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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达国家中水回用现状

国外发达国家中水回用现状

污水再生利用与经济发展存在一些相互制约的关系,发达国家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进程也需与各国自身的经济基础与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

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大体而言,20世纪70年代以前各国对城市污水是以一级处理为主,处理水以农业再生利用和土地处理结合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为主;而70年代以后逐步变为以二级处理为主,处理水综合再生利用于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对水质要求逐步提高。

世界上许多缺水国家已将污水作为第二水源加以利用,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战略之一,城市污水处理后再生利用,用于工业生产、农田灌溉、市政緑化、生活杂用、回灌地下及补充地表水源等方面,并建立了一些示范工程和应用工程。

中水回用工程的实施有上千座,回用水的规模也很大,取得了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中水开发与回用技术在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早在1962年,日本就开始回用污水,70年代已初见规模;美国也是世界上采用污水再生利用最早的国家之一,现已有300余座城市实现了污水处理后再利用;以色列在1987年就已有210个市政污水回用工程,城市污水回用率达72%。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水资源中富的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拥有量约为1000m3,是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的4倍以上。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污水再生利用的国家之一。

早在1950年,美国污水研究者俱乐部就利用模型进行了污水深度处理试验研究,1965年将其成果用于加利福尼亚的南塔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可达到2.84×104m3。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开始大规模二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注意污水再生利用。

美国水资源总量较多,城市污水回用工程主要分布在水资源短缺、地下水严重超采的西南部和中南部地区,如加利福尼亚、亚利桑那、得克萨斯和佛罗里达等州。

目前,美国有357个城市回用污水,再生回用点536个。

全国城市污水回用总量约为9.4×109m3/年,其中灌溉用水为5.8×109m3/年,占总回用量的60%;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30%;城市生活等其它方面的回用水量不足10%。

美国污水回用实例较多,如:

城市污水回用的先驱之一,佛罗里达州的圣彼得斯堡,1978年开始将再生水回用于生活杂用水,目前已经能够向7000多户家庭提供再生水;伯利醒恒钢铁厂每天将4×105m3污水回用于工业生产和工艺冷却用水;圣迭戈市每天有18.5万m3再生水作为饮用水;全美最大的核电站——派洛浮弟核电站,将生物膜法处理后的出水经电站深度处理后作为冷却水使用,水的循环次数达15次,二级处理水价为$0.00162/m3,若从科罗拉多河取水则水价为$0.0162-0.0243/m3,回用污水的经济效益相当明显。

1992年美国国家环保局制定的水再生利用导则中列举了大量的示范工程,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以便更好的推广此项节水措施。

美国的污水资源化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城市污水回用范围较广,涉及到农业灌溉、城市环境、工业冷却、锅炉补水以及回灌地下水和娱乐养鱼等多个方面。

美国再生水作为一种合法的替代水源,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利用,成为城市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1990年美国的污水再利用水量为3.6×106m3/天,2000年达到18.4×106m3/天。

2003年,加州再生水年利用量已达到6亿m3,预计到2020年再生水年利用量可达到25亿m3,占规划新增水源的40%左右,其中农业和城市绿地灌溉约占再生水利用量的70%、河湖景观用水约占6.3%、工业用水约占5.3%、地下水回灌用水约占9.3%。

2010年用于农田及园林绿化灌溉的再生水已经成为加州第二大地下水补给水源。

在佛罗里达州,根据其城市用水集中的特点,提出的基本模式是非饮用水回用,大规模地施行双管供水系统,以自来水40%左右的价格将城市污水处理水供给高尔夫球场、城市绿化和建筑物、住宅区的中水道用水;而在德克萨斯州,则根据自己用水的传统和水文地质特点,采取间接回用的模式,大规模进行污水处理水的地下回灌。

