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担保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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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彦淖尔市担保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报告

 

巴金办发[2011]36号签发人:

付海冰

巴彦淖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上报巴彦淖尔市担保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报告

自治区金融办:

我办结合《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巴彦淖尔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关于金融业发展规划内容)精神及巴彦淖尔市担保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担保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现随文呈上,请审阅。

附件:

1、巴彦淖尔市担保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巴彦淖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1年4月25日印

共印5份

巴彦淖尔市担保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

一、巴彦淖尔市担保业发展基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金融业的改革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市担保行业逐步产生发展,2003年我市第一家担保机构-市财政担保中心建立,至2005年末全市共建立5家担保机构,2006-2010年的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担保机构迅速扩展时期,十一五末全市担保机构达到36家,但在担保机构迅速增加的同时担保业务却发展缓慢,据统计,至2010年末我市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仅9家,大多数担保机构未得到银行合作准入、常年不开展担保业务,异化现象严重,担保市场混乱、银担合作意愿低、担保资金放大倍数低。

随着2009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3号令)等文件出台,国家对担保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担保机构监管权限下放到省级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则明确了内蒙古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职责在两级政府金融办。

巴彦淖尔市融资性担保业发展进入自治区金融办、巴彦淖尔市金融办两级日常监管,巴彦淖尔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共同参与的历史时期。

(一)发展现状

1、担保机构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健全,监管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监管常态化机制确立

随着2009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2010年七部委3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出台,国家对担保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担保机构监管权限下放到省级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则明确了内蒙古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监管职责在两级政府金融办,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

按照有关担保法律文件,国家、自治区、市三级都建立了银监、发改、工信、财政、人行、工商、法制办、金融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等。

自治区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确定自治区金融办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巴彦淖尔市金融办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地区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关闭进行初审和日常监管、风险防控。

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非常明晰,担保机构的的监管进入常态化时期。

2、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完成,市场得到有效净化,担保行业发展环境初步优化

根据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我市认真开展了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一是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市金融办、工商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经信委、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单位共同参加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为规范整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学习研究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出台了巴彦淖尔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指导全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三是召开了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动员会,明确了全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思路和各部门职责;四是印制了《巴彦淖尔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为规范整顿工作和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五是开展了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摸底调查,为深入推进规范整顿工作提供了详实的统计数据和情况依据;六是召开了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了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针对每家担保机构情况分别提出了规范整改要求;七是参加了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业务研究培训会,组织担保机构高管人员参加了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任职培训和考试;八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担保机构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初步验收、初审上报工作,经过对全市36家担保机构人员、场所、制度、资金、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严格审查,我办初审上报自治区20家(7家分公司),通过自治区金融办核准登记12家、1家新申请设立公司获准成立,共13家担保机构领取了经营许可证;而常年不开展担保业务、担保业务异化等机构退出担保行业。

各类机构规范整顿情况如下表:

2010年9月规范整顿时巴彦淖尔市共有36家担保机构

通过巴彦淖尔市金融办初审上报自治区20家

12家核准登记,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8家未获许可证,其中:

7家为住房担保机构(众信住房担保及其6家旗县分公司),1家为投资公司

未通过初审的16家

8家已注销,退出担保行业

1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诉讼担保公司)

7家待6月份工商年检结束后吊销(含1家财政出资机构--五原企业贷款担保中心)

经过规范整顿,全市融资性担保市场得到有效净化、担保行业进入规范、快速发展阶段,银担合作不断扩大、担保业务逐步增加,政府和民间资本申请新设担保公司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担保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

3、担保机构规范发展、行业队伍有序壮大,银担合作机制逐步建立、担保业务市场日渐发展

我市领取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13家担保机构步入规范发展轨道,业务正在逐步扩大。

13家机构,从设立时间看,12家是2010年10月以前成立、通过规范整顿核准的老机构,1家是2011年4月获准新设立的担保公司;从机构性质看,民营10家,国有3家;从组织形式看,11家独立公司法人、1家分公司、1家事业法人;从资金规模看,13家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实收货币资本)总额65918万元,其中:

1亿元以上2家,5000万元-9999万元有5家,3000万元-4999万元有4家,2000万元-2999万元有1家,1家分公司无注册资金;分地区看,临河6家、五原3家、杭后2家、中旗1家、前旗1家;从业务开展情况看,13家机构担保资金总额65918万元,至2011年3月末,共为367户企业、个体及自然人累计担保358笔、119482万元,其中2011年1季度新增担保95笔、20905万元,3月末在保197户、在保金额59035万元。

