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标绿色建筑施工验收阶段自验表公共建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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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标绿色建筑施工验收阶段自验表公共建筑
国家绿色建筑施工验收阶段自验表(深标)
(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
设计等级:
□铜□银□金□铂金
总分(共70分)
实际总得分
得分项(共65分)
创新项
(共5分)
节地与
室外环境
(共13分)
节能与
能源利用
(共17分)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共8分)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共10分)
室内环
境质量
(共9分)
运营
管理
(共8分)
设计得分
建设得分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主持填写,用于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绿色建筑建设情况的自验。
运营阶段实施的相关内容可暂不自验评分(备注“不参评”)。
2.应严格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自验工作,并对所填内容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未执行绿色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绿色施工方案进行建设的情况,应主动声明。
3.“设计得分”和“建设得分”项的填写方式:
控制项中,满足要求的项填写“满足”,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得分项中,满足要求的项填1分(创新项满足填5分),不满足要求的项填0分;不参评的项填写“不参评”。
4.全套资料由建设单位自行归档备查。
施工资料为原件,第三方资料可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编制目录页码后,整理成册交验收部门。
指标
类别
规范条文要求
设计及施工落实情况
证明材料
现场验收方法
证明材料索引
设计得分
建设得分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6.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场地内是否有以下资源或地形:
□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其他保护区、□以上皆无
场地内若有以上资源或地形,是否有改造或生态复原措施:
□有,□无
——
设计阶段核查
6.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建筑选址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安全规定。
场地选址附近是否有以下威胁或者危险源:
□洪灾、□泥石流、□含氡土壤、□风切变、□抗震不利地段(如地震断裂带、易液化土、人工填土等)、□电磁辐射(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火、爆、有毒物质等(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
□以上皆无
——
设计阶段核查
6.1.3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采用玻璃幕墙或镜面式铝合金装饰外墙:
□是、□否
幕墙建筑的设计与选材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的要求:
□是、□否
是否控制室外照明中射向夜空与住户外窗以及溢出场地边界的光束:
□是、□否
周边是否有居住建筑:
□是、□否
建筑是否不影响周边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是、□否
幕墙玻璃及金属板材的反射比检测报告。
资料核查
6.1.4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场地内是否有以下建筑或设施:
□饮食店、□锅炉房、□发电机房、□配套商业、□厨房、□垃圾站和垃圾处理场、□其他易产生烟、气、尘、噪声的建筑或设施(请填写)、□以上皆无
排放的有害气体、粉尘等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或高空排放:
□是、□否、□无
污废水是否经净化处理后排放:
□是、□否、□无
空调的排热与排风是否采取高位排放措施:
□是、□否、□无;
是否对行人产生影响:
□是、□否、□无
空调制冷设备是否采用环保制冷剂,不采用CFC制冷剂:
□是、□否、□无
1、超标污染源处理设备的现场照片(含铭牌)及产品说明书;
2、空调制冷设备的铭牌照片及产品说明书。
现场抽查:
1、污染源处理措施及设备;
2、空调制冷设备制冷剂。
6.1.5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防止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水土流失与水污染及光污染等。
————
1、绿色施工组织方案;
2、施工过程记录,如:
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措施的照片等(含扬尘控制、噪声控制等)。
资料核查
得分项
6.1.6场地环境噪声符合《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规定。
简述场地噪声标准值及测试值
噪声现场检测报告(场地噪声检测依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昼间和夜间分别检测,测点应包含场地各个方位,并根据场地大小均匀分布)。
资料核查
6.1.7对建筑室外风环境进行模拟分析,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大于2,80%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小于0.3。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的风速为:
m/s,风速放大系数为:
80%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的风速为:
m/s,风速放大系数为:
——
设计阶段核查
6.1.8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符合以下任一项即为满足要求:
1屋面绿化面积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2垂直绿化种植面积不少于2%的屋面面积或垂直绿化种植长度不小于10%的屋面周长。
屋面绿化面积:
m2
屋面可绿化总面积:
m2
屋面绿化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垂直绿化种植面积:
m2
垂直绿化种植长度:
m
屋面周长:
m
垂直绿化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垂直绿化种植长度占屋面周长的比例:
%
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实景照片(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是否采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6.1.9屋面绿化面积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
