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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

案例:

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

案情:

2008年11月21日15时10分,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在检查中发现,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1、《立案登记表》

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路政案件现场勘验图》

3、《案件调查报告》《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

4、《代缴委托书》及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5、《送达回证》《路政行政处罚报备审查登记表》等其他有关材料

6、《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

7、《路政管理强制执行申请书》

8、《路政案件现场恢复照片》

9、《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

 

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

公民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籍贯

/

地址

/

职业

/

民族

/

单位

名称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XX

地址

XX县XX路XX号

联系电话

137XXXXXXXX

案件类别

□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未报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违章占用、挖掘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损坏(影响公路畅通)□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违章超限行驶公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发案地点

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

案件

办理

人员

常XX

发案时间

2008年11月21日15时10分

夏XX

立案时间

2008年11月21日17时10分

蔡XX

立案号

案号:

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

/

立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款;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款;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款。

案由及案情

案由:

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案情:

2008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附:

1、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

2、路政案件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4、路政案件现场勘验图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现场笔录

执法

地点

大广高速公路XXKM+

XXM

执法时间

2008年11月21日15时10分至15时30分

执法

人员

常XX

执法证号

36XXXXXXX

记录人

蔡XX

夏XX

36XXXXXXX

现场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林XX

性别

身份证号

362XXXXXXXXXX

与案件关系

当事单位员工

单位及

职务

XX公司

基建部主任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联系地址

XX县XX路XX号

车号

/

车型

/

 

在检查中发现:

1、2008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2、该处埋设杆线的产权归万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法人代表为刘XX,地址为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

137XXXXXXXX。

3、该处埋设杆线的用途和目的是用于居民用电,消除安全隐患。

4、施工时间是2008年11月.

备注:

第1页共2页

现场笔录

 

在检查中发现: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情况属实无误。

(由林XX书写并按手印)

现场人员签名:

林XX

时间:

2008年11月21日

备注:

(当事人不能签名或拒绝签名时,注明原因,可以由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

(现场其他人签名:

XXX、XXX)

(时间:

2008年11月21日)

执法人员签名:

常XX、夏XX__时间:

2008年11月21日

备注:

第2页共2页

路政案件询问笔录

时间2008年12月10日9时30分至10时05分,第一次询问地点大队综合办公室

询问人常XX记录人蔡XX

被询问人林XX性别女年龄36岁

与案件关系当事单位员工

工作单位和职务XX公司基建部主任电话139XXXXXXXX

询问笔录2页或2页以上的,被询问人在右侧加盖齐缝手印

地址XX县XX路XX号邮编34XXXX

询问内容:

问:

你好!

我们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的执法人员常XX、蔡XX,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证件编号分别是36XXX、36XXX,请看清。

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你配合,如实回答.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

好的,我不申请回避。

问:

请问你的姓名、单位、职务、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有效证件的编号?

答:

林XX,XX公司基建部主任,地址是XX县XX路XX号,电话139XXXXXXXX,身份证号:

362XXXXXXXXXX。

问:

请问是否是你单位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是否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答:

是的.属农网改造范畴.没有办审批.

被询问人签字林XX第1页共2页

问:

请问该处埋设杆线的产权归属哪个单位?

法人代表是谁?

地址、联系电话?

答:

产权归XX公司所有,法人代表刘XX,XX县XX路XX号,电话137XXXXXXXX。

问:

请问该处埋设杆线的用途?

答:

居民用电,消除安全隐患。

问:

请问你单位何时施工的?

答:

就11月21日前几天。

问:

请问你对我路政执法人员的现场勘验有无异议?

答:

无异议.

问:

请问你对我路政执法人员的询问有无异议?

答:

无异议。

问:

请问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

没有。

问:

以上回答是否属实?

答:

属实.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属实无误!