目前13家机构中10家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合作的银行包括: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包商银行、内蒙古银行、我市临河、乌拉特前旗、中旗、后旗、杭后、五原、磴口7个旗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华宸信托;3家担保机构尚未开展业务--巴彦淖尔市盛嵘投资担保公司已经内蒙古农行准入批复,巴彦淖尔市百隆担保公司与小贷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巴彦淖尔市益诚担保公司为2011年4月份新成立,正在与中旗联社洽谈合作事宜。

近期我市申请新设担保机构3家,分别是乌拉特后旗财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政出资2000万)、巴彦淖尔市山圣担保有限公司(5000万)、内蒙古信和担保有限公司(5000万),3家机构均已通过巴彦淖尔市金融办初审并上报自治区金融办待批。

4、担保行业协会已经建立,行业自律发展正在走上轨道

2010年12月,全市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巴彦淖尔市融资性担保协会正式成立,协会主要承担“自律、维权、组织、协调、服务”等职能。

受市金融办的委托,协会将开展担保业务及人员培训,制定服务标准、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统计担保业务进展,收集统计上报担保机构及担保业务信用信息;组织会员开展联合担保、申请再担保等业务合作,协调会员与银行间的相关事务活动;参与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行业权益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决策论证;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开展国际国内同业交流、考察和专业培训;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和专业技术指导等服务。

通过协会举办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将促进巴彦淖尔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发展。

(二)存在问题

担保行业地位低、银担合作还不深入、担保资金未能有效地发挥放大作用,综合竞争实力不强。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创新服务较为滞后,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风险仍较大。

1、国有银行准入门槛高、股份制银行少、地方金融体系还不健全,限制了银担合作步伐

国有银行合作准入门槛高,如建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门槛为1亿元,工行、中行、农行、农发行等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资金要求也普遍较高,我市大部分担保公司因注册资金达不到亿元而无法准入。

我市目前股份制银行仅包商银行1家,地方金融体系仅仅7家农信社,2家村镇银行也刚刚设立,银行信贷业务量还比较小,小额贷款公司因贷款利率已很高、贷款人承受能力有限,这些因素限制了银担合作的广泛开展,所以我市目前的银担合作范围还较小,全市的融资担保业务主要是通过农信社、国开行、华宸信托实施的。

2、部分担保公司业务刚刚起步,个别公司担保资金投资比例偏高,全市担保资金放大比例偏低

目前我市领取经营许可证的13融资性担保机构均与合作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业务的10家,仍有3家尚未与银行开展合作业务,全市整体担保资金融资放大比例低,担保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待提高。

全市担保资金总额65918万元,累计担保358笔、119482万元,累计收入962万元,其中2011年1季度新增95笔、20905万元,在保197户、59035万元,担保资金平均放大倍数仅0.9倍。

也正是因为部分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量还比较小,担保资金闲置较多,为追求经济效益部分机构出现超比例投资或股东借款频繁现象。

3、担保公司部分从业人员素质还不能完全达到工作要求,担保机构业务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市8家担保机构的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任职培训和考试,还有部分公司高管未参加任职培训考试。

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中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资格证书或职称、具有相关从业经历的占比较小,缺少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识别、控制风险的能力较弱,需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

部分担保公司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担保法律学习理解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

担保机构业务创新能力较弱,一般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相关咨询等尚未开展,直接融资担保业务仅市财政担保中心1家开展,再担保、联合担保等业务尚未开展,担保业务扩展、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4、担保公司财务、业务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部分担保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银行对账单等财务档案不健全。

个别担保公司担保合同中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费费率等要素不明确,需进一步统一规范。

由于政府财政比较弱,我市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行业风险较大。

(三)发展条件

1、经济金融发展形势为担保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融资性担保需求逐年加大

产业转型升级、民营经济蓬勃发展,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对我市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提出了要求,担保需求进一步增加。

随着更多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引入落地和地方金融体系的健全发展,兴业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和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合作需求将大大增加;随着我国现代金融业发展深入,地方债券市场、资本市场、信托、基金等直接融资市场逐步扩大,直接融资担保需求将逐步上升,并为担保业务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2、民间资本充裕、各类资金投资担保业积极性较强,为巴彦淖尔市担保业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条件。

