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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的有序化安全管理,并指导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争创文明安全工地,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

2.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二局哈西万达项目经理部所有分包单位及甲指专业分包单位。

二、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

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3.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4.《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5.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三、项目管理

(一)、分包单位入场安全管理程序

1.分包单位进场前,分包单位应以通知书的形式向我项目安全部提供各分包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

分包单位名称、承包范围、作业内容、分包形式、分包类型、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分包单位入场前向安全部上报的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看原件,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业绩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工及联系电话。

5).企业法人、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看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专职安全员按人数配备50人以下一名,50至200人二名,200人以上按5‰配备。

按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的班组设2名兼职安全员,并上报兼职安全员登记表。

每10人设群众监督员一名,以保障现场施工安全。

6).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施工前三天上报并做为安全教育的依据。

临时进场人员必须提前上报花名册,报项目部备案。

7).进场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证,要求看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8).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与劳务合同同步进行。

9).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教育试卷,项目部安全教育三日内。

(三级安全教育为项目部级、分包队级、班组级)。

专业分包应自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报项目部备案,本专业安全技术专项方案。

10).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11).机械设备明细表(名称、功率、台数)。

12).本队所购买(或租赁)的机电设备、安全器材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13).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4).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文件。

3.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应尽快到总包方安全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文件,听取安全总监对工作的安排。

4.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责任协议书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后方可正式进场。

5.工人进场后首先由专业分包应自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教育后,每个工人在“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或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

然后,每个工人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7.每个工人参加安全考试(由总包方发给统一试卷)。

工人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8.分包队进场后安全员每周三下午3:

00参加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周三安全例会。

9.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电箱必须先报到安全部,由安全总监或总包电工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各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项目每周二8:

30的安全联合大检查(其中有业主、监理、总包方等各参建方相关人员参加)。

(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准备从事建筑、安装、装饰活动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否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批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在我公司项目承担分包任务,否则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该部门或个人承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安装及专业资质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等活动。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学习建设部,哈尔滨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经常分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动态管理,教育工人严格遵章守纪。

5.分包单位工人入场后施工前必须按照总包的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按统一考卷进行安全考试,考式合格后由工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或工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字后方可上岗。

6.分包单位必须完善自己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队伍人员在50人以下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均应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7.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施工班组必须至少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人员在10名以上应增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

各分包队伍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由该队安全员及时报到总包安全部。

8.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在总包方安全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本项目安全监管体系。

未经总包方安全总监许可,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被调离到本工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9.分包单位必须保持自己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的稳定,不得擅自调换和增减人员,如果需要增减人员时必须经过本项目工程部,商务部的许可,并须到安全部门备案。

10.分包单位严禁使用不满18岁的未成人和有严重残疾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工人必须立即清退。

严禁私招乱雇和非法用工。

11.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相关工长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和不同工种进行文字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每个相关的施工作业人员签字。

否则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甲指分包的安全技术交底由该分包单位自行完成。

12.分包单位的各个施工班组在每日上岗作业之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既由班长针对当日的工作交代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讲话内容要作好记录,并由本班组的每个工人签字。

13.项目按照地区规定开办农民工夜校,并每个月至少两次组织工人在夜校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14.分包单位必须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办公室、加工厂地和仓库、宿舍等处贴挂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持现场及生活区的有序管理。

15.分包单位必须尊重现场管理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虚心接受他们的检查意见。

16.分包单位对于项目上由于施工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未及时整改等原因给予的罚款应诚恳接受,不得袒护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对不服管理和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地加强教育。

17.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部责任师签发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搞好自己队伍内部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

对班组施工作业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应及时地检查。

18.作业前,分包单位的责任师、工长要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

在经理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未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时分包队伍有权向经理部反映,并拒绝危险作业。

19.分包单位必须负责解决工人在各种施工作业中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20.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所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函件、方案、通知等文件,如有异议可回函解决。

21.总包安全部门发现分包单位有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服从总包(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或拒不签收安全隐患通知书的行为的,有权根据总包方的相关条例给予罚款。

安全部门签发的罚款单无须被罚单位或个人签字,罚款单一经盖章既有效。

22.总包单位安全总监有权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及作业面的危险情况、恶劣天气等情况和严重违章情况给予局部(甚至全部)停工。

安全部门人员有权要求分包人员停止使用安全装置不合格的设备、工具、电箱、电缆和电线。

凡因使用者不听总包方劝告依然使用上述不合格品的,安全部门有权给予没收。

23.各分包单位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努力使各方面融为一个整体,发生矛盾要心平气和地解决,并由项目经理部协调处理。

24.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安全器材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暂设电缆、配电箱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卡扣、漏电保护器、安全标志牌等必须是合格厂家的定型产品,并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

25.现场发生任何因工伤亡、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分包单位人员均应积极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安全部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应急措施,防止引起混乱和扩大事态影响。

(三)、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现场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面防护等必须执行项目编制的方案,并严格按照工长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拆除脚手架、砖墙等严禁采用推倒和拉倒的方法。