美国在城市污水回用上,联邦、州和地方各级都有立法,各地方是随着污水设施的建立进行立法,主要有《回用管理条例》和《用户合同》。

例如美国《回用管理条例》规定,如附近已有回收管网,某些用户必须与之接通,这些用户包括公园、高尔夫球场、公墓、学校、住宅小区等。

在新开发区,入住前也要求区内所有物业都必须接上建成的回用水管网。

目前,美国的再生水回用管理准则各州不一,并且针对不同的回用对象制定的标准也不一样,但标准都很严格。

如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和佛罗里达等州都已经推出了明确的对再生水资源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明确了水质标准及对水的加工和处理标准,并大力鼓励再生水回用,将其作为重要的水资源保护战略。

截至2012年,美国已有25个州通过了再生水回用有关规章制度,其中16个州推出了具体的指导方针。

而且,早在1992年美国环保局就会同有关方面推出了再生水回用建议指导书,包括再生水回用指南、处理工艺以及水质要求等,为那些尚无法则可遵循的地区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信息。

美国污水资源化的成功经验在于:

(1)经历了水管理理念的转变,经历了水开发-水管理-可持续水管理三个发展阶段。

作为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不足和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美国政府从70年代初就开始大规模的污水处理,强调开发水资源的工程建设;从80年代后期起,开始大量投入人力、资金和技术力量对污水资源化等相关科学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将水资源作为一种消费性的资源,着眼于如何向当代社会提供足够的水资源,确保当代社会用水需求得到满足;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可持续水管理阶段围绕可持续发展主题强调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着眼于构筑支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系统,确保当代人和下代人用水权的平等。

1992年制定了污水回用指南(GuidelinesforWaterReuse),对污水回用系统、技术、用途、水质标准等做了具体的规定;1998年进一步制定了节水计划指南(WaterConservationPlanGuidelines),强调用水管理、节水措施、污水回用等多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

这些污水处理措施一方面缓解了部分地区水源不足,另一方面减少了大规模水资源工程的实施,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资源和环境。

为强调用节水和污水资源化的方法解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联邦政府基本上已冻结了任何大型水资源项目的计划。

20世纪末期,美国在水领域的总体战略目标发生了调整,由单纯的水污染控制转变为全方位的水环境可持续发展(Waterpo11utionContro1Watersheds)。

(2)研究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水权、水市场以及基于水区的政策和管理体系。

健全高效的水管理机构是实施高效水资源管理的基本保障。

美国联邦政府设有专门的管理资源再利用机构;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水回用的专项代款和基金;各个管水的机构各负其责。

水区不以各级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划分,而是以水的涵盖范围及有利于水的大循环和优化管理而界定,范围可大、可小。

地方水区管理的核心是综合管理,包括政策制定、供排水厂管理以及对水及与水有关的资源的控制和综合管理,包括政策制定、供排水厂管理以及对水及与水有关的资源的控制和综合管理

(3)污水处理技术路线适合国家污水资源化的战略发展。

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关键性的转变是由单项技术变为技术集成,以往是以达标排放为目的,针対某些污染物去除而设计工艺流程,现在要调整到以水的综合利用为目的,将现有的技术进行综合、集成,以满足所设定的水资源化目标,从污水处理用词的演变上可以看出其技术发展的方向:

由传统意义上的污水处理(WastewaterTreatment)转变为水回用(WaterReuse),由水回用发展到水再生利用(WaterReclamation),再由水循坏(WaterRecycling)代替了水再生利用的概念更加符合水在自然界中的大循环,经处理后的水可用于工业、市政、农业以及地面、地下等多种用途。

▲日本

再生水一词最早来源于日本,早在1955年日本就开始了再生水利用。

作为缓解水危机的途径之一,日本早在1962年就开始回用污水,70年代已初见规模。

随着回用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再生成本不断下降、水质不断提高,逐渐成为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之一。

