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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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docx

江苏省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江苏省艺术专业一级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艺术监督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中专学历,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并在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六条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

长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工作,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摄影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2次;

(2)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次;

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3次并获等级奖2次;

4)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与省级地方政府合办的美术展览5次并获等级奖2次。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2次;

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2次或获等级奖1次;

3)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书法篆刻作品展览5次并获等级奖2次;

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书法展览6次并获等级奖3次。

第七条破格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或中专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获得文华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中国美展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书法兰亭奖个人奖等级奖的,可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九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

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艺术专业二级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艺术监督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和专科学历,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中专学历,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系统掌握相应专业理论知识,在研究和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骨干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

长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工作,在市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摄影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1次;

2)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次;

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2次并获等级奖1次;

4)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美术展览3次并获等级奖1次。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1次;

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1次;

3)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书法篆刻作品展览3次并获等级奖1次;

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美术展览4次并获等级奖2次。

第七条破格条件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获得文华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戏剧奖、金钟奖、中国美展奖、牡丹奖、金菊奖、金像奖、荷花奖、兰亭奖1次,或白玉兰奖2次个人奖等级奖的,可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初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破格条件中规

定的奖项等级奖以上的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二、三、

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美术(书法、摄影)、舞美设计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中专学历,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专业理论水平和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第六条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条件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良好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条件

(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

长期从事专业美术(书法、摄影)创作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市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其中1次获等级奖。

第七条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获得下列奖项之一个人奖等级奖的,可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省级政府文学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者。

(二)白玉兰奖以上获奖者。

(三)国家级各项艺术大赛铜奖以上获奖者。

(四)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第八条初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破格条件中规定的奖项等级奖以上的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申报艺术专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的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

“申报专业+级别+类别+姓名”,例如:

“艺术一级演员李四”。

3.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在申请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规定要求的论文、著作及成果。

8.对照第六条,必须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

位以上同行的审查鉴定意见)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

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

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精通:

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4.掌握:

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著作:

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作品(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文章汇编、图录、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一般都不能视为学术著作。

6.论文:

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字数不低于3000字。

凡对专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7.国家级期刊:

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

期刊必须注有国际或国内统一刊号。

8.省级期刊:

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

9.市级期刊:

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

得ISSN或CN刊号。

10.国家级奖:

指中宣部认定的奖项和本专业国家一级协(学)会所设奖项。

11.省(部)级奖:

指由中央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奖项。

12.市(厅)级奖:

指由省辖市或省相关单位设立的奖项。

13.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

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

14.主要编著者:

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15.科技进步奖:

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16.项目(或课题):

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17.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指该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数额内。

18.新作品:

新创作或新编排的剧(节、曲)目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条件所规定论文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本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5.本专业工作年限:

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的员级年限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减除。

其年限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6.资历计算方法:

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之日(以公布时间为准)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参评有效奖为该作品所获得的最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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