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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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科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责任制
《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提供准确的地质、水文地质及测量资料,保证图纸内容齐全、精度达标,实现地质测量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
一、及时掌握巷道进度资料和矿井贯通巷道情况,准确控制贯通距离,及时发出“贯通通知书”,保证巷道准确贯通。
二、认真填绘充水性图,掌握矿井周边及井田内小窑、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及时提交水情水害预报。
三、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设计各类防隔水煤柱,对已报批留设的隔离煤柱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留设的防水隔离煤柱和其他未经批准开采的煤柱内进行开采。
四、对巷道底板安全隔水厚度达不到安全要求,且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严格执行在进行开采设计之前制定防水方案并报省厅批准的规定。
五、负责制定矿井探水设计及防治水工作安全措施。
六、参与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政策留设各类保安煤柱,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七、参与采掘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及时提交地质说明书、提供现场服务。
负责采掘工程的产量、进尺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八、负责储量管理工作,建立储量管理台账。
九、参与制定提高煤炭资料回收率的方案,为预防煤炭自燃发火提供资料。
一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负责各专业组的工作协调和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定时召开科务会,总结和布置工作。
四、负责对本科职工的教育和考核。
五、组织编写年度工作计划及年报、月报上报工作。
六、组织审核全科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计划,定期组织检查使用的保管情况。
七、负责补勘计划安排和计划设计组织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地质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和掘进巷道地质资料,做好地质预报工作。
二、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查明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分析研究和掌握地下水的运动规律,为矿井建设、采掘提供必须的水文地质资料,做好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三、负责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
四、认真抓好“矿井地质工作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五、地质员对下列事项负责:
(1)本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和工程完成情况。
(2)业务范围内地质资料提供的及时、可靠。
(3)从地质技术方面,指导采掘工作的正确性。
(4)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报告等准确及时。
(5)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测量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队(科)长领导下,负责本组全面工作,带领小组成员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组织本组成员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测量规程、规范和技术基础理论知识。
三、根据测量工作项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小组人员进行测量施工。
四、测量工作开始前,按规程要求,组织人员对所有仪器、工具进行检查和校正;施工过程中负责随时检查是否按规程要求作业;在离开测站前对所测成果进行200%检查,超限成果必须及时重测。
五、外业完成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内业计算工作。
对所测成果进行精度评定和总结,对所完成的测量成果质量负责。
六、积极采用测量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努力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和质量。
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大胆进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仪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和完好率的状况。
2.参与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负责办理交验手续。
3.负责仪器、设备台账及设备档案的管理,督促做好仪器、设备使用档案的记载。
4.负责调查、分析仪器及设备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定期组织检查设备状况,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维修。
6.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
《打印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打印技术,注意节约用纸、用墨,按时完成打印任务。
二、负责保管和维护打印设备及其附件,负责保管打印所用的各种消耗材料,以及为其工作配发的各种工具。
三、负责向领导反映设备的维修项目,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负责监督维修及安装并进行验收。
四、做好打印有关统计工作。
五、做好打印室和所属卫生区域的清扫及日常保洁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物调查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全井田地物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地物动态,为煤矿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二、按时进行地物调查工作,精确测量地物的位置、数量,明确其施工单位及工程规模。
三、整理地物调查台帐,报表,及时上图,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四、确保野外工作人员及车辆的安全。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4、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
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及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及生产矿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地质工作全面负责。
2、鉴定井下施工场所的各种大小地质构造,并及时上图。
3、对巷道过断层、石门揭露煤层时正确判断其层位关系。
4、及时收集井下各种有关地质、水文资料,为巷道掘进、采区生产提供准确地质依据。
5、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存档。
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出现的各种地质构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七、地测副科长(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八、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防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十、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总办室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供销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第二部分:
制度
《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测科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安监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和会议制度进行,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详细的会议纪要。
二、设计或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地测科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科应在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设计提交出来后5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科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地测科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四、地测科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五、地测科必须切实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和水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探水工作。
《地测科工作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地测科必须按照公司颁发的《矿井地质测量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试评级办法》开展工作,对于违犯《规程》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必须立即分析,追查责任以便接受教训。
二、地测人员必须熟悉专业的《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各项地测成果应有审核、检查、测量成果必须对算,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直至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
三、发现地测成果、资料和图纸存在质量问题时,地测科长应立即召集专业主管技术人员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开分析会,追检原因,写出书面材料。