林XX,2008年12月10日(由被询问人书写并按手印)

被询问人签字林XX第2页共2页

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勘验时间2008年11月21日15时10分至

11月21日15时30分

天气情况晴勘验场所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

勘验人常XX单位及职务遂川路政大队中队长

勘验人夏XX单位及职务遂川路政大队路政员

当事人林XX单位及职务XX公司基建部主任

被邀请人郭XX单位及职务遂川县枚江乡张塘村村民

记录人蔡XX单位及职务遂川路政大队路政员

勘验情况及结果2008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勘验人(签名)常XX、夏XX记录人(签名)蔡XX

被邀请人(签名)郭XX当事人(签名)林XX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路政案件现场照片

 

说明:

2008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东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说明:

2008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东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现场勘验人:

常XX、夏XX当事人:

林XX

被邀请人:

郭XX制作人:

蔡XX

路政案件现场勘验图

广

大公

广路

速南

公昌

路方

 

勘验图说明:

2008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现场勘验人:

常XX、夏XX当事人:

林XX

被邀请人:

郭XX勘验图制作人:

蔡XX

公路路权案件调查报告

案号:

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

 

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案件调查人员

姓名及证件号

常XX

36XXXXXXXXXXX

蔡XX

36XXXXXXXXXXX

夏XX

36XXXXXXXXXXX

当事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地址:

/

单位名称: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XX

所在地:

XX县XX路XX号

联系方式:

137xxxxxxxx

案件调查

经过及结论

2008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经调查了解和查询相关审批记录,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的行为事先未经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我中队建议立案,责令拆除违法埋设杆线,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所附证据材料

1、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

2、路政案件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领导意见

(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向上级备案,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

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

赣高路路政支遂违通字第(2008)XX号

XX公司:

你(单位)涉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一案,经调查和审理,认为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违法事实清楚,本机关拟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埋设杆线,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理由和依据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 ,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2008年11月25日

处罚机关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当事人执一份,存档一份。

路政案件文书送达回证

案号:

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

受送达人

XX公司

案由

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送达单位

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

送达地点

XX县XX路XX号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送达文书

送达人

送达日期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遂)违通字[2008]XX号

常XX

夏XX

2008年11月25日

国内挂号信函收据或

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

1、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件回执单

2、查询邮件回单

注:

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备注栏写明拒收事由,并由到场人签字证明。

路政行政处罚报备审查登记表

路政(遂)罚备字〔2008〕XX号

公民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籍贯

/

地址

/

职业

/

民族

/

单位

名称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XX

地址

XX县XX路XX号

联系电话

137XXXXXXXX

案件类别

□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未报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违章占用、挖掘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损坏(影响公路畅通)□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违章超限行驶公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立案号

赣高路路政支遂字第(2008)XX号

发案地点

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

发案时间

2008年11月21日15时10分

立案时间

2008年11月21日17时10分

案件查处法律依据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五十六条第/款;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十一条第/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

案情简要说明及处罚意见

2008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大队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查阶段,建议大队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尽可能协商处理。

同时,XX公司积极配合,主动到大队接受处理.大队经集体讨论决定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按法定程序给予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人员(签名):

常XX、夏XX、蔡XX2009年12月20日

意见

大队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意见

支队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本报备审查表适用范围包括:

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2、应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

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

(遂)罚字(2008)32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XX公司邮编:

34XXXX

联系地址:

XX县XX路XX号电话:

137XXXXXXXX

你(单位)于2008年11月21日因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的行为(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笔录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xx县支行缴纳罚款,地址xx县xx大道,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12月20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当事人执一份,存档一份。

路政案件文书送达回证

案号:

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

受送达人

XX公司

案由

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送达单位

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

送达地点

XX县XX路XX号,XX公司基建办公室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送达文书

送达人

送达日期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遂)罚字[2008]XX号

常XX

夏XX

2009年12月20日10时25分

林XX

林XX系XX公司基建部主任。

注:

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备注栏写明拒收事由,并由到场人签字证明。

 

路政管理强制执行申请书

赣高路路政支遂字强执第(2009)00X号

江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2009年2月5日对被申请执行人XX公司作出了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遂)罚字(2008)XX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申请内容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江西省XX公司强制执行叁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即每日1500元),《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遂)罚字(2008)32号于2月5日由当事人妥收。

加处罚款自2月20日起至被申请执行人行政诉讼期届满之日止共计75日,合计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12500元)。

罚款总计壹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162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XX公司,地址:

XX县XX路XX号;邮编:

343800;法人代表:

刘XX;联系电话:

137XXXXXXXX。

附有关材料:

《路政案件卷宗》(案号:

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10月31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文书一式二份,被申请执行法院执一份,存档一份.)

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

案号:

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

案由

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立案时间

2008年11月21日15时10分

结案时间

2009年12月24日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XX公司

地址

XX县XX路XX号

案件主要事实:

2008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处理决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

依法给予万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接受行政处罚,现已结案。

主管领导:

胡XX案件承办人曹XX、常XX

2009年12月24日

附:

1、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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