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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免疫规划工作手牵手互助活动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牡丹江市2014年免疫规划工作

“手牵手互助活动”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免疫规划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全市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健康、平衡发展,我市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7号)有关要求将在2014年5月—2014年6月开展“手牵手互助活动”督导评估工作,通过组织动员免疫规划战线业务骨干,采取战线“上下联动,横向督导、互学互助”的方式,对各地各级进行了全面督导评价,重点抓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抓工作亮点,从“点”到“面”,总结和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推广,提高了全市免疫规划工作。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导评估目的

(一)督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二)总结和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推广。

(三)评估全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的进展情况。

二、督导评估内容

(一)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督导对象。

县级疾控机构,被抽取的乡级、村级接种单位。

2.督导重点。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卫疾控发〔2007〕305号)、《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0号)等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免疫接种服务方式、冷链建设和运转、预防接种补助经费落实、疾控机构履行职能、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等情况。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1.调查单位和对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接种率调查。

本次调查的乡级单位要求人口数≥1万人。

对于人口<1万人的乡,按照就近原则(同一县且相邻)合并成一个人口≥1万人的调查单位。

如一个县(区)总人口<1万人,按照一个乡级单位开展。

2010年5月1日~2012年5月1日出生的儿童,且在被调查县区内居住≥3个月为调查对象(不包括外籍适龄儿童)。

2.疫苗品种和剂次。

乙肝疫苗3剂及首针及时接种、卡介苗1剂、脊灰疫苗3剂、百白破疫苗4剂、A群流脑疫苗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乙脑疫苗2剂/3剂、甲肝疫苗1剂/2剂。

3.抽样和调查方法。

采用批质量保证抽样方法(LQAS),每个县抽取2个乡,在每个乡(镇、街道)调查2~3岁组适龄儿童42名(2岁组为2011年5月1日~2012年5月1日出生儿童,3岁组为2010年5月1日~2011年5月1日出生儿童,尽量保证调查对象年龄组均衡)。

采用入户方式调查,调查员填写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入户调查表(见附表1)。

——调查村抽取:

在调查乡(镇、街道)随机抽取5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进行调查,其中乡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为必选,其他4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随机抽取(可采取抓阄或利用随机数抽取)。

不足5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全部抽取。

——调查儿童抽取:

对于选定的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根据该村2013年(或最新)人口登记、户籍登记、门牌号、自然村(小区)及住户数量、居民健康档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档案(选取覆盖率最高的一种)等,利用系统抽样方法确定调查户。

若调查户中有1名适龄儿童,则调查该儿童;有几名适龄儿童,随机抽取1名调查;无适龄儿童,选择距离最近的户继续调查,直至找到1名适龄儿童。

当调查区域为楼群时,可按门牌号顺序由楼下到楼上寻找最近户。

乡级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调查10名儿童,其余4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各调查8名儿童(可根据人口容量调整村调查人数)。

4.接种情况判断。

调查儿童有接种证和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个案资料),以接种证记录为准;无接种证但有接种卡,以接种卡记录为准;接种证和接种卡均无,判定为未接种。

5.接种率判断。

分疫苗、分剂次判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接种率。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只用于评估3岁组儿童接种率。

在42名适龄儿童中出现某疫苗/剂次≤1名未接种者,判定该乡某疫苗/剂次接种率≥95%;若出现≥2名未接种者,判定该乡某疫苗/剂次接种率<95%。

三、督导评估方式

市级对各县(市)、区疾控机构及随机抽取2个乡级单位进行督导评估工作,对乡级单位接种率调查时需填写接种率调查表并汇总。

四、质量控制

(一)接种率调查要严格遵循随机原则,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

被抽到的乡级调查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变更情况要记录在案。

(二)接种单位提供的儿童接种登记情况不可作为适龄儿童抽取的抽样框。

适龄儿童的寻找要避免人为误导。

(三)入户调查至少应由2名经过培训的人员组成。

1人负责调查,1人负责监督审核。

调查时如该户有适龄儿童,应核对户主和适龄儿童姓名。

审核调查表发现漏项时,应当天查明原因并予以补充,必要时要补充调查。

(四)现场调查过程中,不可集中访视幼儿园适龄儿童。

现场调查要尽量安排在合适的时间,以保证入户调查能够找到适龄儿童。

五、附表

1.2014年免疫规划工作示范县级疾病控制中心考核标准

2.2014年免疫规划工作示范乡级单位考核标准

3.2014年免疫规划工作示范村级单位考核标准

4.2014年牡丹江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表

附件12014年免疫规划手牵手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日期:

