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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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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厂区内危险作业申请操作流程与作业规范。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

3、定义:

3.1危险作业:

危险性较高、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作业,在我司分为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

3.1.1动火作业:

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1.2高处作业:

利用脚手架、升降平台、便携式木梯和金属梯等登高工具从事超过基准面2米以上,存在坠落风险的作业;

3.1.3吊装作业:

在公司内利用移动式吊装车进行的作业;

3.2紧急抢修:

指车间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突发性的设备故障,待抢修结束后投入正常生产。

4、活动描述:

序号

活动内容

4.1

动火作业

4.1.1

职责

4.1.1.1

申请人的职责(必须由我司项目负责人或经理担当):

1.动火作业前负责动火作业申请,并遵守“一天一证一动火点”为原则;

2.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资格合法性审查,提醒外来施工单位带齐动火所需要的相关证件、防护装备、签订施工商厂内作业安全协议;以备我司检查;

3.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现场符合动火要求;

4.对动火人员的劳动防护、动火设备的安全状态负责;

5.对动火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动火作业要求、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流程(必要时,联系安委会人员或保安组人员协助指导);

6.每天上、下午各不少于一次不定时对动火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异常立即予以纠正;

7.在出现火情时,应按照《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指导现场员工进行应急救援;

8.所有供应商外服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进行的焊接、气割、烘烤等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涉及到一级动火的,按一级动火标准进行。

4.1.1.2

审核人的职责(仅在一级动火需要,且由部门经理担当):

1.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现场符合动火要求;

2.在出现火情时,应按照《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指导现场员工进行应急救援。

4.1.1.3

会签人的职责(仅在一级、二级动火需要,且由使用部门经理、主管或安全员担当):

1.指定现场监火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

2.对监火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动火作业要求、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流程(必要时,联系安委会人员或保安组人员协助指导)。

4.1.1.4

三级动火现场审核人的职责(由使用部门经理、主管或安全员担当):

1.指定现场监火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

2.对监火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动火作业要求、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流程(必要时,联系安委会人员或保安组人员协助指导)

3.动火前对作业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现场符合动火要求;是否执行动火分级的相关要求;

4.按照动火分级,负责必要的动火审批;

5.检查申请人履行其职责的情况。

4.1.1.5

一、二级动火现场审核人的职责(由保安主管或当班班长担当):

1.按照动火分级,负责必要的动火审批;

2.负责动火前,现场安全动火条件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禁止动火;

3.安排保安人员对动火区域进行巡视,确保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一级动火安排保安人员在现场监火,)

4.动火结束后,确认现场有无遗留的火种及现场整理整顿工作和消防器材归位的情况并回收《动火作业申请单》

5.一级动火结束,1个小时内每隔30分钟在动火现场进行确认是否遗留火种情况;

6.检查申请人、会签人履行其职责的情况。

4.1.1.6

核准人员的职责(由安委会安全专员担当):

1.按照动火分级,负责二级以上动火审批;

2.查验《动火作业申请单》流程的规范性;

3.必要时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动火区域可燃气体浓度分析和动火前安全审查;

4.检查申请人、会签人和现场审核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外来施工人员手续证件是否齐全、施工人员防护是否配齐;

5.动火前检查现场是否符合动火作业条件;现场是否按照动火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申请;

6.必要时,提出进一步的安全要求。

4.1.1.7

动火人职责

1.查验《动火作业申请单》审批情况,无《动火作业申请单》、申请单上相关流程未审批完毕的应拒绝进行动火作业;

2.参与动火地点的风险分析,参与防火措施的制定;

3.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是否和《动火作业申请单》一致;

5.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6.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申请单》,以备检查;

7.所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操作证”,并熟悉动火要求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8.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焊工专用绝缘手套、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

9.在动火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1.1.8

监火人职责

1.坚守岗位,不准脱岗若暂时离开需找适合人员替岗,并尽快返回;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2.负责现场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并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1.2

动火作业分级、审批流程及特殊管理要求

4.1.2.1

动火分级

针对场所及动火作业内容

审批流程

特殊管理要求

可直接动火区域

零部件车间、焊装车间、底盘车间(不含外来人员)

