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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docx

ICS13.040.40

Z60

DB31

市地方标准

 

DB31/1025—2016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sforodorpollutants

(发布稿)

2017-1-26发布

2017・2・1实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监测要求5

6实施与监督7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空气和废气硫化氢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13

刖B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犬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恶臭(异味)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恶臭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为通用型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或地方已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其规定执行: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

口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本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再执行DB31/933。

本柿准是本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污染源排放应控制的恶臭(异味)污染物项目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环境彤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

华东理工人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宝钢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恶良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修光利、王芳芳、陈晓婷、宋钊、刘红、莆威、储燕萍、徐建平、何校初、高松、张钢锋、土向明,包景岭,土旦,胡晓峰,顾姦生,赵梦0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3口批准。

本标准口2017年2刀1口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坏境保护局解释。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r现有工业企业、市政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坏境保护齡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含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尸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5大气污染物尢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町/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194环境空'(质屋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町/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町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町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町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一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町683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町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DB31/93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恶臭(异味)污染源pollutionsources

排放恶臭(异味)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市政设施及其他设施。

3.2现有污染源existingpollutionsources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恶臭(异味)污染源。

以下简称现有源。

3.3新建污染源newpollutionsources

口本标准实施之口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恶臭(异味)污染源。

以下简称新源。

3.4恶冥(异味)污染物odorpollutants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宙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5翼气浓度odorconcentration

用无臭的清洁空气对恶臭(异味)样品稀释至嗅辨员感知阈值时的稀释倍数,单位为无量纲。

3.6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II计的高度,单位为HK

3.7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观定的恶臭(异味)污染物(除臭,(浓度外)的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8量高允许^乍放浓度maximumacceptableemissionconcentration

排气筒中恶臭(异味)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为mg/m\

3.9量高允许放速率maximumacceptableemissionrate

排气筒中恶臭(异味)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所排放的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值,单位kg/h.

3.10周界enteipriseboundaiy

恶臭(异味)污染源的法定边界。

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

3.11周界监控点referencepointatenterpriseboundaiy

恶臭(异味)污染源的法定边界线上。

根据恶臭(异吠)污染物的排放、扩散规律,当受条件限制,无法按上述要求布设监测采样点时,也可将监测采样点设「•恶臭(异味)污染源周界内靠近边界的位置。

3.12密闭排气系统closedventsystem

将设施或建筑物排出或逸散出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捕集并输送至污染控制设备或排放管道,使输送的气体不直接与人气接触的系统。

3.13恶翼(异味〉污染物控制设施controlfacilitiesforodorpollutants

用于减少恶臭(异味)污染物向空气中排放的焚烧装趕、催化装置、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生物处理设施、等离子体装員、光解装置、光催化装置或者如他有效的控制设施。

3.14恶其(异味〉污染物控制设施去除效率Removalefficiencyofcontrolfacilitiesforodorpollutants恶臭(异味)污染物控制设施去除污染物的鼠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鼠之比,可通过同时测定处理前后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气量,以被去除的污染物与处理之前的污染物的质量百分比计,貝体见式

(1):

P=刀久i%°曲一另%x103%

(1)

刀C前xQ嶺

式中:

P——污染物控制设施去除效率,%:

C..v—进入污染物控制设施前的污染物浓度,mg/m3:

Q.:

y—进入污染物控制设施前的排气流量,m3/h:

Cz.—经最终处理后排放入环境帘,(的污染物浓度,mg/m3:

—经最终处理后排放入环境空'(的排气流屋,m3/h:

当污染物控制设施为多级串联处理工艺时,处理效率为多级处理的总效率,即以第一级进II为“处理前”、绘后一级出II为“处理后”进行计算;当污染物控制设施处理多个来源的废气时,应以各来源废气的污染物总崑为“处理前”,以污染控制设施总出口为“处理后”进行计算。

当污染物控制设施有多个排放岀口,则以齐排放口的污染物总量为“处理后”。

3.15工业区industrialarea

根拯政府规划确认的用于进行集中工业生产的区域。

3.16非工业区non-industrialarea

除工业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有组织排放限值

4.1.1现有源口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表1和表2中规定的恶央(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新源口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和表2中规定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恶臭(异味)污染排放控制限值单位:

无量纲

控制项目

排气筒高度H(m)

T业金业

其他恶臭污染源

臭气浓度

H<15

500

800

15WH<30

1000

1000

30WH<50

1500

1500

HM50

3000

3000

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

HM15

表2所列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表2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②

1

30

1

2

硫化氢

5

0.1

3

甲硫醇

0.5

0.01

4

甲硫储

5

0.1

5

二甲二硫

5

0.26

6

二硫化碳

5

1

7

苯乙烯

15

1

8

乙苯

40

1.5

9

丙醛'