年月日考核人员: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基础

分值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考核结果与得分

加分标准

加分内容及得分

1

科室与人员

县(区)疾病预防控中心设独立的、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

设有独立的、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免疫规划专职工作人员4人得1分,少于4人不得分。

专职工作人员多于4人得2分。

2

经费落实情况

免疫规划工作经费较好落实,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对强化免疫等专项活动投入适当经费。

2

本级政府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工作经费都能拨付到位,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得1分。

(查财务拨款凭证)。

对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乙肝疫苗补种活动等投入适当经费得1分。

(查财务凭证或报表)。

3

免疫规划档案资料管理

免疫规划相关资料齐全,并按年度分类装订。

4

免疫规划相关资料,使用统一的文件盒(夹)装订整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档案标签、目录等为打印者,加1分。

计划总结文件、接种率资料、疫情资料、相关疾病监测资料、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资料、异常反应监测资料、宣传资料、例会与培训资料、督导检查资料、冷链设备管理与监测资料、疫苗管理相关资料等,分别按照《免疫规划资料规范化管理制度》的要求装订,得2分。

缺一类,扣0.5分,扣完为止。

4

接种率报告与管理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适龄儿童建证率、建卡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3

根据2011年免疫规划档案人口估算,以乡为单位,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含麻疹成份的疫苗)、乙肝疫苗、白破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流脑(含流脑A+C)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扩大免疫规划新增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得1分,(接种率可疑不得分)

根据2011年免疫规划档案人口估算,以乡为单位,A群流脑疫苗、流脑A+C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每种疫苗达到95%以上,加2分。

(接种率可疑不得分)

根据2011年免疫规划档案人口估算,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0%,得1分,(及时率可疑不得分)。

根据2011年的接种率调查资料,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的建证率、建卡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接种率月报的及时性、报告单位完整性达到规定要求。

3

本级和/或下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齐全,县级报表使用计算机联网上报并打印存档,得1分。

县级未打印存档扣1分。

接种率月报的及时性、报告单位完整性应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接种率月报定期进行审核、分析,至少每季度向下级反馈,且相关的分析、反馈、通报等资料保存完整得1分。

所有乡级单位报表使用计算机联网上报并打印存档,加2分。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3

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行抽样调查,有接种率调查方案,调查表,数据分析与总结,得2分,无资料或上述资料不全,不得分。

针对接种率调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得1分。

采用按容量比例概率抽样法(PPS)、批质量保证抽样法、有限总体抽样法等方法,进行接种率调查,加2分。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3

建立和健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得1分。

每年对接种单位开展针对流动儿童的专项调查,得1分。

未开展或没有完整的调查材料,不得分。

对于居住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流动儿童建立临时接种卡,根据接种率调查,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95%得1分。

5

AFP监测

AFP病例报告发病率

2

以县(区)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数累计达到10万(或过去3年内),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2/10万,得2分。

以县(区)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数累计达到10万(或过去3年内),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2/10万,加2分。

AFP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2

县(区)CDC必须指定“AFP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管理员,每日负责上网审核本辖区AFP病例报告情况,得1分

发现辖区内AFP病例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报告信息审核并将AFP病例纳入专病管理,得1分,有1例不及时,不得分。

AFP监测工作指标

4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90%;调查开始后48小时内及时上传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在病人发生麻痹后的14天内采集双份合格粪便标本,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90%;AFP病例大便标本采用B类包装3天内及时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

在病例发生麻痹60天后,75天内进行随访,并将随访信息及时录入“AFP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100%。

2013年上述指标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15岁以下儿童数累计未达到10万(或过去3年内)无AFP病例,不扣分。

AFP主动监测

2

每旬认真填写主动监测记录表,并及时上报主动监测报表得0.5分,一次上报不及时即不得分。

主动监测报表完整性达100%,得0.5分,一份报表不完整即不得分。

每年至少2次对辖区AFP病例监测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评价监测质量。

有督导笔录或文件通报得1分。

对辖区监测医院每季度开展1次回顾性调查,并有督导笔录、总结或文件通报等加1分。

AFP监测资料的整理

2

县(区)级CDC要将所有的AFP监测资料(电话报告记录、主动监测记录表和报表、个案调查表、随访表、高危AFP病例等调查资料、AFP病例标本送检表、AFP病例标本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单、AFP监测工作总结及评价等)按年度整理一次,归档保存。

