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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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

轨道室发布时间:

202x-03-1

1202x-202x年,武汉市编制完成了第二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于202x年1月31日获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发改基础[202x]179号文)。

按照国家批复的意见,武汉市全面展开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按期实现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开通运营,正式迈入“地铁时代”。

根据建设规划至202x年,每年至少开通一条轨道线路。

目前,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4号线二期、3号线一期和6号线一期工程按计划全部开工,轨道交通

7、8号线工可已上报国家,于202x年1月通过专家评审,执行情况良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大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稳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武汉综合交通枢纽试点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色实施,迫切需要武汉市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全面引导区域一体化发展。

同时,武汉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功能区和大型产业带的建设,迫切需要轨道交通的支撑,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引导主城人口向外围疏散。

202x-202x年武汉市将每年建成通车一条或两条轨道交通线路,为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不间断性,确保城市总规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有序推进和全面落实,迫切需要尽快开展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工作。

本次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以目前正在实施的7条轨道交通线为基础,以远景线网(12条线、578公里)为依据,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目标,在满足城市财力、客流需求和建设能力的前提下,到2020年,新增机场线、左岭线和5号线3条轨道交通线路(70公里左右),线网总规模达到28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覆盖三镇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工作于202x年12月份启动,目前已完成初步成果,计划深化完善后于202x年上半年完成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第二篇:

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使轨道交通与周边地区建设相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轨道交通及与之相关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四条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土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轨道交通及其周边地区建设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整体规划、功能合理、集约土地”的原则。

鼓励大型建筑、

1地下构筑物与轨道交通结合,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效益,节约城市土地资源。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体系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线路综合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轨道交通建设的基础,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对轨道交通线路走廊、换乘节点以及车辆基地等重要设施用地进行控制,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

第八条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是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的依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以及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资源共享规划、近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远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轨道交通线网资源共享规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协调,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近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远期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

2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

第十条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先期组织编制相应深度要求的线路及站场总平面设计方案,为编制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线路综合规划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组织轨道建设单位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后的轨道交通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作为轨道交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方便公众查询。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三章规划控制

第十四条轨道交通站场用地应当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要求、交通配套设施规模需求等因素,在既保证车站功能,又协调好站场与周边用地功能布局、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等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轨道交通站场及其附属设施的控制用地范围。

3第十五条车站出入口、通风亭以及冷却塔等设施应当优先考虑与地面道路、地面建筑物结合设置,车站周边现状建筑物权属单位以及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规划要求,提供结合设置的空间和技术条件;确需独立设置的,其造型、材质、色彩应当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

第十六条已建成和在建的轨道交通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侧50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在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内进行建设的,应当制定必要的工程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轨道交通结构稳定和运营安全。

建设项目需经工程实施方案研究论证,征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

(一)轨道交通线路中心线两侧各15米划定为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规划控制区外两侧各20米划定为轨道交通规划影响区;对于线路曲线段、上下行线路分别位于建(构)筑物两侧等特殊地段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明确要求的,根据技术要求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

(二)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场站结构外边线外侧不少于10米(地面通风亭处按结构外边线不少于15米)划定为轨道交通

4规划控制区,特殊困难条件下经论证按不小于5米划定规划控制区,规划另有要求的,按规划要求确定;轨道交通车站不设定轨道交通规划影响区。

(三)尚未编制线路及场站总平面设计方案的轨道交通项目,普通车站按宽度100米、长度250米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带配线(停车线、渡线、待避线等)的车站按宽度100米、长度600米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四)设定轨道交通场站规划控制区应当同时满足交通配套设施设置、环评、消防等要求。

轨道交通场站规划控制区一经确定,轨道交通场站及其设施结构外边线应当后退规划控制区边界不小于5米,特殊困难条件下经论证不少于3米;距现状建筑应不小于10米,特殊困难条件下经论证不小于5米。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远期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应当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其划定标准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进行《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暂行办法》第47条规定作业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征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同意,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条在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进行建设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前应当告知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技术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

建设项目征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

5续。

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范围外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地上、地下结构(含围护结构)除满足建筑间距、后退规划用地范围线、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要求外,还应当后退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边界不少于5米,特殊困难条件下经论证不少于3米。

