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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docx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初稿)

 

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日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吉星公司内各车间、处室以及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任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职责

行政部负责本公司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各车间、处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三、考核办法

按照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或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考核方法:

所扣分从每月个人所得分中扣除。

四、考核细则

检查考核要求

检查考核办法

(一)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

安全装置(如:

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要齐全、完好、可靠。

防护用具管理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1、设计、采购安装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考核扣

5分。

2、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不齐全或不完好考核扣10分。

3、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不灵敏或不可靠考核扣10分。

4、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维护保养差或卫生差考核扣5分。

5、电器车间对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设施、联锁装置、声光报报警系统,应进行定期检验,不检测或无检验记录的考核扣10分。

6、仪表车间对温度、压力、安全联锁、声光报警装置不检验或不记录考核扣10分。

7、不经批准停用、开封、拆除、挪用安全装置、安全附件考核扣20分。

8、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出现问题未及时发现,不及时联系或不及时修复的考核扣20分。

1、乱放防护用品或用后不及时复原的考核扣5分。

2、防护用具不完好或用后不及时报告考核扣5分。

3、封存的防护用具、无故开封或橱具卫生差考核扣5分。

4、无故损坏、丢失防护用具考核扣20分。

5、不穿工作服上班考核扣5分。

6、从事检修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的考核扣10分。

7、管理人员进入检修现场,不戴安全帽的考核扣10分。

8、特殊作业人员作业时不戴特殊劳保用品的考核扣10分。

9、头发过肩、穿高跟鞋上班的扣10分。

(二)安全教育

车间、班组、厂级对新职工进行三教育,并进行全员日常教育培训。

1、上岗前不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扣5分。

2、不经常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的考核扣5分。

3、危险作业时不落实安全措施考核扣10分。

4、不及时传达、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和要求的考核扣10分。

5、岗位不设置或提示性安全警句和标志的考核扣10分。

6、班组安全考试卷成绩不报行政部的考核扣5分。

7、不认真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和活动的考核扣5分。

8、安全教育活动时迟到早退,不遵守纪律的考核扣10分。

9、不参加教育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考核扣5分。

(三)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车间、班组按要求进行各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1、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有效整改,不及时、不整改的考核扣20分。

2、在整改当中弄虚作假的考核扣20分。

3、隐患整改完后,不及时返回隐患通知回执单的考核扣20分。

4、不能立即整改的,又不落实措施或列入计划的考核扣20分。

5、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每拖一天考核扣10分。

6、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当事者考核扣30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安全作业证管理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操作的资格要求,职工在一定学习时间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

1、不持证上岗的考核扣10分。

2、不及时出示或收存安全作业证的考核扣10分。

3、安全作业证丢失的考核扣20分。

4、安全作业证不妥善保管、乱写、乱画,无照片或无故弄脏的考核扣10分。

5、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无有关资格证件的考核扣10分。

6、存放安全作业证台板卫生差考核扣5分。

7、安全作业证丢失,不到行政部换补发的考核扣10分。

8、不按要求佩戴有关牌、证的考核扣10分。

(五)抽堵盲板作业

抽堵盲板时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1、未办理抽堵盲板许可证的考核扣20分。

2、抽堵时不进行有效的处理和落实安全措施的考核扣20分。

3、不按要求标准进行抽堵盲板作业的考核扣20分。

4、抽堵盲板不进行编号的考核扣10分。

5、易燃、易爆场所不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考核扣20分。

6、不及时收挂盲板牌考核扣10分。

7、变动损坏盲板和盲板标志牌的考核扣10分。

(七)电气焊作业

电焊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电焊作业规程

1、电焊必须有具备认可的资格证书,无证的考核扣20分(学徒工例外,无证从事电焊作业的要经车间批准)。

2、电气焊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具、用品考核扣10分。

3、无劳保用品的考核扣10分。

4、电焊器具、设备不完好的考核扣10分。

5、氧气、乙炔、火源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考核扣10分。

6、电焊机、电源线破损裸露的考核扣5分。

7、特种焊接不落实有关防范措施的考核扣5分。

8、乱搭、乱放二次线的考核扣5分。

9、电气焊作业时不落实安全措施的考核扣10分。

 