资料齐全得2分,缺少一样扣1分,扣完为止。

6

麻疹防控工作

麻疹监测指标

6

认真做好麻疹防控工作,县级专人负责“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得2分。

对所有麻疹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且全部个案信息录入专病平台,流调率达100%,48小时完整调查率达到80%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麻疹、风疹疑似病例标本采集率达到100%,麻疹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率达到100%,对每1例麻疹、风疹疑似病例都必须采集病原学标本(鼻咽拭子、尿液等)并在7天内送省级麻疹实验室,得2分。

(风疹按疑似麻疹调查处理)

县、区麻疹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加1分。

麻疹监测网络实验室

3

县级麻疹实验室通过省级职能考核,纳入全省麻疹监测实验室网络,得1分,否则不得分。

每一例疑似病例都进行实验室检测(麻疹阴性标本应进行风疹检测),并在3天内报告检测结果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实验室保存所检测的血清标本和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得1分,否则不得分。

2010年以来开展麻疹免疫水平和/或免疫成功率监测加1分。

暴发疫情调查处理

3

2013年所有暴发均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有效控制疫情。

暴发调查处理后及时、规范地撰写调查处理报告并上传到麻疹专病管理系统平台得3分,否则不得分。

无暴发不扣分。

7

流脑监测

流脑监测

2

有专人负责“流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得1分,否则不得分。

所有个案均在24小时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后48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录入率达100%。

对流脑专病系统报告信息及时进行审核,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得1分,否则不得分。

疑似流脑病例标本采集

2

所有疑似流脑病例或接触者均按要求采集标本(脑脊液、血液、瘀点(斑)组织液),标本采集率达100%,并及时转运标本至相关实验室,得2分。

无流脑病例不扣分。

县级实验室能够开展流脑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加1分。

8

乙肝监测与控制

15岁以下儿童新发乙肝疑似病例调查

4

对所有15岁以下儿童新发乙肝疑似病例进行调查,并通过乙肝数据库上传个案调查信息得2分。

漏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9

百日咳监测

百日咳病例调查

2

发现百日咳疑似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要求进行报告。

所有报告的疑似百日咳病例,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上报个案调查表得2分。

漏1例扣0.5分,1例个案调查表不完整扣0.5分,扣完为止。

无病例不扣分。

10

白喉监测

开展相关培训,做好白喉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

相关人员掌握白喉报告、调查与处理有关要求,对下级开展过相关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有白喉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11

乙脑监测

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和应急处理预案

2

专人负责“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发现疑似乙脑病例能及时纳入专病管理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有乙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12

流行性腮腺炎监测

3

有流行性腮腺炎暴发或聚集性病例发生时,及时采集病例咽拭子标本,采集标本的病例应占所有病例的50%以上,并在7天内送省级实验室。

无暴发或聚集性病例发生不扣分。

(聚集性病例定义:

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疑似病例。

对散发的流行性腮腺炎病例及时采集咽拭子标本,采集标本的病例占所有病例的20%以上加1分。

在发现或接到流行性腮腺炎暴发疫情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在疫情处理完毕后7天内完成暴发疫情调查处理报告加2分。

13

新生儿破伤风监测

新生儿破伤风监测工作

2

发现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后,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新生儿破伤风病例7天内个案调查率达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无病例不扣分。

对辖区内医院和乡卫生人员新生儿破伤风监测工作的培训与督导得1分,否则不得分。

14

预防接种单位及人员管理

对接种单位开展技术指导

1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对接种单位开展技术指导,有相关文件、验收、督导记录等资料,并装订存档,得1分;资料不全扣0.5分,无资料不得分。

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均有省级统一要求的“指定单位”标识牌加1分。

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

积极推广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协助县级卫生局对辖区的乙级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审核验收,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辖区有达标的乙级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并有省级统一要求的标识牌加1分。

对所有乡村级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3

每年协助县级卫生局对所有乡村级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并对其《黑龙江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进行年检。

有培训通知、签到簿、教材、照片、考试卷等得3分,无相关材料不得分。

《接种单位档案表》管理

2

按规定收集辖区所有城镇接种单位、乡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出生接种单位的《接种单位档案表》,并及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得2分。

1个《接种单位档案表》未及时、完整上报扣1分,扣完为止。

15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AEFI报告

2

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登记簿得1分,否则不得分。

2013年AEFI报告发生率≥50/10万剂次得1分,否则不得分。

AEFI监测指标

2

AEFI在发现后48小时内报告率100%,需要调查的AEFI反应在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100%,个案调查表在调查后3日内报告率100%,AEFI个案调查表关键项目填写完整率达到100%,AEFI分类率100%,调查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率100%。

共2分,一项指标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AEFI资料整理和分析评价

2

AEFI报告卡、个案调查表、调查处理报告、调查诊断等相关资料完整,每年装订存档得1分,否则不得分。

每季度定期对AEFI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并进行上报和反馈得1分,否则不得分。