屋面绿化面积:
m2
屋面可绿化总面积:
m2
屋面绿化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
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实景照片(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是否采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6.1.10绿化物种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平均每100m2绿地面积上的乔木数:
株,灌木数:
株
平均每100m2硬质铺地上乔木数:
株
树种和植物数量的产地距场地的运输距离在500km以内树种和植物数量:
%
是否保留利用场地内胸径大于100mm的成年树:
□是、□否
按道路长度计道路遮阴率%
□选用木本植物种类:
□住区用地面积≤5万m2,木本种;□住区用地面积5~10万m2,木本种;□住区用地面积≥10万m2,木本种
绿化物实景照片(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植物种植情况
6.1.11场地交通组织及停车设计满足以下要求:
1主要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路线,或距场地出入口800m内有地铁站;
2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遮荫地面停车比例不超过30%;
3场地内配套有相应的自行车停车场(库)。
□住区出入口500m以内有公交站,公交车站名称:
,有条线路,线路名称为:
□住区出入口800m以内有地铁站,地铁站名称:
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是否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
□符合,□不符合
自行车停车场(库):
□有,□无,停车位数
——
设计阶段核查
6.1.12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其总长度不少于人行道总长度的20%。
场地内设置可遮阴避雨的步行连廊:
□有,□无
可遮阴避雨的步行连廊总长度:
m,住区人行道总长度:
m,可遮阴避雨的步行连廊总长度占人行道总长度的比例:
%
——
现场抽查:
可遮阴避雨的步行连廊总长度占人行道总长度的比例
6.1.13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0%。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
m2(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
室外地面面积:
m2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
(%)
1、监理单位对于透水地面的施工过程监督记录;
2、透水地面材料出厂合格证。
资料核查;
现场检查:
室外透水地面施工情况。
6.1.14场地下垫面遮荫与浅色饰面。
1场地中不少于50%的硬质地面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为0.3~0.7的浅色材料;
2不少于75%的非绿化屋面为浅色饰面,坡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7,平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5;
3建筑外墙浅色饰面,墙面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6。
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为0.3~0.7的浅色材料的硬质地面面积比:
%
浅色饰面非绿化屋面面积比:
%
坡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
平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
建筑外墙浅色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率:
1.绿化现场照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检测报告(如采用浅色饰面材料须提供)。
资料核查
6.1.15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不小于15%。
是否有地下空间:
□是、□否
地下建筑面积:
m2
建筑占地面积:
m2
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为:
%
地下空间主要功能为:
——
现场抽查:
是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6.1.16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是否将尚可利用的旧建筑纳入规划项目:
□是、□否
保留和利用的旧建筑部分为:
□立面、□环境、□主体结构、□室内空间
——
设计阶段核查
6.1.17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是否利用废弃场地:
□是、□否
所选废弃场地为:
□不可建设用地、□仓库、□工厂弃置地、□其他
对原有场地是否进行检测或处理:
□是、□否
——
设计阶段核查
6.1.18在场地内开辟城市公共通道、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或建筑楼层架空作为绿化休闲等功能。
是否在场地内开辟空间作为绿色休闲功能:
□是、□否
开辟空间:
□城市公共通道、□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建筑楼层架空、□其他
——
现场抽查:
架空层的利用情况
节地与室外环境指标:
设计参评总分分,本项目参评分,实际得分分。
节能与
能源利用
控制项
6.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29的规定。
——
满足节能验收即可。
节能专项验收
6.2.2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能效比和锅炉热效率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29的规定。
——
满足节能验收即可。
节能专项验收
6.2.3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严格限制“高质低用”的能源转换利用方式,高品位的电能不可直接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作为空调系统的热源。
——
满足节能验收即可。
节能专项验收
6.2.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
满足节能验收即可。
节能专项验收
6.2.5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系统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1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与城市能耗统计数据中心联网;
2对建筑内各主要耗能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和热水能耗等进行独立分项计量,物业定期记录。
——
满足节能验收即可。
节能专项验收
得分项
6.2.6合理设计建筑朝向与开窗面积。
符合以下任两项即为满足要求:
1建筑的主朝向为正南北朝向或在正南北朝向正负15°以内,主要功能房间避开夏季最大日射朝向;