(七)拆除及动土作业

拆除作业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1、不经批准私自拆除的考核扣20分。

2、拆除时不制定拆除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的考核扣10分。

3、拆除作业现场影响安全生产的考核扣5分。

4、拆除现场卫生差的考核扣5分。

5、危险物件未按指定地点存放的考核扣10分。

6、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报废的考核扣10分。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并加强安全措施

1、动土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的考核扣10分。

2、不按动土作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的考核扣10分。

3、不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考核扣10分。

4、动土作业无专人负责的考核扣5分。

(八)剧毒及放射性危险物品的管理

剧毒物品采购贮存、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1、违反采购标准的考核扣10分。

2、违反贮存安全要求的扣10分。

3、违反使用规定的考核扣10分。

4、不落实责任人的考核扣10分。

5、暂时存放、使用不落实安全措施的,考核扣10分。

6、生产区私自携带、存放、使用剧毒危险品的考核扣20分。

(九)消防管理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1、不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的考核扣10分。

2、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停用的考核扣20分。

3、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用途的考核扣10分。

4、私自动用、挪用消防器材的考核扣20分。

5、灭火器无故损坏的考核扣20分。

6、灭火器过期未更换的考核扣10分。

7、不准擅自封锁生产岗位门窗,考核扣10分。

加强消防管理,严格工艺指标,消除违章行为

1、车间安全通道停放障碍物考核扣5分。

2、易燃易爆厂房内不使用防爆型灯具考核扣10分。

3、严禁系统超温、超压、超负荷,考核扣10分。

4、出现泄露事故或异常现象不及时报告考核扣20分

5、生产岗位不使用汽油、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考核扣10分。

6、生产设备和电器设备上不准烘烤衣物,考核扣10分。

7、在生产区内吸烟考核扣20分(烟头也算)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严格电气作业规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1、电源线老化、裸露,考核扣10分.

2、私设电器设备,乱接乱拉,考核扣20分。

3、闸刀盖不完整、少盖或少丝帽,考核扣10分。

4、运行电工停电时不办理停电作业票,考核扣10分。

5、设备检修时不进行挂牌警告,考核扣10分。

6、电工作业不落实安全措施,考核扣10分。

7、车间照明灯坏,不及时联系检修,考核扣5分。

8、配电室穿线孔不进行封闭,考核扣5分。

9、移动电动设备未按触电保护器,考核扣10分。

10、不服从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指挥的,考核扣10分。

(十)动火作业

严格动手续,加强管理

 

1、禁火区内焊接、切割、喷灯、电铝、砂轮等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证,考核扣10分。

2、禁火区内未经批准不准用火,考核扣10分。

3、动火设备不隔绝、置换合格或清洗后进行动火,考核扣10分。

4、不落实安全消防,考核扣10分。

5、不办理动火证,考核扣10分。

6、不彻底清除周围易燃物质或不按规定分析,考核扣10分。

7、代签动火证,考核扣10分。

8、不坚持动火证属地管理,考核扣10分。

9、在动火证上乱写乱画,或涂改、撕毁、弄脏,考核扣10分。

10、动火签发,不按项目签字,考核扣5分。

11、无监火人监护,考核扣10分。

12、出现异常情况,当班值班长或岗位组长不及时通知停止动火,考核扣10分。

13、动火作业时未落实安全措施,考核扣10分。

14、动火结束后不进行全面检查,留下隐患,考核扣10分。

(十一)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严格登高作手续,落措施,明责任。

1、未办登高作业证就进行登高作业,考核扣10分。

2、不按规定,代办登高作业证,考核扣5分。

3、登高作业时不戴安全带,考核扣10分,不带安全帽,扣5分。

4、登高作业无防坠落措施,考核扣5分。

5、无人监护,考核扣5分。

6、登高作业人员身体不好进行作业,考核扣5分。

(领导人)

