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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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辖区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疾病诊治、医疗急救和计划生育工作。

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保留公务用车3辆(另外所辖事业单位现有业务用车26辆)。

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设办公室(挂宣传科牌子)、人事科(挂党办室牌子)、规划信息与财务科、基层指导考核科(挂公共卫生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牌子)、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卫生应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医改医管与药政科(挂医改办、中医科牌子)、综合监督科等八个科室。

所辖卫生院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所,公立二级医院2所,设有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育康医院、海港检疫站等5所公共卫生管理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沧州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预防监督。

配合省、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工作。

(四)拟订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女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八)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本行政区划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负责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稳定低生育水平。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全市中医药监管。

(十六)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单位

正科级

财政拨款

黄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单位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黄骅市卫生监督所

事业单位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黄骅市妇幼保健院

事业单位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黄骅市海港检疫站

事业单位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黄骅市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黄骅市中医医院

事业单位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18731.4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31.43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873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0.9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282.5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68.4万元;项目支出12180.48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75.48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18731.43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4325.3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472.91万元,主要为增加卫生健康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852.44万元,主要为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550.95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共计263.20万元,包括办公费27.07万元,印刷费7.01万元,水费1.18万元,电费2.58万元,邮电费25.49万元,取暖费9.38万元,差旅费18.88万元,维修费3.72万元,会议费1.31,培训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专用材料费3.00万元,劳务费0.50万元,工会经费47.31万元,福利费35.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55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5.2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拨款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7.17万元,较2018年度预算43.24万元,减少了6.07万元。

其中:

(一)公务购置及车辆运行维护费32.5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0万元,较2018年度预算减少了3.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公用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4.67万元,较2018年度预算减少了2.5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专项公用中的公务接待费。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推进“一个项目”:

推进常郭卫生院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建设用地划拨、设计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等,推动项目开工建设。

(二)打造“两个亮点”:

一是力争将“健康黄骅·品质医疗”行动打造成全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亮点,成为可复制的“健联体”黄骅模式。

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特别试点扩面后的乡镇,着力抓好家庭医生履约服务工作。

二是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级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全力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提高慢性病防控能力。

(三)巩固“三项成果”:

一是巩固健康扶贫工作成果,确保住院贫困人口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进一步健全完善对贫困人口的医疗卫生随访服务工作。

二是巩固信息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区域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机制,推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制度的落实。

三是巩固公共卫生服务成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基层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性,提高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

(四)完成“四个目标”:

一是完成中医药强县创建目标,全面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完成“新家庭计划”和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目标,落实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三是完成文明城市创建目标,按照市创文办的统一部署,完成好各项职责任务;四是完成公立医院改革任务目标,加强对公立医院运行数据的监控,指导公立医院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黄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职责活动

年初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指标描述

绩效标准

公共卫生

3387.67

公共卫生是保障人民大众身心健康的公共事业,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促进妇女儿童健康,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等各项工作。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组织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卫生专业人员实施卫生监督;负责办理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审查和有关证件的发放;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实施卫生监督抽检计划;负责对违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进行有关法律、卫生知识宣传和受理、投诉、举报等执法职责。

落实上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开展母婴保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妇女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等各项工作。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控制各类重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有效应对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对城乡居民健康实行干预,减少危害健康的因素,有效预防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其享有平等的基本卫生服务。

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执行好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职责,保障各种社会活动中正常的卫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辖区内建档人数占常住居民数的比例。

≥75%

≥60%

≥50%

<50%

免费健康体检率

实际健康体检人数占当年应体检的辖区内居民数的比例。

100%

≥95%

≥90%

<90%

城乡居民电子档案建档率

辖区内建立电子档案人数占常住居民数的比例。

≥75%

≥60%

≥50%

<5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及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核实并进行网络直报的事件数占同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的比例。

