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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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业务手册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举办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的工作程序,适用于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咨询、申请和办理。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办募捐义演和其他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按本手册办理。

二、审批基础

(一)事项名称

事项: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分项:

举办、变更、增加演出地备案。

(二)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公示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4〕544号)。

(三)实施机关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

(六)批准文书

同意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附带演员名单及节目单,加盖骑缝章)。

凡是涉外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应在批文上加注“涉外营业性演出”字样,方便驻外签证机关办理签证。

境内演出时间不超过90日的,还应出具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附带演员名单,加盖骑缝章)。

1个国家对应1份批准文书和1份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驻外签证机关需要查验批准文书原件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

(七)审批时限

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

首次演出申请为20个工作日,增加演出地备案为5个工作日。

有条件的,应当合理缩减办理期限。

(八)审批服务

在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

(九)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三、审批咨询

(一)业务描述

依据本手册,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

(二)咨询责任人

窗口接待人员。

(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

(四)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地址)

2.电话咨询:

(电话)

3.网上咨询:

(网址)

4.信函咨询:

(通信地址)

(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

1.申请人通过电话或窗口向窗口接待人员咨询,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答复。

2.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由窗口负责人或其他办事员给予答复。

3.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并且无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窗口接待人员、办事人员和负责人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都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途径。

四、审批程序

(一)受理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演员名单要列出8个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国家(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

有效身份证明指:

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台湾地区演员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5.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8.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由于时间限制导致暂时无法取得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的,应提前做好大型群众活动协调工作;

11.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二)审核与决定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其中,作出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涉外营业性演出时间不超过90日的,还应发放《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三)批准文书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取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四)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或演出前,在文化部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信息公示系统和自有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五)变更时间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六)变更演出场地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由于时间限制导致暂时无法取得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的,应提前做好大型群众活动协调工作。

(七)变更演员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演员名单要列出8个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国家(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

有效身份证明指:

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台湾地区演员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八)变更节目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九)增加演出地备案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5.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6.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由于时间限制导致暂时无法取得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的,应提前做好大型群众活动协调工作;

7.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十)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

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5、相关问题

(一)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提供本人的同意函就可以吗?

答:

不行。

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或是监护人与文艺表演团体签署的书面同意函。

(2)对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是如何要求的?

答:

鉴于演出活动具有艺术二次创作的特点,对于临时组台演出,其所报视听资料可以是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

(3)演出经纪机构资质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

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演出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满2年,但没有举办过营业性演出的,不得举办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有违反《条例》规定记录的,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举办涉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4)两年以上从事演出的经历应当怎样计算?

答:

从设立之日起计算。

(5)企业邀请演员参加不对外的庆典演出,应如何审批?

答:

属于包场演出,应当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批;至于企业内部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的演出,属于企业内部活动,不需审批。

(6)歌迷会是否需要审批?

答:

如果歌迷会有企业赞助或者歌手有出场费或者现场有演出活动,应当报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7)歌手担任企业的形象大使,需不需要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

答:

不需要文化部门审批。

但企业为推广所举办的演出,应当报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8)电视台录制文艺节目需不需要审批?

答:

在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凡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均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防止任何单位以录制节目的名义为名规避审批,确保演出市场的公平、公正。

(9)模特选拔、选美、选秀、走秀活动是否应当依照《条例》审批?

答:

模特选拔、选美、选秀、走秀活动不属于文艺演出活动,不在《条例》的调整范围之内。

(10)外资投资演出项目是否有限制?

答:

《条例》仅对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市场主体有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演出项目的行为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但公开演出时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1)建立和加强演出市场信息通报制度具体的措施有哪些?