无须开<动火申请单>

一级动火作业

1.涂装喷涂单间、前处理间、修整车间、烘房、底盘蜡喷涂间,浸漆车间,危化品仓库,油漆仓库内,以及燃气管路或设备10米范围内焊接、气割、烘烤等明火作业;

2.带燃气气瓶的车辆进行焊接、气割、烘烤等明火作业。

Step1:

项目负责人或经理申请

Step2:

部门经理审核

Step3:

使用部门会签

Step4:

保安组现场审核

Step5:

安委会核准

1.动火前安委会必须现场审核,必要时提出特殊管控措施;

2.保安组、项目部门、动火区域均须安排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火;

3.必要时,消防水带必须架设到作业现场;

4.通风系统必须提前打开,进行充分通风后,并在动火前关闭;

5.必要时,安委会提前负责进行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取样与动火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间断时间超过30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

二级动火作业

1.涂装喷涂单间、前处理间、修整车间、烘房、底盘蜡喷涂间,浸漆车间,危化品仓库,油漆仓库内,以及燃气管路或设备10米范围内非明火的切割、打磨、钻孔赤热表面作业

2.涂装车间其它区域、物料仓库、垃圾场、办公研发等场所进行焊接、气割、烘烤等明火作业;

3.所有供应商外服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进行的焊接、气割、烘烤等明火作业(涉及一级动火的,按其标准进行)。

Step1:

项目负责人或经理申请

Step2:

使用部门会签

Step3:

保安组现场审核

Step4:

安委会核准

三级动火作业

1.总装车间、电泳车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2.总装车间已下线后对车辆进行动火作业;

3.涂装车间其它区域、物料仓库、办公研发等场所进行内非明火的切割、打磨、钻孔赤热表面作业。

4.涂装车间地行车坑道内对地行车进行的检修动火作业;

Step1:

项目负责人或经理申请

Step2:

使用部门现场审核

4.1.3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1.3.1

1.所有动火申请由本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以“一天一证一动火点”为原则,由使用部门指定现场监火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动火人、监火人都必须熟悉动火要求,并承担现场监督、防火管理责任,并亲自在《动火作业申请单》上签名确认。

动火人或监火人不熟悉动火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指派监火的人员应给予指导,必要时,可以联系安委会人员或保安组人员协助指导;

3.五级以上风力或雨雪天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4.所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操作证”,为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焊工专用绝缘手套、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包括外服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并保证焊机绝缘层无破损;

5.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位置。

一般情况下,固体易燃物移至5米外安全位置,易燃液体及易爆品移至15米外安全位置。

如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可根据实际状况增加保护距离;(特别说明:

靠近汽车或叉车电瓶区域作业时,必须将电瓶拆除或者切断电瓶电源,并进行充分通风,保证作业区域内无燃爆气体后,方可动火,防止氢气爆炸)

6.动火期间距离动火区域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5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所有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5米;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离不少于5米。

乙炔瓶禁止使用其它气瓶进行替代,并保证有止回火阀。

所有气瓶必须无破损,压力正常;

8.动火区域与易燃物品无法达到安全距离的,必须使用防火毯、金属薄板等阻燃材料进行覆盖、隔离或者采取其它有效防护措施;

9.动火现场配置两只以上灭火器,必要时将消防水带铺设到作业现场。

无火警时禁止使用,否则照价赔偿,使用完成,及时放回指定位置;

10.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员和监火人须共同进行确认,保证现场无火警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动火作业申请单》应交回保安组留存。

4.1.3.2

若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突发事件时,按《火灾应急预案》执行,基本要求可按照<动火申请单>进行应变。

4.1.4

出现紧急抢修的情形,现场审批《动火作业申请单》,审核人、会签人、现场审核人、审准人必须在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

4.2

高处作业

4.2.1

职责

4.2.1.1

申请人的职责(必须由我司项目负责人或经理担当):

1.高处作业前负责高处作业申请,并遵守“一天一证一作业点”的原则;

2.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资格合法性审查,提醒外来施工单位带齐高处作业所需要的相关证件、防护装备、签订施工商厂内作业安全协议;以备我司检查;

3.对作业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现场符合高处作业要求;按照高处作业分级管理的要求填写申请;