现有符合要求应急物品储备种类数占同期规定应储备的应急物品种类总数的比例。

≥90%

≥80%

≥70%

<60%

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

保障疫苗药品的安全储存运输而配备的冷藏设备仪器。

为实际使用完好的各类冷链设备占装备的各类冷链设备总数的百分率。

≥90%

≥80%

≥70%

<60%

艾滋病病人管理率及监测率

对艾滋病患者进行管理控制。

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管理人数占大疫情报告人数的比例及艾滋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监测数占所有应监测的密接着的比例。

≥90%

≥80%

≥70%

<6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占患者总数的比例。

≥80%

≥60%

≥40%

<40%

疾控环境达标率。

对疾控外观环境亮化、绿化及外围环境与政府要求效果的比例。

≥90%

≥80%

≥70%

<60%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率

对市场销售的食品进行食源性致病菌风险监测。

按上级要求采集的样品检测结果与国家要求的食品标准的比例。

≥90%

≥80%

≥70%

<60%

地方病疫情监测率。

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

生活饮用水检测数占所有生活饮用水供水点的比例。

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完成数占监测任务数的比例。

≥90%

≥80%

≥70%

<60%

实验室检验能力达标率

开展实验室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达标,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质控覆盖占国家规定的市级实验室标准的比例。

≥90%

≥80%

≥70%

<60%

结核病预防控制率。

DOTS覆盖情况。

对辖区内所有进行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及疑似结核病患者的监测数占全区域人口的比例。

≥90%

≥80%

≥70%

<60%

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覆盖率。

对慢性病患者进行管理。

进行常规管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占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总数的比例。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达到全区域覆盖。

≥90%

≥80%

≥70%

<60%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年度辖区内实际接种人数占应该接种人数的比例。

100%

≥95%

≥90%

<90%

完成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完成率

重大活动监督保障完成情况占重大活动总数的保障比例。

100%

≥95%

≥85%

<85%

各项专项整治完成率及卫生监督抽检率

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的完成情况以及卫生监督抽检发生数占卫生监督抽检总数的比例。

100%

≥92%

≥85%

<85%

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等被监管单位、监管相对人的监督覆盖率

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直管单位、生活饮用水及涉水相关产品、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等监督频次占相应、相关被监督单位总数的比例。

100%

≥93%

≥86%

<86%

打击非法行医、“两非”完成率

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动占非法行医、"两非"的总数的比例。

100%

≥96%

≥90%

<90%

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配备及执法服装着装达标率;执法文书完整率;办公环境绿化、亮化达标率;

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配备数占应达到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配备标准的比例;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服装着装数占全体监督执法人员总数的比例;执法文书完成情况占执法案件总数的比例;办公环境绿化、量化完成情况符合政府相关要求。

100%

≥95%

≥85%

<85%

对被监督管理相对人的培训率及卫生监督人员、协管人员培训管理年度计划完成率

对被监督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占被监督管理相对人总数的比例及卫生监督人员、协管人员培训管理占卫生监督人员、协管人员总人数的比例。

100%

≥90%

≥85%

<85%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餐饮单位、电离辐射场所等公共场所许可建档率、量化分级实施率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餐饮单位、电离辐射场所等公共场所所建立许可档案数、量化分级实施数占公共场所总数的比例。

99%

≥87%

≥80%

<8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及处置及时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次数占演练计划次数的比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时数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比例。

100%

≥95%

≥88%

<88%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备案管理率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备案管理数占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总数的比例。

100%

≥92%

≥85%

<85%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90%

≥85%

≥80%

<80%

仪器使用率、检测精确率

提高业务水平,购买专用设备,更好的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

≥90%

≥85%

≥80%

<80%

住院分娩率

住院分娩产妇数占产妇总数的比例。

≥98%

≥96%

≥94%

<94%

开具新生儿医学证明完成率

开具证明数占年出生人数的比率。

≥90%

≥85%

≥80%

<80%

信息化达标率

为改善办公条件,提高信息化程度,购买办公设备,达到省厅妇幼处信息化要求。

≥90%

≥85%

≥80%

<80%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

补助人数占总出生人口的比例。

≥90%

≥85%

≥80%

<80%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

检查人数占上级安排人数的比例。

≥90%

≥85%

≥80%

<80%

周岁婴儿死亡率(‰)