日本大城市双管供水系统比较普遍,一个是饮用水系统,另一个是再生水系统,以输送再生水供生活杂用著称,约占再生水回用量的40%。

日本很重视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污水资源化进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日本再生水主要用于城市杂用、工业、农业灌溉等,管理制度非常严格。

日本的再生水回灌主要通过河道补给地下水等进行,近年来又开发出一种地下毛细管渗滤系统渗漏回灌补充地下水。

大部分地区利用污水处理水进行。

清流复活。

而水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是回用的重点。

回用水中41%用于工业用水,32%用于坏境用水,8%用于农业灌溉。

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沿海和西南一些缺水城市,如东京、名古屋、川崎等地就开始考虑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经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生活、或生活杂用(以冲洗卫生设备为主),至70年代已初见规模,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的城市污水回用量就达到了0.63×108m3/d。

以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东京为例:

19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对水的需求量以每5年1.2亿的速度增长,东京的水需求量也明显增加。

面对用水量的日益增长和有限的水资源,为了更合理、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缓解污水处理系统的压力,1973年东京市政府颁布了有关节约水资源的新政策,同时开始提倡污水的回收和再利用,1984年东京市政府又制定了污水回用指南及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根据处理能力的不同,东京的污水回用系统分为三种类型:

个人建筑处理系统、地区限制系统和不限制地区的污水处理系统。

这些节水和污水资源化的方针措施使得回用的污水逐渐增长,达到26672m3/天。

90年代初日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废水再生回用的调查研究与工艺设计,对污水回用在日本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工程示范,在严重缺水的地区广泛推广污水回用技术。

日本近年来的取水量逐年减少,节水已初见成效。

赖沪内海地区污水回用量已达到该地区用淡水总量的2/3,新鲜水取水量仅为用淡水量的1/3,大大缓解了赖沪内海地区的水资源严重短缺同题。

经过大量示范工程后,在1991年日本的造水计划中明确将污水再生回用技术作为主要的开发研究内容加以资助,开发了很多污水深度处理工艺,1991年建立起的新市政府大楼用回用水冲洗的厕所,每年节约大约300m3/天的水资源,污水回用率达到37%。

在新型脱氮、脱磷技术,膜分离技术,膜生物反应器技术等方面取得很大进展的同时,对传统的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进行不同水体的工艺实验。

建立起以赖沪内海地区为首的许多水再生工厂。

早在1973年,东京市政府就颁布了有关节约水资源的政策,同时开始提倡污水的回收和再利用。

1984年东京市政府制定了再生水回用指南及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2009年2月,日本政府又制定了关于再生水回用的新政策《下水道白皮书》,并提出了未来再生水利用的新模式,强调对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性,在再生水安全性方面比较重视对再生水水质数据的积累与分析,积极进行再生水相关信息的公开,严格控制再生水的水质,定期向公众公开监测结果,以实现安全利用再生水的目的。

其再生水回用的新政策如下:

(1)维持循环系统的平衡,优化城市建设。

将再生水用于补充河流水,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以确保整个自然界循环系统有序进行;用于构建城市水坏境,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用于消防救灾,以确保民众安居乐业;搞好再生水利用,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2)加强部门间合作,促进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

促进再生水供给和利用方面的信息共享,提高再生水管理方、供给方和利用方的信息利用效率;大力宣传再生水的社会意义,指导民众正确使用再生水,提高民众的社会责任感。

(3)明确水质标准和新技术评价方法,根据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再生水用途的不同,明确规定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完善膜处理技术等新技术的评价机制,促进新技术的推广普及。

(4)制定责权分明的运营制度,为民间力量参与再生水行业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政府首先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铺垫工作,吸引民间力量加入再生水利用行业,在责权明确的前提下,积极与民间力量协调合作;以及与其他行业合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日本在污水回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1)设置中水道系统采取奖励政策。

有仅就水质、结构、施工、管理等技术问题制定了排水再利用系统计划基准,而且通过减免税金、提供融资和补助金等手段大力推广与普及。

设置中水道的多是新建的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办公大楼以及会馆、公园、运动场等公共建筑物。