3.凡高度在2米以上的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脚手架、工具式架子搭设完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地区规定,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卡扣、杆件、安全网、脚手架板等料具。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6.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7.现场及在施工程内的施工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出入口和危险的临边处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其防护措施必须符合部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8.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依照总包方编制的方案施工,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9.脚手架施工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加设一道防护栏杆和一道180mm高的挡脚板。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m时,必须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或按地区要求设置隔离层)。

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

安全网必须封闭严密、连接牢固。

10.使用吊兰、外挂架、附着式升降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必须按总包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并且必须经过总、分包、监理等各单位与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人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带。

11.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出现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防护。

12.物料提升机的吊篮严禁乘人上下。

13.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在各层的卸料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门,工人用后必须随时关好。

14.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门。

15.架子工必须持证作业,并定期进行体检。

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晕高症等疾病或有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体征的人员、严禁从事架子搭设、拆除等高处作业。

16..高处作业严禁穿带钉易滑鞋。

17.严禁在高处抛扔物料,严禁在脚手板上存放物料,施工作业必须做到活完场清。

18.使用的爬梯必须坚实牢固,不得缺裆,人字梯必须拉晃绳。

19.装修用的移动式平台和门式架高度不得超过5米,且其底盘、刹车片、结构连接的稳固性均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作业面必须设2道防护栏杆。

20.脚手架立杆、脚手板下方严禁用垫砖、码砖的方式作为下部支撑。

21.现场堆放的砖、砌块、小模板等材料码放的高度均不得超过1.5米。

(四)、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经理部设一名临电管理负责人和一名现场电工负责人。

分包单位在接用现场的一、二级配电箱(配电柜)时必须经过总包电工负责认的许可,否则,总包电工负责人可将视为偷电行为并将其所接线路拆除或没收。

2.各分包队伍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现场临电设施的敷设和电工操作必须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现场临电管理和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现场凡属于独立的供电系统的施工用电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供电模式。

现场用设设备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专机专箱、一闸一机的供电要求。

6.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电所需要的一级配电箱。

二、三级箱、电表及其电源电缆由分包单位自己配备。

7.分包单位的电箱、焊机等设备必须有自己单位的标识,并设专人保管。

电箱内的布设应符合部颁规范和地区的要求。

8.电工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

严禁非电工人员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9.现场严禁带电作业。

电工在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拉闸断电,并设人看护。

10.电气设备距三级开关箱不得超过3米,手持电动工具距开关箱不得超过15米。

11.现场所有临时线路均不得拖地明敷设,不得直接接触任何金属物,不得用铅丝或裸导线绑扎,并严格防止带电线路受到轧、碰、砸、磨等机械外力。

可采用绝缘线或绝缘勾吊挂的方法或盖木盒子等方式防止绝缘受到破坏。

12.电缆架设时主要固定点要用瓷瓶固定。

线路从室外架设进入楼内时,室外部分应用铅丝绷吊、以防止被落物砸断。

13.带电线路不得过多地盘圈,更不得缠绕在配电箱和其他导体上。

14.严禁使用已损坏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头插座和电缆电线。

施工现场除低压照明外,一律不得使用塑料线。

15.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开关箱和二次漏电保护器。

在室外使用焊机时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焊机一二次侧必须有防护罩。

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绝缘必须良好,接线必须牢固。

16.现场使用的任何电气开关和闸具必须装入箱内,严禁使用放于箱外的插头插座和家用插座,严禁使用卷线滚子接线。

任何线路的破皮处均必须用绝缘胶布和防水胶布包扎严密。

17.现场照明灯具距地高度:

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

凡地下室、楼梯间、各楼层卸料平台、电梯井内和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移动灯具、标志灯等必须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

18.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必须使用封闭式碘钨灯。

碘钨灯的接线点严禁明露。

现场使用支架式碘钨灯时,其灯罩及金属支架必须接好保护零线,金属灯杆操作部位和挂线勾必须包扎绝缘材料。

19.使用使用手动工具应采用

类的.操作

类手持电动工具和打夯机、无齿锯等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20.使用打夯机时必须设理线人员,理线人员也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打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包缠绝缘胶布。

21.生活区宿舍内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毯等电热用品,严禁使用多用灯口。

(五)、机械管理规定

1.项目设置一名机械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并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

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必须是经检测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凡租赁的入场设备均应备有租赁单位的合格的资质材料,并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保证设备的及时维修。

3.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均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地区有关规定。

4.分包单位所带设备进厂前应提前向经理部上报设备一览表,以便规划现场设备布局,并合理分配供电设施。

5.凡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有故障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在本公司各项目使用。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有效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焊工、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8.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统一管理。

设备的安拆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9.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护罩及监测、指示、报警、警报、信号等装置。

10.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行.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1.木工电锯必须装设锯片防护罩和分料器,严禁使用多功能锯、多功能切割机等不合格的设备。

12.机械设备维修或保养时必须停机停电后进行。

13.各分包单位必须搞好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14.现场各机械设备均必须贴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操作规程,并保管好所贴挂的操作规程。

15.在夜间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设施。

16.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严格防止爆晒和摔、撞等情况。

两瓶必须分开存放,并分别装入笼内。

17.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阀、减压装置必须齐全,作业时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8.乙炔瓶严禁倒放。