轨道交通线路及车站与建筑物结合建设,经论证研究、审查可行的,地块开发建设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设计、配套施工;其建(构)筑物与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的关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轨道交通规划影响区内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先于轨道交通项目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地上、地下结构(含围护结构)后退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边界大于5米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二)建设项目滞后于轨道交通项目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三)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项目同步实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共同提出同步实施方案,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规划影响区内已经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方案经具有轨道交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可行,并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已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后,可以继续实施的,

6方可继续实施;不能继续实施的,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规划许可,但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影响区确定后,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信息库统一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线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四章规划实施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分别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第二十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持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轨道交通线路综合规划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七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轨道交通线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完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按照规定程序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并依法办理临时

7用地手续,用后及时退还。

第二十八条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是指依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相关线路设计方案编制的用地控制性规划,以明确线路走向、车站分布方案及用地控制,车辆基地统筹布局方案及用地控制,轨道交通主变电所、指挥中心等其他相关设施的布局及用地控制,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条件、用地规模匡算及用地控制,线路方案与主要城市道路、立交的关系,为下步设计提出相关建议,对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规划进行调整优化。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线路综合规划,是指为保障轨道交通工程的实施,协调沿线用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合理利用,依据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方案编制的涵盖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土地利用规划、交通组织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内容的综合性规划。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线路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轨道交通线路综合规划编制的用以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位、车站平面和竖向定位,明确轨道交通工程与城市道路、立交、地下管线、周边建设衔接的关系,以指导站场施工图设计和管线迁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三篇:

“十二五”武汉市城郊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大纲分工101214(范文)“十二五”武汉市远城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报告大纲与分工

1项目概要(总论)(交规院)

1.1规划背景(项目编制背景)

1.2规划目标

1.3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规划理念

1.4远城区轨道线网规划方案

1.5远城区“十二五”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方案

1.6建设规划方案的效果

1.7投融资计划和建设财力的可能性

1.8轨道建设实施条件

2远城区轨道交通规划背景

2.1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总规所)

2.1.1城市发展现状

2.1.2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2.1.3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2.2城市现状土地利用及总体规划(土规所)

2.2.1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发展规模

2.2.2现状城市土地利用(现状用地、人口岗位分布)

2.2.3城市空间总体结构

2.2.4“1+6”城市发展战略

2.2.4城市土地利用布局规划

2.3城市交通现状与发展规划(交规院配合)

2.3.1城市交通现状

(规划院)

2.3.2交通发展趋势

2.3.3交通发展目标与策略

2.4武汉市轨道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交规院)

2.4.1武汉市轨道线网规划

2.4.2武汉市轨道建设规划

2.5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5.1近期建设目标

2.5.2近期城市发展规模与发展方向

2.5.3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3“十二五”远城区轨道交通建设必要性(交规院)4远城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交规院)

4.1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发展模式(北京城建院)

4.1.1远城区轨道交通发展战略

4.1.2远城区轨道交通线网模式

4.1.3远城区轨道交通功能层次划分

4.1.4远城区轨道交通建设标准

4.2远城区轨道线网规划方案(交规院)

4.3远城区轨道线网方案客流预测及方案评价(交规院)

4.4远城区轨道线网资源共享规划(交规院)

5“十二五”远城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交规院)

5.1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实施原则及思路

5.1.1轨道建设规划实施原则

5.1.2轨道建设规划基本思路及实施层次

5.1.3近期实施的重点

5.2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匡算

5.3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方案

5.4轨道交通建设方案客流分析

5.5轨道交通建设线路功能分析及建设时机

5.6轨道交通建设方案实施效果

6“十二五”远城区轨道交通建设实施规划(铁四院、城建院)

6.1轨道交通建设主要技术标准(铁四院)

6.2轨道交通系统制式选择(铁四院)

6.3轨道线路走向及敷设方式(铁四院、城建院)

6.4运营管理模式(铁四院、城建院)

6.5轨道建设时序安排(铁四院)

6.6轨道交通网络的资源共享规划(铁四院、城建院、规划院)

6.6.1车场用地资源共享(铁四院、交规院)

6.6.2供电系统资源共享(规划院、铁四院)

6.6.3控制中心的资源共享(城建院)

6.7车辆及机电设备国产化方案(铁四院)

6.8工程重难点方案

6.8.1工程地质分析(勘测院)

6.8.2重难点工程及施工方法难点解决措施(铁四院、城建院)

6.9枢纽换乘衔接(铁四院、城建院)

备注:

按照线路分工,铁四院、城建院分别完成各条线路建设的相关规划内容

7建设方案的外部条件分析(规划院、城建院、铁四院)

7.1建设方案的土地控制与开发规划(土规所)(规划院)

7.1.1沿线土地开发现状及规划分析

7.1.2土地开发策略

7.2轨道建设与用地的关系(按线路介绍沿线规划情况,总规所\市政所)

7.3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城建院)

7.4环境影响分析(铁四院)

7.5节能减排分析(铁四院)

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8.1工程投资估算与综合指标分析(铁四院、城建院)

8.2土地打包资金筹措方案(规划院土规所。

我院准备基本资料后交咨询单位统一整理)

9结论

(交规院)

第四篇:

上海轨道交通规划轨道交通五号线●长度:

17.04公里●投入运营:

202x年11月●标志色:

紫色●途经站点:

莘庄(起讫站)-春申路-银都路-颛桥-北桥-剑川路-东川路-金平路-华宁路-文井路-闵行开发区(起讫站)轨道交通六号线●长度:

33.1公里●投入运营:

202x年前●标志色:

●途经站点:

外环路-华夏路-高清路-胡岗-成山路-滨洲路-浦三路-龙阳路-蓝村路-浦电路-世纪大道(东方路)-源深体育中心-民生路-北洋泾路-罗山路-云山路-金桥路-长岛路-五莲路巨峰路-东靖路-五洲大道-洲海路-高南路-春晖路-高桥公园-港城路轨道交通十号线●10号线一期为规划中的七宝高速铁路客运站至新江湾城站,二期将由新江湾城延伸至外高桥保税区。

目前部分标段已开始工程招标。

●规划设站:

高速铁路客(七宝)-七莘路-航中路-外环路-吴中路-虹中路-虹许路-古北路-宋园路-凯旋路-华山路-高安路-陕西南路-马当路-西藏南路-豫园-南京东路-天潼路-四川北路-路-曲阳路-四平路-同济大学-国权路-国定路-五角场-三门路-殷高南路-新江湾城-(军工路)-双江路-浦东北路-外高桥保税区站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规划中的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类似北京的地铁十号线,采取主线和支线两条线路,主线由嘉定新城到浦东三林(一期),支线在西北段上连接上海国际赛车场和安亭汽车城。

线路总长60公里。

二期由浦东三林到南汇临港新城,总长也是60公里。

●规划设站:

(嘉定停车场)城北路-静宁路-叶城路-墨玉路-汽车城-同济嘉定校区-赛车场-嘉定新城-马陆-环球乐园(预留)-南翔-白丽新村-武威路-祁连山路-同济沪西分校-上海西站-铜川路-中山北路-隆德路-江苏路-华山路-徐家汇-上体馆站-龙漕路站-龙水南路站-济阳路站-上南路站-三林站-御青路站-周浦站-航头站-新场站-野生动物园站-惠南站-浦东铁路站-临港新城1站-临港新城2站轨道交通十二号线●规划中的轨道交通12号线由虹梅路漕河泾科技园区至浦东的金桥出口加工区。

●规划设站:

虹梅路-桂林路-漕溪路(换乘1号线)-龙漕路(换乘3号线)-龙华路-南浦站(南浦站方案,换乘7号线)或东安路(龙华路方案)-零陵路(换乘4号线)-肇嘉浜路(换乘9号线)陕西南路(换乘10号线,接近1号线)-长乐路(换乘14号线)-南京西路(换乘2号线,近13号线)-梅园路(换乘13号线和1号线)-曲阜路(换乘8号线)-河南北路(换乘10号线)-旅顺路-公平路-大连路(换乘4号线)-江浦路(换乘18号线)-黄兴路-隆昌路-军工路

-浦东大道-巨峰路(换乘6号线)-杨高北路-金京路-申江路(换乘9号线)-金海路-(金桥车辆段)轨道交通十三号线●规划设站为:

(北翟路车辆段)-丰庄路-万镇路-真北路-大渡河路-中山北路-隆德路(换乘11号线)-武宁路(换乘14号线)-常德路(换乘7号线)-江宁路-汉中路(换乘12号线和1号线)-南京西路(换乘2号线,近12号线)-复兴中路(换乘10号线)-徐家汇路(换乘9号线)-中山南路浦东世博园-耀华路(换乘7号线)-上南路(换乘8号线)-东明路(换乘6号线)-杨高南路-锦绣路-沪南路-杨莲路-华夏西路-(川杨河车辆段)