(2)污水处理技术先进,开发了很多污水深度处理工艺采用了新型脱氮、脱磷技术,膜分离技术,膜生物反成器技术等,并且在这些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同时对传统的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进行不同水体的工艺实验。

对于生活污水基本上都是采用生物处理法。

这种方法使得污水处理产生的活性污泥变废为宝,解决了污泥的配方问题,成为一种可以再利用的新资源。

▲以色列

以色列是一个水资源极度贫乏的国家,70%的国土为沙漠。

但以色列的污水资源化发展水平处于世界先进行列,被认为是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最科学的国家。

由于地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以色列是最早使用再生水进行农作物灌溉的国家之一,也是在中水回用方面是最具特色的国家之一,其工业农业及国民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取得惊人的成就,除了大力发展高科技外,推行污水回用政策为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以色列的污水资源化发展的主要特点在于具有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机构。

针对其水资源匮乏的现状,以色列政府从工程技术上应用了一系列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管理,提高效率。

以色列将污水回用以法律形式给予保障,如法规规定,在紧靠地中海的滨海地区,若污水没有充分利用,就不允许使用海水淡化水。

在以色列建国初期,水就被确立为国有化资源,归政府所有和控制,并于1959年颁布实施了《水法》,把回用所有污水列为一项国家政策。

在以色列有两家性质特殊的国有公司与水相关,一个是国家水规划公司。

其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国家和地区性主要水利工程的设计,另一个就是负责全国输水系统的麦考罗特公司。

麦考罗特有限公司是以色列的国有水利公司,负责国家水利资源的管理,发展新资源,保证所有地方的正常用水。

麦考罗特公司已挖掘1300口井,建立700家水电站(约用了3000多个水泵),建起600个水库,拥有长达6500千米的管道,以色列近65%的用水都由麦考罗特公司提供。

至1987年,以色列全国已有210个市政污水回用工程,72%的城市污水已经回用。

再生利用水主要用于灌溉,直接回用于农业灌溉的污水量占总用水量的42%,同时处理后的污水还用于地下回灌。

约占总用水量的30%,可见,以色列间接回于灌溉的回用水量已经达到城市污水量的70%,城市生活和工业回用水最约总量的30%。

以色列政府制定了国家污水再利用工程计划,开展利用污水进行灌溉的试验研究,至1997年约有60%的城市废水在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用于灌溉。

污水处理厂主要用来处理污水,生产净化水,处理后达到一定标准的回用水还可以作为非饮用的生活用水。

由于大范围的污水回用,以色列对于包括回用水技术在内的节水技术,回用水水质以及污水回用产生的生态和流行病学问题给与了极大的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使得他成为在节约用水,特别是污水回用方面最具特色的国家。

以色列是世界上使用再生水进行灌溉最高比例(大约是污水总量的三分之二)的国家。

污水排放量在2010年约达到了5亿立方/年,再生水利用量达到大约3.5亿立方米/年。

目前,以色列全国1/3的农业灌溉使用再生水。

目前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已达90%,每年有72%的废水经过处理回用,全国所需水量的16%来自回用水,再生水主要用于灌溉、回灌地下、工业用水等,回灌地下的再抽出至管网系统,抽送到南部地区,最南部地区甚至将它作为饮用水源。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对再生水进行利用,再生水在2001-2003年全国干旱时期发挥了重大的作用,500多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有效缓解了干旱缺水和国家限水政策给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的压力,甚至在缺水地区一度成为不可替代的饮用水源。