每季度对AEFI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下发正式文件或通报(简报)加1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活动

2

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并及时进行修订,有正式文件和/或活动记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

16

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有专用的计算机等相关设备

1

免疫规划科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宽带上网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有专人维护并使用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如果计算机为2009年后购买的加1分。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2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乡级预防接种单位达到100%,得2分。

1个乡级预防接种单位未实施扣1分,扣完为止。

有1个乡级单位使用打印接种证,加0.5分,以此累加,8个以上得4分。

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培训

2

所有乡级预防接种单位从事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有培训通知、签到簿、教材、照片、考试卷等得2分,无相关材料不得分。

信息化工作督导

1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信息化工作督导,有督导记录并装订存档得1分,无相关材料不得分。

17

疫苗和冷链管理

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

疫苗和注射器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登记填写完整准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2年备查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冷链装备

0.5

应配备冷库或冰箱储存疫苗,使用配备冰排的冷藏箱(包)运输疫苗。

配备足够的冰排供下级单位领取疫苗时使用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冷库、冰箱内疫苗管理

0.5

现场查看,冷库、冰箱内疫苗应按要求,分品种、批号分类放置,定期核查,日清月结,帐苗相符。

疫苗无过期或其他原因致使疫苗失效浪费现象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疫苗运输温度监测

0.5

每次疫苗运输均有温度监测登记表,疫苗外观质量、运输温度、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填写完整。

得0.5分,有一次疫苗运输没有进行温度监测不得分。

疫苗和注射器计划报表及使用进度报表

0.5

按时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计划报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使用进度报表》,并装订存档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冷链设备档案表

0.5

冷链设备档案齐全,对所装备的冰箱等冷链设备,按照要求填报“冷链设备档案表”并及时上报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有一台冷链设备无档案,或冷链设备档案表未上报或不及时,不得分。

冷链温度监测

0.5

按时进行冷链温度监测,认真做好记录,得0.5分。

无温度监测记录或记录有错误、缺失等,不得分。

18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覆盖率

2

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100%,入托、入学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查验接种证报表

2

本级和各下级单位《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统计表》齐全完整,按时上报,得2分,一个单位未上报或报表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

19

免疫规划宣传工作

预防接种宣传

2

每年开展“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以及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等宣传。

文件、宣传画、报纸、传单、活动总结等书面材料和影音资料齐全,并装订存档,得2分。

有一次活动未开展宣传或资料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

在现场活动中,有本地政府领导参加,加2分。

一次活动中,有自制的宣传画、传单、宣传板等加1分。

有电视宣传(新闻、讲座、专题片、字幕等)加1分。

20

免疫规划综合督导

对辖区的乡级单位进行督导

2

每年对辖区的乡级单位至少进行2次督导,有文件、照片及督导笔录、督导报告或通报等,得2分。

无相关资料不得分。

督导覆盖所有的乡级单位(每家2次)加1分。

21

免疫规划综合检查

免疫规划综合检查

2

每年对辖区乡级单位至少进行1次免疫规划综合检查,有文件、检查表及总结报告等,得2分。

无相关资料不得分。

综合检查覆盖所有的乡级单位加1分。

22

专项活动

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强化免疫和/或查漏补种活动

2

按照要求,组织好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或查漏补种活动。

相关资料作为专卷归档整理,包括下发的文件或项目实施方案、人员培训资料、社会动员与宣传资料、现场接种及督导评估、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疫苗及注射器出入库登记、疫苗运输记录、各阶段的报表、工作总结等的书面材料和影音资料。

共2分,缺一次专项活动资料不得分。

一项活动资料不全扣0.5分,扣完为止。

附件22014年免疫规划手牵手工作乡级单位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年月日考核人员: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基础

分值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考核结果及得分

加分标准

加分内容及得分

1

机构与人员

乡级预防接种管理机构

2

乡镇卫生院或城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防保科或有专人负责免疫规划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不承担接种任务,免疫规划专职工作人员应1人以上;如承担接种任务,免疫规划专职工作人员应3人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被考核单位需达到乙级规范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及以上)。

如承担接种任务,达到甲级规范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并通过验收,有预防接种单位标识,加3分。

接种人员资质

2

本单位所有预防接种人员均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质,持《黑龙江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上岗,得2分。

1名人员不具备资质即不得分。

接种周期

2

辖区的城镇接种门诊实行日接种制度,乡镇接种门诊实行日、周或旬接种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经费落实情况

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

2

本单位免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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