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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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办事指南

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办事指南

(告知承诺方式)

一、实施依据

(一)《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由排水户先行沉淀,达到排水标准后,方可排放。

(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排水许可申请表;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十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年。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可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年。

第十一条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二、许可条件

.符合防汛安全要求;

.符合排水管网现状要求;

.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

.符合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排水技术要求;

.有临时排水方案、措施;

.落实临时排水责任。

三、申请材料目录

.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申请表;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施工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及平面图;

.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如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提供与第三方达成有关协议的书面文件。

四、期限

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五、程序

.申请。

申请人填写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表等材料,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和许可决定。

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等材料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受理,并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补充材料。

若需补充材料,被审批人在收到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后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的材料。

.后续监管。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日内,对申请项目进行后续监管:

()若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若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如遇有重大影响的、流域性或者跨行政区域的案件由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进行查处。

(六)申请表文书样式

见附页。

 

《排水许可证》(施工)申请表

受理号:

收件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地址

 

邮编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排水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地址

 

施工单位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排水项目用地范围

 

建筑面积(平方米)

排水量(立方米日)

污水去向

(路名)

雨水去向

(路名或河道)

施工期限

 

申请内容(可另附页):

受理号: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

 

青浦区水务局制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青浦区水务局就“核发施工排水许可证”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二、审批条件

.符合防汛安全要求;

.符合排水管网现状要求;

.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

.符合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排水技术要求;

.有临时排水方案、措施;

.落实临时排水责任;

.在施工工地建设过滤沉淀池,工地各类排水经沉淀后排放,沉淀池由建设单位负责清捞、疏通,并保证沉淀池效果;施工工地餐饮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施工过程确保不切断城市下水道,不造成对市政设施的损坏。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申请表;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及平面图;

.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如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提供与第三方达成有关协议的书面文件。

四、申请人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申请表;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及平面图;

□如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提供与第三方达成有关协议的书面文件。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年▁▁月▁▁日前补充提交:

□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申请表;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及平面图;

□如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提供与第三方达成有关协议的书面文件。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六、后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撤销核发施工排水许可证的决定。

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撤销核发施工排水许可证的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系统,并对申请人以后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八、其他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留存。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行政审批机关联系。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行政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申请人就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对贵机关告知的内容已经全面、清楚了解,承诺严格履行,接受贵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本单位承诺能够满足贵机关“核发《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

.本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申报的排水方案进行排水,施工工地建设过滤沉淀池,工地各类排水经沉淀后排放,沉淀池由本单位负责清捞、疏通,并保证沉淀池效果;施工工地餐饮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确保不切断城市下水道,不造成对市政设施的损坏;如若造成损坏,由本单位承担修复责任;

.本单位已经知晓并愿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以上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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