20

0.3

10

正丁醛u

20

0.2

11

正戊醛D

20

0.2

12

甲基乙基酮1

50

5

13

甲基异丁基酮①

80

3

14

丙烯酸®

20

0.5

15

丙烯酸甲酯⑴

20

1

16

内烯酸乙酯丄

20

1

17

甲基丙烯酸甲醋⑴

20

0.6

18

一甲胺①

5

0.11

19

二甲胺u

5

0.15

20

三甲胺

5

0.2

21

乙酸乙酯

50

1

22

乙酸丁師

50

1

1:

国家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厉执行。

2:

半恶臭(异味)污染物控制设施去除效率寸.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4.2现有源口2018年7J]1口起,新源口本标准实施之口起,周界监控点的臭气浓度限值和恶臭待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分别符合表3规定和表4的规定。

表3周界监控点臭气浓度限值单位:

无量纲

序号

污染物

工业区

非工业区

1

臭气浓度

20

10

 

表4周界监控点恶臭(异味)待征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工业区

非T#[X

1

1.0

0.2

2

硫化氢

0.06

0.03

3

甲硫醇

0.004

0.002

4

甲硫謎

0.06

0.02

5

二甲二硫

0.06

0.04

6

二硫化碳

2.0

0.3

7

苯乙烯

1.9

0.7

8

乙苯

0.6

0.4

9

丙醛

0.26

0.08

10

正丁醛

0.14

0.06

11

正戊醛

0.11

0.04

12

甲基乙基酮

2.0

1.0

13

甲基异丁基酮

1.2

0.7

14

丙烯酸,

0.6

0.11

15

丙烯酸甲酯U

0.7

0.4

16

丙烯酸乙酯。

0.4

0.4

17

甲基丙烯酸甲酣

0.4

0.2

18

一甲胺①

0.05

0.03

19

二甲胺⑴

0.06

0.04

20

三甲胺

0.07

0.05

21

乙酸乙酯

1.0

1.0

22

乙酸丁酉肘

0.9

0.4

①:

国家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厉执行。

4.3污染源监控的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项II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证确定。

4.4产生恶臭(异味)污染物的设施或建(构)筑物必须i殳立局部或整体的密闭排气系统实现达标排放。

4.5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排污许可证要求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低f15m:

如不能达到规定的排气筒高度,则表2中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应该严格50%执行或者•恶臭(异味)污染物控制设施去除效率不低I-98%o

4.6恶臭(异味)污染源有多根排放同一污染物的排气筒时,若两根排气筒距离小于其儿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简,且均排放同一恶臭(异味)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第四根排气筒取得等效值。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o

4.7恶臭(异味)污染源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建立恶臭(异味)污染排放和控制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记录。

4.8恶臭(异味)污染物控制设施应该设宜运行或排放等有效监控系统。

5监测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恶臭(异味)污染物的监测应按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1.2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恶臭(异味)污染源资任主体应建芷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监测,监测频率不得低于每年两次:

必要时,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展监测。

5.1.3恶臭(异味)污染源安装污染物排放口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口动监控管理办法》及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5.1.4恶臭(异味)污染源排气筒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釆样「I、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5恶臭(异味)污染源采样应选择在气味最大的时段采样。

5.2排气筒监测

5.2.1排气筒中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应满足GB门'16157、HOT397、HJ732、HJ/T75、HJ/T373的规定执行。

5.2.2除臭气浓度外,排气筒中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一般采用一小时采样计平均值;或者在任何一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样3个及以卜.样品,计算平均值:

对于间歇式排放或排放时间小于一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实现连续监测,或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及以上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5.2.3見气浓度瞬时采样,以任一时段采样结果的最大伍作为达标评价的依据。

5.2.4排气筒的采样频率应该按照生产周期确定,不少『4次,取其最人测定值。

5

5.3周界监控点监测

5.3.1周界恶臭(异味)污染物监控点应设置在污染源的下风向侧或若有臭气方位的边界上,其他要求按HJ/T55、HJ/T194的规定执行,应根据现场条件(气象、季节、周围污染源等)介理安排监测方案。

5.3.2除臭气浓度外,周界监控点的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浓度的监测,一般采用一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若浓度偏低,可适肖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要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在一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计平均值。

5.3.3臭气浓度瞬时采样,以任一时段采样结果的最大值作为达标评价的依据。

5.3.4周界监控点的采样频率应该按照生产周期确定,不少于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5.4监测分析方法

恶臭(异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按表5中所列的方法标准执行。

表5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氣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4