7、监护人不坚守岗位,考核扣10分。

8、负责人不交待注意事项,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考核扣10分。

严格起规程,保障安全措施

1、起重时未办理吊装证,考核扣10分。

2、起重时无专人指挥,考核扣10分。

3、起重设备、工具不完好,考核扣10分。

4、不落实安全措施,不进行隔离,警示,考核扣10分。

5、无专人监护,考核扣5分。

6、起重现场无专人负责,考核扣5分。

(十二)设备检修作业

严格检规程,落实可靠措施

1、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私自动用,考核扣10分。

2、无设备检修作业证,考核扣10分。

3、设备检修前后不进行检查验收,考核扣10分。

4、无专人负责,考核扣5分。

5、不按检修规程进行检修考核扣10分

6、检修后人走场不净,考核扣5分。

 

(十三)设备内作业

严格受限设备内作业手续

1、未办理进入受限设备内作业证的考核扣10分。

2、岗位负责人、检修负责人不到现场审查、签批,考核扣10分。

3、不按程序申请、填写、签批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考核扣10分。

安全作业严格检修规程

1、设备内作业,不进行置换合格,有效隔绝,有效通风的,考核扣10分。

2、无安全照明和防火措施的,考核扣5分。

3、多层次交叉作业的,不按规定,不落实安全措施的,考核扣10分。

4、不按要求分析,监测的,考核扣10分。

5、检修完工后设备内留有异物的,考核扣10分。

加强防护

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考核扣5分。

2、器外无人监护的,或监护人不坚守岗位的,考核扣10

分。

3、不落实抢救后备措施考核扣5分。

(十四)事故处理

一般及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处理,一般以下的责任事故由车间负责调查处理,车间、部门负责处理的事故,行政部不作双重处理。

1、不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组织和参加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的考核扣10分。

2、发生事故24小时内不报的,考核扣10分,重大事故12小时内不报或拖延上报的考核扣10分。

3、隐瞒事故真相,影响和防碍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考核扣20分。

4、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岗位负

责人承担领导责任,考核扣15分。

5、因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的考核扣20分。

6、发生的事故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7、不按规定和要求书写、填报事故报告书的考核扣10分。

8、事故档案不妥善保管的考核扣10分。

9、未建立事故档案的考核扣10分。

(十五)劳动纪律

严格请销假制度

1、职工有事请假,但领导批准权限超过的,考核扣10分。

2、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外,考核扣20分。

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或生产厂区的,考核扣10分。

4、超哺乳期或超时限回家喂小孩的,考核扣10分。

加强违纪行为管理

1、上班时间睡岗、脱岗、干私活,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考核扣10分。

2、带入小孩进入岗位的考核扣10分(值班长考核扣5分)