4.对高处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高处作业要求;

5.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设备的安全状态负责;

6.每天上、下午不少于一次对作业现场进行巡视;

7.要求作业方作业结束后,将现场整理整顿。

4.2.1.2

会签人的职责(使用部门经理、主管或安全员担当):

1.对作业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现场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协调并避免施工与生产之间的交叉作业;

3.确认高处作业下方3米范围内无其他作业。

4.2.1.3

现场审核人的职责(项目部门经理、主管或安全员担当);

1.高处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现场符合作业要求;

2.检查作业人员《高处作业申请单》手续申请是否齐全、作业人员防护是否配齐;施工方针对所有高处作业的管理要求是否了解;

3.现场审核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上下午各不少于1次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予以纠正,并记录。

4.2.1.4

核准(安委会安全专员担当,仅针对一二级高处作业):

1.查验《高处作业申请单》流程的规范性;

2.查验申请人、会签人、现场审核人是否履行职责;

3.抽查作业人员的防护及登高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4.必要时,提出进一步的安全要求。

4.2.1.5

作业人员的职责

1.针对身体状况负责,有高处作业禁忌的症状(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视力不佳、疲劳过度等不适宜进行高处作业的情况,严禁高处作业;

2.查验《高处作业申请单》的审批情况,无《高处作业申请单》、申请单上相关流程未审批完毕的应禁止作业;

3.掌握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并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配齐防护设备,对于危险性过高且无法进行安全保障的应禁止作业,并上报;

5.高于5米的高处作业(3个脚手架高度)必须持证上岗;

6.确认高处作业地点和时间,是否和《高处作业申请单》一致。

4.2.1.6

监护人员的职责(可以是施工方的人员)

1.高处作业监护人必须全程监护,坚守岗位;对使用靠墙梯进行高处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扶住梯梁

2.监护高处作业人员正确履行各项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随身携带高处作业申请单,以备检查。

4.2.2

高处作业分级、审批流程

4.2.2.1

分级

三级高处作业

二级高处作业

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2m~5m之间

登高工具:

1.脚手架

2.升降平台

3.便携式木梯和金属梯

4.其他

作业高度在5m~15m之间

登高工具:

1.脚手架

2.升降平台

3.便携式木梯和金属梯

4.其他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

登高工具:

1.脚手架

2.升降平台

3.便携式木梯和金属梯

4.其他

审批流程

Step1:

项目负责人或经理申请

Step2:

使用部门经理、主管、安全员会签

Step3:

项目负责部门经理、主管、安全员现场审核

Step4:

安委会安全专员核准

4.2.3

作业安全要求

4.2.3.1

针对所有高处作业的管理要求

1.高处作业者无职业禁忌的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视力不佳、疲劳过度等不适宜进行高处作业;

2.高于5米的高处作业(3个脚手架高度)必须持证上岗;

3.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扣紧下颚带,锁紧后定锁;安全带必须系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尖锐棱角部位,不得底挂高用;

4.高处作业监护人必须全程监护,坚守岗位;对使用靠墙梯进行高处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扶住梯梁;

5.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

6.高处作业时,工具、材料、零件严禁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放入工具袋中;

7.雨天、雪天、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室外登高作业;

8.夜间登高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9.高处作业时,垂直方向不得有其他作业。

4.2.3.2

针对使用脚手架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1.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严禁在松土面上搭设脚手架;

2.脚手架的刹车装置必须踩下

3.门架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销牢;

4.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小于立杆内径的1mm~2mm;

5.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

6.超过3个脚手架的铺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超过9个脚手架必须在门架外侧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8.超过9个脚手架必须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个水平加固杆。

4.2.3.3

针对便携式木梯和金属梯及升降平台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1.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2.金属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3.人字梯中间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4.梯梁不得有裂纹、腐蚀、扭曲、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5.脚踏板不得连续两节出现变形或不连续的出现三节变形;

6.升降平台护栏完好,轮子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4.3

吊装作业

4.3.1

职责

4.3.1.1

申请人的职责(必须由我司项目负责人或经理担当):

1.吊装作业前负责吊装作业申请,并遵守“一天一证一作业点”为原则;

