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亡监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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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奉节县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亡监测

管理制度

 

1、传染病疫情值班制度

2、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3、检验放射结果反馈制度

4、检验室结果反馈制度

5、传染病疫情值班制度

6、奉节县传染病管理制度

7、奉节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预防保健科(组)工作职责

8、奉节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疫情报告制度

9、奉节县各级各类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0、奉节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化验室化验登记制度

11、奉节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疫情报告自查制度

12、奉节县医疗保健机构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13、医疗保健机构肠道门诊工作规程

14、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隔离消毒工作常规

15、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病家消毒工作要求

16、医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工作制度

17、奉节县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监测工作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设立疫情登记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必须登记并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城镇应于6小时,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

6、在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检验放射结果反馈制度

 

一、医院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放射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要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

是传染病的反馈给公共卫生科。

三、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诊断报告的。

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

第二类: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

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它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

第三类:

临床检验类项目,只能出具检验报告提供客观结果的。

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

具体为:

1、临床生化:

总蛋白、白蛋白、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镁测定、铁测定;

2、临床免疫:

乙肝二对半(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状腺功能(FT3、FT4、TSH);

3、临床微生物:

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

4、临床血液、体液:

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第四类:

其他稳定性较差的临床检验类项目。

如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

四、对第一类检查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应相互认可。

对第三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对第二、四类检查、检验项目,影响其结果的因素较多。

其结果的认可由接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不再重复。

五、对实行“互认”工作以后减少的重复检查的次数以及为患者节约的医疗费用,将按季度汇总上报医务科。

 

 

检验室阳性结果反馈制度

1、检验科要定期向临床各科室发送信息反馈单,同时,备有反馈登记本。

2、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回已由临床医生填写好的信息反馈单,逐项审阅,登记处理对重要问题的处理要及时与临床科室联系、商议。

3、要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并做好病人意见登记、处理。

4、全科人员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意见与要求,重要意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5、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际尽力配合。

6、建立并不断完善电脑信息网络。

 

 

传染病疫情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设立疫情值班登记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必须按要求报告县疾控中心。

2、值班人员在接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立即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值班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5、在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6、坚守岗位,做好疫情值班记录,保证24小时电话通畅。

电话:

56860432

 

 

五马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奉节县卫生局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奉节县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传染病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指导。

三、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预防保健科人员、检验科人员及其它人员。

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管理、门诊日志登记、化验室登记、疫情报告登记、疫情自查与奖惩、院内感染控制和消毒效果监测管理等制度,并经常实施检查,督促落实,确保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管理达到上级规定标准要求。

四、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预防保健组织(科或组),负责传染病管理的具体工作,并确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和辖区内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

五、各医疗保健机构、疾控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及有关要求报告疫情,不得隐瞒、谎报疫情。

七、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等重大疫情时,各医疗保健单位要按万州区疾控中心提出的卫生处理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八、发生重大疫情时,县卫生局有权在辖区内调集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工作。

九、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各镇乡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及其它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当好当地政府的参谋,配合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开展防治工作,要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控制措施,隔离治疗传染病病人,切断传播途径,最大限度地保护易感人群,尽快阻止疫情扩散。

 

奉节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预防保健科(组)工作职责

负责本单位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管理有关工作。

执行以下工作职责:

1、检查本单位和责任区域范围内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和疫情报告执行情况;

2、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执行奉节县卫生局和奉节县疾控中心提出的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4、对本单位的传染病管理、门诊日志登记、化验登记、疫情报告登记实施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对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控制和消毒效果监测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其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奖惩。

5、定期向奉节县疾控中心报告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报告。

6、随时向科(组)、院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确保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管理工作符合有关要求。

 

 

奉节县医疗保健机构

疫情报告制度

(常规疫情报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奉节县内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均为传染病疫情的法定责任报告人。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预防保健科(组),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定时收集、登记、核实本院就诊的传染病和责任辖区内村卫生室或个体医生报告的传染病卡,并核对无误后(包括卡片内容的逻辑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在24小时内上网报告。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人-猪链球菌病、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首先电话报告奉节县疾控中心。