答:

建立演出市场信息通报制度,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时将演出批准文件通过网上公示、公文抄送等方式告知演出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演出批准文件应当包括演出名称、演出团体或者个人、演出时间、演出地点、节目内容以及演出活动举办单位等内容。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

省级文化部门1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同意的,颁发批准文书;涉外营业性演出不超过90日的,还应发放《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省级文化部门审查材料,2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并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附录2

省份/区县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演出举办单位/个人

证号

地址

结果送达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申请事项

内地/涉港澳台/涉外

举办/变更/备案

演出名称

原批文号

变更/备案填写

主要演出类型

流行乐/音乐会/歌剧/DJ/其他音乐/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舞剧/其他舞蹈/话剧/默剧/音乐剧/儿童剧/其他戏剧/魔术/杂技/马戏/其他杂技/相声/戏曲/小品/其他曲艺/其他(单选)

备注

演出类型栏选择含“其他”字样选项的在此填写具体类型名称

...入境停留日期、时间、巡演首演地在申请涉港澳台/涉外营业性演出时填写...

入境停留日期

201X-X-X至201X-X-X

入境停留时间

数字日

本轮巡演首演地

具体到地级市

演出(剧)节目

见附件

主要演员(团体)

(全体演员名单见附件)

本地演出场所1

日期

201X-X-X至201X-X-X

场次

数字

地址1

本地演出场所2

日期

201X-X-X至201X-X-X

场次

数字

地址2

本地演出场所3

日期

201X-X-X至201X-X-X

场次

数字

地址3

本地演出场所4

日期

201X-X-X至201X-X-X

场次

数字

地址4

本地演出场所5

日期

201X-X-X至201X-X-X

场次

数字

地址5

项目联系人姓名

我(单位)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

演出经纪人员证号

演出经纪机构填写

项目联系人移动电话

项目联系人固定电话

我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

(申请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时填写)

年月日

演员名单

序号

国家(地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务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演出剧(节)目

序号

名称

演出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填写说明:

演出类型填写以下其中一种:

流行乐/音乐会/歌剧/DJ/其他音乐/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舞剧/其他舞蹈/话剧/默剧/音乐剧/儿童剧/其他戏剧/魔术/杂技/马戏/其他杂技/相声/戏曲/小品/其他曲艺/其他

附录3

省份/区县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

文号

许可/备案事项

内地/涉港澳台/涉外营业性演出

举办/变更/备案

演出名称

举办单位/个人

证号

主要演员(团体)

(全体演员名单附后)

出入境日期

201X-X-X至201X-X-X共天(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填写)

是否属于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任务

涉外营业性演出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填“是”,不然则填“否”。

本地演出日期

201X-X-X至201X-X-X

演员人数

数字

本地演出场所1

具体地址和场所名称

场次

数字

本地演出场所2

场所超过2个的,另附表

场次

数字

审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节)

审批机关

年月日

说明:

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

备注:

1.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还应于演出前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可到增加演出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4.请第一时间至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办理邀请确认函,以免影响签证办理。

抄送:

省外办、省公安厅、演出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演出地论综合执法机构、

演员名单

序号

国家(地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务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录4

正面

工作证明编号:

 

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现批准,(国籍)先生/女士(护照号码:

)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工作,期限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

工作期限日。

就业许可证书编码(批准文书文号):

工作地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

附:

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人员名单

(审批机关)

年月日

背面

No.

APPROVALOFSHORT-TERMEMPLOYMENT

FORFOREIGNERSWORKINGINP.R.CHINA

ThisistocertifythatMr./Ms.(PassportNo.)of(Nationality)andothershavebeenapprovedtoworkascommercialperformancefordays,from(date)to(date).

ALIENEMPLOYMENTLICENSENO.

Placeofwork:

1.(province);

2.(province);

3.(province);

4.(province);

5.(province);

Annex.NameListoftheForeignersforShort-termEmployment

Issuedby(Seal)

(Date)

正面

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人员名单

姓名

国籍

护照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背面

NAMELISTOFTHEFOREIGNERSFORSHORT-TERMEMPLOYMENT

NAME

NATIONALITY

PASSPORTNO.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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