19.电焊机严禁放在小推车上使用。

20.打夯机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必须使用单向开关。

21.分包单位对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搞好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22.分包单位对自己所使用或租赁的设备的运行情况必须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

23.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和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和超速(时速不超过5km/h)行驶,严禁带故障运行。

24.当机械作业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25.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六)、消防保卫管理

1.项目应成立消防保卫治安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

消防保卫管理工作的常设部门是行政部。

2.项目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

分包单位应积极参加项目开展的各项消防保卫活动。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各项消防保卫管理制度,贯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群治群防,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及治安事件的发生。

4.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与总包方签订消防保卫责任协议,方可施工作业和入住本项目生活区。

5.各分包单位入场后到保卫部门与总包签订“保卫、消防、生活区管理责任书”

6.分包单位如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品及贵重物品进场时,必须事先将其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使用地点和存放地点报到总包安保部门。

安全部门将其备案。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工程内存放,且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在专用场所。

8.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措施。

9.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

建立存放、保管、零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职工携带物料出场,必须开出门证。

10.凡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在每日作业前到安全部、监理工程师开具动火证。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设看护人,周围易燃材料必须清理干净。

11.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通畅,并保持不少于3.5米的净宽。

施工道路上严禁堆放物料或停放机具车辆。

12.施工现场及在施工程内严禁住人。

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13.严禁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等危险作业。

14.分包单位的库房、木工棚、食堂等要害部位应配备至少4具灭火器材,并贴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15.严禁用可燃材料支搭临建设施或做隔墙。

16.库房内不准住人或做休息室。

17.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现场的消防设施,消防系统的水源严禁用于施工用水或生活用水。

1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9.焊工及防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在室内进行防水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且不得有电线明露、虚接、使用铁器等现象,防止产生火花。

20.生活区及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毯、简易电风扇、流动插座等电器用品。

凡有使用者,总包方有权给予没收和罚款。

21.宿舍内严禁使用60瓦以上灯泡。

22.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

23.食堂的燃气罐必须设置单独的存放间,不得与用火点同在一个房间内。

24.现场和生活区严禁焚烧垃圾。

25.分包单位使用的安全网及保温材料必须是合格的阻燃材料。

26.现场及生活区一旦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分包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并立即向总包方报告。

27.分包单位的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挡,实施封闭化管理。

28.各分包单位必须与所属工人签订劳务合同。

分包单位对所雇佣的工人必须严格清查,防止有前科、劣迹、冒名顶替等人员和在逃犯、劳改脱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本工地。

对三证不全和来历不明者一律不准留用。

29.单身宿舍和工人宿舍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外来临时住宿人员必须经总包批准登记后,方可入住。

30.项目生活区宿舍内禁止赌博、酗酒、男女混住、传播淫秽音像,画报、书刊。

31.项目严禁分包单位人员因讨资等原因聚众闹事。

分包单位必须合理解决工人的切身利益问题,并做好安抚工作。

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应逐级上报,由总包方协调解决。

32.各分包单位的物料、工具出场必须到总包方相关部门办理出门证。

车辆进出场要接受门卫的检查。

33.项目对积极扑救火灾及在安保工作中有功人员应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对因失职、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以及违法乱纪、打架斗殴、赌博、破坏消防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等人员应给予给予严厉处罚,对触及法律的人员,项目应将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文明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制定的现场环境保护、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和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活动对施工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3.施工垃圾应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分包单位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必须经过总包批准,并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7.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8.食堂应有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

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八)、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得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

6.严禁酒后作业。

7.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赤背和穿短裤。

8.严禁随地大小便。

9.严禁自高处投掷物料和空中抛撒垃圾、尘土。

10.出入在施工程必须走人行马道或乘电梯,严禁攀爬架子,或翻越防护栏杆上下出入。

11.出入现场严禁不走大门而翻墙、钻墙出入。

12.严禁非电工人员接拆电线和电气设备。

13,严禁擅自拆除各种防护设施,包括:

安全网、脚手架、脚手板、防护栏、洞口盖板、安全标志牌、各类防护罩、安全装置、限位装置、信号装置、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料具的支撑、垫块、消防器材等。

14.任何人严禁在施工现场、路边和工棚内躺倒休息。

15.严禁擅自将生活车辆开进施工区内。

(九)、安全处罚条例

1、违章考核项目

1).依据考核管理原则,按违章性质及严重程度不同进行处罚。

违章处罚原则上不低于500元。

2).对涉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哈西万达广场安全规章制度及有管理责任的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给予2000至1万元及以上处罚。

3).给予作业性违章500元至5000元处罚,重复发生的严重违章,给予1000至1万元处罚。

4).给予一般性装置性违章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提出警告;按时完成整改的不予考核;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质量不高的给予1000至5000元处罚,重复发生的给予2000至1万元处罚。

对严重的装置性违章,根据危险程度可直接进行考核,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5).因物资投入不足造成的装置性违章,根据估算投资不足额度加倍考核。

6).不服从管理,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漫骂、殴打等,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0至10000元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以下条款的各类违章,将按以上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2、违章条款

违章条款附表

管理性违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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