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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docx

1、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案情:2008 年11月21日15时10分,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在检查中发现,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1、立案登记表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路政案件现场勘验图3、案件调查报告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4、代缴委托书及执行的票据等材料5、送达回证路政行政处罚

2、报备审查登记表等其他有关材料6、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7、路政管理强制执行申请书8、路政案件现场恢复照片9、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地址/职业/民族/单位名称X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地址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137XXXXXXXX案件类别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未报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违章占用、挖掘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 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损坏(影响公路畅通) 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违章超限行驶公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发案地点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案件办理人员常XX发案时间2008 年11

3、月21日15时10分夏XX立案时间2008 年11月21日17时10分蔡XX立案号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立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 四十五 条第 /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 五十六 条第 / 款;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 十 条第 / 款;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 十一 条第 / 款。案由及案情案由: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案情:2008 年11月21日, 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

4、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备注附:1、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2、路政案件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路政案件现场勘验图(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并在备注栏中说明)现 场 笔 录执法地点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执法时间2008年11月21日15时 10分 至 15 时30分执法人员常XX执法证号36XXXXXXX记录人蔡XX夏XX36XXXXXXX现场人员基本情况姓 名林XX性 别女身份证号362XXXXXXXXXX与案件关系当事单位员工单位及职务XX公司基建部主任联系电话139XXXXXXXX联系地址XX县XX路XX号车 号/车 型/主要内容在检查中发现: 1、2008 年11月21日,

5、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2、该处埋设杆线的产权归万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法人代表为刘XX,地址为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 137XXXXXXXX。 3、该处埋设杆线的用途和目的是用于居民用电,消除安全隐患。 4、施工时间是2008年11月. 备注: 第 1 页共 2 页现 场 笔 录主要内容在检查中发现: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情况属实无误。 (由林XX书写并按手印) 现场人员签名:林XX 时间:2008年

6、 11月21日备注:(当事人不能签名或拒绝签名时,注明原因,可以由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现场其他人签名:XXX、XXX)(时间:2008 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签名: 常XX 、 夏XX_ 时间:2008 年 11月21日备注: 第 2 页共 2 页路 政 案 件 询 问 笔 录时间2008年12月10日9时30分至10时05分,第一次询问 地点 大队综合办公室 询问人 常XX 记录人 蔡XX 被询问人 林XX 性别 女 年龄 36岁 与案件关系 当事单位员工 工作单位和职务 XX公司基建部主任 电话 139XXXXXXXX 询问笔录2页或2页以上的,被询问人在右侧加盖齐缝手印地址 XX县X

7、X路XX号 邮编 34XXXX 询问内容:问:你好!我们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的执法人员常XX、蔡XX,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证件编号分别是36XXX、36XXX,请看清。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你配合,如实回答.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好的,我不申请回避。 问:请问你的姓名、单位、职务、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有效证件的编号? 答:林XX,XX公司基建部主任,地址是XX县XX路XX号, 电话139XXXXXXXX,身份证号:362XXXXXXXXXX。 问:请问是否是你单位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是否到交通主管部门办

8、理审批? 答:是的.属农网改造范畴.没有办审批. 被询问人签字 林XX 第 1 页共 2 页问:请问该处埋设杆线的产权归属哪个单位?法人代表是谁?地址、联系电话? 答:产权归XX公司所有,法人代表刘XX,XX县XX路XX号,电话137XXXXXXXX。 问:请问该处埋设杆线的用途? 答:居民用电,消除安全隐患。 问:请问你单位何时施工的? 答:就11月21日前几天。 问:请问你对我路政执法人员的现场勘验有无异议? 答:无异议. 问:请问你对我路政执法人员的询问有无异议? 答:无异议。 问:请问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没有。 问:以上回答是否属实? 答:属实.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属实无误! 林X

9、X,2008年12月10日(由被询问人书写并按手印) 被询问人签字 林XX 第 2 页共 2 页路 政 案 件 勘 验 检 查 笔 录案 由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勘验时间 2008 年 11 月 21 日 15 时 10 分至 11 月 21 日 15 时 30 分天气情况 晴 勘验场所 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 勘验人 常XX 单位及职务 遂川路政大队 中队长 勘验人 夏XX 单位及职务 遂川路政大队 路政员 当事人 林XX 单位及职务 XX公司基建部 主任 被邀请人 郭XX 单位及职务 遂川县枚江乡张塘村 村民 记录人 蔡XX 单位及职务 遂川路政大队 路政

10、员 勘验情况及结果 2008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勘验人(签名) 常XX、夏XX 记录人(签名) 蔡XX 被邀请人(签名) 郭XX 当事人(签名) 林XX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路政案件现场照片 说明: 2008 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东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说

