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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制度汇编.docx

学校办公室制度汇编

杏园中心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我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全校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北航的积极性,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除规定的保密事项和科技、商业秘密外,有关学校的重大事件均要向教职工公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抓住教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点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校务公开既要客观、事实、全面地反映学校管理的情况,又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注重效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公开,包括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二)学校的办学思想、近期目标、远景规划。

(三)学校收费公开,包括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四)财务收支公开,包括学校财务预决算、年终收支决算等。

(五)招生情况公开,包括招生政策、计划、录取结果及收费标准等。

(六)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公开,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的实施。

(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职务聘任、奖惩、奖金分配、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以及奖惩的原则和办法、工资调整、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有关政策依据、指标分配办法、名额、名单、审批程序等。

(八)对拟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九)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有关工作公开,包括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学生推荐、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及困难补助等。

(十)学校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和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制度以及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建立教职工代表监督制度。

由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就学校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议案,进行议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按季、按月或随时公开。

(二)按时公布学校相关信息。

根据需要公开事项的性质和类别,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地进行公开,校长每学期至少应向教职工通报一次学校校务情况,执行各项决议以及落实校务公开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保证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之间的信息畅通。

(三)建立公开栏。

可利用学校现有的条件,如公告、宣传栏、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四)发挥校领导工作联系点和接待日的作用,直接向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发挥工会、团总支、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

张国强副组长:

刘强

(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

蒋伟副组长:

张怀俭景梅

六、开展校务公开的要求

(一)校务公开是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责任,党政共同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要积极引导和组织教职工参与校务公开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和制约机制。

(三)实行校务公开。

前提是公开,重点是真实,正确对待教职工提出的各种意见,对正确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纳入学校的决策,体现在工作中,使校务公开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学校各职能部门都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职工的知情度。

杏园中心学校党委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天教发【2011】9号关于印发《天心区教育系统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党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肖勇(中共党员、党委书记)

副组长:

蒋铁祥(中共党员、党委副书记)

成 员:

杨芳(中共党员、党委宣传委员)

唐振(中共党员、党委组织委员)

冉银莎(中共党员、党委纪律监察委员)

易山红(中共党员、党委综治保密委员)

杨卫华(中共党员、党委统战群工委员) 

袁继红(中共党员、党委青年文体委员)

许坚(中共党员、党委党务委员)

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制定完善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及各项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党务公开各阶段工作;正确把握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政策,严格审查公开内容;定期检查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推广党务公开工作经验。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的协调,就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正确决策提供服务;认真总结党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运用简报、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进行宣传。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731——88237420

杏园中心学校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全面深入的开展,建立民主开放的基层党的建设新机制,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服务。

根据教育局党委印发《天心区教育系统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开展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促进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推动建设教育强区,促进学校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开展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

紧紧围绕全校教育发展大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校党委和领导干部驾驭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

2、依规依纪原则。

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进行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真实公正原则。

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维护党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把真实情况向广大党员、教职工群众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准确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

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和效果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

既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5、积极稳妥原则。

推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有序推进。

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拓展深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6、相互促进原则。

以党务公开为龙头,带动和贯穿校务公开,形成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大公开”工作格局。

(三)开展党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做到“三规范、三满意”,即“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内容规范”,即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本单位、本部门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凡属不涉及秘密的工作内容,都应当公开;“程序规范”,即按照“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在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的基础上,注重落实参与权与监督权,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监督的正常化;“管理规范”,即切实做好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相关信息的发布与反馈、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利用等一系列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经常、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一是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三是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1、设立党务政务(校务)公示栏。

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围绕社会、教师、学生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与他们利益最密切、最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等问题,向社会和全体师生公布党务、校务情况。

按上级要求认真落实财务管理收支情况、教职工聘任和奖惩、职称评审、招生事务、学生评先评优、教师年度目标考核、学校重大决策与学生减负等校务公开内容,由专人负责每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分门别类将公开材料归档保存,使党务公开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

2、设置党务公开信箱、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党务公开信箱、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定期研究解决有关师生及社会意见。

