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章内部空间的处理43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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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章内部空间的处理4355

第五章内部空间的处理

建筑空间有内、外之分,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室内、外空间的界线似乎又不是那样泾渭分明。

例如四面敞开的亭子、透空的廊子、处于悬臂雨篷覆盖下的空间等,究竟是内部空间抑或是外部空间?

似乎还不能用简单的方法给予明确、肯定的回答。

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常常用有无屋顶当作区分内、外部空间的标志。

日本建筑师芦原义信在《外部空间的设计》一书中也是用这种方法来区分内、外空间的。

本章所讨论的“内部空间处理”,其范围蛄且也用这种方法来界定。

内部空间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功能)而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技术手段从自然空间中围隔出来的,它和人的关系最密切,对人的影响也最大。

它应当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具有美的形式,以满足人们精神感受和审美的要求。

下面从空间形式对于人的精神感受方面来探讨内部空间的处理问题。

一、单一空间的形式处理

单一空间是构成建筑最基本的单位,在分析功能与空间的关系时就是从单一空间人手的,现在我们还是从这里入手来研究它的形式处理与人的精神感受方面的联系,问题可以归纳成为六个方面:

(一)空间的体量与尺度[图84]

在一般情况下室内空间的体量大小主要是根据房间的功能使用要求确定的,但是某些特殊类型的建筑如教堂、纪念堂或某些大型公共建筑,为了造成宏伟、博大或神秘的气氛,室内空间的体量往往可以大大地超出功能使用的要求。

室内空间的尺度感应与房间的功能性质相一致。

例如住宅中的居室,过大的空间将难以造成亲切、宁静的气氛。

为此,居室的空间只要能够保证功能的合理性,即可获得恰当的尺度感

——日本建筑师芦原义信曾指出:

“日本式建筑四张半席的空间对两个人来说,是小巧、宁静、亲密的空间。

……”。

日本的四张半席空间约相当于我国10m2左右的小居室,作为居室其尺度可能是亲切的,但这样的空间却不能适应公共活动的要求。

对于公共活动来讲,过小或过低的空间将会使人感到局促或压抑,这样的尺度感也会有损于它的公共性。

而出于功能要求,公共活动空间一般都具有较大的面积和高度,这就是说:

只要实事求是地按照功能要求来确定空间的大小和尺寸,一般都可以获得与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尺度感。

就是一些政治纪念性建筑,如人民大会堂的观众厅,从功能上讲要容纳一万人集会,从艺术上讲要具有庄严、博大、宏伟的气氛,都要求有巨大的空间,这里功能与精神要求也是一致的。

历史上确有一些建筑——如哥特式或伊斯兰建筑的教堂——其异乎寻常高大的室内空间体量,主要不是由子功能使用要求,面是由精神方面的要求所决定的。

对于这些特殊类型的建筑,人们不惜付出高昂的代价,所追求的则是一种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一般的建筑,在处理室内空间的尺度时,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地确定空问的高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室内空间的高度,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是绝对高度——就是实际层高,这是可以用尺寸来表示的,正确地选择合适的尺寸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果尺寸选择不当,过低了会使人感到压抑;过高了又会使人感到不亲切。

另外是相对高度——不单纯着眼于绝对尺寸,而且要联系到空间的平面面积来考虑。

人们从经验中可以体会到:

在绝对高度不变的情况下,面积愈大的空间愈显得低矮。

另外,作为空间顶界面的天棚和底界面的地而——两个互相平行、对应的面——如果高度与面积保持适当的比例,则可以显示出一种互相吸引的关系,利用这种关系将可以造成一种亲和的感觉,但是如果超出了某种限度,这种吸引的关系将随之而消失。

在复杂的空间组合中,各部分空间的尺度感往往随着高度的改变而变化。

例如有时因高爽、宏伟面使人产生兴奋、激昂的情绪;有时因低矮而使人感到亲切、宁静;有时甚至会因为过低而使人感到压抑、沉闷,巧妙地利用这些变化而使之与各部分空间的功能特点相一致,则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空间的形状与比例[图85]

不同形状的空间,往往使人产生不同的感受,在选择空问形状时。

必须把功能使用要求和精神感受要求统一起来考虑,使之既适用,又能按照一定的艺术意图给人以某种感受:

最常见的室内空间一般呈矩形平面的长方体。

空间长、宽、高的比例不同,形状也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变化。

不同形状的空间不仅会使人产生不同的感受,甚至还要影响到人的情绪。

——例如一个窄而高的空间,由于竖向的方向性比较强烈,会使人产生向上的感觉,如同竖向的线条一样,可以激发人们产生兴奋,自豪、崇高或激昂的情绪。

高直教堂所具有的又窄又高的室内空间,正是利用空间的几何形状特征,而给人以满怀热望和超越一切的精神力量,使人摆脱尘世的羁绊,尽力向上去追求另外一种境界——由神所主宰一切的彼岸世界。

——一个细而长的空间,由于纵向的方向性比较强烈,可以使人产生深远的感觉。

借这种空间形状可以诱导人们怀着一种期待和寻求的情绪,空间愈细长,期待和寻求的情绪愈强烈。

引人入胜正是这种空间形状所独具的特长。

颐和园的长廊背山临水,自东而西横贯于万寿山的南麓。

由于它所具有的空间形状十分细长,处于其中就会给人以无限深远的感觉和诱力,凭着这种诱力将可以把人自东而西一直引导至园的纵深部位。

——一个低而大的空间,可以使人产生广延、开阔和博大的感觉。

当然,这种形状的空间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使人感到压抑或沉闷。

除长方形的室内空间外,为了适应某些特殊的功能要求,还有一些其它形状的室内空间,这些空间也会因为其形状不同而给人以不同的感受。

——例如中央高四周低、穹窿形状的空间,一般可以给人以向心、内聚和收敛的感觉;

反之,四周高中央低的空间则具有离心、扩散和向外延伸的感觉。

——一般当中高两侧低的两坡落水的空间(或筒形拱空间),往往具有沿纵轴方向内聚的感觉;反之,当中低两侧高的空间则具有沿纵轴向外扩散的感觉。

——弯曲、弧形或环状的空间,可以产生一种导向感——诱导人们沿着空间轴线的方向前进。

在进行空间形状的设计时,除考虑功能要求外,还要结合一定的艺术意图来选择。

这样才能既保证功能的合理性,又能给人以某种精神感受。

(三)空间围、透关系的处理[图86]

一个房间,如果皆诸四壁,势必会使人产生封闭、阻塞、沉闷的感觉;相反,若四面临空,则会使人感到开敞、明快、通透。

由此可见,空间是围,还是透,将会影响到人们的精神感受和情绪。

在建筑空间中,围与透是相辅相成的。

只围而不透的空间诚然会使人感到闭塞,但只透而不围的空间尽管开敞,但处在这样的空同中犹如置身室外,这也是违反建筑的初衷的。

因而对于大多数建筑来讲,总是把围与透这两种互相对立的因素统一起来考虑,使之既有围,又有透;该围的围,该透的透。

一个房间究竟以围为主还是以透为主?

这要依房间的功能性质和结构形式而定。

——例如西方古典建筑,由于采用砖石结构,开窗的面积受到严格的限制,室内空间一般都比较封闭。

特别是某些宗教建筑,为了造成封闭、神秘乃至阴森恐怖的气氛,多采用一种皆诸四壁、极其封闭的空间形式。

我国的传统建筑,由于采用木架构,开窗比较自由,这就为灵活处理围、透关系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特别是园林建筑,为了开扩视野,几乎可以取四面透空的形式。

围、透的处理和朝向的关系十分密切。

凡是对着朝向好的一面,应当争取透,而对着朝向不好的一面则应当使之围。

我国传统的建筑尽管可以自由灵活地处理围和透的关系,但除少数园林建筑为求得良好的景观而四面透空外,绝大多数建筑均取三面围、一面透的形式:

即将朝南的一面大而积开窗,而使东、西、北三面处理成为实墙。

处理围、透关系还应当考虑到周围的环境。

凡是面对着环境好的一面应当争取透,凡是对着环境不好的一而则应当使之围。

例如国外某些小住宅建筑,由于围、透关系处理得很巧妙,特别是把对着风景优美的一面处理得既开敞又通透,从而把大自然的景色引进室内。

我国古典园林建筑中常用的借景手法,就是通过围、透关系的处理而获得的效果。

凡是实的墙面,都因遮挡视线而产生阻塞感;凡是透空的部分都因视线可以穿透面吸引人的注意力。

利用这一特点,通过围、透关系的处理,可以有意识地把人的注意力吸引到某个确定的方向。

(四)内部空间的分隔处理[图87~88]