2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大于0.70,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3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无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东西向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大于0.50。
建筑的主朝向: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
屋顶透明部分面积占屋顶总面积比:
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是否无大面积的玻璃门窗:
□是,□否
东西向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
——
设计阶段核查
6.2.7外窗设置外遮阳,建筑的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不大于0.8。
是否主要房间外窗均设置外遮阳装置:
□是,□否
外遮阳形式:
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
建筑外窗外遮阳实景照片(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现场抽查:
外窗外遮阳措施
6.2.8外窗设置可调节外遮阳,建筑的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不大于0.6。
外遮阳是否可调节:
□是,□否
外遮阳调节形式:
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
建筑外窗外遮阳实景照片(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现场抽查:
外窗外遮阳措施
6.2.9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6级要求,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3级要求。
——
满足节能验收即可。
节能专项验收
6.2.10合理利用蓄能材料和建筑构造,实现建筑本体蓄能。
是否实现蓄能:
□是,□否
蓄能材料:
建筑构造:
蓄能设备和系统验收资料。
现场抽查:
蓄能设备和系统
6.2.11合理采用蓄能设备和系统。
是否实现蓄能:
□是,□否
蓄能设备:
蓄能技术:
蓄能设备和系统验收资料。
现场抽查:
蓄能措施
6.2.12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排风热回收系统形式:
新风预热(或预冷)处理装置验收资料。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是否采用新风预热(或预冷)处理措施
6.2.13全空气空调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符合以下任一项即为满足要求:
1新风取风口和新风管所需的截面积设计合理,实现新风比可调节;
2实际运行中,过渡季节合理采用全新风运行或增大新风比的模式。
□是,□否可采用全新风运行
□是,□否可调节新风比
全空气系统形式及调节新风比装置验收资料。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空调系统形式及调节新风比的措施(非一次性装修的项目不涉及)
6.2.14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或仅部分空间需要使用空调通风系统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空调通风系统能耗。
符合以下任两项即为满足要求:
1合理划分空调系统分区。
根据房间的朝向、使用特点等因素,细分空调区域,实现空调系统分区控制;
2根据负荷变化实现制冷(热)量调节;
3水系统采用变频运行系统或全空气系统采用变风量控制。
空调系统分区:
是否根据负荷变化实现制冷(热)量调节:
□是,□否
水系统是否采用变频运行系统:
□是,□否
全空气系统是否采用变风量控制:
□是,□否
实现分区控制措施、制冷(热)量调节措施、变频或变风量控制措施装置验收资料。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分区控制措施,制冷(热)量调节措施,变频或变风量控制措施(非一次性装修的项目不涉及)
6.2.15空调通风系统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29第7.2.26、7.2.27条的规定。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最大值):
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最大值)为:
空调风机和水泵的出厂合格证。
(盖建设单位公章)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空调设备铭牌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16建筑空调能耗不高于深圳市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设计建筑空调能耗值:
kWh/m2
深圳市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参照建筑能耗值:
kWh/m2
设计建筑空调能耗/参照建筑能耗值:
%
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资料核查
6.2.17建筑内所有电梯均使用节能型电梯,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是否采用节能型电梯:
□是,□否
节能型电梯控制方式:
□变频控制,□启动控制,□群梯智能控制,□分区分时控制
电梯出厂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现场抽查:
电梯型号
6.2.18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生活热水或其他热需求。
是否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生活热水或其他热需求:
□是,□否
余热或废热利用设备验收资料。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余热或废热利用设备及其用途
6.2.19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目标值。
公共区域照明光源的平均发光效率不低于60lm/W。
无遮盖停车场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1.6W/m2,人行道或广场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2W/m2。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不高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目标值;
公共区域照明光源平均发光效能:
lm/W
无遮盖停车场照明功率密度:
W/m2
人行道或广场照明功率密度:
W/m2
照明功率密度检测报告(不同功能房间或场所抽检不少于两处)。
资料核查
6.2.20公共建筑照明采用节能控制方式,符合以下任两项即为满足要求:
1分级设计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满足低标准的一般照明与符合工作面照度要求的局部照明相结合,局部照明可调节;
2自然采光良好的场所,按该场所照度要求自动控制开关或调光;
3个人使用的办公室,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自动控制方式;