目前我市市本级财政控股担保机构1家、杭后、中旗财政各控股1家担保公司,后旗、临河、五原、前旗、磴口5个旗县区政府都有出资设立或参与担保机构、支持当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意愿;我市民间资本充裕,农牧业产业化、房地产、餐饮、商贸等行业积累资金都有进入担保行业意愿,目前咨询拟投资的企业及企业主较多,担保资金来源比较广泛和充裕,可以支撑我市十二五时期担保资金的补充壮大和新机构的设立发展。

此外,鄂尔多斯恒誉担保公司正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包头汇航担保拟来我市发展担保业务,可以通过引入或合作等方式争取自治区、全国规模较大担保机构进入我市带动当地担保业发展。

3、国家鼓励各地建设担保体系,财政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政策扶持作用将逐步显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要求“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分别提出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担保业务和费率财政补贴等优惠财税政策。

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将进一步推动银行与担保机构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1]49号)提出自治区财政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在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区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为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融资的机构,给予一次性风险补偿。

国家和地区对担保行业的扶持政策将对担保行业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担保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自治区金融办关于担保监管、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实《巴彦淖尔市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解放思想,配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金融发展整体规划部署,围绕打造金融强市、担保大市的总目标,协调配合金融业发展,大力发展担保产业,进一步完善担保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担保在支持重点产业、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着力加强担保监管,防范担保风险,加大担保创新,优化担保发展环境,促进担保产业的全面均衡快速发展,实现规模、质量、效益、持续发展,实现经济金融担保之间的良性互动,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快速成长、金融业改革发展壮大搭建合作平台、提供服务支持。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充实资本、规范运作,实现各旗县区及各工业园区、农垦系统全覆盖,构建满足不同融资规模、不同融资银行、覆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各类融资手段的多层次、多品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增强对重点产业、工业园区、县域经济的金融扶持力度,在现有13家获取经营许可证担保机构、担保资金6.59亿元基础上,再发展37家新机构,同时增资扩股壮大各担保机构资金实力,至“十二五”末,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50家,担保资金达到30亿元。

基本建立机构齐全、市场完备、实力雄厚、服务完善、声誉良好、品牌突出、环境优越、监管有力的融资担保体系,为各类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担保服务,促进全市经济、金融、担保业合作发展、互惠共赢。

担保机构增长测算:

2011年—2015年,巴彦淖尔市要培育和完善金融体系,积极发展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担保、小贷、典当、租赁等机构,在我市现有7家银行、7个信用联社、2个村镇银行、46家小额贷款公司基础上,加大金融招商力度,争取引入我市10家股份制银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组建2家农村商业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争取设立15—20家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至十二五末,全市银行业机构达到39-44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60家,担保机构可合作的间接融资金融机构约99-104家,假设金融机构数与担保机构数比例为2:

1,担保机构约需50家。

担保资金增长测算:

2005年末我市贷款余额131亿元,2010年末贷款余额347亿元,十一五期间贷款年均增长21.4%。

“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股份制银行的引入及地方金融体系的大规模建设发展,金融业也会快速增长,因此,预计十二五期间,各项贷款以年均30%的增长速度发展,到2015年,贷款余额将达到1300亿元,再加市外金融资源预计引入200—300亿元,我市仅间接融资金额将达到1500亿元-1600亿元。

预计直接融资额100亿元。

如果其中70%贷款有抵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仅30%需要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则融资担保余额将达到480-510亿元,如果部分融资担保业务由市外担保机构分担,按照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覆盖80%的比例,市内机构担保额约384-408亿元,如按最高放大倍数10倍计算,则至少需要担保资金38-40亿元。

保守计算,至2015年末我市担保资金也需达到30亿元。

(三)发展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快速有序发展。

对全市担保机构整体发展做好布局,十二五期间争取各旗县区实现担保机构全覆盖、全市7个重点工业园区担保业务集中快速发展。

按照不同规模、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担保机构发展规划,吸引、引导市内外政府资金、民间资本、公益资金分别投资于我市不同类别的担保机构,避免一拥而上、减少同质化经营,合理引导各类担保机构与市内外各类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等做好各类融资担保合作,确保全市担保机构既快速发展、又都能得到金融机构的合作准入有序经营,防止无序发展造成恶性竞争或部分机构得不到银行准入而抽逃资金或异化经营。