2.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资格合法性审查,提醒外来施工单位带齐高处作业所需要的相关证件、防护装备、签订施工商厂内作业安全协议;以备我司检查。

3.对作业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现场符合吊装作业要求

4.对吊装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设备的安全状态负责,吊装过程必须明确指挥人员。

4.3.1.2

审核人的职责(审核人由项目部门经理或安全员担当):

1.吊装前对作业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现场符合吊装要求;

2.审核吊装机具是否有相关资格证书,吊装机具是否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是否与我司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3.指定作业方现场指挥人员。

4.3.1.3

会签人的职责(使用部门经理或安全员担当):

1.指定现场监护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

2.对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吊装作业要求、(必要时,联系安委会人员协助指导);

3.吊装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确认,确保现场符合吊装要求;

4.3.1.4

核准人员的职责(由安委会安全专员担当):

1.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吊装机具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与我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审核;

2.检查申请人、会签人和现场审核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外来施工人员手续证件是否齐全、施工

3.人员防护是否配齐;员装前检查现场是否符合吊装作业条件;现场是否按照吊装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

4.必要时,提出进一步的安全要求。

4.3.1.5

作业人员的职责

1.无《吊装作业申请单》、申请单上相关流程未审批完毕的应禁止吊装作业

2.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确认吊装作业地点和时间,是否和《吊装作业申请单》一致;

4.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5.随身携带《吊装作业申请单》,以备检查;

6.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吊具应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并熟悉吊装作业要求。

4.3.1.6

监护人员的职责

1.负责现场吊装前的准备工作并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吊装操作人员停止吊装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吊装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当发现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3.1.7

指挥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吊装期间,从事吊物起吊的指挥工作;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2.对于周边环境、人员、所吊货物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立刻指挥吊装操作人员停止作业;

3.负责试吊过程及起吊过程的安全管控。

4.3.2

审批流程

4.3.2.1

Step1:

申请

Step2:

审核

Step3:

会签

Step4:

核准

我司项目负责人或经理

项目部门经理或安全员

使用部门经理或安全员

安委会安全专员

4.3.2

吊装作业过程的要求

4.3.2.1

1.吊装过程必须有明确的指挥人员,指挥人员佩戴安全帽并按规定信号进行指挥作业;

2.项目负责部门、使用部门必须指派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员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确保在起吊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3.针对有人作业区域的吊装,应在吊装范围内设置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一律严禁进入警戒区;

4.在起吊前必须针对制动器、吊钩防松脱装置、起重限载装置、极限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进行确认,发现隐患必须排除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5.在起吊前必须针对吊、索具进行检查,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的严禁使用

6.在正式起吊前必须进行试吊作业

7.起吊过程、任何人发生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当发现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应立即停止作业;

8.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棱角吊物与钢丝绳(吊带)之间没有衬垫时严禁起吊;

9.禁止起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炸危险的物品;

10.禁止起吊对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的;

11.吊装过程保持均匀、缓慢的速度进行作业

12.起重机械及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必须与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3.夜间、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作业。

4.4

施工管理部门(如设施管理部、信息部)及供应部应将本规范传达给外来施工商及外服厂商,并在危险作业前,指导其填写相应的《动火作业申请单》、《高处作业申请单》、《吊装作业申请单》。

4.5

《动火作业申请单》、《高处作业申请单》、《吊装作业申请单》;申请、审核、会签均可提前48小时内申请;现场审核、核准必须在当天作业前进行审批。

4.6

各作业区域的部门内所有员工有权力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4.7

所有危险作业申请单,在作业结束后,由作业方将申请单交至1号门保安组处。

4.8

违反以上规定的,按D-630-40-V1.0《安全管理考核规定》执行,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保留其接受刑事、行政调查和处罚的权利。

5.表单

5.1<动火作业申请单>(本文件附件保存一年)

5.2<高处作业申请单>(本文件附件保存一年)

5.3<吊装作业申请单>(本文件附件保存一年)

6、相关文件

6.1D-630-11《火灾应急预案》

7.附则

7.1本文件自2011年08月0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C-630-0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V1.0版J-630-120《动火申请单》,作废文件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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