于一次、二次设备的抢修,任何人不得推诿、拖拉。

4.6.3在监控系统上工作时,若对运行设备或电网安全有影响时,应由工作部门提出防范措施,经公司生技部、安监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4.6.4监控系统设备的故障处理和事故抢修应由巡检站运行人员通知监控系统维护检修人员立即赴现场抢修,并汇报部门领导。

必要时继电保护、通信等相关专业人员也应赶赴现场,予以密切配合。

4.6.5若监控系统全部或公司部故障停用,对变电站一、二次设备失去监控时,变电部应立即安排人员到变电站值班。

4.6.6若监控系统故障严重影响监控功能,巡检站应立即向调度和有关部门汇报,监控系统的缺陷管理按《供电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执行。

4.6.7巡检站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应及时填入输变电GPMS系统,缺陷处理按缺陷管理制度限期完成。

4.6.8运行中的监控系统因故需停役或检修后需复役时,应办理停复役手续;在进行系统的维护、检修、缺陷处理等工作时应办理检修申请手续;检修申请手续和检修工作完成时的竣工手续与设备的停复役手续可同时办理。

4.6.9监控系统在下列情况下需办理设备停役检修申请手续,经所属调度部门批准后,才允许设备退出运行:

4.6.9.1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中的设备定期检修;

4.6.9.2监控系统故障或监控系统中的部分设备故障需停役检修;

4.6.9.3因有关设备检修工作可能使监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部分设备和主要功能无法正常工作时;

4.6.9.4监控系统的电源、通信通道等工作可能影响系统信息正常传输时;

4.6.9.5其它特殊情况可能影响系统运行时。

4.6.10若情况紧急,在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先切断故障设备电源,并立即报告所属调度部门的当值调度员。

设备恢复运行后,设备故障的原因、时间及处理经过等均应予以记录,并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理部门。

4.6.11若断路器跳闸,不论是否重合成功,都应立即汇报值班长和相关调度,由值班长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断路器状况,正确统计断路器跳闸次数并查明保护动作情况,在未弄清保护动作情况前,不可随意复归信号。

4.6.12发现主变过负荷,应立即查明主变温度,各侧电流,有功,启动全部冷却装置,汇报调度待命处理。

发现主变调压功能失效,应先查时主变是否过载闭锁,如不是应立即汇报调度和检修部门,此时应严禁进行主变调档。

4.6.13遇到小电流系统接地时应汇报调度值班员,并根据调度指令进行拉路寻找,在接地现象消失前,应密切监视,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必要时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

4.6.14当操作机构发出异常信号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值班员及部门领导,并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处理。

4.6.15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遥控操作:

4.6.15.1遥、近控切换开关在近控方式;

4.6.15.2控制回路断线;

4.6.15.3操作机构压力异常,操作空气压力低或SF6气压低引起的控制回路闭锁;

4.6.15.4断路器有重大缺陷;

4.6.15.5保护装置有重大缺陷;

4.6.15.6断路器在冷备用、检修状态时(除调试外)。

4.6.16为了缩短事故处理时间,防止事故扩大,下列操作无须等待地调指令,可执行后再尽速报告调度员:

4.6.16.1将直接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4.6.16.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4.6.16.3站内发生火灾;

4.6.16.4电压互感器保险丝熔断时,将有关保护停用。

4.7防止误操作有关规定

4.7.1严格执行省公司闽电安〔2003〕463号《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规定》。

4.7.2防误闭锁装置包括:

微机防误、电气闭锁、电磁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机械锁、带电显示装置。

4.7.3巡检站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所辖各站防误装置的结构原理和操作程序,安装人员应负责向巡检站运行人员交底及培训。

4.7.4巡检站所辖各站使用五防锁(或程序锁)时,应在五防锁(或程序锁)使用前,应检查锁具是否灵活无卡涩现象,必须严格按照五防锁(或程序锁)的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解锁。

每种型号五防锁(或程序锁)都备有一把总解锁匙,正常情况下应存放在锁匙箱内,不得随便使用。

4.7.5运行中设备的操作,在确认闭锁装置失灵、操作无误经站长批准后可开封使用解锁钥匙,否则不得退出运行或解锁。

防误装置长期或整体停运需经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4.7.6下列情况需经巡检站站长的同意,在查明确实是非操作程序错误的方可使用总解锁锁匙。

4.7.6.1事故处理中,因五防锁(或程序锁)或KK开关本身问题而断不开,在手动打掉机械跳闸后,需进行刀闸操作;

4.7.6.2倒闸操作过程中发现程序锁确有问题而中断操作,若需继续进行停、送电操作;

4.7.6.3设备在运行或备用状态(间隔有带电),在满足安全距离的条件下,确有必要打开网门进行检查;

4.7.6.4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需较长时间退出程序锁;

4.7.7发现五防锁(或程序锁)确有问题时,巡检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和变电部派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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