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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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精编)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XXXXX煤矿

安全管理制度

XXXXX煤矿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9

四、隐患整改制度11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六、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5

七、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16

八、安全保卫制度.................................................................................19

九、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0

十、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22

十一、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24

十二、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26

十三、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27十四、民爆器材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29

十五、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31

十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3

十七、安全生产档案制度34

十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7

十九、爆破器材管理规定.....................................................................39

二十、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及使用制度.................................................41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以下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及主要措施。

一、安全工作目标

1、杜绝民爆物品被盗、丢失的案件发生。

2、杜绝民爆物品的购进、使用、清退保管的差错事故发生。

3、严格烟火管理,杜绝火灾事件。

4、杜绝民爆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发生。

5、杜绝爆破作业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工作计划及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到位做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事评比。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贯彻落实,同时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内容,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4、将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列入企业的日常议事日程,提高对民爆物品的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每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及“健康杯”竞赛活动,并及时对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进行落实总结。

6、实行严格考核、奖罚分明的管理措施,每年企业应拨奖励资金,年终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制度执行好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存在的问题和违章人员进行通报处罚,并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领导负责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组织制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场、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8、认真贯彻“五同时”,落实安全设施,不留隐患。

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事评比。

(二)企业专职安全负责人

1、分管安全工作的专职负责人具体的领导责任,在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和爆破作业工作中涉及安全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具体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场所、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下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4、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演练。

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员工,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7、认真贯彻“五同时”,落实安全设施,不留隐患。

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事评比。

(三)爆破员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专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上与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不许虚报多领,占为己有,更不允许与安全监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

在爆破作业时,严禁将民爆物品交给非本单位的爆破员进行装要爆破。

3、领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和赠与他人。

4、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在操作过程重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监督检查。

5、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6、爆炸时,应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结束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四)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五)仓库保管员职责

1、必须遵守爆炸危险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3、对无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4、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5、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负责清除仓库周围的杂草等易燃物。

7、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8、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爆产品。

9、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的爆破器材。

10、发现民用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煤矿安全科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队组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煤矿安全科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矿井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队组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矿井安全科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煤矿安全科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煤矿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

4、煤矿安全科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队组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队组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5、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6、安全科随时对各施工队组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7、安全科每月要将各施工队组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8、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9、各施工队组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矿长,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煤矿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四、隐患整改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3、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5、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安全经营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经营意识,保证经营工作顺畅平稳的进行,现就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如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万无一失”的安全经营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保证公司所有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经营意识。

2、安全教育工作有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实施,由组长拟定教育内容,并组织学习及考核。

3、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4、安全教育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从原不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调入现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的人员,要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所有职工每年教育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两天。

7、教育培训实行形式多样的方法,理论学习与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考核,对连续考核不及格者,给以待岗学习,补考及格后方可复岗。

8、安全教育制度人人必须遵守,组织施教的人员必须精心准备,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虚心学习,以保证总体安全意识进一步坚强,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六、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能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在主管领导下,由煤矿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轻伤事故,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的其他人员在保护现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决定。

2、发生多人死亡以上的事故,应立即上报经理,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抢救人员和财物,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事故的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落实,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由事故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统一协调解决。

五、事故统一、报表、建档1、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按统一规定执行。

2、煤矿办公室将历年发生的事故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七、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煤矿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报煤矿技术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矿长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矿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5、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7、新进工作面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9、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

13、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

14、分级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作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

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入井作业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

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煤矿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5、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八、安全保卫制度

1、非仓库执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

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公司主管部门的证件或领用手续,并经执勤人员检查,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4、严禁在安全进阶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入。

5、严禁在库区内候车、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同时维护、不得损坏。

8、发生民爆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9、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3.在通往爆破巷道的所有入口设置岗哨和标志;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三、爆破器材的装设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巷道安全处进行,严格在工作面打眼作业或装岩时进行;

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五、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六、严禁将爆破器材接触到导电及带电物体。

1、确定爆破危险区安全警戒线。

在爆破起爆前必须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巷道内设置岗哨和树立明显的禁止通行安全标志。

放炮警戒距离大于75m的安全地点。

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放炮制度。

3、放炮前现场负责人要提前做好放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巷道支护完好。

4、装炮时装药量要根据岩石硬度、炮孔深度炮孔间距确定装药量。

5、放炮前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要全部撤离危险区,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躲避只留爆破员、班子及瓦检员在现场开始连接爆破网路。

要先接电雷管导线然后接放炮主线最后在起爆前1min再接发爆机。

6、警戒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检查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7、现场爆破人员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躲避好后然后发出起爆信号进行起爆。

8、爆破起爆后待炮烟消失后再到现场检查。

首先由外向里检查巷道支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到工作面如发现有拒炮者,经检查符何起爆条件者进行起爆,不能起爆者必须平行炮眼0.3m打一炮眼装药重新起爆。

10、起爆现场检查无问题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没有信号、警戒人员不准私自撒离。

11、以上制度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十、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供应部门必须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供应厂家专车运输,本矿严禁运输。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及时进行入库。

4、向井下运送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勾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

5、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6、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7、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8、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9、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10、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11、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2、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十一、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废品。

4、爆破器材物品应成垛对方,堆垛间以及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消点和装运的通道。

对方炸药类、索累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80米;堆放雷管类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50米。

5、严禁无关人员如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或进行其他活动。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7、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9、仓库内使用的运输机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0、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1、库房内严禁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库房内严禁存放预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3、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15、严禁将BB机和手机带入民爆器材库房。

十二、民爆物品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不得单人进出库。

2、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点清,确定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当于入库完毕。

3、坚持五不入:

①没有公安机关签发“运输证”或其他规定手续的不入库;②品种、数量不清的不入库;③库内超量的不入库;④过期变质失效的不入库;⑤“运输证”等手续超时的不入库。

4、爆破人员领用爆炸物品时,应根据每天当班作业的实际需要情况领用,仓管员要按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同时做好台账登记手续,并经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三方当场核对无误和在台账上签字确认后,方可领用。

每班当天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民爆物品及时清退仓库保管,做好清点和三方签名登记手续。

5、做好出库登记,登记出库日期、时间、提货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薄上签字。

6、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手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上堤外进行。

7、仓管员必须认真写好民爆器材的收、发、存台账,做好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十三、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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