3、通过建立校长接待日制度,召开教代会等进行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公开。

通过校长接待日活动,召开家长会、部分学生座谈会、使党务公开逐步走向制度化。

如利用在每周一次的教职工会议及时将一些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及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口头形式公开,让大家心中有数;召开教代会、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学校重大决策及规章制度;结合政治学习向广大教职工党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民主评议班子成员的评议表,广泛征求收集教职工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日常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审核,校党委审定批准;公开的内容由职能处室提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党委审定批准。

对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根据党务公开内容的不同要求,党务公开时限分为:

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或复杂性公开事项,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学校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校支部要把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发挥处室职能作用。

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校党组织要加强与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联系,互通信息,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一份,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三)建立监督保障制度。

实行聘请监督员制度。

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

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掌握、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实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档案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会议记录、公开内容资料、社会监督意见及处理反馈资料等都要建立档案,全部整理归档备查。

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

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

校党委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校党组织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公开负领导责任。

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要有机结合。

要积极借鉴政务公开的良好工作机制,在公开内容和形式上,党务与政务也可以综合考虑,合并设置。

在开展党务公开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以达到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良好效果。

杏园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

为强化教职工工作纪律意识、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执行部门

学校办公室

三、检查部门

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

四、制度

(一)出勤

(1)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体职工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要按时上下班,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学校实行定时工作制,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当季作息时间为准。

考勤时间分别为行政坐班制和教职工半坐班制。

因学校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报校领导审批,备查。

①出勤是指:

日勤、公差;

②工作日是指: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周六、周日)外的工作天数;

③缺勤是指: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寒暑假;

(3)各处室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凡因事、病、婚、丧、探亲、生育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因公外出(出差),不能在其工作岗位按时上班者,必须执行报告或报批制度到校长室。

建立外出登记簿,教职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均需如实填写外出地、外出起止时间于登记簿上,以便备查,如未登记,视为事假。

(4)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下:

(以下假期<除妇女节外>如恰逢周六、日则给予补假,具体补假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

①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③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④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⑤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⑥寒暑假(根据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5)教职员工需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缺勤,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中途离场再返回视为离岗。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旷工:

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②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③上班时间请假,规定时间内又未补《请假单》的。

(二)请假和休假

(1)假的种类分为: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寒暑假等。

本考勤管理规定中的假别“天”数,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自然日。

(2)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公假须附公函,病假须附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

请假程序如下:

填写请假单→校长审核→办公室备案→教务处安排调课、备案(班主任需多交一份至教育处)

(3)所有人员请假应至少在事前一天提出申请,且必须安排好请假期间的本职工作,准假后办好交接,并报办公室、教务处备案(班主任需报教育处),方能离校。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申请的,须在请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进行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再补《请假单》,在上班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好相关手续。

(4)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

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电话或书面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5)外出参加指令性学习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非指令性学习培训按事假处理。

(6)带薪假别假期如下:

①寒暑假:

寒暑假的带薪休假按国家及教育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②婚假:

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建议结婚尽量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可一次性享受婚假三天,双方均符合晚婚规定条件的(再婚除外),可增加至十天。

③丧假:

教职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享受一次性丧假三天,如需赴外埠处理丧事,核定直接往返路程的天数,按丧假处理。

④产假:

已婚女教职员工产假为九十天(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

晚育女教职员工第一胎的生育年龄超过24周岁的或难产、多胎者可在正常生育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已婚男职工妻子分娩的,可享受一次性产假15天,也可补给女方休假。

⑤哺乳假:

女教职员工哺乳期内上班,每天有一小时哺乳时间(至婴儿满一周岁),视同出勤。

可与学校商议将哺乳时间定为:

固定地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

⑥计划生育假:

需医院出具有效证明。

已婚女教职员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者造成人工流产的,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享受一次性十五天计划生育假,每年只享受一次。

未采取节育措施造成人工流产的需休假者,按事假对待。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怀孕不满3个月因意外流产的,休息15日,3个月以上的,休息30日。

(7)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8)所有请假需报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如因未销假、备案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一律由请假者负责。

(三)罚则

(1)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校内绩效奖励各15%,累计迟到或早退15次以上者,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和校内绩效奖励;

(2)旷工1个工作日扣发全月校内绩效工资和校内绩效奖励;

(3)旷工2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直至全年的校内绩效工资和绩效奖励,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工资及校内岗位津贴停发,并作自动离职处理。

(5)请假扣款相关事项

①请假扣款分别为病假和事假扣款,法定假、公事请假不扣款;