四、对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等慢性病,如该病例证实已被报告过,则本年不再报告;如对该病例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一年内多次就诊的该类病例(复发、未愈再发),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

乙型肝炎病人需同时符合⑴HBsAg阳性;⑵肝功能检测异常或具有明显肝炎临床症状体征,符合两个条件才能上网作病例报告,只符合⑴的,可不上网报告疫情,但要在门诊日志上注明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作为病原携带者进行登记管理。

五、凡在网上报告传染病疑似病例时,在患者确诊或排除后,必须及时在网上作出订正报告(确诊或排出)。

六、学校、厂矿医务室、个体诊所等机构发现法定传染病时,并作出诊断时,诊断医生应及时填写疫情报告卡,送交辖属责任医疗机构或所在地段乡镇乡镇卫生院的预防保健科(组),代报单位在24小时内代其上网报告(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2小时内报告),交接的同时同代报单位要做好疫情报告卡的交接记录。

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包括社会办医、个体开业门诊)应建立传染病管理、门诊日志登记、化验登记、疫情报告登记和疫情报告自查奖惩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八、各医疗保健单位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报告传染病疫情。

(自然灾害灾区疫情报告)

一、灾害基本情况报告:

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及发生后的报告。

以受灾的镇乡、街道为单位收集上报灾情的危害程度、群众的受灾情况、防病能力、疫情隐患等,并随着灾情的发展及其有关因素的变化,及时报告新的情况。

二、灾区疫情情况报告:

灾害疫情监测报告的病种和时限根据自然灾害的种类而定。

疫情报告由镇乡、街道卫生院按日或周(旬)收集上报奉节县疾控中心,由奉节县疾控中心汇总、分析后,报卫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

三、水灾要求报告的疾病有:

鼠疫、霍乱、痢疾、甲肝、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流脑、疟疾、血吸虫、红眼病、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感冒、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及其它要求报告的疾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范围

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首发病例;

2、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

3、霍乱爆发疫情;

4、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或在以往非流行地区发生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如脊灰、血吸虫等;

5、新出现的传染病疫情: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人-猪链病、不明原因肺炎;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

2、集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3、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它有毒化学品引起危害严重的急性中毒事件;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应、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症、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急性腹泻综合症、急性黄疸综合症和其它不明原因疾病);

5、重大的医院内感染;

6、群体性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7、造成危害健康的水污染、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

8、自然灾害引发的其他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三、报告方法: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当事单位,均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奉节县疾控中心报告,奉节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做好记录,调查核实后按《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软件的要求录入有关内容,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奉节县卫生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报告主要项目:

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可能原因、采取的措施、现状和趋势等。

按《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软件的要求执行。

 

奉节县医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包括村卫生室、社会办医、个体开业人员等)在诊病时必须建立门诊日志登记薄。

2、用统一印制的医疗保健机构门诊日志登记薄进行门诊登记,每位医生专用一本。

登记项目包括: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户口地址、现住址)、诊断病名(疑似注明“?

”)、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

住院部应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卡),登记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等项目。

十四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学生须填写学校名称。

3、登记簿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项目填写齐全、诊断病名准确、用药与诊断病名应无逻辑错误,且项目填写完整,无断月未登现象。

4、医院门诊部登记率达到95%以上、住院部达到100%,其中传染病专科门诊登记率应达100%,门诊内科、儿科登记率应达95%以上,其余各科至少达到90%。

5、医务人员就诊中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在报告卡上注明“携带”),应当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防保科或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网络报告。

6、临床医生应定期与检验科室核对送检病人的检验结果,依据检验结果及时作出诊断,并与检验人员做好查对交接记录。

7、传染病报告卡、门诊日志必须由院内专门部门(一般规定由防保科组)完整收集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8、门诊日志归档保存,县级医疗机构分月分科存放;乡镇级分月存放。