一个单一空间,不存在内部分隔的问题。

但是由于结构或功能的要求,需要设置列柱或夹层时,就要把原来的空间分隔成为若干部分。

柱子的设置是出于结构的需要,首先应保证结构的合理性。

但是也必然会影响到空间形式的处理和人的感受。

为此,应当在保证功能和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使得柱子的设置既有助于空间形式的完整统一,又能利用它来丰富空间的层次与变化。

列柱的设置会形成一种分隔感,在一个单一的空间中,如果设置了一排列柱,就会无形地把原来的空间划分成为两个部分。

柱距愈近、柱身愈粗,这种分隔感就愈强。

在长方形的大厅中设置列柱,通常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设置单排列柱;另一种是设置双排列柱。

若设置单排列柱,将把原来的空间划分成为两个部分;若设置双排列柱,则把原来的空间划分成为三个部分。

这里就存在着一个主从关系问题。

例如以单排列柱来讲,如果设置在大厅的正中,则将把原来的空间均等地划分成为两个部分,这将可能由于失去了主从差异从而有损于空间的完整统一性。

在处理空间时一般应避免采用这种分隔方法。

若能按功能特点使列柱偏于一侧,这样就会使主体空间更加突出,这不仅有利于功能,而且电有助于分清主从、加强整体的统一性。

例如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的展览厅就是采用这种方法。

设置双排列柱的空间分隔有三种可能:

一是均等地分成三个部分;二是边跨人而中跨小;三是中跨大而边跨小。

前两种分法部不利于突出重点,第三种分隔方法使空间主从分明,可突出主要空间,一般采用这种分隔方法的较多。

如果以四根柱子把正方形平面等分成为九个部分,也会因为主从不分而有损于整体的统一性。

倘若把柱子移近四角,不仅中央部分的空间扩大了,而且环绕着它可以形成一个“迥廊”,这样的空间分隔主从分明、完整、统一。

以上处理方法不仅适合于正方形平面的空间,而且也适合于矩形、八角形和圆形平面的空间。

在公共建筑的门厅中采用这种方法设置柱子可获得良好的效果。

另外一些建筑如百货公司、工业厂房等,往往因为面积过大而需要设置多排列柱,而功能上并不需要突出某一部分空间,而对这种情况,柱子的排列最好采用均匀分布的方法,这时,柱列的感觉反而不甚强烈,原来空间的完整性将不会因为设置柱子析受到影响。

室内夹层的设置也会对空间形成一种分隔感,以列柱排列所形成的分隔感是竖向的,而以夹层分隔所形成的分隔感则是横向的。

夹层的设置往往是出于功能的需要,但它对空间形式的处理也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处理得当,可以丰富空间的变化和层次。

有些公共建筑的大厅,就是由于夹层处理的比较巧妙,而获得良好的效果。

夹层一般设置在体量比较高大的空间内。

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就是沿大厅的一侧设置夹层。

设置夹层后,原来的空间则可能被划分为两或三部分。

如夹层较低,而支承它的列柱又不通至夹层以上,这时通过夹层的设置仅把夹层以下的空间从整体中分隔出来,剩下的那一部分空间,仍然融为一体。

如夹层较高,或支承它的列柱通至上层,那么原来的空问将被分隔为三个部分。

在这三部分空间中,未设夹层的那一部分空间贯通上下,必然显得高大,而处于夹层上、下那两部分空间必然低矮,这三者之间自然地呈现出一种主与从的关系。

处理好夹层高度、深度的比例关系,特别是与整体的比例关系,不仅影响到各部分空间的完整性,而且还影响到整体关系的协调和统一。

在一般情况下,夹层的高度应不超过总高度的一半,这就是说应使夹层以下的空间低于夹层以上的空间,这一方面可以使人方便地通过楼梯登上夹层,另外还会使处于夹层以下的人获得一种亲切感。

夹层的宽度也不宜太深,过深的夹层会使夹层以下的空间显得压抑,同时,也会形成整个空间被拦腰切断的感觉。

总之,只有比例适当,才能使人产生舒适的感觉。

为适应功能要求,还可以沿大厅的两侧、三侧或四周设置夹层。

沿四周设置夹层的就是通常所说的“跑马廊”。

这种厅中央部分空间无疑会使人感到既高大又突出,而夹层部分的空间则很低矮,并且形成两个环状的空间紧紧地环绕着中央部分的大空间,主从之间的关系极为分明。

目前,我国多采用在厅的一侧或两侧设置夹层的处理以代替五十年代流行的跑马廊,在国外,夹层处理已经超越了单纯“分隔”的范畴,而达到使空间互相贯通、穿插、渗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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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花、地面、墙面的处理[图89~91]