11、明: 2008 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东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现场勘验人: 常XX、夏XX 当事人: 林XX 被邀请人: 郭XX 制作人: 蔡XX 路政案件现场勘验图 大 广 高 速 大 公 广 路 高 速 南 公 昌 路 方 向 赣 州 方 向勘验图说明:2008 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现场勘验

12、人: 常XX、夏XX 当事人: 林XX 被邀请人: 郭XX 勘验图制作人: 蔡XX 公路路权案件调查报告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案由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案件调查人员姓名及证件号常XX36XXXXXXXXXXX蔡XX36XXXXXXXXXXX夏 XX36XXXXXXXXXXX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地址:/单位名称:XX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所在地:XX县XX路XX号联系方式:137xxxxxxxx案件调查经过及结论2008 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

13、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经调查了解和查询相关审批记录,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的行为事先未经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我中队建议立案,责令拆除违法埋设杆线,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所附证据材料1、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2、路政案件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领导意见 (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向上级备案,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违通字第(2008) XX号 XX公司

14、:你(单位)涉嫌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 一案,经调查和审理,认为 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违法事实清楚,本机关拟给予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埋设杆线,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理由和依据是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 ,

15、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2008年11月25日处罚机关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当事人执一份,存档一份。)路政案件文书送达回证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 (2008 )XX号受送达人XX公司案由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送达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送达地点XX县XX路XX号送达方式邮寄送达送达文书送达人送达日期收件人签名或盖章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遂)违通字2008XX号常XX夏XX2008年11月25日国内挂号信函收据或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备注1、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件回执单2

16、、查询邮件回单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备注栏写明拒收事由,并由到场人签字证明。路政行政处罚报备审查登记表路政( 遂 )罚备字2008XX号被处罚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地址/职业/民族/单位名称 X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地址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137XXXXXXXX案件类别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未报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违章占用、挖掘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 造

17、成公路路面污染、损坏(影响公路畅通) 违章建筑(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违章超限行驶公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立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第(2008)XX号发案地点大广高速公路XXKM+ XXM发案时间2008年11月21日15时10分立案时间2008年11月21日17时10分案件查处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 四十五、五十六 条第 / 款;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 十、十一 条第 / 款;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案情简要说明及处罚意见2008 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

18、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大队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查阶段,建议大队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尽可能协商处理。同时,XX公司积极配合,主动到大队接受处理.大队经集体讨论决定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按法定程序给予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人员(签名): 常XX 、 夏XX 、 蔡XX 2009年12月20日意见大队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意见支队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备注:1、本报备审查表

19、适用范围包括: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2、应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遂)罚字(2008)32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XX公司 邮编: 34XXXX 联系地址: XX县XX路XX号 电话: 137XXXXXXXX 你(单位)于 2008 年 11 月 21 日因 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的行为(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笔录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

20、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 叁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xx县支行缴纳罚款,地址 xx县xx大道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21、法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12月20日(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当事人执一份,存档一份。)路政案件文书送达回证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 (2008 )XX号受送达人XX公司案由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送达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送达地点XX县XX路XX号,XX公司基建办公室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送达文书送达人送达日期收件人签名或盖章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遂)罚字2008XX号常XX夏XX2009年12月20日10时25分林XX备注林XX系XX公司基建部主任。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

22、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备注栏写明拒收事由,并由到场人签字证明。路政管理强制执行申请书赣高路路政支遂字强执第(2009)00X号 江西省XX市中级 人民法院:本机关于 2009 年 2 月 5 日对被申请执行人 XX公司 作出了 叁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遂)罚字(2008)XX号 ),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申请内容和当事人的基本

23、情况如下: 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江西省XX公司强制执行叁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即每日1500元),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遂)罚字(2008)32号于2月5日由当事人妥收。加处罚款自2月20日起至被申请执行人行政诉讼期届满之日止共计75日,合计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12500元)。罚款总计壹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162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XX公司,地址:XX县XX路XX号;邮编:343800;法人代表:刘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附有关材料:路

24、政案件卷宗(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 (执法机关印章) 2009年10月31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本文书一式二份,被申请执行法院执一份,存档一份.)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 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 (2008)XX号案由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立案时间2008年11月21日15时10分结案时间2009 年12月24日当事人(姓名或名称)XX公司地 址XX县XX路XX号案件主要事实:2008 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处理决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依法给予万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当事人已接受行政处罚,现已结案。主管领导: 胡XX 案件承办人 曹XX、常XX 2009年12月24日备注附: 1、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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