4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控制等措施。
是否分级设计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满足低标准的一般照明与符合工作面照度要求的局部照明相结合,局部照明可调节:
□是,□否
是否自然采光良好的场所,按该场所照度要求自动控制开关或调光:
□是,□否
是否个人使用的办公室,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自动控制方式:
□是,□否
是否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控制等措施:
□是,□否
——
设计阶段核查
6.2.21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电梯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对非电能源实现按主要用途分项、定时计量。
是否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电梯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是,□否
是否对非电能源实现按主要用途分项、定时计量:
□是,□否
厂家出具的分项计量仪表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是否安装分项记录仪表
6.2.22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符合以下任一项即为满足要求:
1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
2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3合理采用地源、水源等新型热泵空调技术。
是否采用可再生能源:
□是,□否
可再生能源形式:
□风能,□太阳能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
1、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2、可再生能源装置验收资料。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可再生能源装置安装情况
节能与能源利用指标:
设计参评总分分,本项目参评分,实际得分分。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6.3.1在方案设计阶段制定水系统设计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本系统水系统规划方案的内容包括有:
□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算及水量平衡、□给排水系统设计、□节水器具、□非传统水源利用、□其他:
——
设计阶段核查
6.3.2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公共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等的规定:
□是,□否
是否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优先采用节能的供水设备:
□是,□否
是否设有完善的污水收集和排放设施:
□是,□否
是否根据地形、地貌等特点合理设计雨水排放渠道、渗透途径或收集回用途径,保证排水渠道畅通,实现雨污分流:
□是,□否
相关产品(管材、管道附近及设备)的出厂证明文件。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给排水设备及雨水、污水处理设施是否与设计一致
6.3.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是否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
□是,□否
是否选用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是,□否
厂家提供的相关产品说明。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是否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并检查管网是否有漏损现象
6.3.4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
是否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是,□否
由厂家提供的相关产品说明等。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是否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6.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雨水及中水回用时,水质是否符合本条文要求:
□是,□否
雨水、中水等在处理、储存、输配等过程中符合符合本条文要求:
□是,□否
中水管道及相关设备有明显标注,与生活用水管道严格区分:
□是,□否
供水系统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以保障水质安全:
□是,□否
景观水体采用雨水、再生水时,水景方案包括水景设计、水质安全保障措施及溢洪排涝安全保障措施等:
□是,□否
非传统水源水质检测报告。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非传统水源处理系统设备
得分项
6.3.6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滞流截污,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减少径流污染。
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的建筑,其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0.60;建筑密度大于35%的建筑,其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0.65。
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滞流、截污和入渗措施:
□是,□否
——
设计阶段核查
6.3.7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方案采用了雨水收集回用等技术设施,并符合以下任一项即为满足要求:
1采用雨水入渗措施;
2采用雨水调蓄排放系统。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是,□否
是否采用雨水入渗措施:
□是,□否
雨水入渗措施:
是否采用雨水调蓄排放系统:
□是,□否
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雨水处理设备
6.3.8绿化、景观、洗车等非饮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非传统水源用于以下任两项即为满足要求:
1绿化;2洗车或冲洗道路;3景观。
绿化水源采用□传统水源□非传统水源,
景观水源采用□传统水源□非传统水源,
洗车冲洗采用□传统水源□非传统水源
非传统水来源:
非传统水源的其他用途:
——
设计阶段核查
6.3.9绿化灌溉采用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绿化灌溉方式为:
□微灌、□渗灌、□低压管灌、□其他
高效节水灌溉设备产品说明等。
资料核查;
现场抽查:
灌溉方式
6.3.10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