澳大利亚农村的再生水利用要多于城市,内陆城市要多于沿海城市,未来计划主要向悉尼、堪培拉、昆士兰、墨尔本以及南澳大利亚发展。

2O04年颁布的墨尔本都市水计划中指出,再生水将更多地利用于钢铁厂、高尔夫球场、牧场、公园景观用水以及住宅用水等方面。

2004年,昆士兰颁布《再生水安全利用指南草案》,旨在鼓励对再生水的利用与发展。

与此同时,布里斯班也积极开展综合区域内的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开发与监管部门,确保所有区域绿地的发展要有再生水利用的规划与设计,将再生水的20%替代城市饮用水源,实现零污水排入莫顿湾,保持对再生水的可持续使用。

再生水在澳大利亚悉尼奥运村被广泛利用,其中包括大面积的草坪灌溉、冲厕、消防、洗衣、装饰以及喷泉娱乐场所和新商业区用水。

悉尼奥运村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关键和核心是再生水的质量,采用两条供水管网分别输送再生水和饮用水,与日本的双管供水系统相似;为了保障公共健康和饮水安全,对再生水水质进行连续监测,并且在所有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再生水与饮用水接触的风险,尤其是再生水和饮用水共同使用的地方采用了明显的标志和公共警示信息。

悉尼的再生水循环过程包含一系列新兴、有效的技术,这些技术应用于生物处理过程、微过渡和反过滤过程;使用高科技的远程控制系统对循环再生水的操作和监控进行自动和连续的监测,确保了再生水水质安全。

▲德国

德国是欧洲开展再生水回灌地下水较早的国家之一。

德国(西德)从1976年开始制订了污水达标排放标准、污水治理指施及相应的污水排放量控制的法律法规。

柏林20世纪70年代将再生水用于地下水回灌,德国生态城市Erlangen1979年将深度处理的污水通过土壤渗滤补充地下水,以此来解决地下水水位下降问题。

据统计,从1970年到1994年德国政府投资于污水建设方面的资金超过150亿德国马克,其中约109亿德国马克用于排污系统建设,46亿德国马克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

德国污水资源化技术先进,管理模式规范,水业管理吸引多方投资。

位于国内中心地带的柏林地区有专门负责管理用水和污水的水业公司,这个公司有49.9%的股份是私人企业的,它不仅带来社会效益,保护了水资源和自然环境,同时创造了丰富的经济效益,使国家的水业管理日益规范化,水利建设走上良好的发展道路。

除此而外,国内的不伦瑞克市还设有污水协会,专门管理该市的污水问题,它保证了污水资源的更合理有效利用。

德国在重视污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的同时,在活性污泥的处理上也取得显著效果。

德国的不伦瑞克市的污水处理厂是直接回用农田灌溉的典范。

该市每天产生的4万m3污水,都立即被污水处理厂通过初级处理后,由管道输送到加压站,经泵加压后送到田间,用于农田,灌溉。

实验发现,再生水灌溉,在不施肥的情况下,作物产量比用地下水灌溉的提高30%左右,品质也较优。

污水治理过程中的资源化不仅仅局限于水资源的重复利用上,在污水治理过程中的活性泥也得到了再利用。

它不仅可以转化为沼气发电,可以转化为气体,可以作为肥料施于农田,还可以将其改造为土壤。

不伦瑞克市成立了污水协会,专门管理污水治理与利用。

▲约旦、突尼斯、科威特、新加坡、纳米比亚、印度等国

约旦的大多数城市已建立了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了WHO回收水用于灌溉的规定。

2000年,18家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总量为每年7200万m3,相当于约旦总污水量的51%。

回收水早已被视为是一种有价值的可供灌溉的资源,同时也被认为是约旦水策略中一项重要的水资源。

到2005年,预计用于灌溉的污水将达到每年1亿m3,已经计划将大部分处理系统改为活性污泥法。

突尼斯是北非发展污水回用最积极的国家。

80年代初期,制定了污水回用政策,污水回用的主要对象是农业。

为了提高回用率,突尼斯采用蓄水池或地下蓄水层对再生水进行贮存。

年回收水量可望在2020年达到2.9亿m3,大致相当于现有地下水资源的18%,代替地下水,灌溉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蓄水层受到盐水入侵的沿海地区。