2、坚持做精做强、全面均衡发展。

各旗县区、各工业园区要普遍重视并支持担保业发展,促进担保业在各地区、各工业园区均衡发展,使重点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及各旗县区中小企业及个人均能得到快捷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不同规模的担保机构要坚持分类精细化发展。

围绕重点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建立发展几个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与各大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重点做好园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大中型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并鼓励其做大做强向担保集团发展,树立几个区内、国内叫得响的担保品牌,资本金达到2亿元、3亿元规模的,支持向自治区、全国拓展业务、扩大品牌影响力;保留一些灵活精致的中小担保机构,促进小小联合,与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合作,为我市县域中小、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融资担保,做好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全市各地区、各类规模的担保机构均要做强、做精,全市担保行业整体规模做大、做强、做响,树立巴彦淖尔担保机构品牌。

3、坚持监管促进,规范自律发展。

金融办作为地方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严格依照规定的设立条件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把好担保机构准入关。

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实行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控,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风险。

日常监管中,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工作力度,密切关注担保机构资金动向,严密防范风险,加大培训力度,促使担保机构人员、场所、财务、业务等方面更加规范,以审慎严谨的监管,保障和促进我市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担保行业协会要通过对全体担保机构会员单位和担保从业人员的培训、交流,提高担保机构及从业人员合规经营的认识,促进担保机构规范自律发展。

4、坚持合作创新、互惠共赢发展。

十二五时期也是我国金融业深入发展、现代金融业迅猛发展时期,银行业深入改革发展的同时,债券市场、资本市场、信托、基金等直接融资市场也将广泛、深入发展,为全国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普遍机遇。

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做好间接融资担保和直接融资担保两类业务,坚持金融创新与担保创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是十二五时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要发展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转型升级,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对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和银监部门对各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指标考核要求,使得各家银行也需要寻找有实力、重信誉、业务规范、风控能力强的担保机构合作,同时更多银行机构的引入及地方金融机构的建立发展,必将促进银担合作进一步扩大、实现地区经济、金融与担保业互惠共赢发展。

三、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发展壮大地方担保行业实力,围绕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树立几个大型担保集团品牌,普及县域中小担保机构,构建多层次担保市场体系

根据全市担保机构整体发展规划布局,整合投资资源,鼓励民间资本、政府资金、公益资金、外资投资、参股,扩大我市担保资本金规模,增加抗风险的能力,发挥对担保产业的支撑作用。

可以鼓励部分担保公司横向整合,也可以鼓励新设担保机构出资人通过对现有担保公司增资进入担保行业。

十二五期间全市担保机构要发展至50家、担保资金增长至30亿元,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担保服务体系。

围绕全市农畜产品流通加工、冶金、化工、电力、能源、建材等重点产业和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等重点工业园区,发展壮大8-10家亿元以上担保机构,重点做好工业园区及周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在夯实本地市场的基础上,稳步实施扩张战略,通过参股、兼并或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扩大跨区域经营范围,提升经营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支持本地大型担保公司发展成为担保集团、争取构建3-5个资本金2亿元以上、在全区全国范围经营担保业务的担保集团公司,做响3-5个本土担保品牌,扩大我市担保行业影响力。

资本金规模较小的担保机构要通过与各类中小银行及地方金融机构合作重点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农牧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畜产品购销流通户、个体工商户及农牧民,做精做细中小经济体融资担保服务业务。

努力实现大机构与大银行合作支持重点产业和大中企业、小机构与小银行、农信社等合作支持县域中小经济体,确保多层次担保机构、业务均衡发展,提升全市担保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实力。

(二)扩大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覆盖面,扩大业务规模,健全银担企合作长效机制

协调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落实《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担保与银行、农信社、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担保业务覆盖面,满足日益增长的担保需求,努力构建合作长效机制。

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转型升级,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对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银行业也迎来迅速发展扩展时机,银企合作需求更加迫切,担保作为连接企业与银行的纽带,只有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和资本约束机制,与银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才能促进担保合作深入扩大。

全市担保机构力争全部建立长期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担保资金效益,至十二五末,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普遍达到8-10倍。

(三)积极探索担保业务创新,提供多样化担保服务

通过企业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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