空间是由面围台而成的,一般的建筑空间多呈六面体,这六而体分别由天花、地面、墙面组成,处理好这三种要素,不仅可以赋予空间以特性而且还有助于加强它的完整统一性。

天花和地面是形成空间的两个水平面,天花是顶界面,地面是底界面。

地面的处理比较简单,天花的处理则比较复杂。

这是由于天花和结构的关系比较密切。

在处理天花时不能不考虑到结构形式的影响。

另外,天花又是各种灯具所依附的地方,在一些设备比较完善的建筑中,还要设置各种空调系统的进、排气孔,这些在天花的设计中都应给予妥善地处理。

天花的处理虽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很多具体的细节问题。

但首先应从建筑空间整体效果的完整统一出发,才能够把天花处理好。

天花——作为空间的顶界面——最能反映空间的形状及关系。

有些建筑空间。

单纯依靠墙或柱,很难明确地界定出空间的形状、范围以及各部分空间之间的关系,但通过天花的处理则可以使这些关系明确起来。

另外,通过天花处理还可以达到建立秩序,克服凌乱、散提,分清主从,突出重点和中心等多种目的。

通过天花处理来加强重点和区分主从关系的例子很多,在一些设置柱子的大厅中,空间往往被分隔成为若干部分,这些部分本身可能因为大小不同而呈现出一定的主从关系。

若在天花处理上再作相应的处置,这种关系则可以得到进一步加强。

处于建筑空间上部的天花,特别引人注目,透视感也十分强烈。

利用这一特点,通过不同的处理有时可以加强空间的博大感;有时可以加强空间的深远感;有时则可以把人的注意力引导至某个确定的方向。

天花的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和结构巧妙地相结合。

例如在一些传统的建筑形式中,天花处理多是在梁板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并充分利用结构构件起装饰作用。

近现代建筑所运用的新型结构,有的很轻巧美观,有的其构件所组成的图案具有强烈的韵律感,这样的结构形式即使不加任何处理,就可以成为很美的天花。

地面,作为空间的底界而,也是以水平面的形式出现的。

由于地面需要用来承托家具、设备和人的活动,并且又是借助于人的有限视高来看它的透视,因而其显露的程度则是有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地面给人的影响要比天花小一些。

地面处理多用不同色彩的大理石、水磨石、马赛克等拼嵌成图案以起装饰作用。

地面图案设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强调图案本身的独立完整性;

二是强调图案的连续性和韵律感;

三是强调图案的抽象性。

第一种类型的图案不仅具有明确的几何形状和边框,而且还具有独立完整的构图形式。

这种类型很象地毯的图案。

和古典建筑所具有的严谨的几何形状的平面布局可以协调一致。

近现代建筑的平面布局较自由、灵活,一般比较适合于采用第二种类型的图案。

这种图案较简洁、活泼,可以无限地延伸扩展,又没有固定的边框和轮廓,因而其适应性较强,可以与各种形状的平面相协调。

国外有些新建筑,采用抽象图案来作地面装饰。

这种形式的图案虽然要比地毡式图案的构图自由、活泼一些,但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则必须根据建筑平面形状的特点来考虑其构图和色彩,只有使之与特定的平面形状相协调一致,才能求得整体的完整统一。

为了适应不同的功能要求可以将地面处理成不同的标高,巧妙地利用地面高差的变化,有时也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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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也是围成空间的要素之一。

墒面作为空间的侧界面,是以垂直面的形式出现的,对人的视觉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在墙面处理中,大至门窗,小至灯具、通风孔洞、线脚、细部装饰等,只有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而互相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才能获得完整统一的效果。

墙面处理,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组织门窗。

门、窗为虚,墙面为实,门窗开口的组织实质上就是虚实关系的处理,虚实的对比与变化则往往是决定墙面处理成败的关键。

墙面的处理应根据每一面墙的特点,有的以虚为主,虚中有实;有的以实为主,实中有虚。

应尽量避免虚实各半平均分布的处理方法。

墙面处理,还应当避免把门、窗等孔洞当作一种孤立的要素来对待,而力求把门、窗组织成为一个整体——例如把它们纳入到竖向分割或横向分割的体系中去,这一方面可以削弱其独立性,同时也有助于建立起一种秩序。