 

奉节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化验室化验登记制度

1、化验室必须建立化验登记薄,并认真填写。

2、化验登记薄登记项目应包括病人姓名、采用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五个项目。

3、登记时要求字迹工整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表述规范准确。

4、登记项目必须完整,登记率达到90%以上,无断月未登现象。

5、检验人员应定期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临床诊治医生,以明确送检病人的准确诊断,并与临床医生做好查对交接记录。

6、化验登记簿应完整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奉节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疫情报告自查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预防保健科(组)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及管理工作,并确定专门的传染病管理人员,负责疫情报告情况的检查和传染病管理登记、网络直报工作。

2、医疗保健机构预防保健科(组)要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对传染病责任报告人进行门诊日志、疫情报告卡填写、报告要求与方法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3、传染病管理人员每天应到院门诊部、住院部收取传染病报告卡。

收卡后,并对医生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内容进行逐项核查,发现错漏项等填写质量问题要及时指导进行改错或补填,使其按规范要求填写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限内上网报告,同时与诊治医生做好卡片交接记录。

4、传染病报告卡必须填写完整。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实足年龄、户口地(或住址、单位)、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本次就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医院××科室)、报告人、病名等基本项目;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订正疾病应在订正病名栏填写原来的诊断病名(项目填写不完整将影响单位传染病报告病例的核对和传染病报告率)。

5、传染病管理人员负责疫情报告自查工作,每月应对各科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记录的基本项目应包括:

检查日期、被查人员姓名及科室、该月诊病数(医院挂号数)、门诊日志登记数、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备注(其它情况)、检查人员。

如检查时发现漏登、漏报要及时补登、补报。

 

奉节县医疗保健机构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将医疗保健人员的传染病和疫情报告执行情况纳入其工作的考核内容。

2、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不按门诊日志的要求进行登记,传染病卡片填写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的,由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给予口头警告处理(保存处理记录待查)。

3、每月对疫情报告检查时,发现医疗保健人员未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要求报告的传染病的,每漏报1例,给予扣发当事人元的经济处理(保存处理记录或凭证备查)。

4、若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因故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或未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报告重大疫情的,造成疫情扩散的,由所在单位和奉节县卫生监督所根据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5、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对依法报病意识强、传染病报告及时、门诊日志登记质量较好、卡片填写质量高、报告率100%的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并保存奖励记录或凭据备查。

 

奉节县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规程

肠道门诊是发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的前哨阵地,对于早发现疫情,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起着关键作用。

为规范肠道门诊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奉节县人民医院、奉节县中医院、每年应在5~11月设立规范的肠道门诊,各镇(乡)中心卫生院及乡镇、街道卫生院、厂矿、机关事业单位的卫生所应在上述时间段设立肠道门诊室或专桌并落实专人负责腹泻病人的诊治工作。

第二条肠道门诊的业务范围是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疾病,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赛、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

H7、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

肠道门诊不能24小时开诊的单位,下班时间腹泻病人可在急诊室诊治,由急诊室负责做好腹泻病人的各项处理工作。

第三条肠道门诊应开辟单独的肠道门诊区,设专用肠道门诊诊疗室、观察室、专用病房、专用挂号室、专用药房、专用厕所。

所有肠道门诊部都要有防蝇设备和盛放吐泻物的容器,备有专用的检查、采样、抢救、消杀等药械、肠道门诊的房屋设置要便于治疗和隔离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

第四条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霍乱等腹泻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和自身防护制度。

第五条肠道门诊必须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编印的第五版《霍乱防治手册》及本规程统一制定的《肠道门诊病人登记册》。

凡就诊的腹泻病人一律填写《肠道门诊病人登记册》,做到项目齐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治疗方法等),并填写清楚完整,留下患者联系电话号码,以便能迅速追踪传染源。