科威特1994年回收水灌溉的全部面积达整个灌溉面积4770万m2的25%。

然而,科威特的国家环境资源保护政策是要再利用所有的污水。

因此,科威特科学院已经建立了污水处理及使用的项目,以开发并加速污水的再利用。

科威特已建立了污水再利用于灌溉的质量标准,回收水仅灌溉可以烹煮的疏菜(土豆和菜花)、工业作物、饲料作物以及绿化高速公路。

新加坡政府接受再生水专家小组的建议,从2003年2月起,每天把200万加仑的再生水掺入蓄水池,间接供应本地的饮用水,超过了本地目前饮用水供应量的1%,处理工艺为微渡、反渗透、紫外线消毒。

政府将逐新增加掺入蓄水池的再生水量,目标是2011年再生水量占该国饮用水供应量的2.5%。

新加坡公用局5.5万m3/d的再生利用水示范工程,已经向高技术和半导体工业供给深度处理的高纯水。

处理方法采用微滤和反渗透双膜工艺,再接紫外线消毒。

纳米比亚为了解决旱季严重缺水的问题,1968年在温得和克建造了一座产量为4800m3/d的再生水厂,这是世界上第一座饮用水的再生水厂。

污水经深度处理后,直接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环保局公布的标准。

运行近40年,水厂一直稳定地生产出可接受的饮用水水质的再生利用水。

经过几次的扩建,水厂产水量已经达到2.1万m3/d,处理工艺采用双膜过滤技术。

1968年以来,再生利用水占温得和克总供水量的4%,但在旱季严重缺水季节,再生利用水所占的比例可以达到31%。

印度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速度加快,一些大城市,如孟买、加尔各答水资源十分紧缺,因此水资源保护与污水回用备受重视。

据估计在棉纺/石化等工业中具有相当规模的工业废水回用,项目至少有上百个;另外,还有些自成体系的高层建筑污水回用(如作为空调系统补充水)系统。

在印度以城市污水和工业(主要为制糖、酿酒、食品加工、化肥厂等)度水直接回用于农业灌溉较为广泛,并多以农场为主。

韩国政府从税收、水费等方面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安装中水设施,其后又规定凡是每天的用水量在300m3以上的建筑物,必须安装中水设施。

南非的约翰内斯堡每天有9.4×104m3饮用水来自再生水工厂,由于处理得当,没有发生卫生问题。

巴西在将城市污水回用于绿化、冲厕、冲洗道路、洗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

位于干旱地区的GOC国家(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包括:

巴林、卡塔尔、科威特、阿曼、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超过35%的废水经过处理后被回用,能够占到总供水量的2.2%,预计到2020年占到11%。

除了上述国家外,全世界还有很多国家的污水资源化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诸如加拿大、希腊等国家污水资源化都在世界上处于先进地位。

此外,台北市自70年代开始污水回用设施建设,目前该市的八里、民生、内湖和迪化四座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考虑将深度处理后污水回用于工业生产和厂内用水,到2000年污水回用量达到100多方m3/d。

近几年,水资源较为丰富的西欧各国和阿根廷等国也在积极开发利用污水资源。

俄罗斯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仍对污水资源化给予了重视,仅莫斯科市就有36家工厂使用。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每日回用量达55.5万m3。

2007年,国际卫生组织发布了关于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的措施。

表120世纪世界上典型的污水再生水大型工程

序号

国家

工厂或项目所在地

再生水量/(×104m3/d)

用途

1

美国

马里兰州伯利恒钢铁公司

40.1

炼钢冷却水

2

美国

加州奥兰治和洛杉矶

20.0

工业冷却水

3

美国

美国密执安市

15.9

浇灌

4

美国

内华达州动力公司

10.2

火电冷却水

5

日本

日本东京

7.1

工业用水

6

以色列

以色列达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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