在一般情况下,低矮的墙面多适合于采用竖向分割的处理方法;高耸的墙面多适合于采用横向分割的处理方法。

横向分割的墙面常具有安定的感觉;竖向分割的墙面则可以使人产生兴奋的情绪。

除虚实对比外,借窗与墙面的重复、交替出现还可以产生韵律美。

特别是将大、小窗洞相问排列,或每两个窗成双成对的排列时,这种韵律感就更为强烈。

通过墒面处理还应当正确地显示出空间的尺度感。

也就是使门、窗以及其它依附于墙面上的各种要素,都具有合适的大小和尺寸。

过大或过小的内檐装修,都会造成错觉、并歪曲空间的尺度感。

(六)色彩与质感的处理【图119,92】

围成空间的天花、地面和墙面都是由物质材料做成的,它必然具有色彩和质感。

处理好色彩与质感的关系。

对于人的精神感受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1、色彩对于人心理上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处理室内空间时尤其不容忽视。

——一般地讲。

暖色可以使人产生紧张、热烈、兴奋的情绪,而冷色则使人感到安定、幽雅、宁静。

根据这个道理,通常象居室、病房、阅览室等一类房间应选择冷色调,而另一类房间如影剧院中的观众厅、体育馆中的比赛厅、俱乐部中的游艺厅等则比较适合于选用暖色调。

色彩的冷暖,还可以对人的视觉产生不同的影响:

暖色使人感到靠近,冷色使人感到臆退。

两个大小相同的房间,着暖色的会显得小,着冷色的则显得大。

此外,不同明度的色彩,也会使人产生不同的感觉:

明度高的色调使人感到明快、兴奋;明度低的色调使人感到压抑、沉闷。

2、室内色彩,一般多遵循上浅下深的原则来处理。

——例如自上而下,天花最浅,墙面稍深,护墙更深,踢脚板与地面最探。

这是因为色彩的深浅不同给人的重量感也不同,浅色给人的感觉轻,深色给人的感觉重。

上浅下深给人的重量感是上轻下重,这完全符合于稳定的原则。

3、室内色彩处理必须恰如其分地掌握好对比与调和的关系。

只有调和没有对比会使人感到平淡而无生气。

反之,过分地强调对比则会破坏色彩的统一。

一个房间的色彩处理应当有一个基本色调,确定了基调后,还必须寻求适当的对比和变化。

天花、墙面、地面是形成空间的基本要素,基调的确定必然要通过它们来体现,因而天花、地面、墙面这三者在色彩处理上应当强调调和的一面。

如果这三者不谐和。

整个色彩的关系就难于统一。

对比是在调和的基础上不可缺少的因素,但面积不宜太大。

——具体到室内空间的色彩处理,大面积的墙面、天花、地面一般应当选用调和色;局部的地方如柱子、踢脚板、护墙、门窗,乃至室内陈设如家具、窗帘、灯具等则可以选用对比色,这样就会使色彩处理既统一和谐又有对比和变化。

在处理室内色彩时,还应避免大面积地使用纯度高的原色或其它过分鲜艳的颜色。

特别是天花、墙面、地面的颜色不宜过分鲜艳、强烈,因为这种颜色往往使人感到刺激。

为此,一般应采用多少带一点灰色成分的中间色调,这样将使人感到既柔和又大方。

形成内部空间的墙面、地面、天花都是由各种建筑或装修材料做成的,不同材料不仅具有不同的色彩,而且还具有不同的质感。

为此,应当选择好适当的材料以期借质感的对比和变化而取得良好的效果。

和室外空间相比,室内空间和人的关系要密切得多。

从视觉方面讲,室内的墙面近在咫尺,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极细微的纹理变化;从触觉方面讲,伸手则可以抚摸它。

因而就建筑材料的质感来讲,室外装修材料的质地可以粗糙一些;而室内装修材料则应当细腻一些、光滑一些、松软一些。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取得对比,室内装修也可选用一些比较粗糙的材料,但面积却不宜太大。