2

硫化氢

环境空气和废气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附录B

空气质虽硫化氢.甲磺醇.甲硫継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

3

甲硫fi?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醛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礁采样/气相色谱•质i普法

HJ759

4

甲硫瞇

空气质虽硫化氢、甲硫醇、甲硫碰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

坏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雄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

5

二甲二硫

空气质戢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醛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宦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

6

二篠化碳

空气质虽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14680

环境空P挥发性仃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J

HJ759

7

苯乙烯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囲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诺•质谥法

HJ73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花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3

坏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柑色谱法

HJ58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附录C

8

乙苯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冇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件炭吸附/一•硫化碳解吸•气柑色i乳丿、

HJ584

环境空气:

发性仃机物的测泄吸附管釆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附录C

9

丙醛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83

10

正丁醛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介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诺法

HJ683

11

正戊醛

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泄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83

12

甲基乙基酣

空气廉、翊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83

环境空气挥发性仃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郴色谱•质谱J、

HJ759

13

甲基畀丁基酮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

14

甲基丙烯酸甲酯

环境空气挥发性冇机物的测定離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

15

三甲胺

气质虽三甲胺的测宦气相色谱法

GB/T14676

16

乙酸乙酯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冇机物的测定固柑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4

环境空气挥发性仃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

17

乙酸丁醋

囲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4

18

臭气浓度

空气质戢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

6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替实施。

6.2恶臭(异味)污染源的贵任主体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A1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均排放同一恶臭(异味)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根排气筒的儿何高度之和时,应以一根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根排气筒。

A2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All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式(A1)计算:

Q=Qi+Q?

(Al)

式中:

Q—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QiQ-排气筒1和排'(筒2的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A.2.2等效排气筒高度按式(A2)计算:

h=Jt(hj+1F)(A2)

式中:

h—等效排气筒高度,m;

hPh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m.

A23等效排气筒的位員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位丁•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距原点的距离按式(A3)计算:

x=a(QQ;/Q=aQ/Q(A3)

式中:

l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的距离,m;

&一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m:

Q、Qi、Q2一同All.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环境空气和废气硫化氢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B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硫化氢的亚屮基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坏境空气及废气中硫化氢的测定。

对『环境空气,当采样体积为60L,定容体积为1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1mg/m3,测定下限为0004mg/m3:

对「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当采样体积为10L,定容体积为1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7mg/m3,测定下限为0028mg/m3。

B2方法原理

硫化氢被氢氧化镉一聚乙烯醇磷镂潘液吸收,生成硫化镉胶状沉淀。

氢氧化镉一聚乙烯醇磷酸彼能保护硫化镉胶体,使其隔绝空气和阳光,以减少硫化物的氧化和光分解作用。

在硫酸溶液中,硫离子与对氨基二甲基苯胺溶液和三氯化铁溶液作用,生成亚屮基蓝,根据颜色深浅,用分光光度法测定。

B3干扰和消除

•.氧化硫浓度在08mg/n?

以下、氮氧化物浓度在0.0$mg/m3以下对硫化氢测定不干扰。

若样品溶液中二氧化硫浓度超过lOpg/mL时,蛊要多加儿滴磷酸氢二鞍溶液以去除干扰。

B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或蒸t®水。

B41硫酸(H2SO4):

p=l84g/mLo

B.4.2硫酸溶液(H2SO4):

l+lo

B43吸收液。

称取43g硫酸锚(3CdSO4-8H2O).030g氢氧化钠利100g聚乙烯醇磷镀,分别溶解「•少呈水后,将三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强烈振摇,混匀,用水稀释至lOOOmLo此溶液为乳白色悬浊液。

在冰箱中可保存一周。

B44三氯化铁溶液,C(FeCl3-6H2O)=lg/mLc

称取50g三氯化铁,溶解F水中,稀释至50mL°

B45磷酸氢:

钱溶液,C[(NH4)2HPO4]=04g/mLa

DB31/1025-2016称取20g磷酸氢二钱,溶解于水中,稀释至50mL.

B46对氨基•.甲基苯胺贮备液[NH2C6H4(CH3)r2H30]o

B461量取浓硫酸(B41)25.0mL,边搅拌边倒入150inL水中,待冷。

B462称取60gX4氨基二甲基苯胺盐酸盐,溶解于上述硫酸溶液(B461)中,在冰箱中可长期保存。

B47对氨基二屮基苯胺使用^[NH2C6H4(CH3)2-2H2O]<>

吸取25mL对氨基二甲基苯胺贮备液(B46),用硫酸潘液(B42)稀释至100mL»

B48混合显色剂。

临用时,按l.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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