1-5号为已建成线路,在建的有

8、9号线,10号线、11号线已开始部分路段的工程招标,

12、13号线正在进行环境影响公众调查评价14-18号线为远景规划,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走向,预计在202x-2020年间全部建设完成上海轨道交通14号线即原来的m6线,起讫点为环西二大道至金桥。

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即原来的轻轨l1线,起讫点为上海西站-环南二大道上海轨道交通16号线即原来的轻轨l2线,起讫点为祁连山路-虹口公园上海轨道交通17号线即原来的轻轨l3线,起讫点为上海西站-军工路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即原来的轻轨l5线,起讫点为长江西路-华夏中路1号线r1(地铁一号线)2号线r2(地铁二号线)3号线m3(明珠线一期,俗名轻轨(注)4号线m4(明珠线二期)5号线莘闵线(r1的一部分)6号线l4(浦东轻轨)7号线m78号线m8(杨浦线)9号线r4(申松线)10号线m111号线r312号线m213号线m514号线m615号线l116号线l217号线l318号线l5注:

3号线为高架地铁,但普通市民经常将其误解为轻轨。

r:

市域级快速地铁(连接郊区与市中心)m:

市级快速地铁(连接中心城区)l:

轻轨(载客量较地铁少,作为地铁的补充)

第五篇:

重庆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重庆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2x-2020年)获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2x年02月23日09时02分

重庆日报

2月22日,记者从市轨道集团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2x-2020年)》。

获批规划项目共8个,全长215.04公里,项目总投资约1097亿元。

近期规划:

形成9条线路,总长410.24公里

这8个规划项目分别是。

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6号线支线一期和二期、9号线一期和二期,10号线以及环线,全长215.04公里。

到2020年,我市将形成9条运营线路(即

9、10号线和环线)、总长410.24公里的轨道交通基本网络,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为47%。

根据批复要求,我市轨道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线路和建设情况如下——

4号线一期。

昆仑大道至唐家沱,线路长14.97公里,设8座站点,投资64.52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2x-2020年。

列车采用4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

5号线一期。

园博园至跳蹬,线路长40公里,设25座站点,投资200.46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2x-202x年。

列车采用4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

6号线支线一期和二期。

支线一期自礼嘉至会展北(悦来),线路长12.2公里,设6座站点,投资52.92亿元,计划今年建成;支线二期自会展北至沙河坝,线路长13.71公里,设9座站点,投资65.25亿,规划建设期为202x-2020年。

列车采用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100公里。

9号线一期和二期。

一期自站西路至服装城大道,线路长28.23公里,设21座站点,投资147.12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2x-202x年;二期自服装城大道至花石沟,线路长10.77公里,设5座站点,投资56.13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2x-2020年。

列车采用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

10号线。

兰花路至重庆北站至王家庄,线路长44.69公里,设27座站点,投资237.24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2x-202x年。

列车采用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

环线:

奥体至重庆西、重庆北、上新街至奥体,线路长50.47公里,设34座站点,投资273.3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2x-202x年。

列车采用6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

远期规划:

环线+17条射线

按照规划,我市轨道远景规划为1环线+17条射线,总长约820公里,其中主城约780公里。

届时,重庆主城轨道线网密度将达到0.69公里/平方公里。

17条射线即建设从1号线至17号线的轨道网络。

目前1号线、2号和3号线已经建成。

其余射线规划:

4号线沟通龙盛、重庆北站和南坪;

5号线沟通空港新城、园博园、杨家坪和江津卫星城;

6号线沟通茶园、解放碑、大竹林、礼嘉、蔡家和北碚;

7号线沟通北碚、西永和九龙工业园;

8号线沟通龙兴和茶园;

9号线沟通空港新城、江北中央商务区、观音桥和沙坪坝;

10号线沟通机场、重庆北站和会展中心;

11号线沟通弹子石、唐家沱和石坪;

12号线沟通鹿角、李家沱、大渡口和白市驿;

13号线沟通大学城、西永和会展中心;

14号线沟通水土、空港新城和北部新区;

15号线沟通双碑、西永、北部新区和龙兴;

16号线沟通蔡家和水土;

17号线沟通西永、台商工业园和江津卫星城。

环线则串联重要对外交通枢纽及客流集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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