3、在班前或班上喝酒的考核扣10分。

4、上班时间戏闹、打骂,考核扣10分,不听劝阻制止的,考核扣20分。

5、影响妨碍生产秩序的行为,考核扣10分。

严格工艺操作,消除违章作业

1、不召开或不参加班前后会的,考核扣10分。

2、不认真进行交接班的,考核扣10分。

3、工作中不进行巡回检查的或不按时点检的考核扣10分。

4、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考核扣10分。

5、违章指挥作业的,考核扣20分。

6、不认真填写岗位记录的,考核扣10分。

7、岗位记录弄虚作假的,考核扣10分。

文明

生产

1、非生产机车驶入生产区的,或乱停乱放的,考核扣10

分。

2、生产区内存放自行车的,考核扣10分。

2、不按规定地点存放自行车的,考核扣10分。

(十六)现场管理

地面

卫生

1、正常情况下,生产区道路或地面上存有积水、积雪的,考核扣5分。

2、地沟盖板不完好考核扣5分。

无故严重损坏的,考核扣10分。

3、地面有垃圾、杂草、油污、闲散设备和物料的,考核扣5分。

4、地沟内杂物多,或向排水沟内扫倒垃圾的,考核扣10分。

5、气温零度以下用水拖洗地面或楼梯的,考核扣5分。

加强设备维护和使用

1、用水冲洗设备的考核扣10分。

2、设备管道上有杂物或旧铁丝头一处,考核扣10分。

3、生产区内存放的设备、用具不定量整齐摆放,考核扣10分。

4、设备漏油影响地面卫生的,考核扣5分。

5、设备上下内外卫生差,考核扣5分。

生产岗位操作室、接班室、维修间要门窗明亮干净,墙壁、地面整洁卫生,做到文明、舒畅。

1、门窗不完好或玻璃损坏一块,考核扣5分。

2、门窗卫生、玻璃卫生差,考核扣5分。

3、墙壁不干净,有蜘蛛网或上墙图板不干净,考核扣5分。

4、未经批准在墙上乱写乱画的,考核扣5分。

5、设置的安全标识牌、卫生不干净,考核扣5分。

6、洗手池、吊扇、工作服、工具橱、桌、椅卫生差,考核扣5分。

7、上班时间洗衣物、晾晒衣服的,考核扣5分。

8、办公室、维修间、接班室、人走灯亮、电扇转的,考核扣5分。

(十七)环保管理

加强对废水污染管理、严格国家排

1、无故停开或少开环保设施的,考核扣10分。

2、未经同意大量排放超标废水的考核扣10分。

(情节

严重、影响极大的当事者考核扣20分,并追究所在岗

放标准,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厂内厂外社会污染环境。

位领导责任。

3、严重泄漏影响环境卫生又不及时处理的考核扣10分。

4、应长流的水断流或应断流的水长流考核扣5分。

5、不按时进行废水检测化验的考核扣10分,不报化验结果的考核扣10分。

6、检测后果不真实的考核扣15分。

7、不进行废水检测的考核扣20分。

8、无故损坏树木花草、公共设施的考核扣10分。

9、偷拿公私财物的按所拿物件2倍以上的赔偿,并考核扣20分。

10、不按时向环保部门进行材料上报的考核扣5分。

11、环保档案材料不全的考核扣5分。

12、未建立环保档案的考核扣10分。

(十八)其它

考核

奖惩

1、对不接受安监、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刁难、妨碍安监、环保人员执行公务或态度恶劣的,考核扣20分。

情节严重交公司处理。

2、因管理不善,履次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3、对有预见性和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严重事故发生或减少了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建议公司给予奖励。

五、考核要求

(一)考核细则作为在各种安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扣罚依据。

(二)考核人员要真实、合理。

(三)考核结果每月底汇总上报生产部。

(四)单项扣分从每月个人总分中扣除。

(五)本细则解释权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本细则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有限责任公司

二01六年十二月二

借条

部门

 

借用名称

用途

 

借用人

 

借用时间

20年月日

 

公司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

用本条例;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生产车间、部门和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全面实现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的投

入,支持、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导督促管辖内职工的全部安全生

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设置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公司安全部门指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改善

安全生产条件。

公司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研究推广先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护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实施监控和进行整改,保证生产安全运行。

第一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足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

操作(作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向职工报告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生产操作(作业)人员,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操作(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强令超强劳动,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危害操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超强劳动、强令冒险作业而扣发工资,停职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生产车间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能力,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殊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职工享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公司应当制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对职工进行组织教育培训。

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培训档案。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进行登记存档。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不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保障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公司生产系统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设施必须与改造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巡检制度,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车间每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情况,公司每半年向县安监局上报监控情况。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发现生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公司对已构成厂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隐患,要事先通知周边居民,做好宣传教育,避免受到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生产车间要对生产系统的设备、设施安全状况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安全分析,并定期将安全分析情况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年度大修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检修措施,确定专人指挥。

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要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作业人员要服从指挥和调度,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操格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积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查体,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职工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四条公司要经常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教育,并按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现场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以示警告所有职工。

第二十五条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生产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查安全防护效果,并定期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常检查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经济发展规划。

(二)认真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七)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公司以及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各级负责人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发生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况应当进行处理或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经济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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