没有连续5天无腹泻病人的门诊登记的情况。

第六条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人,要按时报告疫情。

对霍乱病人或疑似霍乱病人,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疾病控制中心。

对登记的各种腹泻病人,按月统计,于次月4日前报告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肠道门诊开展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凡诊断为霍乱、伤寒和副伤寒、0157:

H7及重症痢疾病人,应收住院隔离治疗,在治疗前,采集吐泻物以及污染物品,做病原学检查。

第八条肠道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对腹泻病人的吐泻物品和场所要随时消毒,病人离开后进行终末消毒。

第九条奉节县人民医院、奉节县医院及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要按规定开展常见腹泻病病原检验,并完成10%腹泻病人霍乱疫源监测任务。

霍乱弧菌检验发现玻片凝集阳性即可作初步诊断报告。

分离的霍乱弧菌菌株必须迅速送奉节县疾控中心复核鉴定。

要逐步提高伤寒(含副伤寒)、痢疾和0157:

H7的病原诊断率,分离的菌株要及时送区疾控中心复核。

不能做病原分离的单位,可将标本接种在增菌培养基或保存液内送县疾控中心。

第十条肠道门诊开诊时间,霍乱疫区坚持常年开诊,非霍乱疫区一般从5月1日到11月30日开诊。

 

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

隔离消毒工作常规

一、隔离区(室)地址选择,应尽可能设立单独的隔离病区(室),尽可能选择距水源、码头、工作、食堂等公共场所较远的房屋,也可以在医院中划出适当地区作为临时隔离病室,但必须与其他科室、宿舍隔开,隔离室应有明显的标志。

二、隔离病区(室)最好有2个或3个出入口。

使工作人员与病人出入尽量分开。

三、隔离区内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清洁区:

包括更衣室、值班室、配膳室、库房等。

清洁区应保持整洁无污染。

发现有污染或污染可疑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半污染区:

包括护理办公室、治疗室、走廊、病人出院卫生处理室、消毒室等。

半污染区应每天用消毒液喷雾或洗擦1次或2次。

污染区:

包括病室、厕所、污染消毒室、入院卫生处理室等。

污染区内除做好经常性消毒工作外,应定期进行彻底消毒。

在各区交界处应设置洗手消毒水和擦脚垫。

四、男女病人、确诊与疑似病人要分室收治,条件困难时应创造条件进行适当隔离。

五、病区内要有专用的厕所或便器,要有消毒器具(喷雾器、消毒缸、消毒药物等),清洁用具(拖把、扫帚、抹布等)要分区分室专用。

六、病人吐泻物、生活用水、垃圾废物、检验室废弃物等,必须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才能向外排放。

病人用过的用具

(衣服、被褥、饮食用具、医疗器械和盛病人吐泻物的容器等)每次用后,均应按照消毒→清洗→消毒的程序要求,严格处理后再行使用。

七、医护人员要经常教育和指导病人遵守病室各项隔离消毒制度,病人住院期间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可私自外出,严格执行家属探望制度,一般不探视和陪伴病人。

八、病人出院时,应换穿清洁衣服(设备允许时可淋浴),换下来的衣服及病人带来的被褥、日用品(脸盆、毛巾、书报等),须经消毒处理后,才能交病人或家属带走。

九、病人出院后,病床、床头柜等需经消毒处理。

用过的被单、床单、枕套等,要全部更换,经消毒处理后再洗净备用。

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病家

消毒工作要求

一、病家随时消毒管理方法

1、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病家组织和指导患者家属做好日常性隔离消毒工作,定期访视,检查执行情况,并做记录,直至撤消隔离期为止。

2、根据病家具体情况布置隔离环境。

凡患者接触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剩余食物亦要经过消毒后才丢弃。

3、向患者家属做好卫生宣教。

发给必需的消毒剂、教会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要求患者在隔离期间不去公共场所。

二、病家终末消毒操作程序

1、消毒员在接到终末消毒通知单后,应立即前往疫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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