出生后不满周岁婴儿死亡人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7‰

8‰

9‰

≥9‰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覆盖率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人数比例。

≥90%

≥85%

≥80%

<80%

待孕妇女增补叶酸服药率

待孕妇女服药率占孕产妇的比例。

≥90%

≥85%

≥80%

<80%

产前筛查率

产前筛查孕妇数占产妇数的比例。

≥50%

≥45%

≥40%

<40%

0503-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7096.1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实施率

取消药品加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数占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比例。

100%

≥95%

≥90%

<90%

药品加成率

年度药品进销差价占药品进价的比例。

<15%

<18%

<20%

≥20%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率

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公立医院数量占公立医院总数的比例。

≥80%

≥70%

≥60%

<60%

公立医院改革覆盖率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县(市)数量占我省县(市)总数的比率。

100%

≥95%

≥90%

<90%

药品收入占比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率。

<45%

<50%

<55%

≥55%

计划生育

497.67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供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通过实施国家奖扶、特扶等制度,创建幸福家庭等工作,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亲情关爱及幸福工程等工作,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

保持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生活水平,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有效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凝聚力及成员幸福感。

逐步扩大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面,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各类人群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增进广大育龄群众和计生家庭福祉,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

实际享受奖励扶助人数占应享受人数的比例。

100%

≥95%

≥90%

<90%

计划生育家庭满意度

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满意度调查。

100%

≥95%

≥90%

<9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落实率

实际享受特别扶助人数占应享受人数的比例。

100%

≥95%

≥90%

<90%

计划生育覆盖率

完成年度内孕前优生、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检查等工作比例。

100%

≥95%

≥90%

<9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满意率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满意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率。

≥95%

≥90%

≥85%

<85%

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奖励政策落实率

奖励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较好的单位数量占市委、市政府通报数量的比例。

100%

<100%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覆盖率

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村(居)个数占全市村(居)总数的比例。

≥70%

≥60%

≥50%

<50%

群众满意度

对群众的满意度调查。

≥90%

≥80%

≥70%

<70%

试点地区失独家庭“亲情关爱”帮扶覆盖面

接受“亲情关爱”帮扶的失独家庭个数占失独家庭总数的比例。

≥90%

≥80%

≥70%

<70%

卫生计生政务

1184.00

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卫生计生能力建设。

开展卫生计生规划、资源配置、统计、法制、政策研究、宣传教育、舆情监测等工作。

开展卫生计生信息化、基础设施、装备管理与配置等各项工作。

保障卫生计生事业稳定发展。

为顺利开展各项卫生计生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确保卫生计生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提高我市卫生计生系统软硬件服务能力。

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培训结业率

经过培训达到合格人数占参加培训总人数比例。

≥90%

≥80%

≥60%

<60%

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完成率

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完成次数占计划开展次数的比例。

≥80%

≥70%

≥60%

<60%

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

规划方案通过沧州市级论证。

完成

未完成

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基本装备达标率

基本建设、基本装备达村卫生室个数占全市村卫生室总数的比例。

≥90%

≥80%

≥70%

<70%

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任务完成率

年度内实际完成维修改造任务数占计划维修改造任务数的比例。

≥90%

≥80%

≥70%

<70%

安全生产事件有效防范

有效防范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

卫生计生系统软硬件服务能力提升情况

年度内卫生计生系统软硬件服务能力与上一年度相比较。

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基本装备达标率

基本建设、基本装备达标乡镇卫生院个数占全市乡镇卫生院总数的比例。

≥90%

≥80%

≥70%

<70%

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基本装备达标率

基本建设、基本装备达标中医医院个数占全市中医医院总数的比例。

≥90%

≥80%

≥70%

<70%

乡镇卫生院数字化标准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建设达标率

合格设置建设数字化标准预防接种门诊的乡镇卫生院个数占全市乡镇卫生院总数的比例。

≥80%

≥70%

≥60%

<60%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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