对存在问题的资料、卡片、成果台账和图纸应及时修改,并在备注栏里说明原因。
对已发出的成果、图纸应立即追回改正和书面通知接收及时改正。
四、因地测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层位错误,一经发现地测科长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写出分析报告。
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虚心接受处理意见。
五、因地测人员渎职造成透窝、突水、造成重大工程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地测科长必须立即如实地向矿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全科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参与分析,接受教训,当事人要深刻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处分。
六、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天。
地测部门每月必须定期召开“地测情况”和“业务保安”例会。
回顾、检查当月工作质量和业务保安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质量问题和地测事故安全。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一、为采区设计而提供的采区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批准。
二、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三、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报公司批准。
四、矿井地质报告(修改)报省煤炭厅批准。
五、大型贯通设计由公司审批。
六、储量变动的审批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四节第42条办理。
七、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八、地测部门编制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和测量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
二、每月初要进行一次对上月地质、测量工作的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个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测量将要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
三、每年底要对当年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8年修改一次。
四、地测资料要有专用的资料室,要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
五、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书面汇报遇到或预测有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需经有关领导的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地测设备、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制度》
一、个人使用的仪器由个人妥善保管,无故丢失、损坏应予赔偿。
二、集体使用的仪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设备、工具、仪器、台账或卡片,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校正,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生产需要。
三、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时要检查其完好程度,并有登记。
四、任何人都要对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认真爱护,使用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擦冼,并及时归还。
五、设备、工具的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每年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计划包括成立三防指挥部及明确各部分防治水的职责,确定防治水工程,具体说明各采区和地面单位疏通防洪沟,防洪隧洞,砌筑拦洪坝,充填与导水裂缝带相通的地表裂缝,塌陷洞等。
(2)、地测部必须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现在的积水情况,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建立地下水动态观察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察,水害预报,并制定“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4)、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区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5)、对漏水的沟渠道要及时不漏或改造,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每次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检查矿区内地面的防洪情况,发现漏水及时处理。
(6)、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为界,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7)、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在每年雨季前清洗一次,井下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排水能力必须达到规定。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矿山资源和财产,保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和依据,全矿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
泰山隆安煤业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公司主要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下,总工程师主抓,调度、安监、地测、技术、通风、运输、机电、采掘区队等职能科室各负其责。
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为此,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提供水文资料,水害情况预报或者防治水措施,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每年雨季前对防排水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对邻近的小煤矿或古窑和旧巷道有怀疑的,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放、先放后采”的原则。
为了消除周边煤矿开采对我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泰山隆安矿地测科必须搜集、调查和核对本井田范围内或邻近小煤矿及废井、老窑情况,详细掌握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矿井安全生产有威胁的小煤矿、古窑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职能科室及相关生产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防治水工作顺利进行。
调度室负责协调指挥,机电科负责水泵正常运转及排水管路畅通,确保矿井安全产。
有突水威胁的工作面,不但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避灾路线,设置指路标,同时区队利用班前会讲明水文情况、危害程度等,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了解水情,有充足的思想准备,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一、各级领导必须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矿井防治水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坚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不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水害隐患未解除不生产。
水害防治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
二、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各级领导要经常指导、督促、检查防治水工作,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
三、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它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
四、矿井应当及时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按规定根据确定的水文地质类型制订防治水水规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类型确定,需上报集团公司审定。
五、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六、煤业公司、矿井要组织专家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及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分析水情和水害特点,提出目标和保障措施,分布组织实施。
矿井地测防治水机构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年、季度和月份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年度计划按期报煤业公司技术部。
七、所有防治水工程必须建立严格的设计、审批制度。
凡是防治水工程,如勘探工程防治水设施、排水系统工程、探放水工程、注浆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或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大型防治水工程(如疏水降压、帷幕注浆、三下采煤)必须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后,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
各项防治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地测、安监等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若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