尽管室内装修材料一般都比较细腻光洁,但它们的细腻程度、坚实程度、纹理粗细和分块的大小等是各不相同的。

它们有的适合于做天花;有的适合于做墙面;有的适合于做地面;有的适合于做装修。

——例如天花,人们接触不到它,又较易于保持清洁,因而适合于选用松软的材料——抹灰粉刷。

地面则不同,它需要用来承托人的活动,而又不易保持清洁,因而必须选用坚实、光滑的材料——水磨石、大理石等。

某些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房间如体育馆中的比赛厅或舞厅,为保持适当的弹性或韧性,适合于采用木地板。

墙面的上半部人们是接触不到的,而下半部则经常接触它,这就使得许多墙面采用护墙的形式——把下半部处理成为坚实、光滑的材料,以起保护墙面的作用。

上半部则和天花一样,可以采用较松软的抹灰粉刷。

某些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厅堂,如剧院的观众厅,出于音响的要求,某些部分需要反射,某些部分则需要吸收,这些都必须分别选用不同的饰面材料。

内檐装修的任务就是在适应上述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巧妙地把具有不同质感的材料组合在一起,并利用其粗细、坚柔、纹理等各方面的对比和变化,以获得效果。

二、多空间组合的处理

前一节主要分析单一空间形式的处理问题。

然而建筑艺术的感染力却不限于人们静止地处在某一个固定点上、或从某一个单一的空间之内来观赏它,而贯穿于人们从连续行进的过程之中来感受它。

这样,我们还必须越出单一空间的范围,而进一步研究两个、三个或更多空间组合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处理问题,这些问题也可以归纳成为六个方面:

(一)空间的对比与变化[图93]

两个毗邻的空间,如果在某一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借这种差异性的对比作用,将可以反衬出各自的特点,从而使人们从这一空间进入另一空间时产生情绪上的突变和快感。

空间的差异性和对比作用通常表现在四个方面:

1、高大与低矮之间相毗邻的两个空间,若体量相差悬殊,当由小空间而进入大空间时,可借体量对比而使人的精神为之一振。

我国古典园林建筑所采用的“欲扬先抑”的手法,实际上就是借大小空间的强烈对比作用而获得小中见大的效果。

其实,这种手法并不限于我国古典园林建筑,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建筑,每每都可以借大小空间的对比作用来突出主体空间。

其中,最常见的形式是:

在通往主体大空间的前部,有意识地安排一个极小或板低的空间,通过这种空问时。

人们的视野被极度地压缩,一但走进高大的主体空间,视野突然开阔,从而引起心理上的突变和情绪上的激动和振奋。

2、开敞与封闭之间就室内空间而言,封闭的空间就是指不开窗或少开窗的空间,开敞的空间就是指多开窗或开大窗的空间。

前一种空间一般较暗淡。

与外界较隔绝:

后一种空间较明朗,与外界的关系较密切。

很明显,当人们从前一种空间走进后一种空间时,必然会因为强烈的对比作用而顿时感到豁然开朗。

3、不同形状之间不同形状的空间之间也会形成对比作用,不过较前两种形式的对比,对于人们心理上的影响要小一些,但通过这种对比至少可以达到求得变化和破除单调的目的。

然而,空间的形状往往与功能有密切的联系,为此,必须利用功能的特点,并在功能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地变换空间的形状,从而借相互之间的对比作用以求得变化。

4、不同方向之间建筑空间,出于功能和结构因素的制约,多呈矩形平而的长方体,若把这些长方体空间纵、横交替地组合在一起,常可借其方向的改变而产生对比作用,利用这种对比作用也有助于破除单调而求得变化。

(二)空间的重复与再现[图94]

在有机统一的整体中,对比固然可以打破单调以求得变化,作为它的对立面——重复与再现——则可借谐调而求得统一,因而这两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因素。

诚然,不适当的重复可能使人感到单调,但这并不意味着重复必然导致单调。

在音乐中,通常都是借某个旋律的一再重复而形成为主题,这不仅不会感到单调,反而有助于整个乐曲的统一和谐。

建筑空间组合也是这样。

只有把对比与重复这两种手法结合在一起而使之相辅相成,才能获得好的效果。

例如对称的布局形式,凡对称都必然包含着对比和重复这两方面的因素。

我国古代建筑家常把对称的格局称之为“排偶”。

偶者,就是成双成对的意思,也就是两两重复地出现。

西方古典建筑中某些对称形式的建筑平面,也明显地表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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