②教师公事外出到年级组长处备案,有课者要告知教务处备案、调课,未衔接好相关事宜,引起教学事故,按旷工处理。

中层行政公事外出到学校办公室备案,无备案者,一律按事假标准扣款;

③代课教师按个人所获职称和在职教师职称扣款数相同;

④在职教师根据每月请假情况从当月绩效工资里扣除,扣完当月财政按职称发放的绩效工资后,学校将请假情况上报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对基本工资进行扣款;

⑤代课教师根据每月请假情况从当月学校财政发放的超课时津贴里另行扣除(绩效奖励方案中已有教师缺勤扣款),直到扣完当月学校财政发放的课时津贴为止;

⑥请假扣款公式:

病假绩效工资/22*天数(如超过10天,按事假标准算)

事假绩效工资/22*1.5*天数

初级:

772元(实习期、中二)病假35元/天,事假52.5元/天;

中级:

831元(中一)病假37元/天,事假55.5元/天;

高级:

939元(中高)病假43元/天,事假64元/天;

(6)女教职员工休产假期间,享受产假期工资;

(7)教职员工按规定休婚假、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不予扣款(基本工资)。

(8)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票等,不得串岗,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等,否则,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监督和管理

(1)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且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

每个季度将考勤情况进行通报。

(2)各处室不得擅自越权批假。

所有请假都要上报校长室,由校长室批假后才算准假。

(3)办公室应于每月28日前将教职员工当月出勤情况统计后报校长室审核。

并由工资核算员按出勤情况制作当月工资表。

(五)附则

(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2)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原学校考勤规定同时废止。

(3)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将由学校办公室上报学校办公会议,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决定执行。

5、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教师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等。

六、附件:

《请假单》

杏园中心学校教职工病、事假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岗位

请假时间

请假

事由

单位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教育

局审

批意

 

(签章)

年月日

杏园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补充事项

为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出勤请假管理,参照本部相关规定制定请假扣款方案如下:

1、请假扣款分别为病假和事假扣款,法定假、公事请假不扣款。

2、教师公事外出到年级组长处备案,有课者要告知教务处备案、调课,未衔接好相关事宜,引起教学事故,按旷工处理。

中层行政公事外出到学校办公室备案,无备案者,一律按事假标准扣款。

3、代课教师按个人所获职称和在职教师职称扣款数相同。

4、在职教师根据每月请假情况从当月绩效工资里扣除,扣完当月财政按职称发放的绩效工资后,学校将请假情况上报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对基本工资进行扣款。

5、代课教师根据每月请假情况从当月学校财政发放的超课时津贴里另行扣除(绩效奖励方案中已有教师缺勤扣款),直到扣完当月学校财政发放的课时津贴为止。

病假绩效工资/22*天数(如超过10天,按事假标准算)

事假绩效工资/22*1.5*天数

(1)初级:

796元(实习期、中二)

病假36元/天事假54元/天

(2)中级:

858元(中一)

病假39元/天事假58.5元/天

(3)高级:

968元(中高)

病假44元/天事假66元/天

杏园中心学校女教师产前、产后休假

相关补充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3、凡需要在生育期间(怀孕期间)请假的老师,需向校长室打书面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按请假制度执行。

4、不合符以上1、2条的在职在编女教师,每增加一天假期,按照区教育局请假制度条例扣除相关费用(按病假标准),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产前提前1个月请假,30天之内,按绩效的30%标准扣除,超过一个月按照病假标准扣除。

产假结束后补假,一个月内按绩效的30%标准扣除,超过1个月按病假标准扣除。

5、临聘老师按照个人所获职称和在职在编教师扣款数相同。

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7、本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杏园中心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办公室的内部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进一步促进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高速运行,树立办公室的窗口形象,现就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二、加强组织观念,服从工作分配,并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做到件件落实,件件有回音,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负责打扫办公室卫生;接电话﹑接待外来人员﹑收到文件和其他事宜均应作好登记,及时汇报;应保证办公室上班期间不空人。

四、工作时间不能利用电脑玩游戏,不能串岗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五、应时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积极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主动承担学校临时性工作,尽量做到随喊随到,不逃避﹑不推诿。

六、文明礼貌地接待外来人员,为每一位教职工热情服务,树立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七、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财产,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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